有人問希臘七賢之一的阿那哈斯:「您說什麼樣的船隻最安全?」
這位智者一本正經地回答說:「那些離開了大海的船隻。」
如果繼續問:「什麼時候海法與陸法歸一?」
答案只有一個:「地球上沒有海水時。」
這個故事展現出海洋立法的特殊性與需求性。
海洋是人類的發源地,它就像一位慈祥的母親無私地給我們提供豐富的資源。但有時,它也似一個變幻無常的暴君,給人類帶來無盡的災難。如何才能既發揮海洋便利,使其富有的海洋資源為我們所用,同時又能增強我們抵禦海上風險的能力……成為人們幾千年來一直在思考的問題。
作為這個問題的答案之一,享有「海上君王」之稱的海商法給予了些許回答。現在,就與小編一起來認識一下海商法的「前世今生」吧!
海商法一詞包括了兩層含義,一是指作為法律的海商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英國海上貨物運輸法》等等;二是指海商法學科,即以海商法為主要研究對象的古老的法律學科,一般又稱為海商法學。
海商法是調整海上運輸關係和船舶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海商法的發展是和航海貿易的發展相關的,隨其興起而產生和發展的。海運是國際貿易運輸的主要途徑,其與國際經貿尤其是海上貿易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繫。
我國有專屬管轄海事案件的法院,稱為「海事法院」,這說明海商法是一門專業性很強的學科,不僅要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礎,還要對其涉及到的相關學科要有一定的了解。
海商法具有十分悠久的歷史。最早載有船舶碰撞規則貨物運輸規則及水上航運規則的法律,是公元前18世紀的《漢謨拉比法典》。
隨著地中海地區航海貿易的發展,羅得島成為該地區的航貿中心,並形成了一些調整航海貿易中發生的共同海損和海上保險的習慣規則,即「羅得海法」。關於羅得海法存在的直接證據來自於一些歷史文獻的記載。這大約出現在公元前2-3世紀。羅得海法在地中海地區有極大權威性,不僅在相當長一段時期內調整該地區的海上貿易,而且為以後所有海事立法奠定了基礎,被稱做海商法的萌芽。
到了中世紀,航海通商貿易活動更趨繁榮,海商習慣也日漸發達,逐漸在以地中海、大西洋和北海沿岸的海港城市為中心的歐洲,形成了海事習慣法,主要包括海事習慣和海事判例。這些海事習慣法大多由私人編纂成集。其中中世紀著名的三大海法對現代海商法具有比較深的影響:
(一)奧列隆海法(LEX OLERON)
奧列隆海法是法國大西洋海岸一帶商人海事法庭的判例和所適用的習慣法的匯集,該法在大西洋一帶影響廣泛,它為歐洲海商法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二)康索拉朵海法(LEX CONSOLATO)
「康索拉朵」原意為「裁判官」,因此該法又稱為《海商裁判例》,它收集了14世紀流行於地中海沿岸的海事判例,被稱為當時最完備的海事法,對以後的歐洲航運界影響深遠。
(三)維斯比海法(laws of wisby)
維斯比海法是公元15世紀在瑞典哥特蘭島上的維斯比城編纂的,並因此得名。它盛行于波羅的海沿岸及北海南岸,德國、瑞典等波羅的海沿岸國家海商法受其影響較大。
上述三大海法被認為中世紀海商法的三大基石。
歷史上,我國造船和航海的歷史悠久,但我國真正意義上的海商法的立法比較晚。
一直到近代,清朝末年才開始專門的海商立法,1929年國民政府頒布了《海商法》,次年又頒布了《海商法施行法》,到了新中國成立後,海商的立法更是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
從50年代到90年代的幾十年間中國對於調整海商關係主要依靠各單行法律。1981年,交通部牽頭制定新中國第一部海商法,海商法是一個專業性、技術性、涉外性非常強的學科領域,極具複雜性。278條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字字錘鍊。1992年11月7日,全國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正式審議通過。
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正式施行,中國的海商立法日趨完善。
1、適用範圍為調整海上運輸關係和船舶關係。海上運輸是指海上貨物運輸和海上旅客運輸,包括海江之間、江海之間的直達運輸。但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規定,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的海上貨物運輸。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動式裝置,但是用於軍事的、政府公務的船舶和20總噸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船舶包括船舶屬具。
2、詳細規定了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海上旅客運輸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海上保險合同的成立,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
3、實行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制度,即船舶所有人、救助人,可依法規定限制賠償責任。該法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本科階段開設海商法專業方向的國內高校:
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集美大學法學院、廣州航海學院海運學院
研究生階段開設海商法研究方向的國內高校: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復旦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武漢大學法學院、廈門大學法學院
課程簡介:海商法在國際貨物運輸法中起相當重要的作用。本課授課內容主要闡述與船舶有關的法律問題、海上貨物運輸、船舶租用合同、旅客運輸、船舶碰撞、共同海損、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海上保險、海事訴訟等內容。課程力求理論與實際相結合,使學生掌握有關海商法學的基本知識和基本觀點,學會處理與海商法有關的實際問題,並掌握海商法學的研究方法。教學方法將採用啟發式教學、比較法教學和案例教學法。
自2017年6月,《海商法》修訂課題組開展修法工作以來,海商法學界、實務界圍繞海商法修改熱點問題開展了熱烈討論。
2018年9月,我國《海商法》修改工作被全國人大常委會列入五年立法規劃。
2018年11月5日,交通運輸部向社會公布《海商法(公開徵求意見稿)》及其說明,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在此後的時間裡,《海商法》修改課題組通過舉辦多次專家研討會、深入實務部門進行調研、研究等形式深入研究現有《海商法》條文,在《海商法(公開徵求意見稿)》的基礎上形成了《海商法(修改送審稿)》。
我國海商法事業的發展,一如起伏的海浪,層層推進,從不停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