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如不可求,從吾所好。」
先跟大家講一個跟這一則內容相關的故事。
喬致庸(1818年—1907年),字仲登,號曉池,山西祁縣(今山西祁縣)人,喬家第四位當家人,清朝末年著名晉商,人稱「亮財主」。
喬致庸出身商賈世家,自幼父母雙亡,由兄長撫育。本欲走入仕途,剛考中秀才,兄長故去,只得棄文從商。他是喬家門中最長壽的人,活了89歲。
喬致庸的一生頗有善行,經常救濟貧民百姓。特別是在清光緒三年,天遭大旱,赤地千裡,寸草不生。民謠有「光緒三年,人死一半 」 的說法。當時喬致庸就曾開倉賑濟。對此,光緒八年版的《祁縣誌》中就有記述,並對其給予了褒獎。
在立業上,他經常告誡兒孫——
經商處事要以「信」為重,以信譽得人。其次是「義」,不哄人,不騙人,該得一分得一分,不掐昧心錢。第三才是利,不能把利擺在首位。
做人方面,他又勸子孫誡「驕、貪、懶」。他治家有方,以《朱子治家格言》為準則,把它當作兒孫啟蒙的必讀課,同時寫在屏門上,作為每日的行動規範。兒孫如若有過,則令跪地背誦,如犯 拋米撒面 之錯,便讓其把「一粥一飯,當思來之不易,半絲半縷,恆念物力維艱」反覆誦讀,直到認錯為止。然後再對其作一番訓教,最後犯者謝赦,慢慢退出。
喬致庸還把他親擬的對聯讓人寫好刻就,掛在內宅門上:「求名求利莫求人,須求己。惜衣惜食非惜財,緣惜福」。以此告誡兒孫,修身為本,注重節儉,不要貪圖安逸,坐享祖業。
喬致庸治家很嚴。其家規還有:一不準吸毒,二不準納妾,三不準虐僕,四不準賭博,五不準冶遊,六不準酗酒。這些家規既杜絕了禍起蕭牆的根由,又成為家族持盈保泰的保證。喬致庸先後娶過六位妻子,但都是續弦。
喬致庸人如其名,他待人誠懇,處世隨和。他素性恬淡、酷嗜讀書,經營財務非其甘願亦非其所長,然知人善任。他待下寬厚,豁達大度,慎始慎終,人都樂為其用。
一個儒商,他們事業做大的根本原因絕不是靠唯利是圖,不是靠多複雜的商業技巧,而是先修得厚德光亮的人格,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的胸懷,信義著於四海的口碑,達則兼濟天下的仁心,有了這個後,財富就只是順帶而來的東西罷了。
再講一個故事——
於定國字曼倩,東海郡郯縣人。他的父親於公曾任縣獄史、郡決曹等官職,判案公平,觸犯法網而被於公依法判刑的人,沒有因不服而心懷怨恨的。郡中的百姓為他立了生祠,稱作於公祠。
東海郡有個孝婦,年輕守寡,又無子女,很恭謹地奉養著婆婆,婆婆想讓她改嫁,她始終不答應。她的婆婆對鄰居說:「我這孝順媳婦事奉我很勤勞辛苦,我憐憫她年輕守寡又沒有子嗣。我年紀大了,卻這樣長時間地拖累年輕人,這可如何是好啊!」後來老太太為了不再拖累媳婦竟自縊身亡。老太太的女兒卻上告縣官說:「媳婦殺死了我母親。」縣吏逮捕了孝婦,孝婦辯解說不是自己殺害了婆婆。但在縣吏的嚴刑逼供下,孝婦最後竟屈打成招。
此案上報到郡曹府,於公認為這個婦人奉養婆母十多年,以孝順聞名鄉裡,一定不會是她殺害了其婆母。太守不同意於公的分析,於公竭力爭辯,最終也未能說服太守,於是他抱著判決書在郡曹府上大哭,並藉口有病。太守最終還是以謀殺婆母之罪將孝婦處以死刑。孝婦冤死以後,郡中大旱了三年。後來新太守上任,佔卜大旱的原因,於公說:「那位孝婦不該死,前任太守一意孤行強行決斷,災禍恐怕是由此而生吧。」於是太守殺了一頭牛,親自前往孝婦的墳前祭奠,並為她立了墓碑,以表彰她的孝行,天上果然立即降下大雨,當年該郡五穀豐收。郡中人由此更加敬重於公。
於公管理獄訟秉持仁德、公正的精神,明察秋毫,未曾冤枉過人,積了很多陰德,他的子孫中出了不少顯貴之人,其中一個就是他的兒子於定國。
於定國從少年時代就隨著父親學習法律條規和斷獄,父親去世後,他擔任獄吏、東海郡的決曹。他為人謙恭,善於決斷疑案,公平執法,被當時人稱讚,在漢昭帝時,升任廷尉,《漢書》說「於定國為廷尉,民自以不冤」。因為才能高,他被推舉為侍御史,轉為御史中丞。在漢宣帝之朝,還升到了顯貴的高位,擔任丞相,封西平安侯(西平侯),「功跡見述於世」。於公的孫子於永也官至御史大夫;於家封侯傳世。
富與貴從不是求來的,而是修來的,這個故事的背後,蘊含的便是這個道理。
儘管孔子說過「君子謀道不謀食,憂道不憂貧」,但如果修身的同時,順帶也能收穫富貴,孔子也是支持的。
孟子曰:「欲貴者,人之同心也。」但得之必以其道才行,就像孔子說的「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一樣。孟子也曾道,「非其道,一簞食不可受於人。如以道,則舜受堯之天下不以為泰」,這就又好比孔子的「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惡乎成名?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
東漢鄭玄說:富貴不可求而得之,當修德以得之。若於道可求者,雖執鞭之賤職,我亦為之。宋代邢昺在經書之疏之中對此也道-——
此章孔子言已修德好道,不諂求富貴也。言富貴不可求而得之,當修德以得之。若富貴而於道可求者,雖執鞭賤職,我亦為之。如不可求,則當從吾所好者,古人之道也。
《四書辨疑》中有道:「富與貴人皆欲之,聖人但無固求之意,正在論其可與不可,擇而處之也。不義而富且貴,君子惡之,非惡富貴也,惡其取之不以其道也。古之所謂富貴者,祿與位而已。貴以位言,富以祿言。富而可求,以祿言也。執鞭,謂下位也。蓋言君子出處當審度事宜,穀祿之富,於己合義,雖其職位卑下,亦必為之。故夫子之於乘田委吏亦所不鄙。苟不合義,雖其爵位高大,亦必不為。故夫子之於季孟之間亦所不顧也。」
《荀子·榮辱》中也說到義利的關係:「榮辱之大分,安危利害之常體。先義而後利者榮,先利而後義者辱;榮者常通,辱者常窮;通者常制人,窮者常制於人:是榮辱之大分也。樸愨者常安利,蕩悍者常危害;安利者常樂易,危害者常憂險;樂易者常壽長,憂險者常夭折:是安危利害之常體也。」
孔子說:「富貴如果可以合乎於道求得的話,即使是給人執鞭的差役,我也願意去做。如果富貴不合於道,那種富貴對我來說就是浮雲,那我還是會選擇去做我真正喜歡做的事。」
最後,我們大家一起再讀一遍:
子曰:「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如不可求,從吾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