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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觀察員,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中國綠髮會」)小編注意到,近日CITES公約官網新增了許可體系和履約程序介紹頁面,並劃歸在「執行(implementation)」板塊下。瀏覽者可通過界面介紹了解相關決定決議和信息動態。
(圖源/CITES)
關於CITES許可體系(CITES Permit system)
CITES許可體系是物種標本貿易管理的支柱,囊括於《公約》的三大附錄中。這類貿易通常應附有CITES許可或證明。文件是頒發機構的確認憑證,說明機構認可該貿易合規——這意味著貿易是合法、可持續且符合《公約》第三、四、五條規定,是可追蹤的。CITES國家管理機構或締約方履約處根據CITES國家科學機構的建議頒布許可。各締約方同意採用CITES許可和證明標準格式,並且就第十八次締約方大會Conf.12.3號決議CITES許可體系相關的關鍵建議達成一致。更多CITES許可體系有關內容可參見:
https://cites.org/eng/prog/Permit_system
(圖源/CITES)
關於履約程序(CITES Compliance procedures)
CITES是具有高效的履約程序的公約。在CITES的語境下,「履約(Compliance)」是指遵循並符合《公約》要求而行動,不僅合法且具有科學性。履約或「遵照規則」是各締約方的主要責任,也是《公約》的核心內容。各締約方受《公約》約束,必須有適當的管理體系以確保《公約》實現其自身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目標。若締約方未能有效遵循《公約》的要求,則可能會受到一項或多項履約措施的約束,甚至包括中止貿易。未能履約會對整個物種種群的生存將帶來高昂的代價。更多CITES履約程序有關內容可參見:
https://cites.org/eng/prog/compliance
文/Cyan 審/Tongtong 編/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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