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雉水律師e起說 | 遇到開發商逾期交房怎麼辦?請查收這份專業法律...
所謂的逾期交房,就是房產開發商沒有按照與購房者所籤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時間,向購房者交付符合約定的房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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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仕凱旋城延期交房一年 違約金遲遲不給業主
「我在百仕凱旋城買了一套房,合同上約定2010年5月1日交房,可是直到 2011年5月才拿到新房鑰匙。當時購房合同裡明確約定如果延期交房的話,開發商有違約責任,開發商應該支付違約金,可到現在也沒有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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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購房合同範本 購房合同補充協議注意事項
以下是購房合同的範文及補充協議注意事項。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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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訂房屋買賣合同的30個法律要點!買房安家的你一定要知道|權威收藏
6.面積的約定 這是目前引發糾紛最多的條款,大家都認為籤訂合同後,面積差距超過3%的,可以不用付費,實際這是錯誤的。 如果購房人和開發商有約定,先遵照約定,無約定再按照規定執行。開發商往往在籤訂合同時和購房人進行約定,約定以有資質的測繪部門出具的面積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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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河未來城已交房!業主肯定,小區實景圖曝光!
潁東還有這些問題盤…… 在買房這件事上,有人按照約定日期順利拿房,也有人在開發商延期的情況下,遲遲拿不到違約金,走上慢慢維權路……潁東不少業主就面臨著第二種情況。但當楓語墅一期交房時間已經到了,業主們還是沒能等到約定好的交房日期…… 5月30日當天,楓語墅業主們齊聚售樓部,卻找不到開發商負責人。收不到房子的業主、氣憤的拉起維權條幅。 當時通過工地現場現場查看,楓語墅業主們才發現,小區根本達不到交房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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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信重慶項目商業修改申請遭規劃局駁回 項目四期交房逾期半年
三期和四期業主認為,集中商業方案設計如果被修改,將會影響業主休閒娛樂體驗,也違背其購房的初衷,所以他們均拒絕變更。2020年12月30日,巴南區規劃局發布了處理意見,表示不同意開發商此次申請事項。記者從多位業主獲悉,雖然此次商業方案設計申請被駁回,但是開發商還可以繼續申請。截至2020年12月30日,開發商並未就該事宜明確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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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濟寧如意四季花城5年未交房,業主集體聲討...
因此,購房者在實際驗收房屋時,應當注意水、電、氣是否開通,是否達到基本入住條件,規劃是否被擅自更改,同時應當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並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等材料。否則,購房人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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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可是大事!多看這些注意事項,千萬不要被坑了!
,具體的物業管理費用要以合同約定為準。 交房流程是什麼 房屋交接的時間在我們購買房屋的時候籤訂的購房合同中就有約定,一般在接房之前,開發商以書面形式通知新房購買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新房進行驗收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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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來說法》第84期:未經允許騎別人的摩託車兜風是否涉嫌犯罪?
《朋來說法》第84期——本期解答由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刑事法律事務部提供法律支持,更多解答可登錄85717171.cn或關注朋來說法微信公眾號。責編: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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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律師靳雙權:遲延籤訂買賣合同構成根本性違約,可以解除買賣合同
原告訴稱 王A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解除房屋買賣合同;2、被告向原告返還定金50000元;3、被告和第三人向原告支付中介費48000元,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300000元;4、訴訟費全部由被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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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新蔡卡梅爾小鎮:有問題繼續整改,按照合同標準賠付違約金
與業主籤訂的合同有具體的約定,合規合理排除一些特定原因(符合合同標準)導致的停工時間,按照合同賠償標準賠付業主因延期交房產生的違約金。回顧:駐馬店的宋女士向@河南都市爆料 反映,她是新蔡縣卡梅爾小鎮的業主,卡梅爾小鎮系新蔡縣藍田雅居置業有限公司開發。8月29日開始,開發商通知業主過去收房,卻存在諸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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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尾」六年多,內蒙古一地產項目開發商要求業主交尾款給工人開工資
從2011年起,幾百戶業主陸續購買了澳林花園2期8、9號樓,購房合同中約定好開發商在2015年11月30日前將房子交予業主。然而在2014年樓房建起框架時,工地突然停了工。業主的「期盼」一次次落空業主馮女士說,「每次找開發商協商解決交房的事情,都是約定了時間後不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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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日報 - 開發商已收到銀行放款
為何只給購房人開收據
長江日報訊(記者汪洋)「我購房後,銀行貸款已經放款到開發商了,為什麼開發商只給我開了收據,沒開全款發票呢?」近日,網友熊先生在長江網武漢城市留言板上留言,表達自己這一困惑。 熊先生告訴長江日報記者,不久前,他購買了江岸區百步亭和諧裡樓盤的一套房子,從銀行貸款123萬元,銀行放款後,開發商收到房款,卻只給熊先生開了一張收據,稱要等交房時才開全款發票。 雖然付款時與開發商籤訂了購房合同,但熊先生還是有些擔心:「全款都已經打給開發商了,不給我開發票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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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即時播報】資料「轉角玻璃窗」 交房「雙窗」變「單窗」
購置單價每平方米3萬多的市區某高檔樓盤,在交房時卻發現房間主臥南面為單向窗,而不是預售資料所稱東南雙向轉角玻璃窗。房屋業主李小姐將開發商某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商)告上法院,要求按房屋總價值20%賠償損失97萬元。近日,上海靜安法院一審判決由該開發商賠償李小姐違約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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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科、金科開發商這些年不為人知的樓房質量
3月25日,該公司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對樓棟地基進行檢測和監測。7月18日得出結果:樓棟基礎處於持續下沉狀態,沉降未達到穩定狀態,房屋出現結構裂縫及部分指標超規範要求。這句話很重要,換成大白話就是「情況還在惡化,房子已經沒有搶救價值了」。有了官方的這個明確結論,開發商做出了一個比較痛快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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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這個樓盤交房時,陽臺是裝飾,牆裡填泡沫?而律師卻說……
最近兩天,購買了昌源北路恆旺公寓的購房者,陸續接到開發商可以接房的通知,可當購房者接房時一看,發現房屋有很多地方與開發商之前展示的有很大出入,對此,大家質疑開發商存在虛假宣傳,誘導他們購房的情況。購房者李女士:「現在最大問題就是陽臺,我們當時買的時候,他們承諾我們是可以使用的,包括樣板間的話這裡是一個推拉門,而且外面是一個全封閉式的,現在我們交房了,這個東西只是一個裝飾性的,支撐外面玻璃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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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殼杭州小課堂:物業費未繳清引起的交房糾紛
經雙方協商同意,該房屋出售價格為1240000元,付款方式為購房定金+首付+購房尾款,王先生已經全部支付購房款。根據合同第三條約定,甲方(即曹女士、徐先生)應在收到全款兩天內交付房屋,交付房屋前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燃氣、物業及數位電視、網絡寬帶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驗完畢後由乙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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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補償性功能與懲罰性功能的區別適用
而在挺虎公司交付該工程即2017年5月8日後,國土局負有交付案涉土地的義務,其遲延交付即構成違約。(二)關於挺虎公司主張國土局支付逾期交地違約金應否予以支持的問題。出讓合同約定國土局逾期交付土地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為每日按已付土地出讓金1‰計算。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在約定的違約損失計算方法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時,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適當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