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某法院審理了一起民事案件:60歲大爺在公園玩輪滑的時候和一隻沒有牽引繩的狗相撞,導致大腿骨折,鑑定結果為十級傷殘。
對此,大爺認為狗主人沒有盡到看護責任,向狗主人索賠23萬。而狗主人則不這麼認為,他表示不是狗撞到了人,而是人撞到了狗,他發現事發時大爺玩輪滑的速度比年輕人還要快一點,大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還說自家狗特別聽話,一般不會離開自己2米。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79條規定,動物飼養者沒有採取安全措施,侵害了他人合法權益的,應該承擔責任,除非可以證明被侵權人存在重大過失,在這個案例中,狗聽話不攻擊人只是狗主人主觀的判斷,但是他沒有用牽引繩卻是客觀的事實,他沒有盡到該盡的責任,理應賠償,王大爺玩輪滑的速度雖然比較快,但這不是重大的錯誤,不能成為狗主人的免責理由。
網友們多數認為狗主人全責,還有網友表示:「遛狗不牽繩,等於狗遛狗」,雖然這句話不是很文雅,但話糙理不糙,目前養狗人數高達3390萬,隨之而來的是各種不文明現象,讓很多人有苦難言。
阜陽市6月份也發生過一起類似的案例:市民李某在遛自家的大狼狗時,狗過度興奮,掙脫了牽引繩,撞到了一個80多歲的老人,導致老人出現了輕微的腦震蕩和擦傷,在民警的協調下,狗主人賠付了老人6000元。
一些養狗人號稱要給狗自由,所以遛狗的時候不牽繩,當路人感到害怕、提醒的時候,他們只會說:「哎呀我就狗很聽話的,一般不會攻擊人的」,但和主人再親近的狗,那也是動物,人類是無法揣測出他們的想法的,1000次安全了,但第1001次狗把行人咬了怎麼辦?
況且,在遛狗的時候牽繩,不僅可以防止狗亂跑撞倒老人、小孩、孕婦,給其他人造成傷害,對於狗也是一種保護。年幼、處於發情期的狗狗非常活潑,若是不牽繩亂跑的話,很有可能迷路成為流浪狗。在人類家庭長大的寵物狗,獨立生存的能力是很差的,成為流浪狗後結局會很慘,加之城市裡車水馬龍,沒有牽引繩的狗亂跑,也很有可能成為輪胎下的亡魂。
論起養狗的熱情,美國人一點都不輸給中國人,美國僅有3億多人,養了6300隻狗,18%的美國人不僅把狗當成寵物,還把它們當作家人和朋友,會給狗狗舉辦生日party,美國45任總統裡,40任都在白宮裡養過狗。
在美國,和狗有關的法律有3部,分別是《聯邦動物保護法》、《睦鄰法》、《惡犬法案》,這3部法律對養狗人的責任義務進行了嚴格的規定,美國的養狗人在公共場合必須給狗佩戴約束帶,不然狗會被殺死或者是充公,狗主人還有可能蹲90天的大牢,此外還硬性要求大型、烈性犬的主人在養狗之前購買保額為10萬美元的保險,以便發生意外的時候賠償受害人。
在部分州,咬人的「肇事狗」在12小時內會被強制安樂死,狗主人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洛杉磯33歲的黛安娜·惠普被鄰居家的惡犬咬死,狗主人最終被判過失殺人罪。
嚴厲的懲處、完善的法規,使得大多數的美國養狗人都規範自己的行為,盡到該盡的義務,也正是因為如此,他們的社會對寵物狗的態度普遍比較友好,也沒有被逼著仇視狗的人,網絡上愛狗人士和仇狗人士互噴的現象幾乎不存在。
這其實也給了我們啟示:呼籲養狗人提升素質能夠起到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良好的秩序需要法規來完善,人之所以會做出一些不文明的行為,是因為他們覺得這樣做的收益遠大於損失,那麼就對不文明的行為嚴加懲罰,當損失大於收益的時候,他們就會規範自己的行為了。
大家是如何看待這一案件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