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聞名專欄每日新說
宋學敏
國務院日前頒布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有包養情人的行為將被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這部將於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條例還規定,有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行為,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或有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將被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新華社北京4月29日電)
類似的規定,我們早已在四川、河南、山西等省的某些市縣級政府公務員任免條例中聽聞過,特別是「有拒不承擔贍養義務的行為將如何如何」,還被輿論概括為「不孝就不能當官」,著實讓人爭論過一陣子。爭論的焦點是私德能否介入官德評判,有人還拿「自古忠孝難兩全」,勤於做官就一定不能盡孝來說明「不孝就不能當官」的荒謬。其實,仔細想想,荒謬的恰是論者混淆了「不能盡孝」與「不孝」的概念。至於有的人還將此理解為這是衡量一個公務員是否合格的唯一標準,那只能說明他要麼沒好好閱讀整個公務員任免條例,要麼是存心斷章取義。
其實,將「私德」納入「官德」考量,並非現在才有的創舉,中國古代就有將個人操守引入治國安邦的吏治的傳統,所謂「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至少是大多數讀書人追求的境界,《管子·牧民》裡也稱「授有德,則國安」,即把責任交給有道德的人,天下才會安寧。我們盡可以將其理解為這是封建統治階級的道德準則,但我們不能否認,即便草根百姓也將其作為期待。不這樣我們就無法理解「包公怒鍘陳世美」的故事何以千古相傳為人樂道。陳世美拋棄糟糠之妻做了皇帝女婿,「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進而殺妻滅子,犯到老包手裡,不但大宋的「公務員」沒有做成,還為此掉了腦袋,可謂身敗名裂,下場很慘。
當然,現代社會,為官之要旨、「官德」之內涵與古代自是有很大的不同,但在最基本的人性操守上還是會一以貫之的,比如「孝」,很難想像一個連自己的父母都不孝敬的人,會是個善待人民的公僕。同樣,一個生活作風不檢點的人,背著老婆搞金屋藏嬌的人,也很難不讓人質疑他的官品。退一步說,「包二奶」的人即便拎的清家務政務,可那「二奶」豈肯白白投懷送抱?這挑費哪裡來,不問可知。
人品見證官品,私德印證官德,正所謂做官先做人,修私德以養官德。ā」k?<?<?<闠<ê?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