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道德的懲罰性來看,遵守道德對於個人也是必要的。
「道德是使個人在社會中得以生存的必要條件。道德是運用社會輿論、良心等力量來影響人的行為、協調人際關係的行為規範。社會成員對道德的普遍遵守是社會穩定和發展的基礎,沒有哪個社會可以容忍任意踐踏道德規範的行為。不講道德的人,在人際關係方面將會遇到意想不到的障礙,因為他不願意履行任何道德義務,他也不會享有任何道德權利。他可能會因此沒有同事合作,沒有朋友幫忙,沒有親人關心等等。」
人是社會性動物,需要社會交往活動,同時也必須從其社會交往中獲得自身生存和發展的必需品。而不道德帶來的社會關係的惡化甚至被他人排除在社會交往對象之外,帶來的是一種自身需要的無法滿足,而這種結果顯然是與其幸福相違背的——也就是說,個人的合道德行為也是一種符合其幸福的需要。
同時從個人的道德心理來說,當社會道德規範被個體意識所主動接受和內化,使得道德成為「良心」,變成個人行為的準則之一時,即使社會與他人並未對道德的違反者進行懲罰,不道德者內心也會受到良心的責罰而產生自我心理的焦慮與不安,這種心理的焦慮和自責同樣會降低其自身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