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樣品中,有9批次樣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其中,4批次樣品檢出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武漢市江漢區王老四牛雜館銷售的油條(餐飲自製)、正宗蘭州牛肉拉麵馬佑不銷售的油條、襄州區茜茹早餐店銷售的油條、武漢新民天餐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生物城分公司銷售油條。
硫酸鋁鉀(又名鉀明礬)、硫酸鋁銨(又名銨明磯)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鬆劑和穩定劑,使用後會產生鋁殘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硫酸鋁鉀、硫酸鋁銨作為膨鬆劑、穩定劑可應用於油炸麵製品,其添加量「按生產需要適量添加」,而終產品中的鋁殘留限量不得超過100mg/kg。
還有,孝感市城區夢星小吃店銷售的滷牛肉檢出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湖北惠葡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魔芋粉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竹山縣溢水晉鑫中心超市銷售的標稱漯河市真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冰淇淋蛋糕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山梨酸及其鉀鹽在熟肉製品中最大限量值為0.075g/kg,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在糕點中最大限量值為0.5g/kg,魔芋粉中二氧化硫殘留量應不超過0.9g/kg。
另外,還有2批次不合格樣品為:武漢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鴻達中央廣場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武漢明利和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酸豇豆牛肉末(半固態複合調味料)檢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產品明示要求規定;石首市調關鎮雪雲包點銷售的白饅頭檢出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不合格樣品中,有4批次樣品檢出微生物汙染問題。其中,有3批次樣品檢出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沃爾瑪(湖北)商業零售有限公司宜昌城東大道分店銷售的標稱懷化天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霸蠻招牌黃牛肉粉、宜昌北山商業連鎖有限責任公司深圳路連鎖店銷售的標稱江西康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大龍蝦(龍蝦牛奶口味冰淇淋)、武漢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星光國際店銷售的標稱上海天喔食品生產有限公司生產的天喔Q豬原味豬肉脯。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並非致病菌指標。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菌落總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個別企業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還有1批次樣品為:下陸區佳佳惠精品生活超市袁家畈店銷售的標稱嘉善洪馨記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雲片糕(冷加工)(熟粉類糕點)(桂花味)檢出黴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黴菌是自然界中常見的真菌,黴菌汙染可使食品腐敗變質,破壞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價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麵包》(GB 7099-2015)中規定,糕點中的黴菌不得超過150CFU/g。造成黴菌超標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裝材料受到黴菌汙染,產品在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到位,生產工器具等設備設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產品儲運條件不當而導致。
10批次樣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10批次樣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其中,有3批次樣品檢出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宜昌香溪郡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財魚、湖北壽康永樂商貿集團有限公司竹山綜合超市銷售的財魚(黑魚)、中百倉儲超市有限公司隨州清河路店銷售的帶皮後段肉(豬肉)。
氧氟沙星屬於氟喹諾酮類藥物,因抗菌譜廣、抗菌活性強等曾被廣泛用於畜禽細菌性疾病的治療和預防。《發布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獸藥的決定》(農業部公告 第2292號)中規定,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
還有5批次樣品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丹江口三官殿店銷售的黃豆芽;湖北順泰商貿有限公司黃壠分公司銷售的綠豆芽;湖北永輝中百超市有限公司隨州市萬達廣場分公司銷售的綠豆芽、黃豆芽;鐵山區冶商平價購物廣場銷售的綠豆芽。
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又稱防落素、保果靈,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 第11號)中規定,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的豆芽。
另外,建始縣紅巖上好購物廣場銷售的土雞蛋檢出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中百倉儲超市有限公司隨州清河路店銷售的優選豬腰檢出甲氧苄啶、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8批次樣品檢出質量指標不合格
不合格樣品中,有8批次樣品檢出質量指標不合格。其中,有5批次樣品檢出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湖北萬得福連鎖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張灣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湖北君王醉黃酒有限公司生產的洑汁黃酒(嗨一口)、原汁黃酒;湖北武當鹿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湖北武當鹿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黃金茸酒V8(露酒)、武當極茸臻品酒(露酒);利川市半天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福寶山韻酒。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酒精度是酒的質量指標,根據酒類的相關國家標準和質量要求,酒精度實測值與產品標籤明示要求允許差為±1.0%vol。
還有3批次不合格樣品為:襄陽永諾商貿有限公司高新區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南漳水鏡油脂有限公司生產的純芝麻油檢出酸價(以KOH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湖北好物多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山東冠縣尊仕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俄羅斯烤酸奶檢出蛋白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恩施市土之韻土特產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來鳳金祈藤茶生物有限公司生產的金祈藤茶檢出硒(以Se計)不符合產品企業標準規定,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武漢、黃石、十堰、襄陽、宜昌、荊州、孝感、黃岡、隨州、恩施等市場監管部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等規定,及時啟動核查處置工作,依法開展調查處理。涉及外省的不合格產品,已告知當地市場監管部門。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 (2020年第29期)不合格樣品信息
(來源: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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