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夥伴網訊 11月26日,貴州省市場監管局發布2020年第47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組織抽檢餐飲食品、糕點、肉製品、食用農產品4大類食品1893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874批次,不合格樣品19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汙染、農獸藥殘留、食品添加劑問題。
5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汙染問題
5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汙染問題,分別為貴州永輝超市有限公司綏陽分公司銷售的、標稱貴州牛來香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牛肉乾,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貴州星博華聯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豐城市國光食品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黑鴨味鴨腿,望謨縣周成才食品經營店銷售的、標稱貴州中港農牧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鄉吧佬雞爪,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鎮寧自治縣楊愛梅餐館使用的自消毒餐飲具(杯子),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貴州省華益嘉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肥鄉縣蒼南鄉村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產的麻辣腿,商業無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食品的菌落總數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加速食品的腐敗變質,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製品》(GB 2726-2016)中規定,熟肉製品(發酵肉製品類除外)一個樣品中菌落總數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4 CFU/g。菌落總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汙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檢出大腸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門氏菌、致病性大腸桿菌)汙染的可能性較大。大腸菌群超標的食品餐飲具可能導致食物被汙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製品》(GB 2726-2016)中規定,熟肉製品一個樣品中大腸菌群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CFU/g;《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中規定,消毒餐(飲)具不得檢出大腸菌群。熟肉製品中大腸菌群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產品的加工原料、包裝材料受汙染,或在生產過程中產品受人員、生產設備、環境的汙染;消毒餐(飲)具中檢出大腸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飲具在存放過程受到汙染,或是滅菌不徹底。
商業無菌是指經過適度的熱殺菌以後,不含有致病的微生物,也不含有通常溫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醬滷肉製品》(GB/T 23586-2009)中規定,罐頭工藝生產的醬滷肉製品應符合罐頭食品商業無菌的要求。商業無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產品殺菌處理不夠徹底,導致有部分致病微生物殘留,或者產品存儲、運輸條件控制不當導致被致病微生物汙染。商業無菌不合格可能會導致食品腐敗變質,破壞食品的色、香、味,影響人體的身體健康。
13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
13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分別為貴州月圓和天下購物有限公司銷售的、來自遵義隆禽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的烏骨雞肉,新雪域西南農產品交易中心苟輝明銷售的鵝,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赤水好生活智慧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鮮雞蛋,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紅果阿祥農副產品批發部銷售的鱸魚(活),恩諾沙星、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貴州普定好又多購物有限公司銷售的黑魚,貴州合力購物有限責任公司金沙分公司銷售的鴨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凱裡市凱電生鮮超市銷售的放養土雞蛋,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銅仁合力超市有限公司松桃分公司銷售的、來自貴陽數位化禽蛋配送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的鮮烏骨雞,恩諾沙星、甲氧苄啶、金剛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貴州惠又多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農家豌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普安縣普天大道普天華聯生活購物廣場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六枝特區來來來食品超市一分店銷售的小西芹,貴州惠又多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芹菜,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普安縣饒吉敏蔬菜攤銷售的瓢兒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鈉是多功能植物生長調節劑,主要用於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類生根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中規定,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的豆芽。豆芽中檢出6-苄基腺嘌和4-氯苯氧乙酸鈉,可能是由於生產者在豆芽生產過程中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產量,從而違規使用相關農藥。
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目前是全世界使用最廣泛的有機磷酸酯殺蟲劑之一,具有觸殺、胃毒和燻蒸等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毒死蜱在普通白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1mg/kg。普通白菜中毒死蜱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菜農對使用農藥的安全間隔期不了解,從而違規使用農藥。長期食用毒死蜱殘留超標的食品,可能引起頭昏、頭痛、無力、嘔吐等症狀,甚至還可能導致癲癇樣抽搐。
氧樂果屬於有機磷類殺蟲劑,具有較強的內吸、觸殺和胃毒作用,主要用於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蟲和植物性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氧樂果在葉菜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mg/kg。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農藥殘留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
恩諾沙星屬於氟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於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在家禽產蛋期禁用(雞蛋中不得檢出),在魚的皮和肉、家禽肌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均為100μg/kg。長期攝入檢出恩諾沙星的動物性食品,可能會引起輕度胃腸道刺激或不適、頭痛、頭暈、睡眠不良等症狀,過多攝入還可能引起肝損害。
氧氟沙星屬於氟喹諾酮類藥物,因抗菌譜廣、抗菌活性強等曾被廣泛用於畜禽細菌性疾病的治療和預防。《發布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獸藥的決定》(農業部公告 第2292號)中規定,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氧氟沙星殘留在人體中蓄積,可能引起人體的耐藥性,長期攝入氧氟沙星超標的動物性食品,可能引起輕度胃腸道刺激或不適,頭痛、頭暈、睡眠不良等症狀,大劑量還可能引起肝損害。
甲氧苄啶屬於二氨基嘧啶類藥物,常與磺胺類藥物一同使用,以達到抗菌增效的效果,所以又稱為磺胺增效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甲氧苄啶在家禽肌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50μg/kg。甲氧苄啶超標的原因可能是養殖者未嚴格執行休藥期有關規定,違規使用獸藥。長期攝入甲氧苄啶超標的食物,可能造成其在人體中蓄積,產生耐藥性。
金剛烷胺又名三環癸胺、三環葵胺,是最早用於抑制流感病毒的抗病毒藥物。《獸藥地方標準 廢止目錄》(農業部公告560號)中規定,金剛烷胺為禁用獸藥,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金剛烷胺在食品動物體內殘留,會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使其在人體內蓄積而產生耐藥性。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類抗生素,對大多數革蘭氏陽性菌和革蘭氏陰性菌、真菌和原蟲等病原體均有殺滅作用。硝基呋喃類藥物在生物體內能迅速代謝,和蛋白質穩定結合,故常利用代謝物的檢測來反應硝基呋喃類藥物的殘留狀況。《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250號)中規定,硝基呋喃類為禁止使用的藥物,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硝基呋喃類藥物及其代謝物可引起溶血性貧血、多發性神經炎、眼部損害和急性肝壞死等病症而對人類健康造成危害,對人體有致癌、致畸胎副作用。
磺胺類藥物是一類抗菌譜較廣、性質穩定、使用簡便的人工合成抗菌藥,對大多數革蘭氏陽性菌和陰性菌都有較強抑制作用,廣泛用於防治雞球蟲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磺胺類藥物在所有食品動物產蛋期禁用(雞蛋中不得檢出)。雞蛋中檢出磺胺類的原因,可能是家禽疾病治療中使用的磺胺類藥物殘留積累在家禽體內,進而傳遞至蛋品中。長期攝入磺胺類超標的食品,可能引起皮疹、藥熱等過敏反應。
除上述不合格產品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為凱裡市營盤西路段亞軍醃臘製品經營部銷售的香腸,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針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貴州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州)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安順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遵義市、六盤水市、安順市、畢節市、銅仁市、黔東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州)市場監管部門應按規定的時限和要求,將採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及時向省市場監管局報告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