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鹽酸、甲苯、丙酮、高錳酸鉀等貌似「常見」的化學品,原來均屬於易製毒化學品!沒有銷售易製毒化學品資質而私自非法買賣、運輸和儲存,將會被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11月16日,佛山禪城公安通報了近期破獲的非法買賣易製毒化學品案件,抓獲違法行為人5名,現場繳獲鹽酸720餘公斤,並藉此警示廣大商家務必守法經營。
10月下旬,為加強易製毒化學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強化對製販毒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佛山禪城公安針對易製毒化學品的特殊性,正在組織精幹警力對轄區內的專業市場、商鋪等區域開展專項摸排清查行動。11月12日,經過前期調查後,佛山禪城公安對位於禪城區城北批發市場的某油漆銷售商鋪和位於石灣鎮街的某化工店進行突擊檢查。
在城北批發市場某漆商鋪的倉庫內,民警見到在約70平方米的空間內,密密麻麻地擺滿了裝有油漆、酒精、天那水的金屬罐,但卻沒有配備滅火器、噴淋裝置等消防設施,一旦遇到明火,將非常危險。而在倉庫角落處,民警找到了一批用藍色塑料桶裝著的不明液體。
經現場抽樣檢驗,民警發現該液體為易製毒化學品鹽酸。經調查,油漆商鋪負責人張某沒有取得《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證明》,根本沒有銷售易製毒化學品的資質,卻非法從外地購買了一批鹽酸,並將鹽酸非法運輸和儲存在該倉庫,只要有顧客求購,她便會以低廉價格非法銷售。隨後,民警將店鋪負責人張某、員工陳某、張某濤等3名嫌疑人帶回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對涉事倉庫進行查封,並將30桶鹽酸暫行查扣。
在石灣華藝裝飾城內,另一組清查民警也有了發現。當日上午,在石灣華藝裝飾市場東區某化工店內,民警成功抓獲2名違反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行為人。經查,該店鋪老闆蔡某未向公安機關申請審批,擅自購買約100公斤鹽酸計劃於店鋪內出售,違反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目前,禪城公安依法對該蔡某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人民幣的處罰,並對違規購買的鹽酸化學品進行收繳處理。
「易製毒化學品本身不屬於毒品,它們既可用作一般工農業生產和科研常用化學原料,也可在毒品的製造過程中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佛山禪城公安禁毒大隊民警介紹,為了防止鹽酸等易製毒化學品被非法用於製造毒品,國務院頒布的《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和公安部《易製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對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運輸和使用都有明確的指引和規範要求。嚴格規定鹽酸等易製毒化學品的買賣,不僅需要辦理危險化學用品經營許可證,還需要企業經銷人員到公安機關對相關業務進行備案登記。
禪城公安提醒廣大群眾和商家,硫酸、鹽酸、甲苯、丙酮、高錳酸鉀等均屬於易製毒化學品,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個人在涉及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過程中,必須向公安機關申請和報備,待公安機關審批後方可購買和出售。《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規定,未經許可或者備案擅自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製毒化學品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非法生產、經營、購買或者運輸的易製毒化學品,處非法生產、經營、購買或者運輸的易製毒化學品貨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貨值的20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劉藝明 通訊員:李健斌
圖片由禪城公安提供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何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