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曲靖訊 10月22日,宣威市公安局查處一起涉易製毒化學品違法案件,對未全程攜帶運輸備案證明運輸易製毒化學品的劉某彪給予罰款6000元處罰,並將該批易製毒化學品「勸返」重慶。
10月15日凌晨3時許,宣威市公安檢查站民警在寶山查緝點公開查緝,在對一輛貴州駛往宣威方向牌照號為浙GXXL77的小型貨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貨車運輸的貨物為易製毒化學品丙酮和氫氧化鈉。當民警要求駕駛員劉某彪出示易製毒化學品運輸備案證明時,劉某彪未能出示相關證明。檢查站民警遂將該批易製毒化學品暫扣並將涉案人員劉某彪移交宣威市公安局禁毒大隊處理。經清點,丙酮共25桶、每桶160公斤、共4000公斤,氫氧化鈉共50箱、每箱20公斤、共1000公斤。
經調查,該批丙酮為雲南玉溪市易門縣某工業催化劑有限公司向重慶某化工集團購買,該工業催化劑有限公司已辦理購買備案證明,供貨方重慶某化工集團已辦理運輸備案證明並交由江西某物流公司運輸,物流公司又委託劉某彪運輸至雲南玉溪。
查清事實後,宣威市公安局於10月22日對劉某彪運輸易製毒化學品未全程攜帶運輸備案證明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6000元的處罰。因氫氧化鈉屬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的17種易製毒化學品品種目錄之一,宣威市公安局遂將查獲的該批易製毒化學品勸導運輸返回重慶。
呂林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