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內部分地區從進口冷鏈食品中檢測出新冠病毒,並出現感染到人的情況。為了進一步落實國務院、省、市疫情防控常態化工作部署,防範冷鏈食品新冠病毒汙染風險,規範冷藏冷凍食品經營秩序,切實保障全市人民身體健康,株洲市市場監管局向全市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發出通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內容如下:
一、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各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記錄製度,健全購銷臺帳,如實記錄冷藏冷凍食品的名稱、數量、購進記錄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確保食品可追溯。對進口食品,要索取出入境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並查看其是否與包裝標示信息相符,及時登記產品的進出口商信息及一級經銷商信息。對國產食品,要登記產品的生產商信息及上級經銷商信息。嚴禁採購無合法來源、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無標籤或標籤說明書不符合規範的冷鏈食品。
二、防範病毒感染。購銷進口冷鏈食品(含冷藏冷凍的預包裝食品、食用農產品、肉及肉製品、海鮮產品,下同)的,應索取進口冷鏈食品貨物經消毒的證明和核酸檢測合格文件。無相關合格證明文件的進口冷鏈食品,一律不得採購、上市銷售。
三、配合開展核酸檢測。冷鏈食品經營者已有進口冷鏈食品,但未取得核酸檢測合格證明的,應立即通知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疫情防控部門,並配合相關部門對食品、食品外包裝和場內工作人員進行核酸檢測採樣,發現疫情風險隱患及時通報當地疫情防控部門。
來源:株洲晚報
編輯:周雪
審核:劉麗平、張欲曉、劉一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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