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冷藏冷凍食品輸入風險,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現推廣使用「吉冷鏈」追溯系統,具體如下:
一、省內從事進口冷藏冷凍食品貿易、加工、銷售的生產單位、流通單位、餐飲服務單位, 必須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進口冷鏈食品的追溯管控,使用「吉冷鏈」追溯系統,及時準確錄入相關數據,確保進入我省的進口冷藏冷凍食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精準定位。
二、「吉冷鏈」追溯系統分為電腦端和手機APP端, 電腦端登錄臨時網址為http://211.141.74.195:1081,或通過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門戶網站首頁「吉冷鏈」追溯系統進入。目前,「吉冷鏈」追溯系統APP正在抓緊調試,預計1月15日前上線。電腦端的操作手冊、視頻教程詳見附件。
三、進口冷鏈食品的首站單位(直接從境外採購或者直接從省外採購冷藏冷凍食品的進口商、銷售商、生產單位、餐飲服務單位) 要通過「吉冷鏈」追溯系統,如實填報進口冷藏冷凍畜牧、禽類、水產品的品種、規格、批次、數量、產地、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合格報告、供貨商、銷售商、貯存冷庫等信息,並根據商品的銷售去向詳細錄入有關信息。同時,將列印生成的「吉冷鏈」追溯碼粘貼於商品外包裝。
四、進口冷鏈食品的非首站單位(從省內銷售商購入,並從事進口冷藏冷凍食品批發、零售的銷售商) 要通過掃描「吉冷鏈」追溯碼,繼承和確認商品上遊的銷售信息,並根據商品的銷售去向,對下遊經銷商、銷售數量、包裝規格等信息進行備案。所銷售商品的包裝規格如發生變化(大包裝變小包裝),要通過列印「吉冷鏈」追溯碼,粘貼於變化後的商品外包裝上(小包裝)。
五、省內餐飲服務單位、食品生產單位 要嚴格履行進貨查驗主體責任,嚴禁採購來源不明或沒有「吉冷鏈」追溯碼信息的進口冷藏冷凍食品。對直接從境外採購或者直接從省外採購冷藏冷凍食品的餐飲服務單位、食品生產單位,要按照進口冷鏈食品首站單位要求,嚴格按照《通告》第三條要求詳細、準確錄入商品信息。
六、對沒有檢驗檢疫證明、沒有消毒證明、沒有新冠核酸檢測證明、沒有「吉冷鏈」追溯碼信息的進口冷藏冷凍食品,一律不得在吉林省內上市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