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不合理的統治、制度、規範、權力集中都懼怕具有反思精神的公民。
——漢娜·阿倫特
阿倫特認為,個人對極權主義的盲從是導致人的危機的根本原因。以艾希曼為代表的作惡之人,缺乏明確的作惡動機,犯下了「平庸」的罪惡。阿倫特從以艾希曼為代表的政治事件中,看到了缺乏思維能力與作惡之間的緊密關聯,缺乏政治性的思維能力是產生「平庸的惡」的根本原因。個人的「平庸的惡」與極權主義的「極端的惡」,共同摧毀了人的自由和尊嚴。阿倫特指出,思維是我與自身的對話,是克服「平庸的惡」的方式,它能夠通過反思經不起檢驗的規範、釋放評判是非善惡的判斷,來有效地抵抗罪惡。
納粹分子艾希曼無思麻木的表現是阿倫特關注精神活動的直接原因。早在思考極權主義現象的時候,就有一個問題縈繞在阿倫特的腦海中,那就是群眾甚至是精英為什麼會在極權主義運動中迷失自我。在旁聽了艾希曼為自己所作的辯護後,阿倫特深化了對外在行為和內在精神之間關係的思考。阿倫特提出「平庸的惡」的理論,來思考精神生活——思維在人的行為選擇中扮演的角色。
1
死刑執行者艾希曼的「平庸之惡」
艾希曼是納粹時期執行屠猶政策的主要軍官之一,被稱為「死刑執行者」。1906年他出生於德國的索林根,於1932年加入納粹黨。從1941年到1945年,擔任納粹蓋世太保猶太事務部主任的艾希曼負責執行屠殺猶太人的最終方案,對屠殺300萬猶太人的罪行負有重要責任。
二戰後,他逃離德國。1960年5月,以色列情報人員在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郊區逮捕艾希曼,並將他引渡到以色列接受審判。阿倫特向《紐約客》雜誌提出作為該雜誌的特約採訪人前往耶路撒冷採訪和報導該審判。1961年4月,阿倫特見證了對艾希曼的審判。從1963年2月16日開始,《紐約客》以《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一份關於平庸之惡的報告》為題,陸續發表阿倫特對艾希曼的系列報導,並匯集成書出版。該書一經問世,就在美國的猶太人圈子中引起軒然大波。阿倫特提出的「平庸之惡」的概念,成為頗受爭議的部分。
在旁聽了對艾希曼的審判後,阿倫特認為有必要深入思考政治罪惡的精神源頭。她將精神生活與抵制極權主義關聯起來,並試圖從精神方面揭示釀成極權主義悲劇的原因——善惡問題,以及我們分辨善惡的能力,是否與我們的思維能力相聯繫?
她不僅從政治體制層面思考極權政治的歷史罪責,更深入人性良心的層面來反思個人在極權主義罪惡中的道德責任——在使人摒棄作惡,甚至在實際上決定了他們反對邪惡的各種條件中,思維活動是否位列其中?
在她看來,除了極權體制的消極影響之外,精神生活防線的崩潰也是極權主義發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從精神層面構建抵抗極權主義萌生的堤壩就顯得極為重要。
阿倫特用「平庸」來形容艾希曼之流的罪惡。她不是要為艾希曼的罪行開脫,而是要為其罪行定性。艾希曼在為納粹作惡時,並不像納粹領導者那樣具有明確的作惡動機,因為從他的證詞中看不出他對猶太人的仇恨。
阿倫特認為,有些邪惡在本質上是平庸的。艾希曼既不是愚蠢的笨蛋,也不是無惡不作的惡魔,他只是平庸,也就是無思無感,對罪惡麻木地執行而不加以良心的反思。艾希曼只是缺乏思維能力,無法激發自己的良心發生作用。他在納粹屠殺中扮演了一個盡忠職守、聽從命令的角色。艾希曼在自我辯護時聲稱,他將上級的命令奉為行動的最高指令,他的所作所為都只是聽從命令而已。在龐大的官僚機器上,罪惡已經成為一種規範,像艾希曼這樣的行刑者並不知道自己做錯了什麼。
阿倫特認為,不只是艾希曼,在納粹統治下的普通公民都有可能犯下類似的罪孽。艾希曼並不特殊,他不過是納粹體制下的一個普通德國公民。也就是說,納粹統治下的許多人都共同分享了這種平庸之惡,無思想無覺醒的生活被很多德國公民視為理所當然。只要道德標準被社會普遍接受,這些普通人就絕不會想到要對他們被教導去信仰的東西表示懷疑。
在極權主義制度下,處於艾希曼位置上的任何人,都有可能扮演劊子手的角色。加害者和被加害者之間沒有本質的區別,任何人都有可能成為施虐或被虐的對象。這些平庸的罪犯是社會大眾的典型代表,阿倫特將他們描述為應當共同負責的無責任者。
從艾希曼事件中,阿倫特看到一個極其令人不安的現象——人類思維能力的衰退。
艾希曼「平庸之惡」的實質是無思無良,極權主義社會中大部分人都已身患此症。犯罪者不僅對罪行本身沒有任何愧疚,甚至連犯罪本身都缺乏動機。因為從邏輯上來說,犯罪動機的形成需要以思考為前提。
阿倫特假設,包括艾希曼在內的所有人本應是有良知的,只是因為缺乏思維能力才變成罪惡的實施者。阿倫特的研究者伊莉莎白·楊布路厄指出,阿倫特「發現自己不贊成惡的行為是基於惡的本性的思想方法,即不贊成人性是惡的,所以要行惡的思想方法」。艾希曼等人之所以犯下駭人聽聞的罪行,不是由於其生性惡劣,而是因為他們沒有思想,對罪惡不反思。沒有思想指的不是缺乏一般性的思維能力,而是缺乏政治性的思維能力,從而沒有對是非、善惡作出正確判斷。放棄思維能力的結果是道德的淪喪和對上級命令的無條件服從。
阿倫特指出,人內在的精神生活(人的尊嚴和良知)是抗惡的最後一道屏障。在西方公共性衰落、形上學失效的時代,尤其是納粹統治消除公共領域和行動可能性的情況下,人們唯有依靠內在的精神支撐才能保有良知和道德。阿倫特對走出「平庸的惡」的路徑分析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海德格爾思想的影響。海德格爾將聽從內心良知的呼喚作為此在走向本己的方式。阿倫特也將具有一定內在性的精神活動視為避免沉淪和保持良知的方法。
無可否認,海德格爾對阿倫特及其有關『平庸之惡』的觀念有著明顯的影響。正如海德格爾所說的那樣,此在最本真的生活方式是為自我地思考、源出自我地湧現。阿倫特的如下觀點與這一看法遙相呼應:惡的湧現或許並非「源出自我」,相反,惡是完全沒有任何自我在場。是一種自我良知的缺失。
2
平庸之惡與極端之惡
從阿倫特對平庸之惡的描述,我們不難發現,她對艾希曼罪行的「平庸惡」的定位,與之前對極權政制的「極端惡」或「根本惡」的界定明顯不同。
在《極權主義的起源》中,阿倫特將國家社會主義及其官僚行政的性質界定為「極端惡」。她說:「徹底的惡與一種制度同時出現,在這種制度中,一切人都同樣變成了多餘的。操縱這個制度的人相信自己和其他人一樣是多餘的,極權主義的殺人者最為危險,因為他們連自己是死是活都不在乎,不關心自己是否生活過、是否出生過。」
極權主義的專制制度具有洋蔥式的組織和管理機構。極權主義首腦希特勒「指令」一下,極權主義的毀滅機器馬上就可以啟動。制度、法律、規範、習俗等人類社會積澱下來的文明成果,在運動機器面前全面崩潰。阿倫特指出,納粹制度和納粹領導人的犯罪是有意識、有動機的:通過消滅人們的法律人格、道德人格以及個人的差異和獨特性,一步步製造出缺乏行動能力的、多餘的人,從而從根本上摧毀人的複數性和創生性。
極端惡植根於消滅人的複數性的卑劣動機。
無論給予它怎樣的懲罰也難以抵消它的罪惡。但是,在對艾希曼審判中發現,不是所有的惡都植根於卑劣的動機,在一切都被允許的極權主義制度下,劊子手的行為動機往往是多餘的,當動機成為多餘的時候,就是平庸惡,它與精於算計的、有動機的惡是相對的。
「極端惡」和「平庸惡」並不矛盾,而是存在密切關聯。前者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後者的產生,後者又以平庸的方式輔助前者的實現。「極端惡」是制度之惡,制度之惡能夠將普通人變為作惡的工具。在旁聽了對艾希曼的審判後,阿倫特採取了功能主義的路徑來重新評估國家社會主義的罪惡。
功能主義強調官僚制度而不是個人在導致罪惡方面的作用。
阿倫特認為,現代官僚專業化的分工原則,使行刑者淪為大屠殺機器上的齒輪。納粹統治者種「極端惡」是通過官僚政治、虛假宣傳以及恐怖等手段,破壞了公共言說與行動自由賴以存在的公共場域,導致人們之間相互隔離與猜忌。被「極端惡」異化的大眾,喪失了自己的思維和判斷能力,淪為了納粹實施「極端惡」的合謀者,也就成為了「平庸惡」的踐行者。
也就是說,普通人一旦進入到「極端惡」體制中,極有可能犯下「平庸罪」。同時,大眾也以平庸方式成為納粹「極端惡」的支持者。艾希曼的罪行雖然是針對猶太人的,但是他實際上是對全人類犯罪,他犯下的反人類罪和極權主義之惡一樣,都對人的複數性和創生性造成了侵害。在此意義上,「極端惡」和「平庸惡」都會對人(個體)的自由和尊嚴造成嚴重傷害。
(備註部分:不是所有國家都傾向於極權統治和種族滅絕。在那些自由主義傳統根基深厚、議會勢力相對強大的國家,極權主義和奧斯維辛事件是可以避免的。對此,學者理察·沃林指出,阿倫特思考了所有方面,卻偏偏忽視了最明顯的一點——德國歷史發展的誤入歧途才導致希特勒的上臺。在她看來,除了這一點以外的所有假說都值得探討——譬如猶太人的政治幼稚,政治現代性的派生物,大眾社會的崛起,官僚制度,甚至人的膚淺性。反猶太主義是納粹世界觀的核心,阿倫特忽視了極權背景下的德國歷史文化。)
3
作為政治活動的思維
阿倫特通過對比蘇格拉底和柏拉圖對思考的不同理解來闡釋她所推崇的思維。蘇格拉底是政治性思考的典範,而柏拉圖是離群索居沉思的代表。
按照蘇格拉底的理解,思考是自我的精神交往,即我與自己就有關意義問題進行的對話,它包含了問和答兩個過程,我既是提問的人,也是嘗試回答的人。自己與自己的坦誠對話既探尋了事物的本質,又追問了事物和人生的意義。
人在思考時會感受到心靈中另外一個自我的存在,因此思考中的人並不孤獨。但在柏拉圖那裡,思考活動不是內在的自我對話,而是被描述為遠離人類實踐的、缺乏內在互動的孤獨活動,這種類型的思考活動被稱為沉思,它被哲學家視為自足性最高的活動。
阿倫特繼承了蘇格拉底的思想,將思維描述為人內在固有的對話。她認為,具有內在對話性質的思維對政治行動能夠起到積極的引導和推動作用,這與哲學沉思對政治行動的貶低形成了鮮明對比。
政治思維不同於西方哲學傳統中的沉思,思維的成果也不以沉思真理的面目出現。沉思生活以喪失世界為前提,為了沉思,哲學家退出公共領域進入到內在的孤獨世界。哲學家將沉思的結果視為絕對正確的真理,並試圖以真理的一元性來取消政治和思想的多元性。
阿倫特指出,思維雖然也需要一定的獨處,但是它不是哲學家逃避世俗世界的孤獨沉思,而是就「今天」、「此在」在公共領域中的行動進行的思考。思維能力不專屬於哲學家,它存在於每個人身上。思維不是少數人的特權,而是每個人的自然需要。思維是以有別於行動的另一種方式繼續與世界的同在,因為它熱切地指向在這個世界上「明天」、「即將發生」的行動,而不是像沉思那樣意在迴避「明天」、「即將發生」的這個世界。
蘇格拉底在西方歷史上最先明確表述了思維所遵循的「與自我保持一致」的「不矛盾公理」。與自己相一致是思維的基本原則。
人們可以用它來判斷是否真實地表達了自己的想法和意見。人在自身之中包含著一個永遠無法擺脫的對話者。其最終的目的就是認識自己,成為自己。思維形成的這種二元關係,可能使人遇到自己與自己的意見相左的狀況,當然這種狀況在無思的人那裡是不會出現的。雖然多數人都對自我的衝突感到恐懼,有些人甚至因為害怕面對自我的衝突而有意識地選擇逃避思維,但是一個人必須保證自我對話的真誠並傾聽內心最真實的聲音。否則發生矛盾的兩個自我就會因為陷入矛盾,而導致思維活動的終止和思想能力的喪失。而「低賤者」和「人云亦云者」的特徵是與自己不一致,惡人的特徵是避免與自己及自己的良心為伴,他們的靈魂反叛自己。
蘇格拉底指出,即使在沒有他人看到的情況下,也不能殺人或者說謊,因為一個真誠的人不願意和一個殺人犯或者說謊者生活在一起;而一個真正的殺人犯或者說謊者不敢與自己獨處,因為他害怕在思考的時候遇到另一個自我(良心)的詰難。只有兩個自我賦予同一件事以相同的看法和意義,人們才能心安理得地生活下去。
也就是說,在與自我的相處中,和諧一致是那些思維之人的努力目標。阿倫特在論述斯賓諾莎所說的「一個人的自我滿足」的定義時指出:「行動標準不是被多數人認可和被社會認同的普遍準則,而在於當需要思考我的行為和言論的時候,我是否能與自己和諧地生活。」
4
思維是良知的重要來源。
思維中的另一個聲音往往扮演與現實的我不相同的角色或者代表另一種不同的觀點。人在想要作惡時,內心中的另一個我往往會發出反對之聲,因此思維就具有了道德意義。
一個人知道無法擺脫另一個自我,因此在思維時就會對自己的決斷和行為作出限制和克制,以及道德隱忍。這種限制生發於內心而不是外在。反之,如果一個人思維的結果是選擇作惡而不是為善,那麼他就會永遠生活在不安之中。罪惡殺人者不得安眠。
因為一個人往往根據自身的經驗來看待外部世界。一個殺人犯眼中的世界充滿諸多潛在的殺人犯,一個說謊者眼中的世界充斥著很多潛在的說謊者。蘇格拉底指出,沒有人願意與殺人犯或說謊者共同生活,也沒有人願意生活在充滿潛在的殺人犯或說謊者的世界,所以即便是含冤也比作惡好,這便是良知的來源。
5
思維是正確行動的重要前提。
與他人的共處要從懂得與自己相處開始。一個無法和自己相處,真誠面對自我的人,是可憐而又可悲的。
人不僅要向他人展示自己,更要首先向自己展示自己。與他人生活在一起是從與自己生活在一起開始的。人要在思維對話中學會傾聽另一個我(良心)發出的聲音,根據另一個我的意見修正這個我的意見,並儘可能保證兩個意見的和諧。一個人進行的思維或內心對話與他人之間的現實對話類似,都是對世界事務的參與。古羅馬政治家說,他什麼都不做的時候最為活躍,他獨自一人的時候最不孤獨。就是因為他有另一個最好的朋友(自我)。
6
政治思維具有十分重大的抗惡意義。
首先,思維不會無批判地接受任何既定的規範和先入之見,它通過對概念的反思來否定經不起檢驗的規範。在罪惡出現時,起身反抗。
思維能夠使人們從日常活動中抽身,敞開心扉進行自我交流,並在交流中審視流俗的準則以及生活的意義。一切不合理的統治、制度、規範都懼怕具有反思精神的公民,當它們暴露於理性之光下時,就失去了肆意橫行的可能。而當人們喪失思維能力的時候,就很容易被外在強加的規範或制度所左右。
其次,思維能夠釋放出判斷是非、善惡的能力。
思維是針對普遍概念、原則的思考,並不能給出具體的行動方案。而由思維產生的判斷,則可以幫助人們選擇正確而具體的行動策略,從而使人對外界不合理的命令或陳舊世俗觀念產生免疫力。最後,當人們在特殊的歷史境遇中失去與他人言談交往的可能時,思維(人的獨立反思精神)是一個人唯一可以仰賴的反抗力量。
極權主義摧毀傳統的價值、破壞行動的公共空間,全面地控制了政治、社會乃至私人精神空間。傳統和社會公共價值都無法為人提供判斷標準,個人獨立的思維便成為抵抗極權主義統治的最後防線。具有思維能力的人若堅持自己的內心對話,堅持人的本真良知,堅持人的道德底線,就很有可能產生隱秘且強大的反抗力量。
阿倫特指出,思維是一切被遺棄者、被放逐者、被壓迫者反抗暴政、爭取自由的武器。他們被社會強加了不公正的待遇,是游離於社會的局外人。思維不是思想家的特權,而是每一個普通人都可以進行的活動。如果這個聯繫(思考能力與惡之間的因果聯繫)確實存在,那麼區別於知識渴求的思考能力(對是非善惡的判斷),必須被賦予每一個人,它不能是少數人的專利,而應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和福音。
即使人們在極端的歷史條件下不能公開反抗罪惡制度,人們的思維仍然能夠以隱秘的方式為抵抗黑暗和罪惡打下基礎。阿倫特指出,思維是人們爭取自由的另外一種活法。在無所依憑的情況下,思想者要像深海採珠人一樣,自主地收集過去的思想資源,並將過去的碎片聚集到自己的周圍,以便幫助自己來判斷真假、美醜、善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