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1月5日電 據生態環境部網站5日消息,《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已於2020年12月25日由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提出,生態環境部根據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控制要求,綜合考慮經濟增長、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優化、大氣汙染物排放協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額總量確定與分配方案。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碳排放配額總量確定與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區域內的重點排放單位分配規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額。
《辦法》要求,碳排放配額分配以免費分配為主,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要求適時引入有償分配。
《辦法》明確,屬於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行業;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溫室氣體排放單位,應當列入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以下簡稱重點排放單位)名錄。
《辦法》提到,重點排放單位虛報、瞞報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或者拒絕履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義務的,由其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由重點排放單位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測算其溫室氣體實際排放量,並將該排放量作為碳排放配額清繳的依據;對虛報、瞞報部分,等量核減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額。
此外,重點排放單位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的,由其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對欠繳部分,由重點排放單位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等量核減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額。(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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