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海關是一個國家的經濟命脈,也是主權的象徵,可是在晚清,海關總稅務司的職務,卻讓外國人把持了近半個世紀。
讓洋人來管理中國海關事務,對於清政府來說是無奈的選擇,因為受不平等條約的壓迫,清政府辦海關,必須要「邀請外國人幫辦」;另外,清政府四大海關,早已經千瘡百孔、腐爛透頂。
要想海關高效率運轉,提供持續不斷的稅金,給處於內憂外患中的晚清「續命」,只能聘請外國人!
01清海關官員:皇帝派我來,不就是讓我撈錢嗎?
▲ 1846年,清政府在上海黃浦江邊設「江海北關」(也稱「新關」),關署是中國衙門式的木構房屋。1853年被毀,1857年大體按原樣修復。
在風雨如晦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晚清在西方列強的衝擊下,睜眼看世界,推行以富國強兵為目標的洋務運動,洋務派大規模引進西方先進的科學技術、興辦近代化軍事工業和民用企業。可是這一切,都離不開人才。
晚清缺乏專業人士的困境,也使英國人赫德擔任海關總稅務司的職務,能維持近半個世紀之久。此外,還有兩個重要的原因,一個是清政府與西方列強籤訂的不平等條約。在1858年,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根據《天津條約》的規定,英法美三國脅迫清政府分別籤訂《通商章程善後條約》,規定了鴉片貿易合法化等內容,其中重要的一條,就是「各通商口岸稅收統一辦理,中國邀請外國人幫辦。」這就讓西方列強把持海關提供了依據。
另外一個原因,當時的清朝海關已經腐爛透頂,海關官員除了巧立名目斂財,還和商人勾兌,少報貨物,中飽私囊。官員們都心照不宣的撈錢,誰好意思說誰呢?皇帝派我來,不就是讓我撈錢嗎?
1858年,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根據《天津條約》的規定,英法美三國脅迫清政府分別籤訂《通商章程善後條約》,規定了鴉片貿易合法化等內容,其中還有一條,就是「各通商口岸稅收統一辦理,中國邀請外國人幫辦。」
這個善後條約籤訂以後,清朝海關行政管理主要權力落入英國人手中長達半個世紀;罪惡的鴉片貿易正式合法化;中國的商業、手工業受到更為嚴重的打擊。海關自主權的喪失,是半殖民地化程度進一步加深的標誌之一。
02 明清時期的海禁政策
說起清朝的海關,我們先要了解明清時期的海禁情況,因為海禁不廢,也就沒有海關的存在了。
中國歷史上海禁的高峰期是在明清兩朝,明朝立國之後,朱元璋為防沿海軍閥餘黨與倭寇海盜滋擾,下令實施海禁政策 。早期海禁的主要對象是商業(商禁),禁止中國人赴海外經商,也限制外國商人到中國進行貿易(進貢除外)。明永樂年間,雖然有鄭和下西洋的壯舉,但是放開的只是朝貢貿易,民間私人仍然不準出海。而後隨著嘉靖年間倭寇之患的愈演愈烈,海禁政策更加嚴格。
到了隆慶年間,明朝調整政策,允許民間赴海外通商,史稱隆慶開關。海禁的解除,為當時的中外貿易與交流打開了一個通道。
清朝立國之後,為了防範佔據在臺灣的鄭成功的反攻,就一直厲行閉關政策,主要意圖是隔絕大陸與臺灣鄭氏抗清力量的交往,並防範新的反清力量集聚在海上。
為了削弱、消滅鄭成功等抗清力量,順治十三年( 1656年)六月,清廷正式頒布「禁海令」,敕諭浙江、福建、廣東、江南、山東、天津各省督撫提鎮曰:「嚴禁商民船隻私自出海,有將一切糧食、貨物等項與逆賊貿易者,……不論官民,俱行奏聞正法,貨物入官,本犯家產盡給告發之人。該管地方文武各官不行盤詰擒輯,皆革職,從重治罪;地方保甲通同容隱,不行舉首,皆論死。」
然而,海禁實行五年未達到預期效果。順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採納了黃梧的「遷界令」,強令東南沿海居民內遷三十至五十裡。遷界令措施對明鄭有一定打擊成效。不過使得東南沿海地區田園荒蕪、百姓流離失所,其後海盜盛行。
03 清朝四大海關的由來:粵海關成為西方貿易的唯一通道
18世紀前後,全球性的航海貿易勢不可擋的波及到了中國。一時間,富饒的清帝國引起了西方冒險者的垂涎,外國貿易商船紛至沓來,來華商船的利潤一般都可以達到200%以上,開往中國的船隻就意味著財富。面對勢不可擋的海上貿易狂潮,康熙皇帝審時度勢,決然解除了已經持續了300多年的海禁。
清朝解除海禁,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在1683年,已經剿滅了臺灣鄭氏集團。雖然解除了海禁,但是,清朝仍對海外貿易和國際交往嚴加限制,實行閉關政策。
康熙24年(1685),清政府在廣州、漳州(廈門)、寧波、江南(上海)四處設立海關,稱為粵海關、閩海關、浙海關、江海關,這就是清朝四大海關的由來。
當時這四個沿海海關和陸地關均由清政府的戶部管理,所以又統稱「戶關」。四大海關的負責官員也稱「監督」。
在清初的沿海四關中,以粵海關最為重要。該關在監督之下設總口7處、小口50多處(類似今之分支關),遍及廣東沿海。自乾隆22年(1757)起,清政府限定廣州一處為外國商船來往口岸,其他三處海關雖仍存在,但只準本國商船出入港口,這種限制,對清朝出口貨絲、茶葉等都是不利的。
清朝設立海關並不是重在通商,只要內政外交有點風吹草動,就閉關鎖國了事,所以到鴉片戰爭爆發前,實際上只有廣州一口通商,粵海關成為西方貿易的唯一通道。
04清朝海關三任總稅務司,赫德掌控長達半個世紀
說起清朝海關,就不能不提到赫德,他是一個承前啟後的人物。
1854年,英國人赫德來到中國後,先在香港擔任英國駐華商務監督署翻譯學員,後到寧波出任英國領事館助理翻譯。
在寧波工作了4年後,1858年3月,赫德前往廣州,在英國駐廣州領事館任領事巴夏禮的翻譯。1859年,赫德在兩廣總督勞崇光的邀請下,辭去領事官職務,擔任廣州粵海關副總稅務司,開啟了把持清朝海關的風雲歲月
在晚清,在西方列強的入侵下,清政府與列強籤訂的不平等條約,明確規定:海關「任憑總理大臣邀請英人幫辦稅務並嚴查漏稅」,海關總稅務司的職位長期由外國人把持。
在赫德之前,是英國人李泰國,擔任海關總稅務司三年(1860~1863);赫德任職海關總稅務司半個世紀(1861~1911);在赫德之後,分別是英國人裴式楷代理和安格聯擔任,裴式楷就是赫德的妻弟、副總稅務司。
清宣統二年(1910年),在辛亥革命爆發後15天,清朝稅務處上奏安格聯升補總稅務司,即刻奏旨「依議」。安格聯就成了繼李泰國、赫德之後的第三任海關總稅務司。
有必要說明的是,英國人安格聯把持海關長達16年,這個時間段,是處於清末和民國交錯的時期。
民國元年(1912年),安格聯控制了海關稅款扣除海關行政經費和由關稅擔保的債賠款項後的餘款,不僅截奪了海關稅款收支權,控制「關餘」,還極力把海關勢力侵入中國的財政、金融等領域。
阻擋歷史發展的人物,終將走入歷史的塵埃。1927年1月,控制北京政府的軍閥易人,面臨南方革命形勢高漲的威脅,署理國務總理顧維鈞下令徵收2.5%的海關附加稅,安格聯因拒收附加稅被免職,後由英國人梅樂和正式接任總稅務司。
歷數清朝三任海關總稅務司,赫德任職時間最長,從1863年到1911年,共計任職48年,接近半個世紀。(圖片來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