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作為司法行政機關的前沿陣地,在服務基層社會穩定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是指導人民調解、推進基層法治建設的基本力量。一直以來,浦東的基層司法所將浦東開發開放的創新基因,深刻地融入到指導基層人民調解的工作中,在長期的實踐中積極作為,探索前行,以奮鬥的智慧和勇氣擔當起時代賦予的重任,多年來嶄獲了「全國模範司法所」、「全國模範調委會」、「市級先進集體」等不少榮譽。
在時代發展路口敢闖敢試
21世紀初,隨著多項國家、市和區重點工作落戶花木,大量動遷安置工作隨之啟動,也不可避免地帶來了許多矛盾糾紛;同時,大批外籍人員在花木定居、工作,「老娘舅」們遇到了新問題:涉外糾紛調解。在時代風口,花木司法所勇於創新、敢闖敢試,用新的工作機制為人民調解注入更多活力。
「當時,廣大居民群眾正在從『單位人』的身份,向『社區人』逐步轉變,他們對社區管理部門的依賴和要求越來越高,同時各類利益主體多元化、利益訴求也隨之多樣化。」花木司法所所長谷新景表示,當時花木正面臨必須改革創新的路口。
為此,花木對當時的組織資源、網絡資源和人力資源進行整合,延續了「街道——分社區——居(村)委會三級網絡」這個現在已經被廣泛認可的「治理」概念,由政府主導開展社會治理。
「結合快速城市化發展的步伐,花木街道調解工作也適應社會新形勢,嘗試『社會化招聘、職業化運作』的模式,通過這一模式,我們的調解隊伍更加『專業化、職業化、規範化、社會化』,能夠應對包括涉外調解在內的各類糾紛,為職業化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摸索出一條可行之路。」谷新景說。
在通過「社會化招聘、職業化運作」建立了花木街道人民調解工作室的同時,街道在6個分社區建立服務站,在居村委建立人民調解工作站,在商業廣場建立人民調解工作 室,並針對當時基層矛盾糾紛的焦點,建立了物業管理糾紛、來滬人員勞資糾紛、(輕)傷害糾紛3個人民調解委員會,形成了一個層次豐富、形式多樣,同時又協調一致的社會矛盾糾紛調解體系。
各級人民調解員以維護社會穩定為大局,切實為群眾辦實事。有一次,一家通訊公司擅自在花木牡丹、培花地區搭建通訊塔,引起周邊居民的強烈抵制,並揚言要集體上訪。社區調解員第一時間介入,一邊做好居民的情緒疏導與安撫工作,同時聯動城管部門發出整改通知,並在上級部門的協調下,組織矛盾雙方代表多次對話,最終拆除了通訊塔,化解了這一問題。
「回顧這些年來花木街道的人民調解工作,可以發現人民調解不應僅僅維護社區穩定,更應該成為受廣大居民歡迎的民心工程,人民調解員隊伍要成為服務群眾、服務人民的有生力量,十多年過去了,這一點依舊不變。」谷新景說。
整合資源打造「大調解」
讓司法所成為社區調解的指導者與調解志願者隊伍的組織者,發揮社會矛盾大調解格局基礎平臺的作用。2009年,高東司法所啟用上述「兩者一平臺」的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全市、全國層面屢獲殊榮。
要做好指導者與組織者,顯然憑藉司法所自身的力量是不足的,因此他們首先整合了政府、社會上的各類資源,組建了強力的隊伍,這構成了大調解格局工作體系的基礎。在大調解的大旗下,法院、公安、信訪、綜治等政府資源匯聚在一起,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能夠有效銜接。
「具體做法很多,比如推進民事案件和輕傷害治安案件 的委託調解;與信訪部門、綜治部門密切配合,聯合開展排查分析工作;對疑難矛盾進行聯合調解,充分發揮人民調解信訪代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聯動的基礎平臺作用等。」高東司法所所長應健說。
同時,專業律師等社會資源也被整合進來,與政府資源一起,形成了推進人民調解工作的合力。高東司法所與專業律師事務所籤約,一批律師成為調解工作的重要力量之一,為大調解格局添磚加瓦。
「變上訪為下訪、變被動為主動、變無序為有序」,大調解格局中代理信訪的工作,將許多原本會發展成群體性上訪的矛盾及時化解。2010年3月,楊園四居有23戶居民因為物業管理費收繳問題,和物業公司發生矛盾,6月起陸續有居民前往鎮相關部門上訪。
「居委調解幹部在司法所的指導下,收集整理了大量歷史信息數據,證明23戶居民提供的信息是正確的,之後居委書記受23戶居民委託代理信訪,將這些信息上報給有關部門,最終矛盾雙方在2011年1月達成協議,讓這一事件得到圓滿解決。」應健說。
更加重要的是,司法所作為社會矛盾大調解格局的平臺,不僅發揮了維護穩定「防火牆」的作用,還凸顯了促進和諧「推進器」的優勢。信息排摸員、信息員、調解員與鎮調委會組成調解網絡,定期對社會矛盾開展排查,一旦發生糾紛,信息員能夠在10分鐘內掌握情況並反饋。
「那段時間,高東鎮隨著經濟社會高速發展,動拆遷、徵地補償、勞動爭議等各方面的矛盾不斷凸顯,而通過大調解格局,矛盾糾紛能夠及時得到有效化解、司法所幹部的能力得到充分鍛鍊,我們也在法治建設的道路上不斷向前。」應健說。
工作經驗形成調解機制
一個居民區配備了2名結對律師,他們採取「AB角」模式,確保法律支持終年不斷。在周家渡街道,通過「1+2+X」公共法律服務模式,基層居民區有了堪稱「豪華」的法律支持。「我們與3家律師事務所籤訂了公共法律服務協議,探索建立『1+2+X』的公共法律服務模式。」周家渡司法所所長胡賢卿介紹道。
其中,「1」指的是每一家律師事務所由多名律師組成團隊,分別負責一個由10個左右居民區構成的網格化片區;:「2」代表每一個居民區都有2名結對律師,採取「AB角」 模式提供服務支撐;「X」則要求每一個居民區充分發揮、調動網格內城管、安檢、市場監管、衛監、派出所等職能部門的作用,促進社區依法治理和民主自治。
這一模式得到了上級部門的肯定:由公共法律服務律師參與的《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就公益性收入糾紛返還案例》,入選了新區人民調解參與社會治理十佳優秀案例。公共法律服務律師通過自己的專業技能,為矛盾雙方提供了精確的法律指導,有效引導他們通過正規法律途徑解決糾紛,避免了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而在疫情期間,縱然不能提供面對面的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務律師保持「手機24小時暢通」「微信QQ直連」,讓服務不降準,確保居民群眾的法律問題能夠在第一時間得到有效回應。
為了「抗疫」,封閉小區的一扇邊門是否有法律支持,會不會有相關風險?上南五村在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時遇到了難題,幸而結對的申辰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時提供了法律意見。「讓我們能夠依法施策,即便是在特殊時期也不忘法治精神,秉持依法治理的原則。」上南五村居民區黨總支書記說。
「另一方面,針對基層比較突出的物業矛盾糾紛,我們嘗試通過健全『三分三定三保障』機制,完善物業糾紛協同調處模式。」胡賢卿說。其中,「三分」指的是分類、分級、分段;「三定」為定性、定責、定分止爭;「三保障」即專業保障、經費保障、制度保障。
通過「三分三定三保障」,周家渡的物業矛盾糾紛有了系統化的調處模式,更有了提前介入、將矛盾扼殺於萌芽的解決機制。2017年該機制實施後,原本月均12件的物業矛盾,如今已經降至月均6件,許多歷史遺留矛盾也得到了妥善化解。
「在聯合專業法律團隊的同時,我們還主動對接工程技術類專家,為調處矛盾提供全方位的專業支持。」胡賢卿說。此外,在指導業委會換屆選舉、物業公司規範運作等方面,周家渡司法所積極配合街道房辦等職能部門,發揮積極的作用,推動形成「誰執法誰普法、誰管理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的格局,有效提升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法治思維。
原標題:《【實踐】敢闖敢試,他們為每個基層神經元裡注入創新基因》
閱讀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