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邏輯思維,習慣養成 ,培訓,途徑
【內容摘要】邏輯是思維藝術,正確的邏輯思維對於犯罪偵查具有引導作用,能有效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也是新形勢下偵查員明確偵查方向,快速準確破案的需要。偵查員邏輯思維能力不是自然形成,豐富培訓形式、加強實踐鍛鍊,及時總結經驗,探索新領域是提高和拓展偵查員邏輯思維能力與習慣養成的有效途徑。通過案例分析如何運用邏輯思維方法偵破案件及邏輯思維的習慣如何養成。
恩格斯曾說「一個民族要站在科學的最高峰,就一刻不能離開思維」。德國法學界考夫曼認為:「法官的判決不僅要服從法律也受邏輯的約束,這是一個不可辯駁的事實」。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卡多佐(BenjaminN.Cardozo)曾強調「我就必須符合邏輯,就如同我不偏不倚一樣,並且要以邏輯這一類東西作為基礎」「經驗、邏輯始終與偵查工作相伴,沒有邏輯的指導偵查始終是盲目的。」偵查員在偵查辦案過程中離不開思維的引導,尤其是邏輯思維的引導,在偵查案件中就是要準確、合理、靈活、熟練的運用偵查類比法、偵查假言法、偵查選言法、偵查三段論等偵查邏輯思維方式辦理案件。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偵查員提高偵查邏輯思維能力,養成邏輯思維習慣偵破案件顯得尤為重要,雖然高科技的偵查手段運用到偵查辦案中,但是偵查邏輯思維方法依然是偵破案件不可或缺的法寶。
一、偵查邏輯思維內涵及培養偵查邏輯思維能力的原因
邏輯思維素養的形成與能力的提高對偵查員在新形勢下明確偵查方向、提高效率,順利、高效、正確的偵破案件,避免和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一)偵查邏輯思維的內涵
偵查邏輯思維是偵查員在偵查過程中藉助一定的思維形式能動地反映客觀現實的理性認識過程,是偵查員在辦理犯罪案件時,嚴格遵循思維的邏輯規律和規則,從前提出發通過推理過程得出結論的思維方式,或者以概念為中介,進行分析綜合、歸納演繹、從抽象到具體的思維方式,在破案中靈活運用,可以提高思維效率,指導實踐。它包括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前者以靜態觀點研究思維形態的確定性、明確性、無矛盾性;後者從運動觀點研究思維形態的發展及其規律。兩種邏輯思維形式既不互相排斥,也不能相互替代。
偵查活動通過對材料的分析思考,揭示犯罪及犯罪偵查的本質,再判斷和推理來反映案件現實。偵查員要準確認定案件,不僅要求作為案件認定依據的證據材料確實充分,邏輯上叫做「前件真」,還要求從證據到認定結論的過程符合邏輯,邏輯上叫做「從前件到後件的過程符合邏輯規則或規律」,至於認定結論是否符合事實,只要保證了前兩個條件,結論必然是符合事實的,邏輯上叫做「後件真」。事實上,所有的案件認定都是從條件到結論的證明過程,都是邏輯的,只是證據規則和證明標準不同。
(二)適應新形勢偵破犯罪案件的必然要求
偵破案件需要正確的邏輯思維引導,還要也時俱進。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犯罪主要呈以下特點:一是犯罪組織化、集團化、職業化顯著。犯罪分子通過嚴謹的組織形式,支配控制著犯罪分子,織起巨大的密網。二是犯罪數量增加,跨區域犯罪增多。涉財案件數量攀升,呈現出跨縣市、跨省甚至跨國流竄犯罪案件。三是犯罪手段高級化,知識型犯罪增加。網絡時代許多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為牟取利益而不斷鋌而走險,網絡詐騙案等案件頻發,有的涉及高新技術、關鍵核心技術、網絡侵權等。由於網絡具有虛擬性,使得證據固定存在變數,形成難以攻破的壁壘。這就需要偵查員不僅有嚴密、正確的邏輯思維能力且還要有高科技知識,網際網路條件下電子證據收集、固定和綜合運用的能力,才能在偵破案件及應對新型犯罪實踐中,理清偵查思路,在紛繁的線索和複雜的證據中利用已具備的技能、閱歷、經驗、知識等迅速找到偵查路經和突破口,適應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的需要。
(三)明確偵查方向和提高偵查效率的重要方式
偵查邏輯思維是以法律思維為基礎,對其進行細化,並將邏輯的原理性知識與司法實踐相結合,增強了實踐的可操作性,對明確偵查方向和快速解決遇到的問題具有重要價值。一是能辨明正確的偵查方向,偵查員如果掌握偵查邏輯思維的具體內容,在偵查案件過程中融會貫通,分門別類,在遇到複雜的案件時,能夠迅速識別,並採取正確的邏輯思維方式,修正偵查思路,有效的避免走彎路和進入死胡同。二是能提高偵查效率,偵查邏輯思維貫穿於偵查各環節,是偵查員查辦案件的必備工具。偵查員在辦案時從包含直觀形象的感性認識中,抽取案件對象的特有屬性,形成某一類對象本質屬性的概念,然後運用概念進行判斷和推理,通過邏輯思維的熟練運用與偵查技能的結合,可以迅速將邏輯知識與偵查實踐相銜接,面對疑難複雜的問題可以化繁為簡,透過紛繁的現象迅速找到其真正的本質與共性。
(四)有效避免和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
偵查邏輯思維是偵查員辦案正確思維的前提條件,不遵守它就會造成思維錯誤,違背它就容易釀成錯案。近年來隨著於佘祥林「被殺」妻子張在玉的「復活」,杜培武「槍殺二王」後真兇意外落網,現實版「肖申克的救贖」——於英生殺妻案真兇落網等冤案的真相大白,造成冤案的原因不可否認有"故意入罪"、"認識錯誤"、"能力不強"、"技術落後"等原因,但也存在邏輯矛盾沒有排除就定案的現象。這無一不在警醒我們偵查員邏輯意識淡薄、違背邏輯規律,違反邏輯規則,在邏輯論證不足的情況下辦案所造成的後果有多麼嚴重,不僅讓受害人家庭、個人的命運發生扭轉,也給他們帶來巨大的精神壓力、財產損失且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因此偵查員學會邏輯知識,鍛鍊邏輯能力,具備邏輯素養,在執法辦案中正確熟練的運用邏輯思維方法才能有效、準確地獲得材料,有效避免和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
二、偵查員辦案應具備的邏輯思維素養與習慣
偵查員辦案應該具有邏輯思維、辨證思維、直感思維、頓悟思維的基本修養,須熟練和正確使用演繹、歸納、類比、或然性思維等思維推理方法,具備思維的廣闊性、敏捷性、深刻性、獨立性、發散性、創造性等品質。從事檢察工作的偵查員邏輯思維還需具有:嚴格的合法性、嚴密的推斷性、敏銳的關聯性、充分的論證性、一定的前提性和普遍的回溯性。偵查員通過邏輯思維能力的培訓與習慣養成,可以提高自身偵查過程中的證據意識與現場意識,改變原有的粗放式、經驗式工作模式,在注重實體的同時兼重程序,使偵查工作嚴格依照法律程序規定進行,展現縝密的偵查邏輯思維。除此之外偵查員還需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律至上,杜絕長官意志
「普遍的法治思維,一切從講規矩、講規則開始。在有規則之後,尊重規則成為第一要務。」偵查員要堅守法律人的原則與職業道德,遵守法律、法規,按照法定程序辦理案件,運用嚴密的邏輯思維引導偵查活動進行,避免接受外來意志幹預。冤假錯案的產生,除不講邏輯之外有的是領導接受人情請託,貪圖金錢、美色等不法利益誘惑而幹預辦案活動造成的。「要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確保司法不受權力幹擾,不受金錢、人情、關係幹擾」[偵查員對案件每個環節,細節都須遵守邏輯推理規則的要求,嚴密論證每個結論,還要頂得住壓力,扛得住誘惑,遵照法律邏輯思維辦案,才能避免非法手段、非法程序的出現。
(二)應用邏輯思維,克服完全經驗主義
有的偵查員在執法辦案過程中,過度依賴經驗,局限於慣性思維,固化思維,凡是未經邏輯推理即先設定案件來龍去脈,不敢去突破框架,導致偵查活動事與願違,影響偵查效率,偏離偵查方向和軌道。偵查員只有將邏輯思維方式貫穿於偵查活動中,適度使用經驗,靈活運用,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讓偵查細節經得起邏輯思維的推敲,才能辦出鐵案。
(三)科學邏輯思維,克服邏輯思維矛盾性
在辦案過程中,隨著接觸案件範圍擴大,信息量的增加,偵查員會接觸到大量的信息與證據,有有利證據,也有不利證據,有正面案件信息,也有反面案件信息,邏輯思維矛盾性也不斷顯現,往往給偵查員帶來一定的困擾。這就需要偵查員堅持科學、正確的邏輯思維,避免片面性、極端性,全面分析收集的證據,根據邏輯思維方式不斷進行偵查假設與偵查驗證,於循環中找尋正確的偵查思路,實現邏輯思維過程的新突破,新進展。
(四)把握職務犯罪因果關係,堅持四原則
由於職務犯罪構成的特殊性,大多偵查具有「由人到事」、保密性高、專業性較強、幹擾阻力大等特點,職務犯罪偵查邏輯不同於刑事偵查邏輯[12]。因此偵查員還需堅持以下四原則:
一是原因和結果對等原則。即不能用小原因解釋大結果,也不能用大結果去推出小原因。從結果的大小中去合理界定原因的性質。如犯罪嫌疑人為他人謀取巨大利益,那麼他在很大程度上也獲得巨額利益;如果犯罪嫌疑人獲得較小利益,那麼他為他人謀取利益的範疇應該在一個合理的、有待繼續偵查的範圍。
二是因果關係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原則。職務犯罪活動中主要原因對結果的發生起決定性的作用,次要原因對結果的發生起次要作用。正確區分犯罪行為的主要原因就掌握了犯罪主體行為性質及其應當承擔的主要責任。
三是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原則。職務犯罪案件的複雜性要求我們不能千篇一律,按照固定的經驗法則對案件進行定性。如職務犯罪中貪汙案件一般偵查進路是從人到事,從具體的人出發,找到其所做的事,驗證其行為是否觸犯刑法;受賄案件的進路是人到人的過程,從具體的人,找到其所做的事,進而發現其關聯人。
四是因果鏈條與證據鏈條相輔相成原則。因果關係離不開證據的佐證。職務犯罪活動因果鏈條的無縫對接依託於偵查員邏輯思維能力的培養與習慣的養成,只有在偵查實踐中不斷鍛鍊,才能取得質的進步。如因為行賄人對受賄人行賄,所以受賄人受賄。只有行賄人行賄這一原因或受賄人受賄這一結果,沒有行賄人與受賄人相互行受賄的相關證據固定案件事實,就無法得出正確的結論。
三、偵查員邏輯思維能力的培訓與習慣養成的途徑
新時期執法工作面臨諸多挑戰,要想順利的偵破案件,偵查員除了要學會專門的技術手段、策略手段外,還需具備思維素質和邏輯思維能力。由於人的素質和能力有高低之分、好差之別,這就需要加強培訓與訓練養成習慣。習慣養成的過程是一個從被動到主動再到自動的過程。邏輯能力是邏輯素養的根本體現,偵查員如何培養邏輯思維能力,將學到的邏輯知識轉化為自身素養並形成習慣,在偵查中具備豐富的邏輯的知識和嚴密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邏輯思維能力,筆者以為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系統學習邏輯思維理論,強化邏輯思維認識
1、課堂學習聆聽講座鑽研教材。「書讀百遍,其義自見。」偵查員要真正從思想上認識到邏輯是法律思維、法治思維不可或缺的工具,需走進課堂進行法律邏輯知識的系統培訓,聆聽講解,潛心學習,讓邏輯思維理論知識武裝自己。邏輯思維相關教材是有關邏輯思維知識的載體,選擇專業性、知識性較強的典型教材進行學習,如《法律應用邏輯》、《偵查邏輯能力》、《職務犯罪偵查邏輯》等。另外還要對比中西方邏輯思維理論知識教材,「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不被某書籍的「一家之言」所束縛。鑽研學習邏輯思維教材知識不能簡單的追求量,還要注重質,形成自己系統的理論知識框架,在實踐中加以運用使其不斷完善、成熟。
2、參加集中短期培訓學習,夯實邏輯思維理論知識。
第一,聽取專家學者的講解授課。對邏輯思維方面特長的專家學者有自己獨特的研究心得與實踐成果,通過聽取專家學者現場講解或者視頻講解,進行集中有針對性的學習,往往會起到事半功倍、畫龍點睛的效果,這也是偵查員迅速學習邏輯思維知識的重要捷徑。
第二,邀請優秀偵查員答疑解惑。優秀的偵查員除具備較為系統的邏輯思維知識外,還有著豐富的實踐經驗與較高的偵查邏輯思維技能,通過邀請有實踐經驗,成功辦理大要案的優秀偵查員介紹經驗,現場解惑,可以使偵查員學習到更多的實踐知識,這些知識經過實踐檢驗的,不僅操作性強,且具有說服力,容易被更多的人接受和認可。
第三,彙編典型案例分類講解評析。一般偵查員接觸普通偵查案件較多,從中學到的邏輯思維知識應用也有限。省、市級有關部門通過收集各地典型案例內容,附以邏輯思維理論知識的應用性分類解析,可以很好地實現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形成「接地氣」的「活教材」,避免偵查員因為學習枯燥的教材知識而產生學浮躁感、距離感與畏懼感,具有現實的指導意義。這些教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調動偵查員的學習興趣,提高學習熱情與邏輯知識的吸收效率。
第四,高屋建瓴學習偵查戰略戰術。偵查的鋒芒是直接指向現實的犯罪案件,這既是一場正義與邪惡的較量也是鬥智鬥勇的過程。「兩方對壘勇者勝,兩勇對壘智者勝」。因此偵查員除掌握邏輯思維知識外,還要以學習馬克思認識論為指導,綜合掌握並熟練運用邏輯學、心理學、運籌學等相關學科為原理的偵查戰略戰術,才能在偵查案件的過程中高瞻遠矚,把握方向,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二)加強實踐歷練,促成邏輯思維習慣養成
「從本質上說作為思維工具的邏輯既是人們應該掌握的一門知識,更是人們必須具備的一種能力。知識主要靠學習獲取,能力主要靠培養獲得。」因此實踐是促成偵查邏輯思維養成的重要手段。
1、勇於實踐掌握偵查邏輯思維應用技巧
知識源於實踐,知識也能指導實踐。一些偵查員對理論知識能夠侃侃而談,但是對偵查實踐往往畏手畏腳,就是因為缺少實踐的歷練,難以根據案件偵查的形勢變化作出正確的應對策略,不能將邏輯理論知識與實踐相結合,導致偵查行動中慌亂無措,不利於形成邏輯思維的習慣和邏輯思維能力的提升。因此偵查員對每個案件都要自覺運用邏輯方法,善於將理論知識應用到實踐中,才能避免出現紙上談兵、閉門造車等現象。對於職務犯罪案件,還要掌握偵破此類案件的特殊性和方法。
如「8·7」專案——蚌埠市檢察院和龍子湖區人民檢察院聯合
運用排疑法的邏輯技巧辦理的兩名110巡警,在執行公務過程中與報案人發生爭執,當街毆打報警人致死的案例就很好的例證了掌握邏輯思維方法勇於實踐的重要性。
經查,被害人為王某,涉案嫌疑人為110巡警桑某、高某。專案組接到報案後採取挨家挨戶上門調查方式形成十幾份筆錄,也許迫於嫌疑人是警察的顧慮,筆錄均反映兩巡警未打人,只是報案人王某打了巡警,僅有死者王某母親的證詞是不僅報案人打了巡警還有兩警察也打人了,由於沒有監控,無法獲取當時的錄像,案件偵查一時顯得尤為被動。憑辦案經驗偵查員認為這裡面肯定有隱情,但是經驗卻不能獲取證據,解決實際問題。專案組成員運用邏輯思維排疑法分析認為,王某的死亡有三種可能:一是被害人自己不小心摔死,二是在場的群眾打人致死,三是是巡警打人致死。根據[(┐p→q)∧┐q]→(┐┐p(p))的排疑法公式分析認為,雖然目前除了被害人母親的證詞,沒有其他任何證人證言能夠證實兩巡警有濫用職權的行為,兩巡警對此事也一直予以否認,法醫鑑定暫無結果,但各方證據一致反映王某在報案時除感冒外,身體狀況良好,沒有外傷,而在解放派出所民警趕到後,王某已倒在地上,昏迷不醒,口吐血沫,地上有攤血跡,這說明,在這段時間,發生了意外,正是這些意外導致王某的非正常死亡。現有證據雖不能證明桑、高兩巡警有故意傷害的行為,但王某報案後,兩巡警一直在其左右,沒有其他人密切接觸,根據排除法和現有證據,排除了前兩種致江某死亡的可能,確認兩名巡警對王某的死亡負有責任,且其行為符合濫用職權犯罪的特徵,專案組決定由蚌埠市龍子湖區檢察院先對兩巡警立案偵查,並對其採取強制措施。
專案組多次論證又通過排疑法對被害人死亡原因疑點逐步排除,分析案情事實,以「┐p」表示對認定某疑點是假的否定,表示對某疑點的排疑認定,形成「並非桑某不是王某死亡案涉案嫌疑人」這樣的命題,再由「┐p」轉換等值p提出兩名巡警與王某的死亡有重要關係的偵查假設。偵查員繼續調查取證並結合對被害人的法醫鑑定,通過復原歸納法和歸納推理法來還原案件事實,驗證偵查假設。加上及時對兩巡警採取強制措施,原先不願講事實有擔心心理的目擊證人又重新站出來勇敢的作證,還原當時事實真相,案件隨即柳暗花明。
此案成功辦理就是偵查員及時運用了邏輯的復原歸納法的技巧,勇於實踐,即運用以個別情況為前提,而推知概括性結論的原理恢復犯罪過程的邏輯思維方法。[15]根據法醫鑑定、證人證言、嫌疑人供述等案件材料,該案基本事實可還原為:第一步,王某感冒身體不適去診所輸液,因懷疑診所醫生石某給其注射的是杜冷丁而向桑某、高某兩巡警報案。第二步,在巡警調查中,王某毆打診所醫生石某。在王某和石某被帶往派出所調查途中,王某因持續打電話給其他派出所民警欲再次報警而與巡警桑某發生衝突並互相毆打。期間,桑某對王某採取了拳擊、磕撞、跪壓等手段。第三步,在王某倒地後沒有掙扎能力時,桑某將其從地上拽起,王某不肯走,桑某隨即推了他,致其仰面倒地,頭枕在路邊路牙石上,後口吐血沫。第四步,兩民警與江某接觸期間沒有與外人有身體上的密切接觸。第五步,王某經送醫已不治身亡。桑某的推桑行為對江某死亡有直接的責任。案情真相大白,巡警桑某因犯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2、反覆實踐培養邏輯思維素養形成習慣
根據美國心理學家拉施裡的動物記憶實驗,行為主義心理學認為,一種行為重複21天就會初步形成習慣,90天的重複會形成穩定的習慣。即同一個動作,重複21天就會變成習慣性的動作;同樣道理,任何一個想法,重複21天,或者重複驗證21次,就會變成習慣性想法。因此偵查員不僅要勇於實踐,還要反覆實踐各種思維方法,不斷的重複才能養成正確的偵查邏輯思維習慣。即要學會偵查推理、偵查假說等使用情境,還要熟練掌握觀察、比較、分析、綜合、抽象、概括、判斷、推理等思維方法,通過對各種信息的觀察、分析、提煉,這些需反覆實踐,才能使邏輯思維方法潛移默化的紮根於思維中,才能運用自如,「信手拈來」,通過重複實踐來拓展邏輯思維能力運用的深度和廣度,擁有較高的邏輯思維能力和良好的邏輯思維習慣。
(三)及時總結經驗,促進邏輯思維能力新發展
經驗是對事物規律性認識的總結。總結經驗,實際上就是從特殊現象中找到普遍性,從成功做法中發現規律性,從偶然聯繫中看出必然性。鄧小平就曾提出「我們每走一步都要總結經驗」、「重要的是走一段就要總結經驗」。「經驗是邏輯發展的動力,邏輯是經驗整合的指針,用什麼方法來整合?用邏輯方法來整合。」[16]偵查員在司法實踐中會遇到各種類型的案件,使用不同的邏輯思維方式,這需要偵查員不斷總結實踐中遇到的問題與經驗,找出案件特點、發案規律、行業背景、偵查經驗和教訓,在總結中發現存在的不足。通過總結典型案例可以迅速積累新經驗,在遇到類似犯罪案件時能迅速找尋正確的邏輯思維方式,兩者有機的結合,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龍子湖區檢察院辦理的——14人串案:皖電東輸國家重點工程竟成「唐僧肉」案例證了運用邏輯思維方法,及時總結經驗的重要性。經查:安徽500千伏東通道淮北至馬鞍山等輸變電工程(下稱500千伏工程)從淮北起始,途經蚌埠、滁州、巢湖至馬鞍山。由於工程架設輸電線塔基需要佔用農田和民房,所以佔地補償牽涉途經村莊的許多村民。龍子湖區很多被500千伏工程佔地的農民反映,他們中有的沒有領到足額賠償款,有的補償款比別的農戶少,但具體原因他們也不知道。接到舉報,偵查員根據邏輯必要條件法,某一事物情況因素A的存在必然是另一事物情況B存在的必不可少的條件,即有A未必存在B,但是無A必然不存在B。推論村民反映補償補償款未落實到位,必然存在作案人員了解此項工程及相關補償政策,並能夠從此項工程中牟取非法利益,通過此項假說分析偵查員逐步縮小案件偵破範圍。
偵查員為了驗證偵查假說的推論,首先到送變電公司調取涉及鄉鎮賠償款總額的帳目(收集材料),再到鄉鎮去對帳,從帳面數額入手(分析材料),發現一名財務人員的問題(提出假說),經悄悄與他接觸,很快有所突破,又走訪100多位村民,調查補償款的落實情況。類比推理可能存在送變電公司的民事協調員「視而不見」甚至積極參與的現象。根據假言推理偵查員查實:安徽送變電工程公司500千伏工程項目部民事協調員陳某,得知某村民的承包地即將被塔基佔用,同年10月初,便與長淮衛鎮工商協管員杜某租用該村民的承包地突擊栽種銀杏,並且利用自己直接參與補償工作的職務便利,獲得76500元補償,分給杜某33000元後,餘款進了自己的腰包。
帳面上還有巨大差距,偵查員舉一反三及時總結成功的經驗,通過作案的目的、時間、地點、特徵等方面類比邏輯推理,連續使用偵查假說的技巧,順藤摸瓜很快「拔出蘿蔔帶出泥」,一起村民、村幹部夥同重點工程實施單位負責人共同虛報500千伏工程佔地補償數額套取補償款私吞,並包庇不法村民補種名貴銀杏樹騙取國家補償,騙取國家補償的14人貪汙、受賄串案被揭曉。
(四)探索新領域,不斷提升偵查邏輯思維能力
隨著高科技飛速發展,網絡的普及和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網絡犯罪等新型犯罪不斷湧現,犯罪智能化、隱蔽化、複雜化、群體化的趨勢明顯。如果不掌握高科技知識,運用高科技手段,與時俱進,即使運用邏輯思維方法,遇到網絡侵權盜版犯罪、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等新型犯罪案件時也會顯得捉襟見肘,力不從心。
龍子湖區檢察院運用高科技知識成功辦理一起偽基站發9萬條簡訊的詐騙案。經查:2015年初在蚌埠龍子湖區,許多手機突然打不出去電話,甚至接收到各種詐騙簡訊。一時間電信公司接到許多客戶的投訴。公安部門接到舉報立即立案偵查,我院偵監部門檢察官提前介入公安部門的這起電信詐騙案。檢察官經過梳理用戶的投訴行為分類,一是用戶的手機電話突然打不出,二是收到詐騙簡訊,三是用戶的手機需要重啟後才能恢復信號等。當排除是本地電信公司發送的簡訊之後,檢察官聯想到這可能還有一家新的發射站點在發送簡訊。運用併案歸納法公式就是:s1是a1、b1、c1→p,s2是a2、b2、c2→p,s3是a3、b3、c3→p,sn是an、bn、cn→p,所有s都是p。很快與電信公司聯繫啟用高科技手段定位,很快「偽基站」露出廬山真面目,查清是嫌疑人黃某攜帶「偽基站」設備入住龍子湖區某飯店,在飯店房間內使用該設備發送成功近3萬條詐騙簡訊的事實。
「偽基站」是利用移動信令監測系統監測移動通訊過程中的各種信令過程,獲得手機用戶當前的位置信息。當用戶的位置信息與業務選擇發送的特定區域一致時,為用戶下發業務定製的簡訊。「偽基站」啟動時,會干擾和屏蔽一定範圍內的運營商信號長達10秒到20秒,簡訊推送完了,用戶手機才能重新搜索到信號。有很多用戶的手機不能自動恢復信號,需要重啟手機,對手機用戶造成很大幹擾和不便,也損害了電信公司的良好信譽,發送的詐騙簡訊也讓不少的用戶以為是電信公司所發,對內容深信不疑,以致遭受財產上的損失。
如果當時檢察官對「偽基站」情況不了解,沒有邏輯思維應對能力,就難以在有限的時間內迅速判斷存在的問題,明確偵查的方向偵破案件。因此偵查員涉足偵查科技知識新領域,藉助高科技手段辦案,可以開拓邏輯思維新視野,積累豐富經驗,在實踐中提高邏輯思維的應戰能力,才會不斷地提高執法效率與執法質量,提升執法水平和執法公信力。
作者關禮林系安徽省肥東縣,安徽蚌埠龍子湖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