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藉嚴格的品質管理和強大的市場拓展能力,創始於1888年的香港李錦記,在上世紀70年代被迅速打造成一個蜚聲海內外的醬料王國。李錦記蠔油在美國已經佔到了88%的市場份額,在日本的佔有率排在第二位。
進入內地20年裡,李錦記始終保持著每年25%的增速,從未虧過錢。然而這樣一家快速成長的企業,其股權始終100%家族控股,既不引進戰略投資者,也不考慮上市。
度過了兩次家變危機,歷經四代,從最初的家庭小作坊發展成為大型企業集團,李錦記是華人社會中少見的長壽家族企業,憑藉持續創業以及家族價值觀的建立,其突破了華人家族代際傳承過程中的阻礙。
分家
因為躲避一班惡霸的追殺,廣東新會人李錦裳在100多年前沿著珠江來到廣東香山。一次偶然,他烹調蠔肉給餐廳客人時忘記了關爐火,白色的蠔汁在鍋裡濃縮成咖啡色,可是一品嘗,味道出奇地好。從此,當地掛出了「李錦記」蠔油莊的招牌。
1902年,蠔油莊毀於一場大火,李錦裳舉家南遷澳門。二次創業的李錦裳辭世後,財產由三個兒子均等繼承。老大無心經營,業務主要由另兩個兒子負責,而老三李兆南則成為了實際管理者。
李兆南致力於改進生產及提高產品質量,產品線也從單一的蠔油向其他調味品擴展,使李錦記蠔油及蝦醬暢銷於北美各大城市。1932年,李兆南將公司總部遷往香港。
隨後,李氏第三代陸續加入了家族業務。老大和老二的兒子較早加入,老三李兆南的長子李文達則獨立在外經商,直到父親退休後才受邀加入家族業務。
也就是在第三代掌握家族生意的這段時期,李錦記一度步入停滯期。由於一直走高端路線,普通市民買不起,只有較富裕的人才能享用,所以直到20世紀70年代,李錦記仍然維持手工作坊式的生產,員工不過20餘人。
回到家族企業後的李文達有意推出大眾化的產品,提高產品銷量,但與幾位堂兄弟經營觀念相左,難以施展創業抱負。
1972年,李錦記發生第一次家變。老大和老二的子女因與李文達的經營觀念衝突,最終李文達把另兩房的股份買過來。
憑藉單一產品、單一市場就獲得醬料品行業的主導地位,但李文達明白,長此以往李錦記是不會有崛起可能的。於是,他致力於改進生產工藝,降低產品成本,原本只有達官貴人才吃得起的蠔油很快在歐美、東南亞、香港等地進入千家萬戶和普通餐館,成為大眾生活的必需品。
但10年不到,由於弟弟患病,李文達兄弟間也產生分歧,弟弟要求清算股權。高昂的索價導致雙方不得不對簿公堂。最後李文達收購弟弟股份,但收購巨資一度使李錦記陷入財務困境,無法投資興建工廠,李文達陷入了內憂外患。
從1980年開始,李文達的五位子女應召相繼學成回港加入公司。同期,李錦記開始引入最新的管理文化和科學技術,加速了現代化發展步伐。兩代人的共同努力,為李錦記迎來了又一次大發展。
上世紀90年代初,李錦記展開品牌延伸,拓展了地產、餐飲、中醫藥保健品和運輸等業務,以增大其市場「蛋糕」。先後加入企業的第四代也開始成為多領域的領軍人物。
兩次分裂之後,第三代掌門李文達深刻體會到了家和萬事興的重要性。2000年,其四子李惠森向他攤牌要「自立門戶」,李文達沒有同意。這個經歷了兩次家族內亂的老人,此時最不願見到的就是子女分開,他害怕子女會因為各自小家的利益產生紛爭,最終使「大家」分崩離析。
家族委員會
抱著不分家的理念,李文達開始嘗試如何利用家族文化價值體系來維繫家族成員間的密切合作和利益共用。
2003年,李錦記建立了家族委員會。家族委員會由最能代表家族利益的核心成員組成——包括李文達夫婦和五名子女,未來則在關心家族事務和家族整體利益的第五代中選擇新成員。
作為全體家族成員的定期交流平臺,李錦記的家族委員會主要關注如何將家族共有的價值取向、行為準則加以正式化,以及家族核心成員的培育等家族事務的核心問題。至今,李錦記家族委員會每個季度都會召開一次為期4天的會議,內容包括從戰略層面規劃家族建設,比如家族憲法、家族精神以及下一代甚至下兩代的培養等。
無論家族委員會的核心成員在世界任何地方,都必須趕回來參加,如果遲到就會受到懲罰。到了第四天,所有與會成員的配偶會被邀請參加會議,向他們通報前幾天會議通過的內容,以便配偶當好「賢內助」。
李錦記家族委員會只負責家族事務的處理,公司董事會則主要討論與企業運營相關的重要戰略決策,二者各司其職。然而,董事會中的家族董事由家族委員會選擇任命,以保證董事會能夠在考慮家族整體利益的情況下獨立做出決策。
一個華人家族擁有自己的家族憲法不多見。李錦記家族委員會成立後,將制定家族憲法作為自身的重要任務。其包括如下關鍵內容:
股權的繼承和轉讓:股東須具有李錦記家族的血緣,不限男女。股東想要退出,股份由公司統一購回;
家族成員的僱傭:歡迎家族成員加入家族企業,但必須在家族外的公司工作3-5年才能進入家族企業,應聘的程序和入職後的考核必須和非家族成員相同;進入企業後工作出錯也要受處罰甚至炒魷魚;
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家族委員會選擇對業務有興趣的家族精英出任,可聘請外部非執行董事。主席由家族成員出任,家族委員會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選定董事會及各個業務的主席,主席可以連任。
尚在討論中的憲法條款還包括李文達與5個兒女的三條非正式約定:不要晚結婚、不準離婚、不準有婚外情。李文達注意到很多家族生意沒落,完全不是因為自身能力問題,而是家族結構混亂,因此他與子女約定,違反後兩條將自動退出董事會,僅保留股份,在家族委員會和企業決策中也將不再享有發言權和決策權。
接班人的培養是每個家族企業最撓頭的事項,李錦記家族也不例外。李錦記有一個「超級媽媽小組」。家族裡的媽媽們每個月碰一次面,交流對孩子的教育經驗,從小為孩子灌輸家族的理念和價值觀。
每年,李錦記都會組織全家族旅行,26個家庭成員都要參加,通過這個團聚的機會,分享家族的快樂、責任、知識。
在李文達眼中,「公司只是家族的一部分,我們更關注家族怎麼延續,家族利益至上。沒有家族內部的和諧,家族企業的長久發展就無從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