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自治州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0-11-28 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網

各縣(市)教育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團委,州直屬中小學:

按照《教育部等11部門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教基一〔2016〕8號)、自治區《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等11部門關於開展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實施意見的通知》(新教基〔2018〕11 號)精神,自治州教育局等八家單位聯合制定了《自治州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自治州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實施方案》

     

      

   

                                    2019年8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自治州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實施方案

 

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是由教育部門和學校有計劃地組織安排,通過集體旅行、集中食宿方式開展的研究性學習和旅行體驗相結合的校外教育活動,是深化基礎教育綜合改革、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舉措。根據《教育部等11部門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教基一〔2016〕8號)、自治區《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等11部門關於開展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實施意見的通知》(新教基〔2018〕11 號)精神,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大力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展素質教育。緊緊圍繞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能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這一人才培養目標,通過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活動,著力提高中小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奠定人才基礎。

二、工作目標

研發一批能促進中小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學旅行活動課程;遴選和建設一批具有良好示範帶動作用、安全適宜的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營地和基地;建立一套規範管理、責任清晰、多元籌資、保障安全的研學旅行工作機制;探索形成中小學生廣泛參與、活動品質持續提升、組織管理規範有序、基礎條件保障有力、安全責任落實到位、文化氛圍健康向上的研學旅行發展體系;拓寬研學渠道,推動資源共享,加強區域合作,促進交流交融,不斷提高研學服務質量和水平,促使研學旅行健康、縱深、快速發展。讓廣大中小學生在研學旅行中領略祖國大好河山和家鄉文化,感受中華傳統美德,感受革命光榮歷史,感受改革開放偉大成就,增強對堅定「四個自信」的理解與認同;同時學會動手動腦,學會生存生活,學會做人做事,促進身心健康、體魄強健、意志堅強,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成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三、基本原則

(一)教育性原則。結合學生身心特點、接受能力和實際需要,注重系統性、知識性、科學性和趣味性,為學生全面發展提供良好成長空間。

(二)實踐性原則。因地制宜,呈現地域特色,引導學生走出校園,在與日常學習生活不同環境中拓展視野、豐富知識、了解社會、親近自然、參與體驗。

(三)安全性原則。堅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機制, 明確安全保障責任,落實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中小學生安全。

(四)公益性原則。不得開展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性創收,保障每個學生都能享有均等的參與機會,對貧困家庭青少年、農村留守兒童、殘疾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體要減免費用。

(五)協同性原則。研學旅行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各部門協同合作,分工負責,創新機制體制,資源共享。

四、工作任務

(一)開發研學旅行課程

1.設計研學旅行課程。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和研學旅行實踐基地(營地)共同設計和開發具有本地特色的研學旅行活動課程。中小學校要充分利用、挖掘當地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結合地域特色和自身實際,逐步建立小學階段以鄉土鄉情為主、初中階段以縣情市情為主、高中階段以區情國情為主的研學旅行活動課程體系。堅持立志高遠、目的明確、生動活潑、學習有效。各基地要堅持教育性和實踐性相結合的原則,將研學旅行作為理想信念教育、愛國主義教育、國情教育、民族團結教育的重要載體,突出祖國大好河山、優良革命傳統、悠久歷史文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成就,有針對性的開發自然類、歷史類、地理類、科技類、人文類、體驗類等多種類型的活動課程,讓學生在實際情境中認識與體驗客觀世界,在實踐學習中親近自然、了解社會、認識自我,在學習過程中,提高發現問題、分析和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

2.納入教育教學計劃。教育行政部門要幫助和指導中小學校開展研學旅行工作。各中小學要結合當地實際,把研學旅行工作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與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統籌考慮;要制定工作方案,根據教育教學工作計劃靈活做好研學旅行時間安排,原則上可安排四至八年級、高中一、二年級,儘量錯開旅遊高峰。

3.規範研學旅行實施方式。研學實踐教育活動要做到目標明確、過程嚴謹、活動有效,避免發生「只旅不學」或「只學不旅」現象。要不斷豐富活動內涵,緊密結合「圓夢蒲公英」「少年傳承中華傳統美德」、夏(冬)令營等校外傳統教育項目,重點組織開展以「中華文化傳承」「民族團結一家親」「學國語、用國語」「堅定理想信念」「傳承紅色基因、爭做時代新人」等為主題的中小學研學實踐教育活動,要廣泛開展交流互學、異地訪學等活動,幫助青少年拓展視野、豐富知識。要充分藉助援疆力量,發揮好自治州教育系統現有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特別是青少年示範性綜合實踐基地的作用,要積極聯絡已經命名的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適時擴展研學旅行的活動範圍。

(二)建設研學旅行營地、基地

1.營地、基地的遴選。根據研學旅行育人目標,結合域情、校情、生情,依託現有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國防教育基地、革命紀念設施遺址、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護單位、科技館、博物館、軍墾(屯墾)博物館、生態保護區、自然景區、美麗鄉村、特色小鎮、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創新基地、示範性農業基地、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知名企業、各類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青(少)年宮、大型公共設施、重大工程基地等資源,遴選一批安全適宜的州、縣(市)兩級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營地和基地。

2.營地、基地的命名。自治區級研學教育實踐營地原則上由州教育局從學校、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示範性綜合實踐教育基地中推薦產生,由自治區教育廳統一命名。州、縣(市)兩級研學實踐教育基地原則上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推薦、命名,加強和教育系統所屬的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的聯繫,探索建立準入標準、退出機制和評價體系,逐步形成以營地為中心,營地、基地互動的研學教育實踐服務平臺。

3.營地、基地自身建設。以研學旅行營地、基地為依託,結合研學旅行育人目標,積極推動資源共享和區域合作,建設一批具有昌吉地域民俗特色、主題鮮明、體驗豐富的研學旅行精品線路,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互聯互通的研學旅行網絡,為學校開展研學旅行提供菜單式服務。

(三)加強研學旅行組織管理

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要探索制定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規程,做到「活動有方案,行前有備案,應急有預案」。組織開展研學旅行可採取自行開展為主,委託開展為輔的形式,提前擬定活動計劃並按管理權限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不得全權委託。必須堅持家長、學生自願的原則,通過家長委員會、致家長的一封信或召開家長會等形式告知家長活動意義、時間安排、出行線路、費用收支、注意事項等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要加強學生和教師的研學旅行事前培訓和事後考核,學校領導、研學指導教師(輔導員)、家長志願者必須全程參與研學活動,負責學生活動的管理和安全;要與家長籤訂協議書,明確學校、家長、學生的責任權利。委託開展研學旅行,要與有資質、信譽好的委託企業或機構籤訂協議書,明確委託企業或機構承擔學生研學旅行安全責任。廣泛開展調研,不斷創新形式,不斷擴大覆蓋面,穩妥推進。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提高研學旅行工作質量,探索家長參與的親子團體研學旅行活動。

(四)加快研學旅行師資隊伍建設

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指定專人負責研學旅行工作,做好統籌協調、課程開發、組織管理、後勤保障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從事研學教育實踐活動的管理人員、專(兼)職教師和工作人員組織研學旅行活動計入教育教學工作量。各行業主管部門要通過內部調配的方式,為開展好研學旅行工作適當增加專業人員配置。旅遊部門要指導開展研學旅行活動的旅行社加強研學旅行所需的導師、講解員隊伍建設,培養一支高素質的專(兼)職研學旅行導師隊伍,要定期開展對從事研學教育實踐活動的管理人員、專(兼)職教師和工作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

(五)健全經費籌措機制

各縣(市)可採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籌措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經費,探索建立政府、學校、社會、家庭共同承擔的多元化經費籌措機制,保障研學旅行可持續、常態化發展。學校不得從組織學生開展研學旅行中盈利,縣域內研學活動經費由學校公用經費承擔;交通部門對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出行嚴格執行兒童票價優惠政策;文化、旅遊等部門要對中小學生研學旅行依法實施場館、景區、景點門票減免或優惠政策,具體可參照學生票或兒童票優惠景區門票、區間車票,提供優質研學旅行服務;開展研學旅行工作的組織者需購買組織者責任險,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教育行政部門推動研學旅行納入校方責任險範圍,鼓勵保險企業開發有針對性的產品,對投保費用實施優惠措施。承擔研學旅行組織、接待的相關單位(企業)、機構要對家庭困難學生參加研學旅行給予費用減免。積極爭取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研學實踐教育項目和活動開展,鼓勵通過社會捐贈、公益性活動等形式支持開展研學旅行。

(六)建立安全責任體系

各縣(市)要制訂科學有效的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安全保障方案,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責任落實、事故處理、責任界定及糾紛處理機制,實施分級備案制度,做到層層落實,責任到人。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督促學校落實安全責任,審核學校報送的活動方案(含保單信息)和應急預案。學校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確認出行師生購買意外險,與委託開展研學旅行的企業或機構籤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各方安全責任。旅遊部門負責審核開展研學旅行的企業或機構的準入條件和服務標準。公安、交通部門負責督促有關運輸企業檢查學生出行的交通工具,依法查處運送學生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加強對研學旅行涉及的住宿、餐飲等公共經營場所的安全監督。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指導保險行業提供並優化校方責任險、旅行社責任險等相關產品。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要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發改、公安、財政、交通、文化、市場監督、旅遊、保監和共青團等相關部門、組織共同參加的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協調小組,辦事機構可設在各縣(市)教育局,加大對研學旅行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管理指導,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相應工作方案,將職責層層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和單位,定期檢查工作推進情況,加強督查督辦,切實將好事辦好。

(二)加強溝通協作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要加強與各部門的聯繫合作,積極推動與各級各類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營地的資源共享,逐步構建學校、家庭、社會相結合的全方位育人模式。

(三)健全運行機制

各縣(市)探索建立各類研學工作機制,包括基地認定標準、評價辦法和退出機制,實行準入制,實施動態管理,定期公布研學旅行基地名單,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旅遊管理部門負責對承接研學旅行業務的旅行社經營資質、經營範圍和服務內容進行審核,並對其依法規範經營情況實施監督。

(四)強化督查評價

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中小學生參加研學旅行的評價機制,把中小學組織學生參加研學旅行的情況和成效作為學校綜合考評體系的重要內容。學校要在充分尊重個性差異、鼓勵多元發展的前提下,對學生參加研學旅行的情況和成效進行科學評價,並將評價結果逐步納入學生學分管理體系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

(五)加強宣傳引導

各縣(市)要在中小學廣泛開展研學旅行工作的基礎上,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煉先進典型經驗,以點帶面,整體推進。各縣(市)要積極創新宣傳內容和形式,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平臺,加強「讀萬卷書、行萬裡路」的宣傳工作,為研學旅行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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