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政府,國營(地方)農林場,市政府直屬有關單位:
《儋州市農墾遺留問題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儋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5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
儋州市農墾遺留問題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實施方案
為推進我市13.61萬畝農墾遺留問題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登記、確權發證工作,加大爭議地權屬調處力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助力農墾改革,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為指導,堅持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以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為出發點,以「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實事求是」為原則,公開、公平、公正解決農場公司與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爭議,為我市農墾遺留問題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標
全面建立13.61萬畝農墾爭議地資料庫,做到調處一宗、登記一宗、發證一宗,力爭2018年底前完成12萬畝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任務。
三、爭議地調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海南省土地權屬確定與爭議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四、爭議地調處程序
對於爭議地案件,當事人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主動協商解決。協商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在協議書及附圖上簽字或蓋章,並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登記發證。協商未果的,向市國土部門提出申請,受理後進入調處程序。
(一)受理。市國土部門作出受理決定,接受當事人請求和相關舉證材料,調查調處。受理後,調處工作組應及時將申請書副本送達爭議地其他相關當事人,相關當事人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向調處工作組提交書面答辯書和有關材料。逾期未提交的,不影響爭議地調處工作組根據相關權屬證明材料認定爭議事實。
(二)調查、勘察和收集證據。受理後,在聽取爭議雙方當事人陳述(須作好筆錄)的基礎上,通過現場勘驗、調閱檔案、走訪、詢問等方式,掌握爭議地產生的原因、經過、現狀等,並認真收集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及有關證據材料,作為調處依據。現場實地調查取證時,應通知爭議雙方當事人及四至邊界相關人員到場,做好現場取證(攝像、筆錄)工作,經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籤字認可。
(三)調解。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前期掌握有關證據的基礎上,按照自願的原則,由爭議地調處工作組進行調解,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爭議雙方當事人主動、互諒、互讓自願和解,籤訂協議。達成協議的,調解人員、爭議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協議書及附圖上簽字認可,加蓋爭議地處理機構印章,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登記發證。
(四)裁決。未達成協議的,爭議地調處工作組要出具處理意見書(載明當事人姓名、職務、地址,糾紛事由、爭議雙方主張及出具的證據,爭議地調處機構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運用法律法規,處理意見)報市人民政府研究、論證,達成一致意見後出具決定書,分送當事人(當事人之間達成的爭議地處理協議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爭議地處理決定)。分送時須經當事人籤字認收;拒絕籤收的,按留置送達程序辦理。
(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爭議雙方當事人不服市人民政府對爭議地使用權作出的處理決定,可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結案歸檔。爭議地調處工作組要明確專人及時將相關資料立卷、歸檔、存查。按照《不動產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對生效的決定書由市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造冊,核發證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對土地爭議調處工作的組織領導,有效解決好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相關事宜,積極穩妥推進林權糾紛調處工作,市政府成立市農墾遺留問題土地爭議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田麗霞(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林滿歡(市政府辦公室調研員)
黎桂雄(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成 員:鄭雲峰(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法制辦主任)
符海瓊(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林 程(市農委副主任)
劉錦棠(市農墾土地確權辦主任)
羅光明(市駐八一總場公司工作組組長)
張賽芳(市駐藍洋農場公司工作組組長)
王 軍(市駐西培農場公司工作組組長)
羊春耀(市駐西聯農場公司工作組組長)
羅永華(八一總場公司董事長、書記)
何傳經(西聯農場公司董事長、書記)
石向榮(海南農墾旅遊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書記)
王兵祚(西培農場公司董事長、書記)
蒙毓賢(那大鎮政府鎮長)
鍾定國(雅星鎮政府鎮長)
鄭劍峰(和慶鎮政府鎮長)
許 民(光村鎮政府鎮長)
陳正祥(白馬井鎮政府鎮長)
符啟芬(蘭洋鎮政府鎮長)
羊東曉(東成鎮政府鎮長)
孫國旺(南豐鎮人大主席)
陳其統(海頭鎮政府鎮長)
曾 斌(王五鎮政府鎮長)
林瑞文(排浦鎮政府鎮長)
陳 帆(大成鎮政府鎮長)
領導小組設辦公室在市國土資源局,與市農墾土地確權辦公室合署辦公,由劉錦棠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國土資源局法規科唐符力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市國土資源局地籍科羊韜源、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潘建南及農墾土地確權辦人員為成員。
1.領導小組職責:研究確需市政府決策的重要事項。
2.工作制度:領導小組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由組長主持召開,也可以由組長委託其他人主持召開。
3.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提供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和各時期的影像成果;安排地籍測量;發布爭議地權屬審核公告;確權登記發證;建立爭議地資料庫;為各工作組提供專業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支撐。
市農委(市林業局):負責提供農村土地經營權確權登記成果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指導解決林地權屬爭議。
各鎮政府:加大宣傳力度,做好爭議地村集體群眾的思想教育,動員和組織土地相關權利人提供宗地使用情況,積極配合土地權屬調查,履行指界、籤章等法律手續。按照有利於生產生活、有利於社會穩定、有利於土地合理利用和互讓互利的原則,先易後難地解決爭議地權屬問題。
各農場公司:積極配合權籍調查工作,及時主動申請辦理登記發證手續,按要求提供登記材料,積極參與權屬爭議調處,發揮土地權利人的主觀能動性。
各駐場工作組:履行調解工作組職責,協調場鎮關係,督導各相關鎮工作組開展工作;為鎮工作組提供法規政策和技術支持。
(二)明確時間節點。2018年7月底前對每一宗爭議土地都必須履行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程序,做好調處記錄,努力解決土地權屬爭議,做到「爭議應調盡調、權屬應確盡確、證書應發盡發」。
(三)嚴肅工作紀律。爭議地調處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公開、公正、公平調處,嚴禁借調處之機向爭議人吃、拿、卡、要,收取好處費用,違者將按照有關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四)加強檔案管理。調處期間,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明確專人及時將相關資料立卷、歸檔、存查,未經許可不得向外借閱辦案資料。
(五)嚴格信息報送。爭議地調處工作實行月報告、年終總結工作制度,駐場工作組、各鎮於每月25日—28日將本轄區內的調處情況上報到市農墾土地確權辦公室,重大事項及時報告。
(六)加強督導考核。由市政府政研督查室牽頭組織成立督導考核小組,建立土地清理和土地確權工作定期報告、定期會議、督導檢查、成果驗收制度。根據督查情況適時進行通報,對作風不實、措施不力、進度緩慢、質量較差的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員啟動問責。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儋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5月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