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府〔2019〕16號
儋州市人民政府關於
擬收儲白馬井鎮生活垃圾處理場項目土地地類調查登記的通告
白馬井鎮生活垃圾處理場項目已經列入2018年我市土地收儲計劃。現將該項目用地擬徵收土地地類調查登記的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擬收儲土地地類調查登記面積189畝,涉及單位為白馬井鎮政府、排浦鎮政府。
二、地塊四至範圍:(具體位置詳見勘測定界圖)。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擬收儲土地地類調查登記的集體、農民及地上附著物產權人,須持土地權屬證書等相關材料到白馬井鎮政府、排浦鎮政府辦理登記手續。白馬井鎮政府、排浦鎮政府負責組織本轄區擬收儲項目用地勘測、調查土地權屬、清點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等工作。涉及建築物及其他構築物補償的由白馬井鎮政府、排浦鎮政府委託測繪和評估單位辦理登記和評估手續。
四、擬收儲土地補償標準按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海南省徵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瓊府〔2014〕36號)執行。擬收儲土地地類調查登記的集體、農民及地上附著物產權人需要徵地補償安置相關政策材料的,請到白馬井鎮政府、排浦鎮政府領取。
五、白馬井鎮政府、排浦鎮政府組織實施擬收儲土地地類調查登記工作,做好宣傳發動及擬收儲土地地類調查登記的農民思想工作,並組織擬收儲土地地類調查登記涉及的農民到實地指界丈量。
六、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擬徵收土地地類調查登記的集體、農民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不得搶種作物、搶建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搶種或者搶建的,不予補償。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清點登記結果未經有關各方共同確認前,擬徵收土地地類調查登記的集體、農民和其他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對青苗及地上附著物進行挖移、砍伐、拆除等處理,使原始狀況難以確認的,不納入補償範圍。
特此通告
附件:白馬井鎮生活垃圾處理場勘測定界圖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白馬井鎮生活垃圾處理場勘測定界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