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離埃及
摶面盆 運輸已經摶好、供明日食用之麵團最簡易的辦法,是正如本節所言,把麵團放在摶面盆中,蓋布以防弄髒。
所經路徑 蘭塞是尼羅河三角洲東部的達巴遺址(參一8~14注釋),以色列人在該處為法老建城。疏割被考證為圖米拉特幹河東端的馬斯庫塔遺址(Tell el-Maskhuta)。好幾個埃及典籍都能證明,這是往東離開埃及的正常路徑。從蘭塞到疏割大約是一日的腳程(有關出埃及的路徑,請參看圖一)。
以色列的人數 學者基於幾個理由,認為以色列人口數目有值得質疑之處。男丁若有六十萬,總人口就必超過二百萬。學者辯稱埃及三角洲地區並不足以供養如此龐大的人口(他們估計當時全埃及的總人數只有四至五百萬)。今日圖米拉特幹河地區人口在兩萬人以下。同時代的埃及軍隊亦不超過兩萬人。事實上,* 赫人在主前十三世紀的加低斯(Qadesh)戰役中所集結的三萬七千大軍(大概是誇大其詞),學者已經相信是歷來最大規模的戰鬥部隊了。亞述王桑希阿達德(Shamshi-Adad,主前1800年)圍攻努魯貢(Nurrugum)時,自詡有大軍六萬之眾。以色列的戰鬥部隊若是真有六十萬,則何懼之有?
這麼多人前行時,隊伍可以長達二百哩。即使沒有牲口、孩童、老人,一日的行程也無法達到二十裡(商隊一日可走二十至二十三裡)。攜畜帶眷搬遷營盤,每日平均只能前進六哩。不論速度如何,後隊與前隊相比,起碼相差兩個星期的行程。這麼長的隊伍渡過紅海是一個問題,聖經似乎描述這是一夜之內發生的事。雖則無疑亦有人計算過如何來達成。然而單就隊伍而論,已經足以從渡海之處一直延伸到西乃山。
再者,兩百萬人住在曠野四十年,又有半數死在當地的話,考古學家也有理由預期找到一些痕跡──特別是加低斯巴尼亞等,他們曾經逗留過一段時期的地方。將焦點轉至他們到達迦南之後,情況也好不了多少。當時迦南的人口遠遜於以色列大軍的數目。並且所有考古證據,都顯示 * 晚銅器時代本區人口大幅下降;那時正是以色列人徵服當地之際。一些估計認為即使到了主前八世紀,整個以色列的人口仍未超過一百萬。今日以色列儘管有大規模的都市,人口仍不過是出埃及人數的雙倍而已。然而經文的人口之報告卻十分一致(見:民一32,十一21,二十六51)。
雖然有人提出很多的解決辦法,但都各有問題。上述一切理由,顯示傳統的讀法不太可能是正確的解釋。有關亞述銘文中數字的研究,表示數字可能應該從概念的角度理解,而非一絲不苟的統計。但要我們擺脫本身文化的桎梏,總是極為困難的。可行性最高的解決方法,是希伯來語的「千」字,還可以譯作「部隊」。如是者「六十萬」(原文「六百千」)可以是指六百隊軍人。進一步資料,可參看:約書亞記八3和民數記二3~32的注釋。
四百三十年 這段時期的年代難以考證。列王紀上六1記載說,從出埃及到主前九六六年奉獻聖殿,一共相隔了四百八十年。如此出埃及就是在主前一四○○年代中葉。在此再加四百三十年,就表示以色列人來到埃及,是在主前一九○○年代的上半。然而不同看法為數不少,其中好幾個都有聖經和考古證據的支持。比較詳細的討論,可參看下文「出埃及的日期」。
出埃及的日期
鑑定出埃及的日期多年以來都是一個難題。由於記載之中沒有提及任何一位法老的名號,學者只得尋求比較間接的數據來支持自己的論點。上述數據可以分為內證(來自聖經經文)和外證(得自考古和歷史研究)兩種。
主要由經文中的家譜和所提及的時距(如:王上六1)構成的內證,顯示出埃及日期在主前十五世紀中葉。這日期一旦以有聖經根據為由得被接受,是可以從歷史/考古立場加以維護的。但這看法必須接受的好幾個假設,是考古學家認為是犯上了數據不足,或誤解數據之毛病的。例如出埃及若在主前一四五○年左右發生,徵服日期就得歸在迦南的晚銅器時代。可惜在以色列徵服遺址進行挖掘的考古學家,並沒有找到晚銅器時代有牆城市的痕跡。不少遺址甚至完全沒有晚銅器時代定居的跡象。支持這看法之學者的回應,是不少大型設防城在中銅器時代被毀,可能是與以色列人的入侵有關。然而考古學家通常認為中銅器時代在主前一五五○年左右結束,要將整個時代系統移位一百年,卻是頗為複雜的事。
學者一般認為外證比較支持主前十三世紀,蘭塞大帝的時代。但這看法卻要假定聖經中的某些數字,必須另作詮釋。例如列王紀上六1的四百八十年的解作是指十二代(12×40),而實際年數遠比四百八十為低。此外,歷史/考古數據雖說是比較吻合主前十三世紀出埃及的日期,疑難之處依然不少。其中之一是主前十三世紀末法老梅雷他的碑文,已經提及以色列是迦南地的民族之一。
上述兩個日期都有其疑難之處,可能還有一些先入為主的觀念,使我們無法將手頭上的數據,拼湊為完整的圖畫。問題至終很可能會透過歷史和考古的研究得以澄清,但在此事未成事實之前,我們只能以這個不明朗的現實為足。
逾越節的規例
逾越節的規例 第38節提到有好些非以色列人(「閒雜人」)和他們同出埃及,故此本段加添了三條有關逾越節的規例。第一,只有受了割禮的人才可參與,表示這個節期是專門為以色列社群而設的。第二是肉一點也不可以帶出屋外去。第三,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後面兩條規例的目的,都是防止與社群以外的人分享筵席,因為這樣做是違例的。羊羔必須在房屋中全只燒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