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系列的前面兩篇文章中,我們圍繞矽谷著名典故「八叛逆」介紹了「電晶體之父」威廉·肖克利和「矽谷市長」羅伯特•諾伊斯,本篇我們將介紹「八叛逆」的另外一個成員戈登·摩爾(Gordon Moore)。他是英特爾公司的聯合創始人,也是著名的摩爾定律的提出者(1965年4月19日刊登於《電子學》雜誌中)。
摩爾的成就
摩爾出生於1929年1月3日。1950年獲得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化學學士學位,1954年在加州理工學院獲得化學和物理學博士學位,1956年進入肖克利公司,1957年作為「八叛逆」成員創辦了仙童半導體公司,1968年跟諾伊斯和安迪·格魯夫(Andy Grove)一起創辦了英特爾。
在數年前的一次採訪中,當被問及他對自己的哪些成就感到自豪時,摩爾回答說:
「整體來說,英特爾發展成為一家大公司並且獲得持續成功這件事讓我感到自豪。我想,我也應該為摩爾定律感到驕傲,但那樣一篇相對來說微不足道的文章,居然給我帶來了這麼大的名氣,我都有點覺得尷尬。」
從肖克利公司到仙童半導體
在同一次採訪中,摩爾也談到了自己和其他七個同事當年「背叛」肖克利的事情。
「當時我在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的一個應用物理實驗室,正在尋找一份新工作。一天晚上,我接到了電晶體發明者肖克利一個電話。他在西部成立了一家新公司,想招募一名化學家。
我本來就在加州出生長大,能回到了那裡對我很有吸引力,所以我就去了肖克利的公司。我在肖克利手下工作了大約18個月。他是一名優秀的物理學家,但卻是一名糟糕透頂的管理者。
真正的問題是他非常爭強好勝,完全不懂別人會怎麼想。我還算幸運,因為我是作為化學家進入公司的,所以他承認我知道一些他不知道的東西,畢竟他是物理學家。但我那些學物理的同事們就倒黴了,他經常打擊他們的士氣。
我們本來想在公司內部削弱他的權力,但後來我們發現,一幫年輕的工程師和科學家很難鬥得過一個新出爐的諾貝爾獎得主。於是我們沒有後路了,只能離開那裡。
我們八個人創立了仙童半導體公司。但是,由於有跟肖克利打交道的經歷,我們意識到,我們自己也沒有任何管理經驗。
所以,我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給我們自己僱傭一個老闆。於是我們聘請了一位總經理來經營我們創辦的公司。
我們挑選的人曾在休斯飛機公司半導體部門擔任工程經理。他教給我們很多我們不知道的東西。我們八個人之前都沒有經營公司的經驗。」
和諾伊斯創辦英特爾
1968年,摩爾和諾伊斯決定離開仙童半導體,一起創辦英特爾公司。提到當時的情況時,摩爾說:
「我和諾伊斯關係很好。他比我外向得多,但是我們的風格比較互補。他提出各種想法,我則可以過濾這些想法,然後選擇我願意嘗試的那一些。
我們一開始就決定,我們應該一起負責英特爾的經營工作。
他是總裁,我是執行副總裁。但他說,他真正希望的是一個他可以平等交談的夥伴。在這個方面我們做得很好。
他操心公司的外部事務,我操心內部事務。我負責的產品和技術,也負責部分市場營銷。
他則負責財務安排,跟大客戶接洽。我不喜歡跟政府部門打交道,他卻似乎樂在其中。所以我們之間的分工非常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