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塗料油墨工業汙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徵求意見稿)》

2020-12-10 環保在線

  日前,生態環境部發布《塗料油墨工業汙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徵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關於徵求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塗料油墨工業汙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改善環境質量,防治環境汙染,推動塗料油墨工業汙染防治技術進步,我部組織編制了《塗料油墨工業汙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徵求意見稿)》。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現將該標準徵求意見稿印送給你們,請研提意見,並於2019年11月13日前將書面及電子版意見反饋我部科技與財務司。標準相關資料可登錄我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意見徵集」欄目檢索查閱。
 

  聯繫人: 生態環境部科技與財務司嶽子明
 

  電話: (010)66556134
 

  傳真: (010)66556127
 

  電子郵箱:zhangwei@ecust.edu.cn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10月23日

 

  前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環境汙染、改善環境質量,推動塗料油墨工業汙染防治技術進步,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提出了塗料油墨工業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噪聲汙染防治可行技術。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C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科技與財務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起草單位:華東理工大學、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中國塗料工業協會、中國日用化工協會油墨分會。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標準自20□□年□□月□□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塗料油墨工業汙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提出了塗料油墨工業的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噪聲汙染防治可行技術。
 

  本標準可作為塗料油墨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國家汙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
 

  排汙許可管理和汙染防治技術選擇的參考。
 

  本標準不適用於塗料油墨工業企業中涉及合成樹脂製造的汙染防治。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 8978 汙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
 

  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汙染控制標準
 

  GB 25463 油墨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GB 37824 塗料、油墨以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
 

  GB/T 4754-2017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GB/T 16157 固定汙染源排氣中顆粒物和氣態汙染物採樣方法
 

  HJ 75 固定汙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範
 

  HJ 2027 催化燃燒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範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塗料油墨工業paint and ink industry
 

  包括GB/T 4754-2017中規定的塗料製造工業(C2641)和油墨及類似產品製造工業(C2642)。
 

  3.2 塗料製造manufacture of paints
 

  在天然樹脂或合成樹脂中加入顏料、溶劑和輔助材料,經加工後製成的覆蓋材料的生產活動,包括塗料及其稀釋劑、脫漆劑等輔助材料的製備環節。
 

  3.3 油墨及類似產品製造manufacture of ink and allied products
 

  由顏料、連結料(植物油、礦物油、樹脂、溶劑)和填充料經過混合、研磨調製而成,用於印刷的有色膠漿狀物質,以及用於計算機列印、複印機用墨等生產活動。
 

  3.4 汙染防治可行技術available techniques of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根據我國一定時期內環境需求和經濟水平,在汙染防治過程中綜合採用汙染預防技術、汙染治理技術和環境管理措施,使汙染物排放穩定達到國家塗料油墨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規模應用的技術。
 

  3.5 揮發性有機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或者根據有關規定確定的有機化合物。在表徵VOCs 總體排放情況時,根據行業特徵和環境管理要求,可採用總揮發性有機物(以TVOC
 

  表示)、非甲烷總烴(以NMHC 表示)作為汙染物控制項目。
 

  3.6 總揮發性有機物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VOC)
 

  採用規定的監測方法,對廢氣中的單項VOCs 物質進行測量,加和得到VOCs 物質的總量,以單項VOCs 物質的質量濃度之和計。實際工作中,應按預期分析結果,對佔總量90%以上的單項VOCs 物質進行測量,加和得出。
 

  3.7 非甲烷總烴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
 

  採用規定的監測方法,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有響應的除甲烷外的氣態有機化合物的總和,以碳的質量

濃度計

。 

  3.8 無組織排放fugitive emission
 

  大氣汙染物不經過排氣筒的無規則排放,包括開放式作業場所逸散,以及通過縫隙、通風口、敞開門窗和類似開口(孔)的排放等。
 

  3.9 密閉closed/close
 

  汙染物質不與環境空氣接觸,或通過

密封材料

、密封設備與環境空氣隔離的狀態或作業方式。 

  4 行業生產與汙染物的產生
 

  4.1 生產工藝
 

  4.1.1 塗料工業生產工藝
 

  4.1.1.1 塗料的生產是顏料、樹脂、溶劑、助劑等原輔材料的研磨混合過程。根據塗料產品形態和使用的分散介質分為溶劑型塗料(包括輻射固化塗料)、水性塗料和粉末塗料。其中溶劑型塗料和水性塗料的生產過程主要包括原輔材料儲存、計量、輸送、預混合、研磨、調配、過濾、儲存、包裝等工序。
 

  粉末塗料的生產過程主要包括原輔材料壓碎、預混合、加熱、研磨等工序。塗料生產工藝流程見附錄A。
 

  4.1.1.2 塗料生產過程中主要原料和輔料包括顏料、樹脂、溶劑、助劑等,其中含VOCs 的原輔材料主要為各類樹脂、有機溶劑和助劑,其中有機溶劑包括烷烴為主的脂肪烴混合物、芳香烴、醇類、醚醇類、酮類、酯類、萜烯類及氯代烷烴和硝基烷烴等;樹脂包括醇酸樹脂、氨基樹脂、丙烯酸樹脂、酚醛樹脂、環氧樹脂、聚氨酯樹脂等。
 

  4.1.1.3 塗料工業企業生產所用能源主要包括電力、天然氣等。
 

  4.1.2 油墨工業生產工藝
 

  4.1.2.1 油墨的生產是由色料、連結料(植物油、礦物油、樹脂、溶劑)和填充料等原輔材料的研磨混合過程。根據油墨產品形態不同可分為漿狀油墨、液狀油墨和固體油墨;根據使用連結料不同可分為溶劑型油墨、水性油墨、輻射固化油墨。油墨的生產過程主要包括色料、連結料、助劑的預混合、攪拌、研磨、調配、包裝等工序。油墨的生產工藝流程見附錄A。
 

  4.1.2.2 油墨生產過程中主要原料和輔料包括色料、連結料(植物油、礦物油、樹脂、溶劑)、助劑等,其中含VOCs 的原輔料主要是各類助劑(流平劑、消泡劑、阻聚劑等)和樹脂,其中樹脂包括聚醯胺樹脂、氯化聚丙烯樹脂、聚酯聚氨酯樹脂、丙烯酸共聚樹脂、醇/水型丙烯酸樹脂等。
 

  4.1.2.3 油墨工業企業生產所用能源主要包括電力、天然氣等。
 

  4.2 汙染物的產生
 

  4.2.1 塗料工業汙染物的產生
 

  4.2.1.1 塗料工業企業產生的大氣汙染物包括VOCs 及顆粒物。其中VOCs 主要產生於含VOCs 原輔材料(溶劑、助劑和樹脂等)的預混合、研磨、加熱、調配、過濾、包裝、移動缸和固定釜清洗過程
 

  原輔料和危險廢物貯存。顆粒物主要產生於固體原輔料的投料、預混合、研磨、調配和過濾工序。塗料油墨不同生產工藝類型單位產品VOCs 基準產生量及產生濃度水平見附錄B,塗料油墨生產企業應優先控制的大氣有機汙染物見附錄C。
 

  4.2.1.2 塗料工業企業產生的水汙染物主要產生於塗料生產設備清洗工序。產生的水汙染物主要包括化學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懸浮物(SS)、氨氮(NH3-N)和總氮(TN)等。
 

  4.2.1.3 塗料工業企業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主要為包裝過程中不接觸化學品的廢棄包裝材料。產生的危險廢物主要為投料工序產生的廢原輔料桶,過濾工序產生的濾渣,包裝工序中離線分裝廢物等,清洗工序產生的廢清洗液和清洗劑沾染物,廢氣淨化系統產生的顆粒物、廢活性炭、廢催化劑等,廢水處理系統產生的剩餘汙泥,實驗室檢測塗裝過程產生的廢物等。
 

  4.2.1.4 塗料工業企業產生的噪聲主要來自於生產過程中使用的生產設備(如砂磨機、球磨機、高速分散機、輸送泵等)和輔助生產設備(如排風機、電機、提升泵、鼓風機、空壓機等)運行。
 

  4.2.2 油墨工業汙染物的產生
 

  4.2.2.1 油墨工業企業產生的大氣汙染物主要包括VOCs 及顆粒物。其中VOCs 主要產生於含VOCs原輔料(助劑和樹脂等)預混合、攪拌、分散工序,油墨產品的包裝過程以及危險廢物貯存。顆粒物主要產生於固體原輔材料的投料、預混合、攪拌、研磨、分散工序。
 

  4.2.2.2 油墨工業企業產生的水汙染物主要產生於油墨生產過程的預混合、攪拌(捏合工段)、設備清洗等工序。主要的廢水汙染物包括化學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懸浮物(SS)、氨氮(NH3-N)和總氮(TN)。
 

  4.2.2.3 油墨工業企業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主要為包裝過程中不接觸化學品的廢棄包裝材料。危險廢物主要為投料工序產生的廢原輔料桶,過濾工序中產生的濾渣,包裝工序中離線分裝廢物和廢原輔料桶/袋等,廢氣淨化系統產生的顆粒物、廢活性炭、廢催化劑等,廢水處理系統的剩餘汙泥等。
 

  4.2.2.4 油墨工業企業產生的噪聲主要來自於生產過程中使用的生產設備(如砂磨機、球磨機、高速分散機、輸送泵等)和輔助生產設備(如排風機、電機、提升泵、冷卻塔、鼓風機、空壓機等)運行時產生的噪聲。
 

  5 汙染預防技術
 

  5.1 原輔材料預防技術
 

  5.1.1 塗料水性樹脂替代技術
 

  該技術通常適用於建築塗料、水性工業塗料等塗料產品的生產。以水代替有機溶劑作為分散介質的樹脂體系,是製備水性塗料的主要基料。常見用於水性塗料生產的水性樹脂包括水性丙烯酸樹脂、水性聚氨酯及丙烯酸聚氨酯樹脂、水性環氧樹脂、水性醇酸、水性聚酯等。與使用溶劑型樹脂生產塗料相比,
 

  可減少VOCs 產生量30%以上。
 

  5.1.2 油墨水性樹脂(連結料)替代技術
 

  該技術通常適用於水性凹版、水性柔版等油墨產品的生產。以水代替有機溶劑作為分散介質的樹脂體系,是製備水性油墨的主要基料。常見用於水性油墨生產的水性樹脂包括水溶性丙烯酸樹脂、水性聚氨酯及丙烯酸聚氨酯樹脂、水性環氧樹脂等。與使用溶劑型樹脂生產油墨相比,可減少VOCs 產生量30%以上。
 

  5.2 設備或工藝革新技術
 

  5.2.1 桶泵投料技術
 

  該技術適用於塗料油墨生產的液體投料工序。與人工投料相比,可減少原輔料中VOCs 在此過程中的無組織排放。移動缸操作生產線在原輔料計量的時候,溶劑輸送優先採用管道計量,稱量或配製期間缸體或容器應保持密閉。
 

  5.2.2 密閉式臥式研磨機研磨技術
 

  該技術適用於塗料油墨生產的研磨工序。密閉式臥式研磨機密閉性能好,與籃式研磨機和三輥式研磨機相比,能減少研磨工序中VOCs 無組織排放量90%以上。
 

  5.2.3 自動或半自動包裝技術
 

  該技術適用於塗料油墨產品包裝工序。與手動包裝相比,該技術可以有效減少包裝工序VOCs 產生量60%以上。在自動、半自動包裝處應設置抽風系統,排氣導入收集和處理系統。
 

  5.2.4 固定缸/移動缸氣體收集技術
 

  該技術適用於固定缸/移動缸的投料工序。在固定缸/移動缸處設置廢氣收集管道,使固定缸/移動缸內部呈現微負壓狀態。條件允許時,廢氣收集後可優先通過冷媒回收裝置進行溶劑回收,否則應排入末端汙染治理設備。
 

  5.3 廢水汙染預防技術
 

  沉澱回用技術。適用於水性塗料和水性油墨生產的清洗工序。水性塗料和水性油墨清洗廢水經沉澱後循環回用,水循環利用率可達90%以上。該技術可提高水循環利用率,減少清洗工序新鮮水用量。
 

  6 汙染治理技術
 

  6.1 大氣汙染治理技術
 

  6.1.1 一般原則
 

  6.1.1.1 應加強對塗料油墨工藝過程廢氣的收集,減少VOCs 無組織排放。
 

  6.1.1.2 採用燃燒法治理後產生的高溫煙氣宜進行熱能回收利用。
 

  6.1.2 除塵技術
 

  塗料油墨企業採用的除塵技術主要包括濾筒式除塵技術和袋式除塵技術。濾筒式除塵技術以濾筒作為過濾元件或採用脈衝噴吹的除塵器。濾筒式除塵技術適用的顆粒物粒徑範圍一般為0.5μm~1μm,去除效率一般為90%~95%,阻力一般為100 Pa~1500 Pa,具有體積小、效率高、投資省、易維護等優點。袋式除塵技術將含顆粒物廢氣通過纖維織物等過濾材料從而將顆粒物分離,具有性能穩定可靠、操作簡單的特點。袋式除塵技術適用的顆粒物粒徑範圍一般為0.5μm~1μm,去除效率一般為95%~99%,阻力一般為1000 Pa~1500 Pa。通常可在濾筒或袋式除塵器之前串聯旋風除塵器以處理顆粒物。
 

  6.1.3 VOCs 吸附技術
 

  6.1.3.1 活性炭吸附技術
 

  利用活性炭吸附材料選擇性吸附廢氣中的VOCs,使VOCs 濃縮於活性炭吸附材料上,解吸後對有機物進行回收或燃燒處理,從而達到淨化廢氣的目的。通常活性炭吸附材料可通過解吸而循環利用,脫附出來的VOCs 可回收或銷毀。當吸附飽和或出口廢氣濃度不能滿足排放要求時,需要對活性炭吸附材料進行再生或更換,再生時可採用水蒸氣、氮氣或熱空氣作為再生介質。入口廢氣需滿足顆粒物濃度小於等於1 mg/m3、相對溼度(RH)小於等於50% 、溫度小於等於40 ℃等條件。當廢氣中含有在活性炭存在時易發生聚合、交聯等反應的化合物時,不宜採用再生式活性炭吸附技術。當廢氣中含有酮類、醛類或醚類物質時,在採用該技術之前應用水洗去除;若含有難溶於水的酮類、醛類或醚類物質,不宜採用該技術。該技術的技術參數應滿足HJ 2026 的相關要求。
 

  6.1.3.2 沸石吸附技術
 

  利用裝有沸石吸附材料的旋轉式吸附裝置(也稱沸石轉輪吸附技術),對有機廢氣中的VOCs 進行連續吸附和脫附,從而達到淨化廢氣的目的。該技術一般用於低濃度VOCs 廢氣的預濃縮,適用於風量大於5000 m3/h,濃度低於1000 mg/m3 的含VOCs 廢氣的治理,廢氣濃縮倍數通常在10 倍以上。入口廢氣需滿足顆粒物濃度小於等於1 mg/m3、相對溼度(RH)小於等於80% 、溫度小於等於40 ℃等條件。當廢氣中含有在沸石存在時易發生聚合、交聯等反應的化合物時,不宜採用沸石轉輪吸附技術。脫附廢氣一般用催化燃燒或蓄熱燃燒技術進行處理。該技術的技術參數應滿足HJ 2026 的相關要求。
 

  6.1.4 VOCs 燃燒技術
 

  6.1.4.1 蓄熱燃燒技術(RTO)
 

  利用蓄熱體熱量存儲和釋放的交換功能,對進入燃燒室的廢氣進行預熱,以充分利用廢氣燃燒所產生的熱量。在燃燒室內有機廢氣通過高溫氧化處理。蓄熱燃燒裝置(RTO)通常由燃燒室、蓄熱室、換向閥和控制系統等組成。入口廢氣需滿足顆粒物濃度小於等於5 mg/m3 的條件。當入口廢氣中含有滷化物時,不宜採用該技術。RTO 的燃燒溫度一般應高於760℃。兩室RTO 的VOCs 去除率一般可達95%,多室或旋轉式RTO 的VOCs 去除率一般可達98%。該技術適用於溶劑型塗料油墨企業廢氣的處理。該技術投資成本較高、佔地面積較大,適合中大型企業採用。非連續生產或廢氣濃度水平波動較大時,應用該技術處理廢氣的能耗會增加。
 

  6.1.4.2 催化燃燒技術(CO)
 

  該技術利用催化劑將廢氣中的VOCs 催化氧化轉化為二氧化碳和水等化合物。該技術的VOCs 淨化效率大於等於95%。該技術反應溫度低、不產生氮氧化物。入口廢氣需滿足顆粒物濃度小於等於10 mg/m3的條件。當廢氣中含有硫化物、滷化物、有機矽、有機磷等致催化劑中毒物質時,不宜採用此技術。該技術的技術參數應滿足HJ 2027 的相關要求。
 

  6.2 廢水汙染治理技術
 

  6.2.1 水性塗料廢水處理技術
 

  水性塗料廢水常用的處理工藝包括:預處理、高級氧化(芬頓/鐵碳等)、生化處理(厭氧水解酸化+活性汙泥法/生物接觸氧化/序批式活性汙泥法等)。
 

  6.2.2 水性油墨廢水處理技術
 

  水性油墨廢水常用的處理工藝包括:預處理、生化處理(厭氧水解酸化+活性汙泥法/生物接觸氧化/序批式活性汙泥法等)。
 

  6.3 固體廢物汙染治理技術
 

  資源化利用技術。在塗料油墨生產的設備清洗工序中所使用的溶劑、包裝階段產生的未接觸化學品的包裝材料等可進行回收利用。
 

  6.4 噪聲汙染治理技術
 

  企業規劃布局宜使主要噪聲源遠離廠界和噪聲敏感點。由塗料油墨生產設備和輔助設備的振動、摩擦和撞擊等引起的機械噪聲,可採取減振、隔聲措施,如對設備加裝減振墊、隔聲罩或將某些設備傳動的硬體連接改為軟體連接;車間內可採取吸聲和隔聲等降噪措施;對於空氣動力性噪聲,可採取安裝消聲器等措施。
 

  7 環境管理措施
 

  7.1 一般原則
 

  7.1.1 企業應優先選擇符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的汙染預防技術,並採用達標的末端處理技術。
 

  7.1.2 應該鼓勵並增加低VOCs 含量塗料和油墨的生產使用。
 

  7.1.3 應設置吸風罩以增加廢氣捕集效率,減少VOCs 的無組織排放。
 

  7.1.4 對於溶劑型塗料和油墨生產(膠版油墨除外)車間,應該鼓勵對生產車間進行整體密閉,並保持車間微負壓,降低由貨物和人員進出時造成的VOCs 逸散。對於車間換風產生的廢氣應輸送至末端汙染物治理設施。
 

  7.2 環境管理制度
 

  企業應建立健全環境管理臺帳制度和排汙許可證執行報告制度。
 

  7.3 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
 

  7.3.1 預混合、調配過程控制措施
 

  7.3.1.1 在塗料油墨生產的預混合、調配、研磨、分散、過濾以及包裝過程中,應採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設施,應採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收集的廢氣應排至廢氣治理設施。使用移動缸時,應通過增加覆蓋物的方式減少VOCs 無組織排放。除了投料和採樣環節外,所有移動缸設備應處於密閉狀態,在投料和採樣環節應採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
 

  7.3.1.2 在投料環節可選擇密閉式、櫃式和外部式吸風罩,在預混合和調配環節可選擇密閉式、外部式和吹吸式吸風罩。
 

  7.3.1.3 對固定缸作業系統應設置自動化控制系統(DCS 系統)。除了投料和採樣環節外,固定缸設備應處於密閉狀態。
 

  7.3.2 清洗過程控制措施
 

  7.3.2.1 固定反應釜體清洗時應開啟密閉收集系統,廢氣應排至VOCs 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7.3.2.2 移動缸及攪拌軸、桶泵等設備零件清洗時,應採用密閉系統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 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採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 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7.3.2.3 在清洗環節進行局部氣體收集時,可以採用密閉式、外部式和吹吸式吸風罩。
 

  7.3.3 儲存過程控制措施
 

  7.3.3.1 應採用儲罐進行溶劑儲存。現有技術條件下採用內浮頂罐並採取大小呼吸控制措施,更有利於VOCs 有效減排。內浮頂罐的浮頂與罐壁之間應採用浸液式密封、機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外浮頂罐的浮頂與罐壁之間應採用雙重密封,且一次密封應採用浸液式密封、機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固定頂罐排放的廢氣應收集處理並滿足GB 37824 的相關要求,或者處理效率不低於80%。
 

  7.3.3.2 有機溶劑、清洗劑等含VOCs 原輔材料在非即用狀態時應加蓋密封,並存放於安全、合規場所。
 

  7.3.3.3 廢塗料、廢油墨、廢清洗劑、廢活性炭等含VOCs 的危險廢物,應分類放置於貼有標識的容器內,加蓋密封,存放於安全、合規場所,應滿足GB 18597 的要求。
 

  7.3.3.4 應確保儲存塗料、油墨、溶劑等的容器材質結實、耐用,無破損、無洩漏,封閉良好。
 

  7.3.4 包裝過程控制措施
 

  在產品包裝環節可以選擇密閉式、外部式和吹吸式吸風罩。
 

  7.3.5 汙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維護
 

  7.3.5.1 企業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等要求運行汙染治理設施,並定期進行維護和管理,保證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汙染物排放應符合GB 37824、GB 8978、GB 25463、GB 12348 的要求。地方有更嚴格排放要求的,還應滿足地方要求。
 

  7.3.5.2 企業宜通過建設備用汙染治理設施等方式,保證在汙染治理設施檢修等非正常情況下的汙染物達標排放。
 

  7.3.5.3 企業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筒應在規定的監控位置設置採樣口和永久檢測平臺,採樣口的設置應符合GB/T 16157、HJ 75 的要求,同時設置規範的永久性排汙口標誌。有排放處理設施的還應在處理設施進、出口處設置採樣孔,並滿足相應的採樣條件。
 

  7.3.5.4 企業應採取措施控制或處理汙染治理設施產生的二次汙染物。
 

  7.4 固體廢物管理措施
 

  7.4.1 塗料油墨工業企業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的貯存措施應符合GB 18599 的要求。
 

  7.4.2 塗料油墨工業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應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
 

  8 汙染防治可行技術

 

  原標題:關於徵求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塗料油墨工業汙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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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流水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技術指南(徵求意見稿)
    河流水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技術指南(徵求意見稿)北極星環境監測網訊:各有關單位: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提高生態環境管理水平,規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我部決定製定《河流水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技術指南》等3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 《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再生有色金屬工業》(徵求意見稿)
    2017年,原環境保護部環境標準制修訂計劃明確將「有色金屬工業排汙許可相關技術規範(37)」列入標準制修訂計劃,其中再生有色金屬工業作為排汙重點單位,同時作為《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中規定的重點行業,應在2018年完成排汙許可證的審核和發放工作。近日,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了《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再生有色金屬工業》(徵求意見稿),現開始面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 生態環境部發布《食品加工製造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
    》,並已完成徵求意見稿。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國環規科技〔2017〕1號)要求,現將徵求意見稿徵求你單位意見,請研究並提出書面意見,於2020年4月20日前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將意見反饋我部,逾期未反饋的將按無意見處理。徵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可登錄我部網站(/)「意見徵集」欄目下載。
  • 生態環境部:《石油煉製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
    北極星VOCs在線訊:日前,生態環境部印發《石油煉製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全文如下:關於徵求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石油煉製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各有關單位: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 生態環境部: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二次徵求意見稿)
    北極星大氣網訊:日前,生態環境部印發《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二次徵求意見稿)》。主要涉及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全文如下:關於徵求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二次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各有關單位: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防治汙染,保護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我部決定製定發布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
  • 環境部: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徵求意見稿)
    北極星大氣網訊:日前,生態環境部發布《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徵求意見稿)》。全文如下:關於徵求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各有關單位:為加強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控制,規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的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工作,我部組織編制了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徵求意見稿)》。
  • 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紡織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
    詳情如下:關於徵求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紡織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各有關單位:為進一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完善紡織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體系,更加科學有效地控制紡織工業汙染物排放,我部決定修訂發布《紡織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 生態環境部印發《芬頓氧化法廢水處理工程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於徵求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芬頓氧化法廢水處理工程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文件中指出,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防治環境汙染,改善環境質量,規範芬頓氧化法廢水治理工程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生態環境部決定製定《芬頓氧化法廢水處理工程技術規範》。  芬頓氧化法作為廢水深度處理及可改善水質可生化性的預處理工藝,在我國已得到廣泛應用。
  • 北京市《實驗室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
    北極星VOCs在線訊:北極星環保網獲悉,日前,北京市環境保護局發布了關於公開徵求北京市地方標準《實驗室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具體內容如下:京環函〔2018〕807號各有關單位:按照《北京市藍天保衛戰2018年行動計劃》有關要求,根據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2018年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我局組織起草了北京市地方標準
  • 廣東:《陶瓷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
    北極星大氣網訊:日前,廣東印發 《陶瓷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限值為20、30、100mg/m3。全文如下:關於公開徵求《陶瓷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為進一步加強我省陶瓷工業大氣汙染防治,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和綠色發展,有效改善區域環境空氣品質,經原省質監局立項同意,我廳組織開展了廣東省《陶瓷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的編制工作,現已完成《陶瓷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
  • 廣東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計算方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全文如下: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粵環商〔2018〕1253號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徵求《廣東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計算方法(試行)》(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各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原環境保護部等6部委聯合印發的《「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工作方案
  • 《陶瓷工業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
    目前,標準編制單位已完成標準的徵求意見稿,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現將標準徵求意見稿印送給你們,請研究提出書面修改意見,於2018年10月26日前反饋我部。標準徵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可登錄我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檢索查閱。
  • 住建部發布《生態環境保護工程術語標準(徵求意見稿)》
    日前,住建部發布《生態環境保護工程術語標準(徵求意見稿)》。本文為其與水汙染治理工程相關的內容,希望給您帶來幫助。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國家標準  《生態環境保護工程術語標準(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19年工程建設規範和標準編制及相關工作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19〕8號)的要求,我部組織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等單位起草了國家標準《生態環境保護工程術語標準
  • 生態環境部:《環境空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化學發光法(徵求意見稿)》
    北極星大氣網訊: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提高生態環境管理水平,規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制定《環境空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化學發光法(徵求意見稿)》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 四川省泡菜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
    北極星水處理網訊:北極星水處理網獲悉,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公開徵求《四川省泡菜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意見。本標準適用於四川省現有泡菜工業企業的水汙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擴建泡菜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汙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後水汙染物排放管理。
  • 北京市地方標準《建築施工揚塵汙染防治 技術導則》(徵求意見稿)發布
    北極星大氣網訊:近日,北京市地方標準《建築施工揚塵汙染防治 技術導則》(徵求意見稿)發布,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公開徵求 北京市地方標準《建築施工揚塵汙染防治技術導則》(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京環函〔2018〕921號各有關單位:為落實《北京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加強施工揚塵控制,我局組織起草了北京市地方標準《建築施工揚塵汙染防治技術導則》(徵求意見稿)。
  • 《蓄熱燃燒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範 (徵求意見稿)》
    目前,標準編制單位已完成標準的徵求意見稿,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現將標準徵求意見稿印送給你們,請研究提出書面修改意見,於2018年10月19日前反饋我部。標準徵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可登錄我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檢索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