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1 上帝選召亞伯蘭,並以基督的應許賜福給他。4 他和羅得一起離開哈蘭。6 他經過迦南,7 就是上帝在異象中應許要賜給他的地。10 他因饑荒下埃及。11 懼怕使他謊稱妻子為妹妹。14 法老因從他那裡取走了她而遭遇大災,被迫將她歸還。
1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
你要離開。從這裡開始亞伯蘭成為了《創世記》中的主角。這是第一處記載上帝向亞伯蘭啟示,儘管在徒7:2節中我們知道上帝在此之前至少曾向他顯現過一次。耶和華的話是以命令起頭的,接著是一個應許,最後是一個祝福。上帝向人顯現,都帶有這三個特徵。只有遵守祂的命令,祂的應許才會應驗,祝福才會實現。人們往往希望分享上帝的賜福,實現祂的應許,但沒想要配合祂的要求。
耶和華的呼召要求亞伯蘭要與過去完全分離。他不僅要離開兩河流域,即吾珥和哈蘭所處的美索不達米亞,還必須放棄家庭的聯繫,甚至是他的父家,不再回到他的本族本民中去。這是一個極其嚴峻的考驗。哈蘭和吾珥有著相同的文明和生活水平。當他離開兩河流域而跨越到敘利亞和巴勒斯坦時,所有的這一切都將立刻被改變。他前面不再是肥沃的牧場,而是森林茂密的山地。他將不再與親人和具有高度文明的居民生活在一起,而是要在一個文明程度相當低下,特別是宗教方面很敗壞的部族當中寄居。
切斷與他所愛故鄉的所有聯繫,對於亞伯蘭來說一定不是容易的事。這裡是他一生所生活的土地,其中充滿了美好的聯想。離開故土對於一個年輕人來說可能並不困難,但對於一個已經七十五歲的人來說,這樣的一個決定並非易事。
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創11:31指出亞伯蘭的目的地是迦南。顯然,上帝一定特別指明迦南地為他所要前往的地方。這裡(創12:1)沒有提到迦南,但亞伯蘭顯然知道迦南是上帝所希望他去的地方。他是以迦南為目標出發的(第5節)。保羅在來11:8節中說亞伯蘭「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裡去」 。這顯然是指他從今以後將沒有確定的居所,而將成為一個客旅和外人(見來11:9;《證言》第4卷第523頁)。從此上帝將天天引領他,而他將永不知曉遙遠的未來將如何。
2 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
叫你成為大國。作為亞伯蘭離開本家和故土的報償。當他看到自己已不再年輕,而又沒有孩子時,肯定會想這一應許將如何應驗呢?上帝不可能是指由亞伯蘭的僕人、牧人和看護他羊群的監工組成所應許的國度。亞伯蘭是如何理解這個「大」字的呢?它是不是指人數、或影響力、或在屬靈事物方面的偉大?只有信心的眼睛,專注於上帝的應許,才能穿透未來而看到肉眼所不能看到的事物。
我必賜福給你。這一應許既包括屬世的,也包括屬靈的福氣,但主要是指後一種福氣。保羅顯然將因信稱義的福包括在了賜給亞伯蘭的福氣中(加3:8)。
叫你的名為大。真正的偉大來自遵守上帝的誡命並與祂神聖的旨意合作。巴別的建造者們想要借著藐視上帝來傳揚他們的「名」,但他們的名字一個也沒有存留下來。相反的,亞伯蘭的出名只是單純地跟從上帝的引領。亞伯蘭的名現今廣為人知,有不計其數的猶太人、伊斯蘭教徒、和基督徒都曾經在歷史上讚揚他,並且至今仍視他為他們屬靈的祖先。
3 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
我必賜福。這是上帝賜予亞伯蘭的友誼和恩惠的最高保證。上帝將任何對祂朋友的侮辱和虧待都視為是對祂自己的侮辱和虧待,並且應許要與他合作,以他的朋友為友,以他的仇敵為敵。亞伯蘭是「上帝的朋友」(雅2:23)。
地上的萬族。「地」(`adamah)的基本含義是「土地」或「泥土」。歷代和列國都包括在其中。是「地」在人類犯罪後被咒詛(創3:17)。人類起初也是從這地土中被造出來的。因一人的悖逆,咒詛便臨到了這地(羅5:12),現在「地上」的萬族又都因一個忠心之人的順服而領受上帝的賜福。作為他屬靈的後裔,今日的基督徒分享著那賜予亞伯蘭的祝福(加3:8,29)。那允諾給他的福氣,最終將使在地上分離的家庭聯合在一起,並將那因罪而臨到地上的咒詛變為一個對全人類的賜福。對其他先祖和以色列的一切應許,都只是解釋和豐富了上帝向亞伯蘭所做的第一個為全人類所提供的救贖的應許。
4 亞伯蘭就照著耶和華的吩咐去了;羅得也和他同去。亞伯蘭出哈蘭的時候年七十五歲。
亞伯蘭就……去了。亞伯蘭欣然地聽從了耶和華的呼召,沒有任何的爭辯,也沒有提及任何他順從的條件。他就「去了」。
羅得也和他同去。在亞伯蘭所有的親人當中,只有羅得和他的家人願意繼續和他一起前往應許之地。彼得稱他為「義人羅得」和一個「義人」(彼後2:7,8)。他想要象他的叔叔那樣順從上帝,至少在一段時間內甘心順從了上帝,分擔出行的艱辛和變幻莫測的未來。
年七十五歲。對亞伯蘭年齡的記載,暗示著他前往迦南標誌著一個新的重要時代的開始。當上帝呼召他去適應一個新國度的生活、氣候和陌生的異國風俗時,他已經年邁了。
5 亞伯蘭將他妻子撒萊和侄兒羅得,連他們在哈蘭所積蓄的財物、所得的人口,都帶往迦南地去。他們就到了迦南地。
連他們……的財物。亞伯蘭和羅得的財富主要包括大批的牛群和羊群。亞伯蘭是一個富有的人(創13:2),但他的財富絕不是其宗教生活的阻礙。雖然財富確實會常常使其擁有者難以進入上帝的國度,但財富絕不是一種致命的障礙(見太19:23-26)。當一個富有的人將自身視為一個上帝的管家,並使用所託付給他的財富來尊榮上帝並推進祂的國度時,財富便是一種賜福而不是一種咒詛。
人口(nephesh),當中包含有一些悔改相信真神的人(《先祖與先知》第127頁)。他們自願投靠亞伯蘭家族,成為他的手下。聖經中提到亞伯蘭和羅得都有牧人(創13:7)。亞伯蘭後來能夠率318名帶著兵器、訓練有素的手下搭救羅得(見創14:14),進一步證明這些「人口」都是他的家庭成員(見創14:14節注釋)。
到了迦南地。迦南地不僅包括巴勒斯坦,也包括腓尼基和敘利亞的南部(見創10:19節注釋)。公元前二千年期間的埃及和北敘利亞的碑文,在使用迦南一詞時,所指的就是這個含義。由於亞伯蘭要在迦南的南部(示劍、希伯侖、基拉耳)定居,所以他從哈蘭到迦南的旅程約為725公裡。這裡地形特徵只提供極少的路線,所以他的行程可以基本上準確地勾畫出來。大隊人馬離開哈蘭地區以後,一定非常緩慢地沿著巴裡赫河向南遷移直到幼發拉底河,然後沿幼發拉底河往上遊行走約九十多公裡,再從這裡跨越近130公裡的沙漠,才能到達北敘利亞的俄隆提斯河。阿勒坡的大綠洲位於幼發拉底河和俄隆提斯河的中間。亞伯蘭在旅程中很可能在這裡休息,並給疲憊不堪的牲畜和人飲水。到達俄隆提斯河之後,他大概是順著該河溯流而上地向南遷移,帶領龐大的隊伍經過了位於黎巴嫩山脈和前黎巴嫩山脈之間的敘利亞平原,即現今的貝喀(Beqa),經過俄隆提斯河向北流、利他尼河向南流的分水嶺,沿著利他尼河行走,直到崎嶇峭峻的加利利地帶。
1.亞伯蘭蒙上帝選召離開了故鄉吾珥遷移到了哈蘭。哈蘭也象吾珥一樣是一座獻給月神的城邑。
2.在他拉死後,亞伯蘭聽從上帝的呼召遷移到迦南(創12:1-4)。
3.先在示劍和伯特利停留了一段時間後,亞伯蘭遷到了尼革,或南地。
4.亞伯蘭因饑荒便投奔埃及的法老。
5.後來亞伯蘭和羅得回到了希伯侖附近的地區。從吾珥到埃及再到希伯侖的旅行路程有二千四百多公裡。
6 亞伯蘭經過那地,到了示劍地方摩利橡樹那裡。那時迦南人住在那地。
亞伯蘭經過那地。巴勒斯坦在當時森林極其茂密。古埃及文獻描述其道路為旅行者的噩夢。由於先祖所攜帶眾多的牲畜和人口,隊伍行進的速度可能非常緩慢。在行進的過程中,人們可能會經常地停下來休息。經過加利利之後,他們來到了以斯德倫平原。在那裡已經有許多強大的迦南城邑,諸如米吉多和他納。然後,他們經過了迦密山脈進入了多山的區域,這裡後來成為了以法蓮支派的領地。他們在這裡做了第一次長時間的停頓,可能是由於耶和華告訴亞伯蘭(第7節)說,他已經到達了旅行的終點,就是應許給他的土地。
示劍。(見創35:4等)。該城位於一個以巴路山和基利心山之間狹長山谷的東部入口處。這是一個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地點。現今,這裡是一個荒廢了的遺址,稱為巴拉他(Balatah),在那布魯斯城的附近。考古發掘和文獻證據證明示劍在公元前二千年期間,就是亞伯蘭在其附近安營的時候,曾是一個繁榮強盛的城市。據史料記載,埃及在巴勒斯坦最早的一次軍事遠徵就是針對這座城市。一位效忠於第十二王朝森烏塞特三世(公元前1878-1840年)的埃及勇士在石版上描述了針對塞克門人(Sekemem)的戰役,並提到當地的亞細亞人被打敗。塞克門是埃及人對示劍的稱呼。當亞伯蘭進入迦南領土的時候,埃及對迦南鄰國施加了極大的影響力。雖然埃及並沒有實際上對迦南在政治上進行控制,但迦南在經濟上卻依賴於埃及。埃及在其主要城市中都駐有代表。這些代表保護埃及的經濟利益,並擔任地的迦南統治者的顧問。這就是亞伯蘭來到迦南時的政治狀況。
摩利橡樹。「橡樹」 一詞在這裡可能用於泛指的集體概念。。有人認為這是指一片橡樹林,因為摩西後來對該地名用了`elon的複數形式,表明摩利不止一棵橡樹(申11:30)。樹林的位置尚未確定,但一定是在示劍的附近,如這節經文和申11:29,30節所示。
摩利的意思是「教師」。翻譯希臘文七十士譯本的古猶太譯經家將其譯為希臘文hupselen,即「崇高」的意思。聖經注釋家曾試圖解釋摩利這個名字的意思,認為這個名字暗示了亞伯蘭知道他要在這裡領受上帝的「教誨」,或者這片樹林屬於一個有名望的教師。
迦南人。如果亞伯蘭以為上帝會領他進入一個無人居住之地,而不用與他人分享那裡的草場的話,那麼他便是想錯了。可能正是由於這種原因聖經中才加了一句:「那時,迦南人住在那地」。當亞伯蘭發現自己居住在一群陌生人之中時,他無法將這地認定為自己的產業(見來11:9,13)。他只能憑著信心去做。
7 耶和華向亞伯蘭顯現,說:「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亞伯蘭就在那裡為向他顯現的耶和華築了一座壇。
這是上帝第三次向亞伯蘭顯現,在迦南則是第一次。其目的就是要安慰他並重新激起他的信心和勇氣。經過漫長而艱辛的旅行,亞伯蘭來到了那應許之地,就是他和他後裔的家園。但他所發現這裡已被迦南人所佔領。這個信息確認上帝在吾珥和哈蘭所發的應許,向他保證說將按照上帝自己的時間和方式獲得迦南。
賜給你的後裔。整個信息在希伯來文中僅有五個詞。這雖然是上帝最短的啟示之一,但對於寄居在異鄉的亞伯蘭來說卻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其語言的簡潔並不與其重要性和價值成反比。需要有極大的信心去相信迦南人會從他們堅固的城邑中被攆走,而他們的國土將賜給一個還沒有孩子的老人。這樣一種應許的實現是如此的令人難以置信,成為對先祖信心的極大考驗。
一座壇。這塊土地因上帝的臨格而成聖,亞伯蘭將其奉獻作為崇拜祂的地方。所築的壇和所獻的祭都見證了在天上的上帝,並且默默地向周圍的偶像崇拜發出抗議。亞伯蘭如此公開地表明了他對真神的忠心。作為一個大家族的主人,他也感到了對其僕人的責任,就是要讓他們對他所服侍的上帝有一種更完美的認識(創18:19)。亞伯蘭所獻的祭物表明了他對於以上帝兒子的死作為贖罪之代價的信仰。
8 從那裡他又遷到伯特利東邊的山,支搭帳棚;西邊是伯特利,東邊是艾。他在那裡又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求告耶和華的名。
伯特利。由於對新鮮草場的需要,亞伯蘭再度向南遷移了三十多公裡,從示劍的附近遷移到了伯特利的東邊。亞伯蘭在伯特利和艾城之間的一座山頂上支搭帳棚。聖經在這裡採用了較晚時期的名稱來稱呼該城。該城在亞伯蘭的時代被稱為路斯(見創28:19)。這座迦南的城市現今被稱為貝廷(Beitin),位於耶路撒冷北部約十六公裡的地方。該城在雅各的一生當中扮演了一個重要的角色(創28:19;35:1)。這也是約書亞首先徵服的迦南城邑之一。在南北分裂的時代,以色列人膜拜偶像的兩大地點之一便在此(王上12:28,29)。學者們將現代的埃特廢丘(Et-Tell)認定為艾城,因為兩者的名稱極其相象。艾在希伯來文中表示「廢墟」,而Tell在阿拉伯文中表示廢丘。但這種認定是不可靠的。
築了一座壇。亞伯蘭不論到哪裡支搭帳棚,他都會築一座壇(見創12:7;13:18),並且為他的家人和生活在附近的異教徒舉行公開的崇拜。雖然崇拜的儀式可能很簡單,主要包括祈禱、獻祭牲、而且肯定還有一個傳福音的呼籲,但蒙亞伯蘭引領認識耶和華的眾多手下一定使這些場合顯得極為壯觀(見創14:14;18:19)。許多人暗地裡保存著他們的信仰,不敢予以承認,亞伯蘭卻非如此。不論他走到哪裡,他都承認他所信靠和順從的主。他的祭壇點綴著巴勒斯坦的郊野,成為真神的紀念碑。尚未惡貫滿盈的迦南人(創15:16)如此便得以與宇宙的創造主相識。而且亞伯蘭的訓誨和榜樣呼籲他們放棄偶像來敬拜祂。世界上第一位國外傳道士亞伯蘭不辭辛苦地週遊巴勒斯坦。不論在哪裡支搭他的帳棚,他都會傳講上帝。以撒和雅各也蒙上帝呼召將他們的一生都花在這片土地上。雖然這些先祖並非始終是真理的光輝榜樣,但迦南人不得不承認他們自己的生活方式與希伯來人的生活方式之間的差異。在他們將來受審判的時候,他們將不得不承認說上帝為他們預備了所有認識祂的機會。
伯特利並不是亞伯蘭永久的居所。他遷移到了「南地」,音譯為尼革(Negeb),這裡至今仍被稱為尼革。尼革一直是一個半乾旱的地區,位於後來屬於猶大國之山地的南部和西南部。從古時起,別是巴就是其主要的城鎮。別是巴位於許多商隊路線的交叉路口。亞伯蘭可能感到迦南人所佔據的山區無法為他自己龐大的畜群和羅得的畜群提供充足的草場。尼革人煙稀少,而且擁有寬廣的牧場,他覺得這裡似乎更適宜居住。
10 那地遭遇饑荒。因饑荒甚大,亞伯蘭就下埃及去,要在那裡暫居。
那地遭遇饑荒。亞伯蘭剛穿過應許之地就被一場大饑荒所迫而離開那裡。迦南雖然十分肥沃,但卻經常遭遇旱災,特別是在人們所期盼的十一月和十二月的雨水沒有降下或非常稀少的年份裡(創26:1;41:56;王上17:1;該1:10,11)。亞伯蘭剛進入該地時所發生的這場饑荒是對他信心的又一考驗。這是為要教育他順從、信心和忍耐的功課。他必須意識到即使是在應許之地,食物與賜福仍然只來自於耶和華。
亞伯蘭就下埃及去。由於亞伯蘭住在迦南的南部,所以他很自然地投奔埃及這個富饒的國度去尋找生計。雖然埃及本身有時也會因為尼羅河未能泛濫而出現饑荒,但周遍的國家都知道這裡是患難時的一個避難所。古埃及人的記載不斷地提到亞細亞人進入本國來餵養他們飢餓的牲畜。有時,這些外來者會留下來成為對本地人的一種威脅。第十二王朝的第一位國王阿蒙尼姆赫特一世(公元前1991-1962年)在其東部邊界上築牆防禦,其明確的目的就是「不讓亞細亞人下到埃及來,以其習慣方式要水來飲他們的牲口」。一個較晚期的文獻記載了希伯來人士師時代的一位邊界官長的報告,其中提到以東的貝都因人被許可進入埃及以便養活他們自己和他們的牲口。
亞伯蘭時代的亞細亞人到埃及來的最著名的記錄,見諸於一幅森烏塞特二世(公元前1897-1879年)手下一位貴族的陵墓壁畫。其中描繪了三十七位閃族貝都因人來與埃及人進行化妝品的貿易。其中有他們的外貌特徵、多彩的外袍、武器和樂器等。這一不尋常的文獻對於理解亞伯蘭的時代具有重要的價值。沒有任何一位預備繪製先祖時代圖景的現代藝術家可以忽視這幅與亞伯蘭同時代的繪畫。這一有關亞細亞人為了貿易或在急難時索取糧食而進入埃及的文獻證據,使我們可以想像出亞伯蘭為養活他的牧人和牲畜而下到尼羅河谷的景象(見第160頁)。
11 將近埃及,就對他妻子撒萊說:「我知道你是容貌俊美的婦人。
12 埃及人看見你必說:『這是他的妻子』,他們就要殺我,卻叫你存活。
亞伯蘭將在埃及發現,人狡計毫無價值,只有耶和華能救人脫離恐懼和困惑(詩105:14,15)。快到埃及的時候,亞伯蘭開始因他妻子撒萊的美貌而擔憂自己的性命。由於她是他同父異母的妹妹,他覺得有理由要求她說自己是他的妹妹(見創20:12)。迦南人的品行,如後來所多瑪人的行為(創19:4-11),正是造成他焦慮的原因。以人的眼光來看他在埃及的經歷,他的恐懼是有充足根據的。但他的擔心卻不是出於信心。當妻子自己都否認已結婚,他怎麼可能指望他留住她呢?他怎麼會覺得將她當作妹妹會比當作妻子更能有效地保護她呢?儘管他作為她假裝的哥哥得到了法老熱情款待並得到國王所賜的牲畜和奴僕,表示其恩惠和友情,但他的狡計卻為他帶來了他所懼怕和希望避免的結果(見對創20:13-16節的注釋)。我們自以為「聰明」的盤算往往也是如此。
13 求你說,你是我的妹子,使我因你得平安,我的命也因你存活。」
14 及至亞伯蘭到了埃及,埃及人看見那婦人極其美貌。
她極其美貌。六十五歲的撒萊怎麼可能象這裡所說的那樣美貌呢?要知道在亞伯蘭的時代,人的壽命是現代人的兩倍。撒萊是127歲時去世的(創23:1),因此她當時正處於中年。據說法老喜歡膚色較白的外國女子,後宮娶的是來自利比亞、西臺人、美索不達米亞和巴勒斯坦的女子。
15 法老的臣宰看見了她,就在法老面前誇獎她。那婦人就被帶進法老的宮去。
埃及詞彙「法老」的意思是「大屋」,本來不是國王的頭銜,而是指宮殿的。在第十八王朝時期,摩西寫下了《創世記》一書。此詞在當時已成為一個對國王的尊稱,就象後來用蘇丹指帝制時代的土耳其,用白宮指美國總統。後來把國王的名字加在他的頭銜後面。聖經中這種用法最早的例子發生在公元前十世紀(見王下23:29,「法老尼哥」)。
16 法老因這婦人就厚待亞伯蘭,亞伯蘭得了許多牛、羊、駱駝、公驢、母驢、僕婢。
在這裡所提到的家畜中,駱駝在當時是不常見的。但人們並不是一點也不認識。在公元前一兩千年前的陵墓中發現的許多馱貨駱駝的小雕塑證實了這一點。馬尚未被引進到埃及,聖經在此也沒有提及。考古學認為統治埃及一個多世紀的亞細亞人種的希克索斯人將馬和戰車引進到了埃及。摩西在約瑟時代提到了馬匹而在亞伯蘭時代卻沒有提及,這證明了他對埃及準確的了解。
17 耶和華因亞伯蘭妻子撒萊的緣故,降大災與法老和他的全家。
人的盡頭便是上帝的開始。雖然亞伯蘭辜負了上帝,但上帝卻為他出面幹涉。我們無法確定這些災難的性質,但它們顯然是足以保護撒萊不受玷汙,並迫使法老將她歸還給亞伯蘭。撒萊本人可能表明了她實際的婚姻狀況,或許上帝直接與法老說話,正如祂後來向亞比米勒所做的那樣(見創20:3)。
這一經歷應當使亞伯蘭學會了信靠上帝而不是依靠他自身的小聰明。但奇怪的是,他不久以後又犯了同樣的錯誤;更奇怪的是,他的兒子以撒也試圖採用同樣的詭計(見創20:2;26:7)。上帝願意拯救祂的僕人脫離他們自己造成的麻煩,是祂憐憫與慈愛的證據。那些承認相信祂的人有時可能會做出一些與他們的恩召不相稱的事情,但上帝卻仍經常教訓他們的對手要尊敬他們。耶和華一直對祂的兒女信實,即使是在他們不忠心的時候也不例外(見提後2:13)。但如果以為上帝必會拯救他們脫離不幸的結局,便任意妄為的話,他們便是自以為是了。對於此類的試探,基督回答說:「不可試探主你的上帝」(太4:7)。
18 法老就召了亞伯蘭來,說:「你這向我做的是什麼事呢?為什麼沒有告訴我她是你的妻子?
法老責備的話語說明如果他知道撒萊已為人妻的話,就不會娶她了。他的動機是無可指摘的;他娶她為妻子的安排也是合法的。撒萊被帶進宮中準備結婚,但尚未與國王結合。從亞伯蘭的角度來說,他按照風俗接受了象徵著國王厚愛的聘禮和其他禮品。
19 為什麼說她是你的妹子,以致我把她取來要作我的妻子?現在你的妻子在這裡,可以帶她走吧。」
這位國王意識到災難降臨在他的身上是因為上帝的不悅。他沒敢粗魯地對待亞伯蘭,而是借著許可他離境以求減輕上帝的憤怒。法老的仁慈和上帝的憐憫使亞伯蘭謙卑了下來,他在緘默中承認了自己的罪。當上帝的代表由於魯莽與不光彩的行為而受到世人正當的責備時,祂的事業受到了何等大的羞辱啊!
20 於是法老吩咐人將亞伯蘭和他妻子,並他所有的都送走了。
提要:1 亞伯蘭和羅得從埃及回來。7 他們因意見不同而分手。10 羅得遷往邪惡的所多瑪城。14 上帝重申了對亞伯蘭的應許。18 他搬到了希伯侖,並在那裡築了一座壇。
1 亞伯蘭帶著他的妻子與羅得,並一切所有的,都從埃及上南地去。
出於上帝的憐憫,亞伯蘭帶著妻子、家人和家產安全地從埃及回來。聖經這裡提到羅得和亞伯蘭一起回來,是為接下來要講的有關羅得與他叔叔的關係作鋪墊。他們第一個目的地就是巴勒斯坦的南地,即尼革,包括從南部的加低斯巴尼亞直到該地的主要城市別是巴以北的地區(見創12:9)。
亞伯蘭在去埃及之前就很富有,其財產在回來的時候得到了很大的增加。這都是因法老的慷慨大方。聖經第一次提到金銀作為貴重的金屬,擁有金銀標誌著一個人的富有。亞伯蘭在離開美索不達米亞時可能就有銀子,因為那裡盛產這種金屬。但金子很可能是他到了埃及之後才獲得的。埃及是古代最富有的採金大國。在公元前一千五百年左右,亞細亞的統治者幾乎在他們的每一封書信當中都向法老要金子。人們普遍相信「在埃及金子就象石頭一樣多」。1920年代在比布羅斯發現的的一些腓尼基統治者的陵墓裡,有許多來自公元前十九和十八世紀埃及國王的珍貴禮品。亞伯蘭從法老所領受的禮物可能包括精美的器皿、盒子、裝飾品以及其他奢侈品。
3 他從南地漸漸往伯特利去,到了伯特利和艾的中間,就是從前支搭帳棚的地方,
亞伯蘭穿過南地回到了伯特利的附近。他以前曾經在這裡安營居住過。「漸漸」表明他不是直接從埃及經過南地來到伯特利,而是從一個草場到另一個草場逐步前進的旅行,前往伯特利(見創12:8)。
4 也是他起先築壇的地方;他又在那裡求告耶和華的名。
摩西強調亞伯蘭回到了一個他曾經舉行過公眾聚會的地方。伯特利一直是他心所愛慕的地方,因為在那裡有他與耶和華親密交往的聖潔回憶。他也可能期望鄰近的居民會樂意聆聽並甘心順服他的話語,他們一定還記得他早些時候在那裡寄居的生活。每一處亞伯蘭安營的地方都有一座壇作為標記,無定所的迦南人得以藉此認識真神,並在亞伯蘭離去之後到這裡來敬拜祂(《先祖與先知》第128頁)。在選擇住所時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築壇的地方」
6 那地容不下他們;因為他們的財物甚多,使他們不能同居。
叔叔的興盛超過了侄子。他拉家族唯一的其他成員羅得順從了上帝命令而來到了迦南,分享了上帝應許賜予亞伯蘭的福氣。正如古代文獻所描繪的那樣,迦南的山區樹木繁茂,且已被迦南人所佔據,所以可供牧養新來者大群牲畜的永久牧場極為缺乏。
7 當時,迦南人與比利洗人在那地居住。亞伯蘭的牧人和羅得的牧人相爭。
草場的缺乏,以及有時水源的缺乏導致了亞伯蘭的牧人與羅得的牧人之間的爭吵。雙方的牧人自然都願意看到自己主人的財產增多。
迦南人與比利洗人。在其他的經文中,比利洗人和迦南人也有一併提及的(見創34:30;士1:4,5),還有與其他先祖時代居住在迦南的各民族一起被列舉的(創15:19-21;出3:8,17;23:23等)。許多的聖經注釋家曾認為比利洗人是鄉村居民(希伯來語perazi的意思就是「開闊地的居民」,斯9:19)與居住在城市的迦南人不同。比利洗人與巴勒斯坦其他民族的關係不確定,因為他們既未被列入創10章的列國表,也未在非聖經文獻中出現過。
8 亞伯蘭就對羅得說:「你我不可相爭,你的牧人和我的牧人也不可相爭,因為我們是骨肉(原文作弟兄)。
牧人之間的爭吵可能反映了羅得的態度和品行。亞伯蘭急於扭轉在他與侄子之間的不和與敵意,提出了將他們的牛羊分開的建議,作為解決問題的方案。考慮到羅得是他的晚輩,而且整個國土都被應許賜予亞伯蘭,因此他在對羅得的態度上表現出了真正寬大的胸懷。在這件事上所表現出來的心靈的高尚,與他最近在埃及所表現出來品格的弱點,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亞伯蘭證實了自己是一個與人和睦的人。
我們是弟兄。亞伯蘭意識到他與羅得之間的不和與紛爭將給周圍的民族帶來極其有害的影響。沒有什麼事情能比兩家不斷的紛爭更會使上帝向迦南各民族傳福音的計劃受挫的了。雖然亞伯蘭是長輩,但他並沒有倚老賣老。他稱羅得為「弟兄」,是要保證他侄子和他具有平等的地位和待遇。他試圖消除羅得對其叔叔動機的誠實性所可能抱有的任何懷疑。
9 遍地不都在你眼前嗎?請你離開我:你向左,我就向右;你向右,我就向左。」
儘管亞伯蘭是整個國土指定的主人,他卻將自己的利益置於羅得的利益之下,表現出了真正的謙卑。他允許羅得想要多少土地就佔有多少土地。亞伯蘭為了和平而放棄了他自己的權利,但卻因此而獲得了我們對他最高的敬仰。他表現出了一種慷慨的精神,一種心胸的高貴,一種值得仿效的品格。否則,他就會遵循那些主宰人們交往的自私原則了。但是一個屬靈的人必要按照更高尚的原則而生活,必將越過今世暫時的利益而仰望那永恆的報償。亞伯蘭借著抵制撒但在他與其侄子之間製造不和與紛爭的企圖而做到了這一點。
10 羅得舉目看見約但河的全平原,直到瑣珥,都是滋潤的,那地在耶和華未滅所多瑪、蛾摩拉以先,如同耶和華的園子,也象埃及地。
約旦河的全平原。羅得不象他的叔叔那麼高尚。他立即利用了這一提議。他在腦海中搜索了他所知道的整個疆域。他注意到約旦河的全平原具有良好的灌溉系統。這裡古時被稱為基迦珥,現今被稱為歌珥(el-Ghor)。在美索不達米亞,河流和溝渠使土地變得極其肥沃,羅得作為一個美索不達米亞的公民不可能不將他所來到的相對貧瘠的山區與其先前的故鄉加以比較。他想,既然亞伯蘭勸他來到迦南,就要保證他定居下來。
巴勒斯坦的西部沒有任何值得一提的河流。唯一重要的河流就是約旦河,其大多數的支流都發源於東方。約旦河發源於前黎巴嫩山脈,經從前的呼勒湖。此湖位於上加利利,比海平面約高出2米。從那裡開始,該河的海拔急劇下降,在呼勒湖南部16公裡處流入加利利海,這裡的海拔為-210米。從加利利海到死海的直線距離為105公裡,但約旦河卻蜿蜒淌流了321公裡才流入死海,這裡的海拔為-388米。整個約旦河谷深深地埋藏於巴勒斯坦西部的山區和約旦河東的高原之間。這裡整年具有熱帶氣候,而且土地也比較肥沃。
所多瑪與蛾摩拉。所多瑪和蛾摩拉這兩座城市首次與羅得的命運聯繫在了一起。這些城市似乎坐落在死海的南部。死海在亞伯蘭的時代要比現在小得多(見創14:3和19:24,25)。因此,這些城市所在的河谷可能也包括在摩西所說的「約旦河的全平原」之中。在第12節中,這裡被簡稱為「平原」。
如同耶和華的園子。肥沃的約旦河谷布滿了熱帶的植被。似乎可以與摩西所聽說的久已失去的伊甸園,以及羅得和亞伯蘭新近離開的肥沃的尼羅河三角洲相媲美。
11 於是羅得選擇約但河的全平原,往東遷移;他們就彼此分離了。
羅得被約旦河谷的美麗和富饒所吸引,毫無顧忌地選擇它作為他未來的家園。羅得被利己的心所驅使,被個人的欲望和世俗利益的前景所吸引,作出了一生中最危險的決定。這一決定導致他經歷一系列的不幸的,危及到了他的生命、心靈和家庭。羅得和他的家人離開留在伯特利的亞伯蘭,起身往東遷移。
12 亞伯蘭住在迦南地,羅得住在平原的城邑,漸漸挪移帳棚,直到所多瑪。
羅得想要在緊鄰約旦河谷的城市居住,並且希望分享那些城市的財富。這與他的叔叔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亞伯蘭一生都過著流浪的生活(見來11:9)。羅得的經驗對於每個試圖選擇屬世夥伴和為了世俗利益而放棄永恆幸福的基督徒來說都是一個深刻的教訓。他首先「舉目看見」,然後他做出了「選擇」。他離開了死海北部的約旦河谷,漸漸地向所多瑪挪移帳棚,最終挪進了該城(見創14:12;19:1)。雖然他自己是個義人,但他致命的決定意味著他將失去幾乎一切心愛之物(《先祖與先知》第168頁)。
顯然,當羅得在那裡安家時,他所選擇為鄰的人已經非常邪惡了。最大程度的墮落往往發生在那些生活在最富饒之土地,並且享受先進文明之優越性的人當中。這正是人類忘恩負義的本性。上帝的恩典在哪裡最豐富地賜予,那裡的人們往往最先忘記祂(見何4:7;10:1)。這是富裕給人們帶來的一大道德危險。人們對今世的事物過於滿足,根本不覺得需要上帝。
14 羅得離別亞伯蘭以後,耶和華對亞伯蘭說:「從你所在的地方,你舉目向東西南北觀看;
這是上帝第四次直接與先祖對話。這四次分別標誌了在他人生中的一個危機。上帝顯然認可了羅得與亞伯蘭的分離。祂再次吩咐亞伯蘭環顧這片土地。所有的這一切都將屬於他和他的後裔。「你舉目」的神聖命令使亞伯蘭想起了羅得,因為他最近也曾「舉目看見約旦河的全平原」(第10節)。雖然羅得選擇了這地看起來最美好的部分,但上帝卻告訴亞伯蘭說將來這些都將屬於他的後代。
15 凡你所看見的一切地,我都要賜給你和你的後裔,直到永遠。
上帝的應許是不變的。只要亞伯蘭的後裔將永遠生活於上帝面前,迦南將永遠是他們的家園。這一應許起初是針對亞伯蘭肉身的後代說的,結果卻賜予了他屬靈的真後裔,就是信心之家的成員(見加3:29)。因此這一應許並不排除亞伯蘭不信的後裔從迦南地驅逐出去的可能性。上帝的應許是不變的。只要亞伯蘭的後裔將永遠生活於上帝面前,迦南將永遠是他們的家園。這一應許起初是針對亞伯蘭肉身的後代說的,結果卻賜予了他屬靈的真後裔,就是信心之家的成員(見加3:29)。因此這一應許並不排除亞伯蘭不信的後裔從迦南地驅逐出去的可能性。
16 我也要使你的後裔如同地上的塵沙那樣多,人若能數算地上的塵沙,才能數算你的後裔。
這是對先前應許的重複,就是亞伯蘭將成為一個「大國」之父(創12:2)。該應許是用富有東方色彩的形象來表達的。亞伯蘭的後裔在這裡被比作地上的塵沙那樣多,後來又比作天上的眾星(創15:5)。
17 你起來,縱橫走遍這地,因為我必把這地賜給你。」
18 亞伯蘭就搬了帳棚,來到希伯侖幔利的橡樹那裡居住,在那裡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
幔利的橡樹。亞伯蘭順從上帝的引領,再次搬了帳棚。如果他完全相信上帝的話語,就會逐漸走遍迦南。亞伯蘭最終在希伯侖附近的一個樹林支搭他的帳棚。希伯來文`elone採用複數形式,表明有許多大樹的存在。這片樹林屬於亞摩利人的酋長幔利。他後來成為了亞伯蘭的朋友和同盟者(創14:13,24)。
在希伯侖。希伯侖城位於耶路撒冷以南35公裡的地方,在前往別是巴的路上。這是一座極其古老的城市,比埃及的鎖安城(泰尼斯)還要早七年建成(民13:22)。但人們不曉得埃及的泰尼斯建造的年代,所以《民數記》所表述的年份我們也無從確定。希伯侖這個名字是後來才用的。在先祖時代,該城被稱為基列亞巴,或亞巴之城(見創23:2;書14:15)。這是聖經作者為使讀者更易於理解其故事而採用當時代地名的幾個實例之一。
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正如早先在示劍(創12:7)和伯特利(創12:8)那樣,亞伯蘭又築了一座壇。每座為紀念真神所修築的祭壇都表達了對祂恩惠的感激和對祂原則的忠心。亞伯蘭的鄰居亞摩利人與赫人,成為了他的朋友(創14:13,24;23:7-17)。這可能是由於他對他們有益的影響。也有可能他們在一定程度上認識到了上帝賜福於他的事實,感到他們可以與他分享這種福氣(見創12:3)。他們的心中一定感悟到亞伯蘭所崇拜和侍奉的上帝的確是真神,是天地的創造主。亞伯蘭借著訓誡和榜樣所做的見證絕對是有果效的(《先祖與先知》第128頁)。
提要:1 四王與五王的交戰。12 羅得被擄。14 亞伯蘭將他救回。18 麥基洗德祝福亞伯蘭。20 亞伯蘭給他十分之一。22 他的同伴得到了他們應得的分之後,他將其餘的戰利品歸還給了所多瑪王。
1 當暗拉非作示拿王,亞略作以拉撒王,基大老瑪作以攔王,提達作戈印王的時候,
學術界對本章的看法有著極大的分歧。有些學者將其視為一份基於史實的古代可靠文獻。其他的學者認為這是一個由後來的猶太作者編造的故事,其目的是想美化先祖亞伯蘭。但考古發現已經證實該段經文的背景、語言和專有名稱與公元前兩千年前後的狀況完全相符。這些發現大大地堅定了那些相信本章歷史真實性之人的立場。但人們尚無法以非聖經文獻中所提到的人物來認定本章所列舉的任何國王,因為人們對此時期的政治歷史所知甚少。
暗拉非作示拿王。此王按傳統被認定為巴比倫第一王朝的第六位也是最偉大的國王漢穆拉比。舊約記載中所提到的示拿都是指巴比倫的(見創10:10節注釋),所以暗拉非可能是一位巴比倫國的國王,但示拿也可能是楔形文字文獻中所說的,位於美索不達米亞西北部的珊哈拉(Shanhéara)。另外從紀年的角度來說,漢穆拉比也不大可能是暗拉非。雖然有些學者相信漢穆拉比的在位年代較早,但更新的觀點認為他的統治時期是在公元前十八或十七世紀,此年代要比亞伯蘭的時代晚一百多年。暗拉非與漢穆拉比在語言學上的相似性同樣也不是沒有問題的。自從1930年左右,另外三位名叫漢穆拉比的國王被相繼發現,他們都生活在同一時期。一個在烏加利,一個在阿勒坡,另一個在一座不明之城。因此顯然的我們尚且無法確定暗拉非的身份。
亞略作以拉撒王。楔形文字文獻證實亞略或亞利烏克(Arriwuk)是公元前十八世紀在美索不達米亞的馬裡城作王的心利林王的兒子之一。雖然這並不是以拉撒王本人,但亞略這一名字在亞伯蘭後期的記載中出現表明它符合那一時期的歷史背景。人們很容易將以拉撒與美索不達米亞南部的拉薩城聯繫在一起。人們過去經常試圖這樣認定以拉撒,但缺乏確切的證據。
基大老瑪作以攔王。這是一個以攔文的美稱,其含義是「拉迦瑪[女神]的僕人」。許多以攔國王的名稱都是以庫杜爾(kudur「僕人」)起頭的,例如庫杜爾瑪布克(Kudur-Mabuk)、庫杜爾納昆提(Kudur-Nachunte)、和庫杜爾伊利勒(Kudur-Ellil)。基大老瑪的後半部分是希伯來文對以攔女神拉迦瑪的音譯。但目前人們還沒有在非聖經文獻中發現庫杜爾拉迦瑪的名字。
提達作戈印王。許多赫人的王都使用這一名字(Tudhalia),但人們無法確定該國王是否在任何聖經以外的記載中出現過。
儘管人們無法確切地認定四王的身份,但他們的名字後都在亞伯蘭所生活的時代出現過。這一事實清楚地表明創14章的記載是真實的,而不是杜撰的。
2 他們都攻打所多瑪王比拉、蛾摩拉王比沙、押瑪王示納、洗扁王善以別,和比拉王;比拉就是瑣珥。
在非聖經文獻中找到約旦河谷城邦國王的名字要比當時的那些大國的國王困難得多。但這裡所提到的四個名字都是巴勒斯坦人的名稱,可以椐此解釋他們的意思。在阿拉伯語中,比拉的意思就是「勝利者」、比沙就是「個子高的人」、示納就是「辛神[巴比倫的月神]是父」、善以別就是「大有名望者」。
1.侵略者沿著大道而來,打敗了利乏音人、蘇西人和以米人。
2.把何利人趕到加低斯以南。
3.轉而攻打亞瑪力人和亞摩利人。
4.他們打敗了五王,帶著俘虜而歸。
5.一個逃難者到希伯侖向亞伯蘭報告所發生的事情。
6.亞伯蘭追擊侵略者直到何把,並奪回了一切。
7.亞伯蘭經撒冷而歸,受到至高上帝的祭司麥基洗德的祝福。
西訂谷。根據這節經文的描述,西訂谷應被認定為後來稱為鹽海或死海的全部或部分地區。現今死海北部三分之二的地區水位極深(152-344米),在亞伯蘭的時代一定就已經存在了。死海的南部較淺,其深度均不超過四米半。浸在水中的樹木顯示死海的該部分不久前還是旱地。因此將「西訂谷」的地理位置定於死海南部是十分合理的。該地區隨著海水水位的升高而漸漸地被淹沒。在現代,其水位一直在緩慢地升高,直到農田灌溉減少了約旦河水的流入量,和到達死海的水流量。由於許多的河流流入至今仍非常肥沃的死海南部地區,因此我們可以推定現在構成死海最南部地區的整個河谷,曾一度是聖經將其與伊甸園和尼羅河谷相媲美的肥沃平原(創13:10)。所以所多瑪城、蛾摩拉城、押瑪城、洗扁城和瑣珥城大抵就坐落在這裡。
4 他們已經事奉基大老瑪十二年,到十三年就背叛了。
基大老瑪是諸王聯盟的首領。以攔已是亞伯蘭時代美索不達米亞的一個大國。以攔與其他的亞裔統治者相結盟西徵,可能為要重新打開通往紅海的貿易路線。由於巴勒斯坦的西部處於埃及人的權勢之下,亞裔國家自然會試圖控制其貿易路線。從以下的經節中可以看出來,向基大老瑪進貢的不單是西訂的五國。進貢的數額可能很高,因此當許多民族從上一次戰役中稍有恢復時,便反叛並停止每年向美索不達米亞進貢。
5 十四年,基大老瑪和同盟的王都來在亞特律加寧,殺敗了利乏音人,在哈麥殺敗了蘇西人,在沙微基列亭殺敗了以米人,
背叛帶來了討伐,討伐的目的就是希望恢復先前的狀態。我們沒有必要認為第1節中所提到的諸王都親自參加了這場徵戰。古代東方的統治者總喜歡將每一場戰役都說成是他們一手指揮並獲勝的。
利乏音人。第一場戰役發生在巴珊的亞特律加寧城,即現代的Sheikh Sa`ad,在加利利海的東邊約35公裡處。利乏音人在聖經的前幾卷中經常提到,是主要生活在約旦河東岸的一個古代民族(參申2:11旁註;3:11,13等)。
蘇西人。該民族及其地理位置在聖經的任何其他地方都未提到過,因此我們無法予以認定,除非他們是申2:20節中所說的散送冥,後來被亞捫人所取代。
以米人。以米人先於摩押人在死海以東居住,後來被他們所取代(申2:10,11)。沙微基列亭的意思就是基列亭的高原。基列亭是一個城市的名稱,位於亞嫩河的一條北部支流邊上,後來被分給了流便支派(書13:19)。
6 在何利人的西珥山殺敗了何利人,一直殺到靠近曠野的伊勒巴蘭。
勝利的軍隊繼續南侵,打敗殺何利人或戶利人。何利人居住在死海以南的山區,後來被以東人所滅(申2:22)。他們追擊戰敗的民族一直殺到位於西乃半島北部的巴蘭沙漠。
7 他們回到安密巴,就是加低斯,殺敗了亞瑪力全地的人,以及住在哈洗遜他瑪的亞摩利人。
安密巴。就是加低斯。本節首次提到了一個沙漠綠洲,它將在以色列人曠野漂流的四十年歷史中佔有一個重要的地位。其全稱為加低斯巴尼亞(見民32:8)。原名安密巴的意思是「審判之泉」。
亞瑪力人,亞摩利人。亞瑪力人是遊蕩在巴勒斯坦以南地區的沙漠部族,是勝利之軍的下一個目標。居住在死海以西的亞摩利人也不例外。在代下20:2節中,哈洗遜他瑪被認定為隱基底。
8 於是所多瑪王、蛾摩拉王、押瑪王、洗扁王,和比拉王(比拉就是瑣珥)都出來,在西訂谷擺陣,與他們交戰,
下一次交戰發生在隱基底的東南方,在現今被死海南部所淹沒的河谷之中(見對第3節的注釋)。這五個城邦國將兵力聯合起來,共同抵禦東北四王的軍隊。
9 就是與以攔王基大老瑪、戈印王提達、示拿王暗拉非、以拉撒王亞略交戰;乃是四王與五王交戰。
10 西訂谷有許多石漆坑。所多瑪王和蛾摩拉王逃跑,有掉在坑裡的,其餘的人都往山上逃跑。
石漆坑。這個戰場顯然是五位當地的國王所選定的,以便利用他們對這裡特殊地理環境的了解。露天的柏油井是美索不達米亞所獨有的特徵。但在今日的巴勒斯坦或約旦河以東地區卻從來沒有被發現過。不過死海的南部仍有相當多的柏油從海底湧出並漂在水面上。這再次證明「西訂谷」現在被死海的水所淹沒。正如約瑟夫、斯特拉波、狄奧多羅和塔西圖所證實的,噴發出來的瀝青在古典時代已經成為了一個奇特的現象。他們稱死海為瀝青湖。
所多瑪王和蛾摩拉王逃跑。他們抵禦大國勝利之師的最後努力失敗了,正如前幾次一樣。兩位王「逃跑,有掉在坑裡的」。這不是指所有的王都被殺了,因為第17節表明至少所多瑪王還活著。這只是說明他們徹底的失敗。
11 四王就把所多瑪和蛾摩拉所有的財物,並一切的糧食都擄掠去了;
12 又把亞伯蘭的侄兒羅得和羅得的財物擄掠去了。當時羅得正住在所多瑪。
戰敗的城邦遭到擄掠,其中還活著的居民被虜走。其中包括羅得和他的家人以及他一切的財產(見第16節)。這裡再次強調了羅得愚昧的選擇所導致的不幸後果(創13:12,13)。
13 有一個逃出來的人告訴希伯來人亞伯蘭;亞伯蘭正住在亞摩利人幔利的橡樹那裡。幔利和以實各並亞乃都是弟兄,曾與亞伯蘭聯盟。
一位逃難者,可能是羅得的一個僕人,來到亞伯蘭在希伯侖附近居住的地方,告訴他所發生的一切事情。聖經在此首次稱亞伯蘭為「希伯來人」,表示他是一個希伯的後代。希伯的後代在公元前二千年期間遍布古代東方的各個地區。他們在楔形文字的碑銘中被稱為「哈比魯人」,在埃及人的文獻中被稱為「哈皮魯人」。作為一個希伯的後 「希伯來人」。
與亞伯蘭聯盟。此經文中提到的三位亞摩利兄弟,作為亞伯蘭的同盟者,很可能是部族的首領。亞伯蘭曾與他們訂立了互助條約,正如這裡所示。所以他們協助亞伯蘭營救羅得。
14 亞伯蘭聽見他侄兒(原文作「弟兄」)被擄去,就率領他家裡生養的精練壯丁三百一十八人,直追到但,
精練壯丁。亞伯蘭是唯一一位以軍事領袖的身份出現的先祖。他馬上準備營救他的侄子,立即帶領他的部下和亞摩利朋友出發追擊(第24節)。譯為「精練壯丁」的希伯來詞在聖經的其他地方從未出現過,但在一封於公元前十五世紀寫於他納的書信中,它被認定為一個表示「隨從」的迦南詞彙。亞伯蘭的318名「精練壯丁」出生在他的家中,是非常值得信賴的。這說明如果不包括他新近在埃及寄居時(創12:16;16:1)所獲得的奴僕,亞伯蘭已擁有超過318名男僕(見《先祖與先知》第141頁)。我們不知道與亞伯蘭一起出徵的三位朋友到底有多少隨從,但他們很可能對他的軍隊構成了實質性的擴充。有人懷疑對於亞伯蘭的軍隊怎麼能夠打敗如此強大的軍隊。但歷史記載了許多以少勝多的實例。另外,古代的軍隊按現代的標準規模是很小的。在公元前十五世紀的米吉多戰役中,圖特摩斯三世殺死了83個敵人並掠走了340名俘虜,並且將此視為一個偉大的勝利。公元前十四世紀巴勒斯坦的亞瑪拿書信談到了四十到五十人的軍隊,有時甚至談到了只有十到二十人的軍隊。巴勒斯坦的城邦國王正是以此而成功地防禦了他們的城邑。關於亞瑪拿書信,詳見第106頁。這些文獻為了解公元前十四世紀的巴勒斯坦增添了許多資料。
直追到但。正前所述,這裡用後來的地名代替原來的名稱利善(見書19:47,及創47:11節注釋)。利善城位於黑門山腳下,在呼勒湖以北約16公裡處。後來,這裡成為了以色列國最北部的邊界。「從但直到別是巴」的說法後被用來表示迦南的疆界(見撒下17:11等)。美索不達米亞王的勝利軍隊在回家的路上已經走得很遠了,而亞伯蘭必須穿越整個巴勒斯坦才能趕上他們。
15 便在夜間,自己同僕人分隊殺敗敵人,又追到大馬色左邊的何把,
殺敗敵人。勝利的美索不達米亞軍隊麻痺大意,放鬆了警惕。快要接近敵人的時候,亞伯蘭將其軍隊分為許多小組,在夜間發起了出其不意的進攻。亞伯蘭的襲擊者從四面攻入敵人的軍營,造成了極大的混亂,令強大的美索不達米亞軍隊倉皇而逃,留下了所有的戰利品和俘虜。
又追到何把。何把的位置尚未確定,而大馬色則位於但的東北方60多公裡的地方。亞伯蘭追趕逃跑的敵人,直到他們不足以重新組織軍隊進行反擊為止。亞伯蘭大獲全勝。
16 將被擄掠的一切財物奪回來,連他侄兒羅得和他的財物,以及婦女、人民也都奪回來。
亞伯蘭雖然明顯地具有軍事才能,但他無疑是在將自身置於上帝的引導和保護之下後,才去追擊勝利之諸王的職業軍隊的。他那毫無畏懼的信心和無私的精神得到了充足的報償。我們無法確定保羅在談論到那些在「爭戰中顯出勇敢」(來11:34)的信心英雄時是否包括了亞伯蘭。
17 亞伯蘭殺敗基大老瑪和與他同盟的王回來的時候,所多瑪王出來,在沙微谷迎接他;沙微谷就是王谷。
從西訂谷戰役中逃脫的比拉得到了亞伯蘭勝利的消息,就出來迎接他回來。他們相遇的地點在古時被稱為沙微谷,後來被稱為「王谷」。這似乎就是撒下18:18節所說的王谷。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麼這裡可能就是汲淪谷(《先祖與先知》第703頁),後來被稱為約沙法谷。該谷位於錫安山腳下,大衛的宮殿後來就是在這裡建造的。
18 又有撒冷王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出來迎接;他是至高上帝的祭司。
麥基洗德。撒冷的祭司君王和所多瑪王一起來迎接亞伯蘭。在亞伯蘭的年代,耶路撒冷被稱為撒冷或沙冷,意思就是「平安」或「安全」(見詩76:2)。耶路撒冷城是在公元前十九世紀的埃及文獻中被首次證實的。當時,該城被亞摩利人的王所統治。耶路撒冷的意思就是「平安之城」,而麥基洗德的意思就是「我的王是公義的」或「仁義王」,正如來7:2節所示。所多瑪王迎接亞伯蘭的目的是要領回其人口(創14:21),而麥基洗德卻是來祝福這位勝利的指揮官。
餅和酒。這些是迦南的主要產品。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來迎接亞伯蘭的目的一直是人們推測的話題。有人認為這些是獻給亞伯蘭和他的士兵作為茶點的,而其他人認為它們象徵著將迦南的土地轉讓給先祖。它們很可能只是對亞伯蘭為當地恢復平安、自由和繁榮而表示感謝的一點心意。
他是祭司。「祭司」一詞在這裡的首次出現,暗示存在著一種經常性的、有組織的獻祭崇拜儀式。
至高上帝。希伯來原文為`El-`Elyon。上帝的這個名稱只在這裡和第22節中出現過。此詞的前半部分`El與伊羅興(`Elohim)的詞根相同,表示「強壯者」。此詞很少單獨被用來指上帝,而是和一些對屬性加以修飾的詞彙合用,如`El-Shaddai,「全能神」或`Eloe-Yisra`el,「以色列的上帝」。至高上帝的後半部分`Elyon經常在舊約中出現(民24:16;申32:8;撒下22:14等),將上帝描繪成「至高者」、「被高舉者」、「至高無上者」。在亞伯蘭時代邪惡的迦南人和亞摩利人當中存在這樣一位不僅忠於真神、而且可以以祭司的身份主持宗教儀式的本地君王,確實是一件非常希奇的事情(參出2:16)。這表明上帝在各地仍有其忠心的兒女。上帝真實的僕人雖然為數不多,但卻絕不會從地球上消失。上帝從未缺少過忠心的見證人,不論時代多麼的黑暗,也不論人類多麼的邪惡。
聖經注釋家對麥基洗德這個人物進行了許多的推測。這位祭司君王在聖經的記述中突然出現,緊接著便又在古代歷史中消失得無影無蹤。人們的各種推測幾乎都是毫無價值的。「麥基洗德不是基督」(懷愛倫,《評》,1890年2月18日),但他的工作預表了基督的工作(詩110:4;來6:20至7:21;《歷代願望》第578頁)。他那出人意料的出現使他在某種意義上成為了一個永久的人物,其祭司的職份成為了耶穌基督之祭司職份的一個預表。
19 他為亞伯蘭祝福,說:「願天地的主、至高的上帝賜福與亞伯蘭!
在宣告「至高上帝」對亞伯蘭的祝福時,麥基洗德扮演了一個真祭司的角色(見20節注釋)。祝福的內容是以詩的形式表達出來的,有兩個平行結構。
20 至高的上帝把敵人交在你手裡,是應當稱頌的!」亞伯蘭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給麥基洗德。
來7:4節說明繳納什一的是亞伯蘭,而不是麥基洗德。將從敵人那裡得來的戰利品獻上十分之一是對麥基洗德神聖的祭司職份的一種認可,並且證明亞伯蘭對繳納什一的神聖制度十分熟悉。
這是聖經首次提到交納什一。在整個舊約和新約中經常確認什一為一種上帝的要求(見創28:22;利27:30-33;民18:21-28;尼13:12;太23:23;來7:8)。亞伯蘭繳納什一的事實表明,這一制度並不是一種為滿足獻祭服務的需要而臨時制定的,而是一種從起初就由上帝所規定的做法。將個人收入的十分之一歸還給上帝,表明了信徒承認上帝對其一切財產的所有權。上帝曾證明亞伯蘭遵守了祂的命令、法度和律例(創26:5)。他認真地履行了他一切的宗教義務。其中一項就是將其所得的十分之一歸還給上帝。信心之始祖的這一舉動為一切樂意服侍上帝並分享上帝賜福的人們樹立了一個榜樣。如古時一樣,上帝對忠心繳納什一所發出的應許依然有效(見瑪3:10)。上帝仍願隨時實現祂的應許,並大大地賜福給那些象亞伯蘭一樣忠心地將其收入的十分之一歸還給上帝的人。
21 所多瑪王對亞伯蘭說:「你把人口給我,財物你自己拿去吧!」
所多瑪王雖然先行到達(第17節),但他似乎先讓位給更重要的人物麥基洗德,見證了他與亞伯蘭之間的會面,然後再提出自己的請求,就是要歸還人口。而按照古代戰爭的慣例,這些人口本應成為亞伯蘭和其盟友的財產。
22 亞伯蘭對所多瑪王說:「我已經向天地的主至高的上帝耶和華起誓:
(原文)我已經舉起我的手。亞伯蘭在說話時舉起了一隻手作為發誓的標誌,這是一種常見的起誓形式(見申32:40;結20:5,6;但12:7;啟10:5,6)。他這樣做是在向「至高上帝」發誓,麥基洗德也是奉祂的名祝福他的。這表明麥基洗德的上帝,天地的主,也是他的上帝(見第19節)。
23 凡是你的東西,就是一根線、一根鞋帶,我都不拿,免得你說:『我使亞伯蘭富足!』
亞伯蘭在對待他侄子的事上極為大度(創13:8,9),這種精神也在他對待一個邪惡城邦之王的態度上表現了出來。他不僅歸還了他所營救的一切男丁、婦女和兒童,而且還有他手中所擁有的一切戰利品。先祖雖然並不反對從外邦君王那裡領受禮物(創12:16),但他卻不願意分享不敬虔的所多瑪人的財物。這與羅得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亞伯蘭唯一無法歸還的是其部下用作食物的那部分戰利品以及那些屬於其同盟者的戰利品。
當亞伯蘭拒絕接受所多瑪王給他的戰利品時,他表現出一種比世人更高尚的盼望。他隨時願意放棄自己的權利,但又不妨礙他人之權利的實現。他允許他自己部下獲得他們的口糧,並允許他的盟友得到他們應得的利益。他們只得到他們所應得的分。但亞伯蘭自己卻不在意這些事。他站在了一個更高的水平上,尋求「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來11:16)。因此他能夠輕看一切屬世的利益。他雖然生活在世界上,但他的盼望和心願卻不屬於這個世界。有信心的人都具有一種使他們超脫這個世界的高尚思想和意志。
24 只有僕人所吃的,並與我同行的亞乃、以實各、幔利所應得的分,可以任憑他們拿去。」
提要:1 上帝勉勵亞伯蘭。2 亞伯蘭因無後嗣而抱怨。4 上帝應許賜他一個兒子,以及其後裔的繁多。6 亞伯蘭因信稱義。7 再次應許迦南,並借著一個兆頭,12 和一個異象予以確認。
1 這事以後,耶和華在異象中有話對亞伯蘭說:「亞伯蘭,你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的賞賜你。」
耶和華……有話。耶和華的這一次的啟示在形式和內容方面都與以前的不同,成了亞伯蘭生活中的又一個明顯的轉折點。「耶和華的話」這句特別的話在以後的經文中經常出現(出9:20;民3:16;申34:5;撒上3:1;耶1:4,11等)。這裡是首次使用。它總是和先知的工作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十分適合上帝在這裡對亞伯蘭所發出的啟示(見創15:4,5,13-16,18-21)。而且上帝自己也曾稱亞伯蘭為先知(創20:7)。
在異象中。儘管這不是聖經所記載的第一個異象,但「異象」一詞是在這裡首次使用的。上帝以不同的方法啟示先祖、先知、傳道者和使徒:(1)借著神格的第二位親自顯現,祂後來為拯救人類而成為肉身,如申34:10。(2)借著一種聽得見的聲音,有時也伴隨著表號的顯現,正如太3:16,17節耶穌受洗時的情景。(3)借著以人形顯現的天使的服務,並以神跡證明其使命,如士13:3-7節天使向參孫的母親所做的那樣。(4)借著上帝的靈在人心中大能的運行,將對所見之事的真相的透徹認識和堅定信念放在人的心中,就象在徒20:23節中保羅所經歷的那樣。(5)借著異夢,如創28:11-15節中雅各的經驗一樣。(6)借著在白天或黑夜所出現的異象,正如本節所提到的實例,或民24:4,16節中巴蘭的經歷。後兩種方式是上帝向人類傳達其旨意的常用方式。這與上帝的宣告相吻合,即「你們中間若有先知,我耶和華必在異象中向他顯現,在夢中與他說話」(民12:6)。
不要懼怕。這些保證的話語是為了安撫的亞伯蘭的心。美索不達米亞的諸王可能會回來報仇,異教的迦南人也有可能嫉妒他的逐漸強大而對他發起攻擊。但上帝卻應許要成為他的「盾牌」,這是古代戰爭中保護的標誌(見詩3:3),並且也要成為他的「賞賜」。這兩點亞伯蘭在上一場軍事徵戰中都體驗到了,因為上帝在戰場上保護了他並將勝利賞賜給他。他一定相信上帝將一如既往地對待他。
2 亞伯蘭說:「主耶和華啊,我既無子,你還賜我什麼呢?並且要承受我家業的是大馬色人以利以謝。」
亞伯蘭擔心的主要不是可能發生的軍事報復,而是他仍沒有一個繼承人。他的心從較直接的問題轉到了使他最初來到迦南的神聖應許。上帝的應許怎麼可能在他這樣一個沒有孩子的人身上實現呢?他將如何成為一個大國的祖先呢?聖經在這裡首次出現了主耶和華(`Adonai Yahweh)的組合用法。亞伯蘭承認上帝是他的主、統治者和君王,稱祂為`Adonai,「我的主」,並加上上帝的名稱耶和華。
承受我家業的:先祖時代的美索不達米亞文獻,特別是從努斯城發現的文獻,為這節意思含糊的經文提供了很好的解釋。這些文獻顯明有錢但無子的夫婦可以領養他們的奴僕作為他們財產的繼承人,並且在晚年贍養他們。與領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都以書面形式予以記錄並蓋印,然後由許多見證人和合約的雙方籤字。亞伯蘭擔心自己只好依照當時的習慣領養他最可靠的僕人,大馬色人以利以謝,作為他的合法兒子和繼承人。這種思想是在這個希伯來短語中首次表達出來的,並在下面這句「那生在我家中的,就是我的後嗣」的話語中予以重申(第3節)。亞伯蘭婚姻生活的一切渴望、痛苦和失望都在這句悲嘆中表達了出來。他所嘆息的就是自己連一個親生的孩子也沒有,只好由他家中所生的一個人成為他的繼承人。在亞伯蘭家中出生並和亞伯蘭的所有奴僕一樣在對耶和華的敬畏中長大的以利以謝,不僅是一個可靠的奴僕,而且也是忠心的先祖一個優秀的追隨者。他是「一個敬虔、老練、穩健的人」(《先祖與先知》第172頁)。
3 亞伯蘭又說:「你沒有給我兒子;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就是我的後嗣。」
4 耶和華又有話對他說:「這人必不成為你的後嗣;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嗣。」
5 於是領他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嗎?」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你向天觀看。這表明此異象是在夜間顯予亞伯蘭的。先祖在異象中被帶到了外邊,讓舉目觀看天上的星宿。他若想知道其後裔的數目,就可以數算一下空中無數燦爛的星球(如果他數得過來的話)。
亞伯蘭信耶和華。保羅以這節經文為基石,確立了因信稱義的教義(羅4:3;加3:6)。雖然亞伯蘭生育的可能性自從上帝第一次應許以來已經隨著其年齡的增加而逐漸降低了,但他卻毫不遲疑地全然接受上帝的話語。希伯來語的動詞形式he`emin(信了)和阿門(amen)來源於相同的詞根。我們用阿門強調我們希望上帝能聆聽並成全我們的祈求。這個動詞表達了對上帝的大能和應許的完全相信。所採用的動詞形式進一步表明這不僅是亞伯蘭一時態度,也是一種常存的品格特徵。他是一直相信的。
亞伯蘭的信心和對上帝孩童般的信靠並沒有使他「成為義」,是耶和華「以此為他的義」。信心和稱義的重要概念首次結合在一起。顯然,在上帝將義歸於他之前,亞伯蘭並沒有「義」。既然他沒有義,任何人也就都沒有義。亞伯蘭是一個需要救贖罪人,正如所有其他的人一樣。上帝賜給他義的時候,也給予他憐憫和恩惠,使他罪得赦免並獲得公義的賞賜。聖經在這裡首次向世人充分地顯明了信心的重要性,也首次提到了義的賜與。從此這兩個基本概念貫穿了整本聖經,並在使徒保羅的筆下得到了充分和精闢的論述(見羅4章)。
7 耶和華又對他說:「我是耶和華,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為要將這地賜你為業。」
我是耶和華。在第6節和第7節之間一定存在著一段時間不確定的間隔。這個新的啟示發生在白天,顯然是在一天快要結束的時候(第12和17節),而前一個異象是在夜間發生的(第5節)。這可能是在次日,也有可能是在更晚些的日子裡發生的。聖經並沒有描述這次新啟示的初始狀況。
將這地賜你為業。上帝第三次向亞伯蘭保證說他將要擁有迦南全地(見創12:7;13:14,15)。但他的狀況從他最初進入迦南以來卻絲毫沒有任何的改變。上帝時時地重複著這一應許。亞伯蘭雖然從未見到任何應許實現的徵兆卻全然接受了。他從美索不達米亞來到這裡,一直是一個無家可歸的流浪者,而且沒有孩子。他的心中自然會產生許多的疑問。
8 亞伯蘭說:「主耶和華啊,我怎能知道必得這地為業呢?」
這個向上帝討憑據的行為可以與基甸(士6:17,36-40)和以西結(王下20:8)的請求相比。亞伯蘭的提問並不是一種不信或懷疑的表現,而是表達了發自內心的對上帝應許之應驗的渴望。後來,撒迦利亞出於不信而向上帝討了一個憑據(路1:18,20),而瑪利亞卻懷著信心向天使提出了一個類似的疑問,謙卑地渴求得到進一步的確據(路1:34,35)。上帝是鑑察人心並給予相應的答覆的,祂承認了其忠心僕人亞伯蘭想要尋求信心之充分確據的權利。
9 祂說:「你為我取一隻三年的母牛,一隻三年的母山羊,一隻三年的公綿羊,一隻斑鳩,一隻雛鴿。」
上帝屈尊以一種古人所慣用的形式和亞伯蘭莊嚴地立約。「立約」一詞(第18節)的意思就是「切」一個約,它來源於這裡所描述的做法。亞伯蘭蒙指示要使用的動物正是摩西後來定為祭牲的動物(見出29:15;民15:27;19:2;申21:3;利1:14)。四蹄動物應是「三年」的要求特別說明它們應是成年動物。
10 亞伯蘭就取了這些來,每樣劈開,分成兩半,一半對著一半地擺列,只有鳥沒有劈開。
三種動物都被宰殺分割,分開的兩半彼此相對擺放,每對中間都留有一個空隙。鳥類也被宰殺但沒有被分割。一隻可能放在一邊,而另一隻放在另一邊。立約的人要在劈開的祭牲中間走過去,象徵性地發誓永遠順從如此莊嚴立定之盟約的各項條款。祭牲的生命象徵了那些參與立約之人的生命。這種做法延續了數世紀之久,因為我們看到人們在耶利米的時代仍在沿用這種做法(耶34:18,19)。
11 有鷙鳥下來,落在那死畜的肉上,亞伯蘭就把它嚇飛了。
這當然是一個真實的情況,而不只是一種異象或異夢。亞伯蘭需要驅散叼食屍體的鷙鳥說明他完成上帝指令的真實性。在東方如果不予制止,動物剛一死去禿鷲和其他鳥類就會立刻開始食用屍體,通常只需幾分鐘的時間就會將骨頭剔得乾乾淨淨。亞伯蘭按照習慣謙恭地在被劈開的祭牲中間行走,但卻沒有看見任何憑據證明上帝接受了盟約的義務。這是在後來才出現的(第17節)。但亞伯蘭一直覺得有職責保護那些屍體不被撕碎和吞吃(《先祖與先知》第137頁)。
12 日頭正落的時候,亞伯蘭沉沉的睡了;忽然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
沉沉地睡了。聖經沒有說明亞伯蘭的睡眠是因白日勞作而疲乏的結果,還是由上帝引導的睡眠。譯為「沉沉地睡了」的希伯來詞也被用在創2:21節中,指上帝在造夏娃時使亞當所處的睡眠狀態。撒上26:12節在「沉沉地睡了」前面加了「耶和華使他們」幾個字。這個詞彙的用法,加上上帝在亞伯蘭睡著時向他顯現的事實,似乎表明睡眠是超自然地引發的。
大黑暗。聖經並未說明落在亞伯蘭身上的這種恐怖是什麼意思。這可能是上帝所安排為要使他深刻地感受到其後裔所要遭遇的苦難。
13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
要的確知道。這異夢(也可能是異象)向亞伯蘭解釋了先前向他所發出的應許。新的信息說明迦南是不可能在近期內被佔有的。但應許的確定性卻是用希伯來語最強調的形式表達出來的。亞伯蘭可能曾經多次猜想他要在應許之地作客旅多長時間呢,他怎麼可能實現上帝的應許呢?。這一啟示明確切肯定他一生都將流浪,就象他尚未出生的四代後裔一樣。他們所寄居之地沒有在異象中提及,但後來的事實證明它包括了迦南和埃及。在亞伯蘭和以撒的時代,迦南在經濟上倚賴埃及。而在雅各和約瑟的時代,迦南在政治上也同樣倚賴於希克索斯王朝統治下的埃及。因此我們不難理解為什麼聖經將這兩地包含在單數的「那地」之中。
服侍他們。上帝曾對他的後裔發出過如此美妙的應許,而這裡卻說他們要服侍那些與他們同住的人,這對於亞伯蘭來說一定是不可思議的。這個預言後來應驗了。他的孫子雅各給拉班作了二十年的僕人(創31:41)。他的曾孫約瑟甚至被賣為奴,後來又被下在監裡(見創39:1;40:4)。最後,以色列所有的後代都在埃及成為了奴隸(出1:13,14)。
他們要苦待他們。以色列人的寄居不僅包括奴役,而且還包括苦難、逼迫。
在四個世紀中每一世代中都可以看到這一預言的應驗。亞伯蘭的兒子以撒被以實瑪利所「逼迫」(加4:29;參創21:9)。雅各為了活命而逃離以掃(創27:41-43),後來又逃離拉班(創31:2,21,29)。約瑟被他的親兄弟賣作奴隸,後來又被不公正地下在監裡(創37:28;39:20)。最後,以色列人在約瑟死後被埃及人所「苦待」(出1:8,12)。
四百年。需要問答的問題包括:(1)這指的是受苦的時期還是寄居的時期,還是兩者都包括?(2)這四百年與出12:40,41和加3:16,17所說的四百三十年是怎樣的關係?對第一的問題的解答取決於對第二個問題的解決。
出12:40節所說的:「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似乎暗示說從雅各進入埃及到出埃及為止,希伯來人在那裡實際居住了四百三十年。從加3:16,17節中我們可以看出這不可能是這句話的本意。因為這裡說,律法是從上帝和亞伯蘭立約時起四百三十年後才在西乃山頒布的。如果保羅指的是上帝在哈蘭向亞伯蘭所做的第一次應許的話(創12:1-3),那麼四百三十年便是從亞伯蘭七十五歲時算起的(創12:4)。受苦待的四百年則應從三十年後當亞伯蘭105歲而他兒子以撒五歲時算起(創21:5)。這大約就是「那按著血氣生的[以實瑪利],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以撒]」的時候(加4:29;創21:9-11)。
從亞伯蘭蒙召到雅各進入埃及的準確時間是215年(見創21:5;25:26;47:9)。這四百三十年所剩餘的215年就是希伯來人在那裡居住的實際年日。因此出12:40節的四百三十年必須包括從亞伯蘭蒙召一直到出埃及時在迦南和在埃及的寄居。希臘文七十士譯本將出12:40節譯為:「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和迦南地共有四百三十年」。正如已經指出的,迦南地在先祖時期十分倚賴於埃及,以至於埃及王實際上將其視為他們的土地並這樣予以稱呼。在第十八王朝時期,埃及王控制了巴勒斯坦和敘利亞。摩西完全可以將迦南包含在埃及之內,如出12:40節的說法。
14 並且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我要懲罰,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裡出來。
那國。預言未啟示國家的名稱,但卻指向了埃及遭災的時代(見出6:6)。
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裡出來。後來希伯來人神奇地擺脫奴役,攜帶的無數的財物出來,從而顯著地應驗了這一應許(出12:36)。
15 但你要享大壽數,平平安安的歸到你列祖那裡,被人埋葬。
歸到你列祖那裡。大多數聖經注釋家認為這節經文指靈魂不死並脫離肉體存在於已故靈魂的安息之所。但這種解釋忽視了希伯來文的一種常見的修辭手法,把比喻當真。「歸到」某人的列祖那裡(創15:15),「聚集到」某人的本民(創25:8,17)或列祖那裡(士2:10),以及與某人的列祖同睡(王下10:35)都是常見的希伯來委婉言,意思就是「死」。用這些表達方式推論靈魂脫離身體不死,就是肯定聖經在其他地方所特別否定的觀點(如見詩146:4;傳9:5,6等)。亞伯蘭最終要去世,只有等到歷代的英雄得到他們信心的賞賜時,才能夠獲得所應許他的(見來11:10,13,39,40;帖前4:16,17;太16:27;西3:3,4)。
被人埋葬。這裡強調上面剛剛表達的觀點,沒有應許亞伯蘭說他的靈魂會飛到天上或其他什麼地方去。他要象他的祖先一樣被人埋葬。他們都在墳墓裡安息著;亞伯蘭將歸到他們那裡去。儘管如此,上帝仍保證他平安高壽。亞伯蘭共活了175歲(創25:7,8)。
16 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
到了第四代。若那些將13節的四百年當作希伯來人在埃及的實際時間的聖經注釋家,在這裡遇到了一個極大的難題。他們必須假設這四代人每代平均是一百年。這是與現有的證據相矛盾。其實13節所說的四百年是指著從亞伯蘭到出埃及的時期說的(見13節注釋),而且以色列人在埃及居住的實際時間只有215年。這種推算與實際情況是沒有矛盾的。迦勒是從猶大下來的第四代(代上2:3-5,18),而摩西是從利未下來的第四代(出6:16-20)。根據創15:13,16節來確定各「代」的時間長度是不合理的,其結果會令人誤解。但這可以確定的,就是一「代」或一群人進入了埃及,兩代人在那裡居住,第四代人從那裡又出來了。
亞摩利人的罪孽。上帝應許之應驗的明顯推遲有兩大基本原因。首先,亞伯蘭的後裔需要一定的時間繁殖到足以奪取該地的程度。其次,上帝的慈愛和公義為亞摩利人留下了恩典之日的延期,免得他們或其他人在被毀滅和國度被奪去時指控上帝偏心和不公平。也就是說,希伯來人目前還不能擁有此地,上帝也還不想驅逐亞摩利人。
各民族的罪孽是有一定的限度的,超過這個限度就必要招致上帝的審判。新近發現的迦南人的神話作品表明了他們在摩西的時代墮落和道德敗壞所達到的深度。他們將他們的神描寫成殘忍兇惡的神,相互殘殺和欺騙,令人難以想像的淫亂邪惡。正如大洪水前的人和所多瑪人一樣,迦南人就象他們的神一樣都是被最下流的情慾所控制的。我們發現他們殺害自己的嬰孩獻為祭物,崇拜蛇,並在他們的神廟中進行淫亂的宗教儀式。他們的聖所容留著專職妓女和妓男。諸多的迦南民族中最強大的亞摩利人在此代表了所有的迦南居民(見書24:15;士6:10等)。
17 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
神聖啟示的最後部分是為了加深亞伯蘭對上帝應許之可靠性的感受。「冒煙的爐」或「燒著的火把」,象徵著上帝的臨格,在劈開的屍體中間經過,就象亞伯蘭自己白天所做的那樣。祭物被完全燒滅的事實證明這不僅僅是一個異象(《先祖與先知》第137頁)。上帝借著這個看得見的兆頭確立了祂與亞伯蘭所立的約。亞伯蘭頭一次看到了上帝臨格的神聖表號。
18 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
上帝在此再次確認了關於擁有迦南地的應許。首次表明應許之地準確的地理範圍。實際上這些疆域是在大衛和所羅門作王時才實現的(見王上4:21;代下9:26)。
基尼人。這裡所列舉的十個民族並不包括所有的迦南人。這個數字可能象徵著普遍性。基尼人居住在巴勒斯坦西南部的山區,亞瑪力人的附近(民24:20,21;撒上15:6)。他們的起源不詳。在某一時期,他們曾與米甸人通婚,因為摩西的內兄何巴既被稱為基尼人(士1:16;4:11)又被稱為米甸人(民10:29)。他們可能是米甸人的一個旁支。
基尼洗人。尚未被認定。有人認為他們是以掃的孫子基納斯的後代(創36:15)。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麼他們在這裡被當作一個民族而被提及就必將成為一個預言,因為亞伯蘭的孫子以掃這時還沒有出生呢。這種觀點很難令人接受。
甲摩尼人。在聖經的其他地方從未提到過。他們的起源無法確定。 甲摩尼的意思就是「東方人」,暗示著他們居住在迦南的東部地區。
赫人。見創10:15節注釋。
比利洗人。見創13:7節注釋。
利乏音人。見創14:5節注釋。
21 亞摩利人、迦南人、革迦撒人、耶布斯人之地。」
21節中所提到的這些民族以及其他的民族,見創10:15,16節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