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和散亂分布的出租房屋是城市治安管理最薄弱的環節,實踐證明,對流動人口的管控已經成為城市治安的「晴雨表」。如何讓這張表「播報」得更加準確呢?以「顏色管理」為基調的合肥流動人口管理繪出了路線圖
本報記者 李光明
要評判合肥市在流動人口管理上做得好不好,看一看由亂到治的「城中村」沈小郢就知道了。
合肥市民這樣告訴記者。
合肥市績溪路一側的沈小郢村以前因一個「亂」字出名:這裡曾發生過多起兇殺案、綁架案,賣淫嫖娼……警方雖多次打擊,但沈小郢的亂象卻如韭菜一般,割了一茬又生一茬。而現在,沈小郢則實現了由亂到治,它也因此成為合肥流動人口管理取得階段性成效的分水嶺。
流動人口和散亂分布的出租房屋是城市治安管理最薄弱的環節,實踐證明,對流動人口的管控已經成為城市治安的「晴雨表」。如何讓這張表「播報」得更加準確呢?以「顏色管理」為基調的合肥流動人口管理繪出了路線圖。
往日素描 「有錢就能租到房」狹窄的小巷橫七豎八,兩邊是各種店鋪:旅館、糧店、診所、美髮店等,小攤點見縫插針。不同口音的吆喝聲、詢價聲混雜在一起……出租屋集中,居住環境髒亂差,消防設施根本沒有。這是記者以往在合肥市一城中村的見聞。
「這樣的亂還只是表面的,管不好會給社會管理帶來混亂,這才是頭疼的事。」合肥市蜀山區綜治辦主任毛炎冰說,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不斷湧入城市求生存的人越來越多,這些人為城市建設做出了不可低估的貢獻,但同時因為沒有對他們進行有效的管理,流動人口的增加加劇了城市的不穩定因素。
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房屋出租要先填寫出租房屋申請呈批表,和轄區民警籤訂治安責任書,領取安全許可證後才能拿到出租屋的牌子,在對外出租後,必須讓房客填寫暫住人口登記表,並領取暫住證。
「但以往沒有出租房主會去履行這一整套手續,實際上出租屋租賃的管理處於真空狀態。」一位社區民警告訴記者。為了讓房子及時租出去,不少房主根本不會去關注來租房的人是什麼樣的身份,從事什麼工作,會給當地治安帶來什麼樣的隱患。只要來人給的價格高就行了,最多也就是看看他們的身份證,籤一份不起任何作用的租賃合同。這就使得一些賣淫嫖娼的、流竄的逃犯、制假售假的、搞傳銷的能輕鬆地找到棲身之所。
根據合肥市相關統計顯示,流動人口犯罪率佔重大惡性案件的70%以上,遠遠高於常住人口。流動人口的落腳點主要是各種出租房屋,在管理不嚴的情況下,出租房屋很容易成為滋生違法犯罪活動的場所,以及犯罪分子藏匿的地點。
模式更新 不管「房」管「人」「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數不清,管理和服務工作滯後,混跡其中的違法犯罪人員難以被及時發現,傳統管理模式已極不適應形勢,需要變革。」合肥市綜治辦副主任宋益群說。
毫無疑問,房主必須知道租房戶到底在出租房屋中幹什麼,如果發現有這些違法行為,房主有責任有義務向監管部門進行舉報。合肥市綜治辦協調處副處長高國春說,「現在大約有八成以上的房主都忽視了他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消除出租屋不穩定因素的根本措施是要讓房主承擔起責任來。」
高國春接著說,合肥市各區結合自身情況以基層管控創新為載體,推出了一些可圈可點的模式,這些模式有一個共同點,就是管理者從管理出租屋轉向管理房主。
樣本一:合肥市亳州路街道首嘗流動人員走社會化管理模式。該模式依託在街道社區設立的服務站、服務點、小區等場所,實行「街所齊抓、居警共管、房主直管、代表參與、群眾配合」,盤活社會資源參與管理。
這種模式的延伸解讀是「誰出租、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使流動人口由以前的公安機關獨家管理走向房主、社居委、民警、協管員、服務站、服務點、流動人口代表等多方參與的社會化管理的道路。這種模式的核心是由房主自己直管出租屋和流動人口。
亳州路派出所所長詹用倫說,此前亳州路派出所通過對轄區調研發現,流動人口呈現三個「70%」特點,即流動人口登記發證率不到70%,流動人口犯罪佔總數的70%以上,流動人口犯罪人員中暫住在出租房屋內的佔70%以上。而將房主與出租屋和流動人口「捆綁」後,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信息靈」。
樣本二:合肥市蜀山區推出流動人口管理「西園模式」、「井崗經驗」。其中,對出租房屋實行「房主管理房客」的旅店式管理破解了屋主長期游離在管理之外的難題:每套房屋出租都做到人來登記,人走註銷,對流動人口中的高危人員由責任區民警建立一人一個檔案。
蜀山公安分局副局長餘永海說,這就是寄望於通過強化出租人的責任意識,把對流動人口的治安管理「關口」前移。畢竟,房主只有掌握租房者的身份信息,才容易形成有效的監督管理,一旦流動人員犯罪,也可以為公安機關的偵破提供有效信息。
樣本三:合肥市包河區進一步把流動人口管理提升為由政府牽頭。該區創出了「四網一體」流動人口工作法,織密領導網,輔之服務網、協管網、信息網。
由於該區郊區範圍較大,又適逢合肥大建設的主戰場,流動人口的管理難度可想而知,因此,該局聘請了120名專職協管員,直接下沉到街道社區參與流動人口的管理,並對所轄區域的出租房主進行指導和監督。
包河公安分局局長孔繁年說,突出民警在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中主體作用的同時,房屋出租者責任主體地位也得到了強化。
顏色管理 紅黃藍描繪主色調「合肥政法綜治部門通過對基層做法的整合、完善,形成了一整套流動人口管理辦法。」宋益群說,這個辦法的主線就是以社區警務室為平臺,依託公安派出所基層基礎信息系統,社區(村)負責整合、錄入並更新社保、計生、社區服務、人口管理、房產等相關信息,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根據流動人口的現實表現、日常行為等情況,對流動人口推行分類分層次管理。
分類、分層管理即實行出租屋等級化管理、流動人口的層次化管理。合肥琥珀山莊派出所所長劉先鋒說,「因為每個類別和層次用不同顏色標註,我們基層把這種流動人口分層分類管理模式戲稱為"顏色管理"。」
所謂的分類,就是把出租戶分成A等關注戶、B等一般戶、C等放心戶三個等級,實行A級重點管理,B級常規管理、C級放心管理。而分層則根據人口信息查詢結果,將流動人口按A級高危人員、B級一般人員、C級放心人員。哪些需要重點管理,社區民警只要從分類分層圖上紅黃藍不同的顏色標註中查找紅色,就能迅速定位重點管理對象租住地點及個人信息。
這樣一來,紅黃藍就成了合肥流動人口管理的主色調。分類分層管理的最初藍本是蜀山公安分局的「西園模式」。該局局長魏常年告訴記者,「這個模式還有一個支點就是在城中村設立出租房、暫住人口管理服務站,寓管理於服務之中,一舉解決了這些地區出租房、暫住人口底數不清、情況不明的被動局面。」
「實行分類分級管理有效地改變了以往公安機關在出租房、流動人口管理工作中"重發證輕管理、鬍子眉毛一把抓"的狀況,提高了管理效率,減輕了民警工作負擔。只要對重點對象的管控摸準了、控住了,就可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解決了警力不足的困擾。」合肥市廬陽區政法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王前進說。
角色轉換 「服務」替代「打擊」來自廬江縣白石山鄉的張某一家3口住在僅僅20平方米的房子裡,中間用帘子隔開,女兒睡在裡面,夫妻倆睡在外面。他們來合肥闖蕩6年多了,收廢鐵、送純淨水、販菜都幹過。老張說,在這兒雖然苦點,但怎麼也比在家收入高,只要能把女兒培養出去,再苦一點也值。「但是,在我們流動人口的內心深處,仍舊無法在城市中獲得認同感和歸屬感。」
「雖然一項統計表明流動人口犯罪佔到了70%,但同時也有近70%違法犯罪的受害者是流動人口。」孔繁年說。
提高對流動人口的服務能力,或許可以從根本上破解治安狀況隨流動人口「起舞」的問題。包河區「四網一體」的流動人口管理辦法中就有一張獨立的服務網,立足於為流動人口提供子女上學、就業信息等服務。
「一些基層在流動人口管理的新機制中突出了服務意識,他們希望通過服務來拉近這一距離,消除像老張這樣的流動人口心裡的陰影。」合肥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楊思松說,應當充分利用當前加強社區建設的有利時機,把流動人口管理有機地納入各類社區工作範疇,大力推進外來流動人口管理社區化進程。
「不僅對流動人口的管控要屬地管理,對他們服務也要屬地。」合肥市蜀山區委副書記張思揚說,整頓出租屋前提必須樹立「重在服務」的思想,關愛絕大多數租房人,與有房族相比,租房者仍然處於弱勢地位。因此,該區要求各街道應當充分調動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自治組織等力量,共同做好轄區內的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及時解決或處理外來流動人口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通過提供優良的社區服務,增強外來流動人口對工作、生活和居住社區的認同感,讓外來流動人口參與社區活動,融入社區。
「服務替代打擊擔綱流動人口管理的"主角",意味著賦予流動人口城市新市民的平等權利,為他們提供平等的公共服務。」安徽道同律師事務所律師唐春飛說,把多數租房戶與極少數違法犯罪分子嚴格區別開來,強化服務,給他們送去溫暖,消除他們心中的陌生感,從而避免這一群體陷入過度被防範、被歧視的境地,這樣才能讓流動人口對寄居的城市產生認同感與歸屬感,這本身也是實現權利公平與社會正義的必然要求。
專家建言 流動人口應納入城市管理體系目前,管理住宅出租及流動人口所依據的法規主要是《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暫住證申請辦法》和《合肥市暫住人口管理規定》。「這些法規都是上個世紀90年代制定的,已不適應現在的房屋租賃管理。」合肥市琥珀山莊派出所所長劉先鋒說。
劉先鋒認為,政府要出臺一個適應形勢發展需要的出租房屋管理法規,要求所有房屋出租必須要經過相關部門(可以是轄區派出所)的審批;房屋租賃者必須持本人身份證和房主一起到公安機關進行登記,如果租房戶姓名不符的,或者是換了人之後不變更的,要對房主進行處罰;如果房主私下租房的,必須重罰並查處;同時,建立群眾有獎舉報制度等。
安徽省社科院社會結構研究中心主任王開玉認為,流動人口對於城市,是資源,不是負擔。流動人口理應共享城市公共資源,平等享有憲法、法律賦予的人身、財產、福利以及民主等權利。政府部門在制度安排上也應該以此為最大的價值取向。在對待流動人口的權利確認、權利救濟等層面,應有著更高的要求,來真正給予其市民標準與待遇。這其實也是真正釐清流動人口、房屋出租人和城市管理者的角色關係,實現城市人口管理的權利化、合理化和社會化的必然要求。
事實上,伴隨著流動人口規模不斷增加以及年齡結構的明顯變化,對城市管理模式提出的需求也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很顯然,這種變化需求與現實的管理還存在碰撞。比如社會保險,社會救助體系在目前中國仍是地區性的,最低生活保障僅僅限於本地戶口的當地人享有。一位專家說,不把流動人口納入到城市的政治、社會管理體系中,不納入到城市的福利與公共品分配體系中,中國因流動人口所產生的「傷痛」就不會徹底癒合。
本報合肥9月5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