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影《消失的兇手》中,林家棟扮演的霍教授提出了兩道看似相同,但是本質上卻大相逕庭的「火車難題」:
假如你是一名火車司機火車的剎車忽然失靈,前方鐵軌上有15個工人,而另一條鐵軌上只有1個工人。現在有一個岔道拉杆,只要拉一下就可以讓火車變軌,犧牲1名工人,救下旁邊軌道的15名工人,那麼你會不會拉下這個拉杆?
如果一輛火車剎車失靈,你看到遠處的鐵軌上有15個人,這時你只要把站臺上的一個胖紙推下鐵軌,就能阻止火車,你會選擇推胖紙下去麼?
問到第一道題的時候,課堂上的學生都毫不猶豫地選擇拉下拉杆;而問到第二道題時,學生們便有了分歧,大部分人表示不選擇將這個胖紙推下去。
你可別小看了這個「火車難題」。它其實是當代國際倫理學領域最為知名的思想實驗之一,是由哲學家菲利帕.福特於1967年提出來的,主要是為了批判功利主義者。
功利主義者,就是指那些根據「為最多的人提供最大的利益」的原則來指導自己行動的人。所以在這2道題中,他們肯定會選擇拉下岔道杆,和推胖子下站臺這兩個答案。為什麼?救得人多啊!
但是那些批判他們的人說,你要是推胖子下站臺,就必須對他的死負責,否則就是不道德。
不過,功利主義者並不這麼想,他們覺得在題目中的情況下,根本不存在完全的道德行為,反正救與不救都會死人,死1個總比死一堆好吧,見死不救不也是不道德的嗎?
是不是聽著雙方都有理?根本無力辯駁?
不過,這兩個問題還是有差別滴。差別就在於學生在回答第一個問題時是毫不遲疑的,而在推胖子下站臺的問題上卻是顯得猶豫不決的!
難不成是怕推不動胖紙?
你想多了!!!
不過這個情況也不是編劇虛構的。它是哈佛大學心理學家豪瑟做過的一個實驗的真實結果。當時,只有六分之一的人選擇了推胖子下站臺。通過這個實驗,科學家發現人類其實是擁有的道德直覺的……
據說,人們在回答第一個問題時,腦部是使用一般的區域來運作的,像是一個功利主義者,而在回答第二個問題時,則會動用到情感判斷的部份,更像是一個道德義務者。
太T!M!D!複雜了!完全聽不懂啊?!鬼知道大腦是怎麼運作的!如果不存在完全的道德行為的話,是不是我們也可以像ISIS那樣無法無天了?
並不行,這裡還要牽出另外一個概念,法律!相比道德,法律的屌更大。那麼這2個問題在法律上有啥區別?目前,在我們國家的法律是成文法,對犯罪的構成有明確的規定,必須認定犯罪主體(誰侵犯),客體(誰被侵犯),主觀方面(故意或過失)、客觀方面(如何被侵害)這4個因素才能定罪。
(犯罪構成4要素)
在第一個問題中,其實無論你拉不拉岔道,救1個或者救15個,首先你都不存在犯罪的風險。因為不管你怎麼做,火車肯定都會撞死人,這是客觀條件。因此你選擇拉下岔道杆只是在努力將損失降低到最小,主觀上並不是想殺人。這也是為什麼學生們會毫不猶豫做出選擇的原因。
而在第二個問題中,胖子與火車撞人這件事本並無直接關聯,胖子只是一個無辜的旁觀者。很多人覺得有關聯是因為似乎只有胖子掉下站臺才能阻止火車。
但這其實是一個陷阱。根據題目的條件,只要有一個人掉下去就能阻止火車,並不是非胖子不可。之所以你覺得只有胖子可以,是因為人都是自私的,沒事誰也不想自己跳下去,這就是利己主義的角度。
這個題目本來是批判利己主義者的,但霍教授在講述這個題目的時候,卻完全沒有揭示出這個問題的本質。反而在學生們猶豫的時候,繼續進行錯誤誘導。按他的意思,世界上並不存在純粹的公義,所有的公義都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隨意改變。在他的煽動下,大家都選擇了推胖子下月臺。
當然,松東路敏銳的發現了這個問題的關鍵。所以他提出可不可以選擇自己跳下站臺阻止火車呢?既然你和胖子都站在站臺上,隨便一個人跳下去就能阻止火車,那為啥非要胖子死,為啥不能你死?難道胖是死罪了??
而且在法律上,胖子原本並不存在死亡的客觀原因,你把他推下站臺死亡,你就成為了犯罪的主體,胖子就成為了被侵害者,這就構成了法律意義上的犯罪。
事實上,霍教授不僅在課堂上向學生灌輸利己主義的觀點,在香城的「殺人遊戲」中他也是這麼做的。為了奪取高敏雄的黃金,他拉攏了警察陳茂津,讓陳逼迫高的工人跳樓,並以高壓迫工人的名義嫁禍給他,從而將謀殺裝成自殺。一系列的自殺事件,激起工人對高的極度不滿,並開始衝擊工廠,而林教授還讓陳在遊行隊伍中安放炸藥,試圖激起民變來借刀殺人,自己乘機搶奪高的黃金。當然,帶松東路去聽這堂課的付源也是參與其中的,她早已知道整個計劃。
雖然這個計劃因為松東路的介入沒有實現,但霍教授成功逼迫全城工人加入到了這個遊戲當中,並讓他們在自己和高敏雄的生存中做一個選擇。顯而易見,人們都選擇了讓高敏雄去死。而連環跳樓案中的無辜受害者就好像是電車謎題中的胖子,被丟了下去堵住了火車。
最後引用美國著名思想家拉爾夫·沃爾多·愛默生名言作為結尾:
「人們只看到他們想看到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