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2日,瑞典皇家科學院將2020年諾貝爾經濟學獎授予保羅·米爾格羅姆 (Paul R. Milgrom) 和羅伯特·威爾遜 (Robert B. Wilson),以表彰他們「對拍賣理論的改進和新拍賣形式的發明」。
拍賣,狹義上理解,即通過一系列明確的規則以及市場參與者的報價,來決定商品的分配和價格的一種市場機制;廣義上理解,拍賣是市場通過價格對資源進行配置的內在機制。最早的可考的拍賣記述於古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所著的《歷史》中:早在公元前五世紀,古巴比倫城每年會對相關對標進行拍賣。
雖然拍賣的歷史已經存在了數千年之久,但經濟學家開始用博弈理論對拍賣進行研究還是上世紀60代之後的事。發軔之作為威廉·維克瑞 (William Vickrey, 199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於1961年發表於《金融雜誌》上的經典論文,他證明了拍賣理論中有著奠基性意義的「收益等價定理」:四種經典的拍賣機制(升價拍賣,降價拍賣,一級密封拍賣和二級密封拍賣)給賣家帶來的預期收益是相同的。 在現代的市場經濟中,許多經濟活動是通過拍賣的方式進行的,其採取的拍賣形式,大多都採取這四種拍賣機制,或者他們的變形與組合。例如,對於古董珠寶的拍賣一般採取升價拍賣的形式,對於花卉等易腐品的拍賣一般採取降價拍賣的形式,對於土地使用權的拍賣一般採取一級密封拍賣的形式,而二級密封拍賣已經廣泛地使用於網絡廣告位的拍賣。另外,數家公司通過投標方式承包一項工程或提供某項服務,也是一種常見的拍賣形式(有時被稱為逆向拍賣)。
諾貝爾委員會的頒獎詞中提到,授予保羅·米爾格羅姆 (Paul R. Milgrom) 和羅伯特·威爾遜 (Robert B. Wilson)今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是為了表彰他們「對拍賣理論的改進和新拍賣形式的發明」。一方面,他們從理論角度研究了在不同的拍賣規則及信息環境下,競拍者的最優決策問題;另一方面,他們又從理論出發,為傳統上難以市場化的商品或服務設計了新的拍賣方式,從而使買賣雙方及納稅人共同獲益,最終提高經濟效率。
早期的拍賣理論研究,威克瑞等人的「收益等價定理」基於很強的獨立私有價值(Independent Priviate Value)假設,即競拍人對於拍品的估值都是相互獨立的,與他人無關。而在很多現實的拍賣例子中,競拍人對於拍品的評估往往還依賴於他人對拍品的評估。例如,在字畫的拍賣中,競拍人不僅會考慮到自己對於該字畫作品的喜好,也會考慮未來轉賣這件字畫作品可能獲得的收益,而後者顯然會受到其他競拍人對於該字畫評估的影響。 對此,威爾遜發展了共同價值物品(Common Value)的拍賣理論。共同價值物品指在競拍時(開發前)價值不確定的,但最終(開發後)對每個競拍人價值都一樣的商品,如油田開採權。威爾遜發現,在共同價值物品競拍中,理性的競標者會將投標價定得低於他自己對共同價值的最佳估計,而這是因為他們擔心贏家的詛咒(Winner’s Curse)——即因出價過高而導致損失。作為威爾遜的學生,米爾格羅姆考慮了一種更貼近現實的情況,即商品既有私人價值,又有共同價值,從而提出了一種更為普適的拍賣理論。他發現當競標者在投標過程中對彼此的估價了解得更多時,賣家會有更高的預期收入。因此,賣家可以通過公開共同價值部分的信息,如油田的勘探資料,來提高其預期收入。
上世紀80,90年代,經濟自由主義思潮以及對各行業管制的放鬆,要求用市場的方式分配公共資源以及提供公共服務,以提高經濟效率。傳統上,這些商品或服務由政府提供,正是因為其具有廣泛的外部性,即商品的最終價值取決於對於其它商品的佔有或消費,而傳統的單物品拍賣理論缺乏對這類具有外部性的商品的研究。例如,由於不同頻率可能存在技術上的互補效應,一份無線電頻率許可證對於競拍者的價值,可能取決於其能獲得的其他頻率許可證。面對這一難題,米爾格羅姆,威爾遜和Preston McAfee共同設計了「同時升價多輪拍賣」 (Simultaneous Multiple Round Auction) 的機制,並於1994年主持了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首次對無線電頻率許可證的拍賣,並被許多國家紛紛仿效。其後,他們又參與了其它的新型拍賣機制的設計,如4G牌照的拍賣。
本年度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可以說是頒給了非常實用的經濟理論,也體現了近年來學術研究鼓勵的方向。雖然日常生活中你可能距離拍賣很遠,但是拍賣已經深入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從日常的網絡購物,到政府工程投標、土地使用權拍賣、電力市場設計,拍賣設計無處不在。隨著我國市場化進程的深入,無論是拍賣的買賣方,還是監管者,對各類拍賣機制的性質與優缺點有所了解,都將大有裨益。
(作者系範德比爾特大學經濟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應用經濟學院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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