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次會議上強調:「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來,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使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從單提「獲得感」到「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並提,是對社會主要矛盾轉化的呼應,是對人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回應,蘊含著「以人民為中心」的深遠戰略思考。
集中體現「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
習近平總書記首次提出「獲得感」,針對的是如何全面深化改革這一重要問題。他在講話中強調,在改革策略上要「突出重點,對準焦距,找準穴位,擊中要害」,在改革舉措上要「推出一批能叫得響、立得住、群眾認可的硬招實招」,在改革效應上要把「含金量充分展示出來」。這裡提到的「重點」 「硬招實招」 「含金量」等,判定標準都是人民群眾的獲得感。能夠最大範圍讓人民群眾獲益的領域,就是改革的重點;能夠最大程度讓人民群眾獲益的措施,就是改革的硬招實招,就是最有含金量的改革。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一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把是否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是否給人民群眾帶來實實在在的獲得感,作為改革成效的評價標準。」改革成效的「獲得感」標準,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領導改革發展過程中秉持的鮮明的人民立場,彰顯了中國共產黨人的責任擔當。
黨的十九大報告將保障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為改善社會民生必須堅持的基本方略。報告強調:「全黨必須牢記,為什麼人的問題,是檢驗一個政黨、一個政權性質的試金石」,並重申「帶領人民創造美好生活,是我們黨始終不渝的奮鬥目標」。作為一個馬克思主義政黨,中國共產黨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是黨制定和執行一切路線方針政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必須始終把人民利益擺在至高無上的地位」彰顯了人民至上的價值取向,「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堅持人人盡責、人人享有」反映了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的內在要求。「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提出,同樣堅持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
「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和「使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都是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的集中體現,兩種提法在本質上是一以貫之、一脈相承的。無論是前者聚焦的改革問題,還是後者關注的民生問題,歸根結底都是圍繞發展這一時代主題展開的。改革是為了更好更快地實現發展,而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發展的根本目的。發展的重要性、必要性毋庸置疑,但是對於發展為了什麼、發展成果由誰享有這一問題,不同時期不同國家的回答不盡相同,不同層次的發展理念由此產生。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獲得感」的重要論述清楚地表明,我們追求的發展是造福人民的發展,我們的發展理念是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這種發展理念將全體人民置於發展的核心位置,強調發展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人民、發展的根本動力來自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同享有,超越了以片面追求財富增長為中心的發展理念。
改革發展實踐之戰略思維的升華
從2015年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次會議上強調「獲得感」,到2017年十九大報告中並提「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反映了黨在領導改革發展實踐中愈益清晰的戰略思考。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的經濟改革,總體上講,是一種「把分配蛋糕做大」的增量式改革,即以國民生產總值不斷增長來促進社會各階層的收入或財富的增加。但這裡存在三個問題:一是由於分配機制的不完善、不合理,社會不同群體從發展中的獲利存在很大差異,有的獲利多,有的獲利少,有的甚至沒有獲利;二是由於各地區發展水平不同,不同地區在國家國民生產總值增長的前提下,所獲得的利益也有很大差別;三是由於不同行業實際效益有差別,從事不同行業工作的社會群體獲利也不平衡,如農業勞動者、產業工人、服務業從業人員的收入就存在明顯差別。這就是說,單純的增量式改革有局限性,把分配蛋糕做大未必能使人民群眾都有獲得感。
所以,習近平總書記在提出獲得感時,強調的是「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這裡有兩個關鍵詞,「人民群眾」和「更多的」,明確指出深化改革的方向應該是讓普通人民獲得更大的利益,「獲得感」的主體是廣大人民群眾,人民「獲得感」的程度應該是「更多的」,針對的就是增量式改革中出現的問題。當然,增量式改革本身的巨大功績不容否定,在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仍然需要繼續把分配的蛋糕做大。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社會主要矛盾的兩個方面都發生了重大變化,一方面,隨著我國社會生產力水平的持續提升,「落後的社會生產力」狀況已有很大改觀,「發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更為突出;另一方面,人們日益增長的需要不僅僅體現在物質文化方面,還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美好生活需要」表現為更高層次的需求、更加多樣化的需求。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是關係全局的歷史性變化,對黨和國家工作提出了許多新要求,「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提出正是對這種新要求的積極回應。由於我們的發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群體之間需求的差異較大,在增強全體人民獲得感的同時,相對發達地區可以乘勢而上,進一步增強人民的幸福感,相對落後地區則應堅持「底線思維」,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物質生活的安全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提出,深化了黨領導改革發展過程中滿足人民需求問題的戰略思考,能更全面、更具體地回應人民的關切。
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內在聯繫
十九大報告提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一個有著緊密關聯的整體,三者統一於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改革實踐中。
首先,獲得感是基礎。「獲得感」一經提出就廣為流傳,並成為2015年度網絡熱詞和十大流行語之一,顯示出深厚的社會基礎。就其內涵而言,獲得感是指由收入增長、生活改善、品質提升等實實在在的所獲而引發的心理感受,獲得感必須以物質或精神方面的利益為前提。獲得感是改善民生的基礎,是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的基本要求。人們的幸福感受,往往是得到較高物質利益和較大精神收穫後的欣喜流露,沒有較高的獲得感,很難形成較高的幸福感。人們內心的安穩安定,同樣要建立在有確定獲得的基礎上。
其次,幸福感是最高目標。人們的一切行為,無不是在追求幸福。幸福作為人生的目的和權利,具有恆久的意義,古今中外的哲學家、倫理學家、社會學家、心理學家都在探究這一課題。幸福感也是國際通用的衡量民生質量的高級指標,其核心內涵是人們對當前生活的滿意感和愉悅感,是一個帶有強烈主觀感受的概念。幸福感是改善民生的最高目標,也是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的追求目標。利益是生活的基礎,但並非生活的目的,人們對利益的追求歸根結底還是為了使自己過上更美好的生活,而美好生活本身也不是目的,只是實現幸福的手段。此外,當人們收入達到一定水平時,收益的增加並不能帶來幸福感的相應提升。2015年清華大學的一項研究表明,我國已經開始進入這樣的階段——經濟增長對國民幸福感的作用正在逐步減弱。因此,幸福感作為改善民生的最高目標,既有其必然性,也有其科學性。
最後,安全感是必須堅守的底線。安全需要是人們最基本的需要,沒有安全感,就無所謂獲得感。已得到的東西有隨時失去的危險,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得不到切實保障,幸福感就無從談起,改善民生也無從做起,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也就失去了最基本的支撐。需要指出的是,這裡所說的安全感,不僅是社會治安意義上的安全,更重要的是人們對未來生活有穩定預期的安定感。十九大報告中提出「完善公共服務體系,保障群眾基本生活」,針對的就是人民的安全感問題。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有切實保障了,獲得感的增強才有意義,幸福感的提升才有可能。
【本文作者為上海交通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責編:趙鑫洋 / 賀勝蘭(見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