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記者 顏開雲 通訊員 羅時茂 實習生 譚鑫
一名菜販,花150元買了只貓頭鷹,為的是想兩三百元轉手賺差價;一位漁民,撈到一條4千克重的野生娃娃魚,斷然拒絕別人出價6000元的誘惑,將其放生瀏陽河中。同樣面對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瀏陽兩位市民近日做出了不同的選擇,當然也收穫了不同的結局:前者涉嫌犯罪被刑拘,後者廣受讚譽。
「要知道這麼嚴重,給一萬元也不幹」
湯某是瀏陽市永和鎮農貿市場的一名菜販。1月8日,他在集市上以150元的價格買下一隻貓頭鷹。當時,湯某的妻子提醒他不要買賣野生動物,但湯某沒聽,將貓頭鷹帶回家養了幾天。1月14日,湯某將貓頭鷹帶到市場上,準備以兩三百元的價格賣掉。
貓頭鷹還沒賣出去,瀏陽市森林公安局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後出現了。經鑑定,該貓頭鷹是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被移交湖南省野生動物救護管理中心。湯某則因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依法刑事拘留。
「碰『國保』級野生動物觸犯刑法,哪怕只有一隻也會追究刑事責任。」瀏陽市森林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楊耀說,瀏陽森林覆蓋率高,野生動物資源豐富,根據《刑法》第341條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情節不嚴重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如果知道後果有這麼嚴重,給我一萬元也不會幹……」在瀏陽市看守所,湯某後悔不已。
「這點常識都沒有,不配為漁民」
姚谷榮自小生活在瀏陽河邊,是一名有20多年經驗的老漁民。1月21日10時,他照例在河裡打魚,一網下去,卻捕到一條「怪魚」——通體肥大,嘴巴較寬,初看像鯰魚,仔細一看,還長著4條腿。
附近漁民都趕來看稀奇,有人說「這是娃娃魚」,一句話驚醒姚谷榮。他立即上網查資料,發現它的特徵和網上描述的娃娃魚一模一樣。
這條娃娃魚體長80釐米,足有4千克。當時就有人出價6000元,姚谷榮斷然拒絕:「不能賣,也不能吃,這可是犯法的事。」當晚,他把娃娃魚養在一個大盆裡。第二天,姚谷榮聯繫了瀏陽市水產漁政管理站。經鑑定,這是一條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娃娃魚,學名叫大鯢。瀏陽市水產漁政管理站站長張革連聲感謝,姚谷榮卻擺擺手說:「如果這點常識都沒有,不配為漁民。」
張革邀請姚谷榮和妻子一起到瀏陽河上遊放生娃娃魚,緩緩把它倒進水裡時,看似慵懶的娃娃魚三下兩下就遊到水草裡去了。姚谷榮說,能遇到娃娃魚是一種緣分,希望它能在瀏陽河裡生活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