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紅網第五屆全國大學生「評論之星」選拔賽參賽作品
11月25日,在河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上,《河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針對「低頭玩手機」過馬路等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通過人行橫道使用手機等可攜式電子設備的」將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警告或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這標誌著繼浙江省溫州嘉興兩地市之外,河南首次作為一個省級單位開始以法律手段對馬路「低頭族」進行必要的懲戒。這無疑是一種頗具先導意義的有益探索,值得肯定。
近年來,隨著文明公路的建設推進,「車讓人」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人所熟知,成為了許多城市的文明標籤。司機遇斑馬線自覺禮讓行人本該是毫無疑問的好事一樁,然而在某種程度上,這卻成了某些「低頭族」在斑馬線放鬆警惕,漠視規則的「保護傘」。據《中國青年報》在2017年的調查顯示,72.2%的受訪者表示曾在斑馬線上玩過手機,
玩手機時行人缺乏對外界信息的判斷,馬路上的不確定因素又如此之多,大大增加了事故的發生風險性;同時慢吞吞的走路也給正常通行帶來了很大影響,嚴重拉低了城市通行效率,駕駛員反響強烈。一味地限制車而放鬆了對行人的約束,不見了曾經人與車「狹路相逢勇者勝」的互不相讓,卻也衍生出了如今行人「斑馬線上誰敢撞」的肆無忌憚。行人走路慢悠悠,自得低頭玩手機,甚至結伴嬉戲打鬧的現象有增無減。如此顧此失彼所導致的「車讓人」副作用,使得斑馬線亂象成為持續扎在中國城市文明筋骨上的一根刺。
相對於「車讓人」,「人守規」的步伐好像慢了一點。此前對於「低頭族」這一新現象是否屬於違法行為,無論《道路交通安全法》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均未作出明確規定,而河南首次作為一個大省作出此次符合上位法的禁止性規定,無疑加大了規模形成了立法上的一個重大突破,給全國做出了一個表率:人人都是文明交通的參與者。禮讓是相互的,而不是單方面的無限遷就,「禮讓斑馬線」作為一種雙向文明,僅僅依靠約束機動車是遠遠不夠的。行人作為參與者,也應該為交通安全承擔相應的責任,履行相應的義務,即遇紅燈時自覺等候不搶行,遇綠燈時不看手機快速通過。城市交通管理中,必須要戒除行人是弱勢方,可以隨意破壞規則的慣例,斑馬線是安全線,也是文明線。對於行人在馬路上看手機的行為同樣應該予以相應的懲戒。
「車讓人」的目的不是為「中國式過馬路」創造方便,而是城市交通文明的一種體現。同樣的,最高擬罰200元的罰額,處罰也並不是目的,而是一種安全警示和價值導向,旨在引起大眾對斑馬線低頭族的重視,倒逼民眾強化對自我道德的要求,體現的是交管部門對市民安全的尊重,展示的是法律法規對城市文明的呵護。單純依靠苦口婆心的教育,對於喚醒「手不釋機者」道德自覺的效果可以說是微乎其微,高度的社會文明素質必然離不開法律的支撐。其實在之前南京、上海、濟南等市也作出了一項規定:行人闖紅燈一年被抓到一定次數,將會構成失信行為,並計入個人徵信。和罰款同理,這也是一種普法性懲罰,為的就是通過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降低社會現實風險,規避意外,讓所有人都認識到自己身為交通參與者應該遵循相關的規定,對於提升斑馬線行人文明踐行力必然效果顯著。作為解決「車讓人」副作用的良藥,顯然具有積極的正面意義和效用力,值得全面推廣。
此外,希望這筆罰款也能專款專用,用得其所。比如官方可以將其公開透明地用於相關規定的宣傳上,處罰宣傳雙管齊下,從而使公路安全文明意識真正做到深入人心,進一步培養民眾自覺性。相信此舉不但有利於形成一個良性循環,也有利於提升民眾對相關部門的信賴度。
車讓人、人守規歸根到底反映的是人的守法意識和文明素養問題。一個人的素養尚且只能說是美德的體現,一群人的修為就足以證明文明的進步。隨著更多城市對於斑馬線低頭族問題重視程度的加深和處罰措施的完善,相信公路文明安全意識會不斷轉化為個體的自律行為,並逐漸達成共識擴散成為一種社會文明風尚。
文/曹璇(華中師範大學)
來源:紅網
作者:曹璇
編輯: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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