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智慧型手機的普及,一些「低頭族」無視交通安全,通過路口或橫穿馬路時,只顧看手機而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情況屢見不鮮。即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明確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不得瀏覽電子設備」,違者將處警告或者50元罰款。(12月31日澎湃新聞)<br><br> 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及智慧型手機的普及,過馬路不忘刷手機的「低頭族」儼然已經成為一個龐大群體,他們覺得等紅燈太無聊,就刷刷手機,看得正精彩處,綠燈亮起後,就盯著手機不知不覺地過馬路了,他們以為綠燈亮時過馬路很安全,前後都有人,跟著走就是了。<br><br> 殊不知過馬路玩手機,首先嚴重影響通行效率。<br><br> 因為低頭看手機時,平均視野只有正常走路的5%,邊過馬路邊玩手機的行人在視覺上只能對附近3米至5米內的障礙物做出判斷,平均步行速度也會因此減慢16%至33%。<br><br> 其次是極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因為行人看清一條簡訊最快需2秒,如果機動車以時速60公裡行駛,2秒便可開出33.3米,行人注意力集中在手機上就不會注意到行駛過來的車輛,也就無法及時做出任何判斷,使得事故發生的機率比正常情況下高出好幾倍。<br><br> 近年來,過馬路玩手機釀成的交通事故也屢屢發生。2018年12月,廣東省中山市一女子便因一邊低頭玩手機一邊闖紅燈橫穿馬路,與一輛摩託車相撞並致摩託車乘客死亡,法院審理後認為該女子在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br><br> 既然過馬路玩手機危害多多,為什麼還是有那麼多人我行我素甘當「低頭族」呢?筆者以為,除了「低頭族」缺乏應有的安全意識外,更重要的原因是現行法律法規並沒有針對過馬路「低頭族」的處罰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對「低頭族」過馬路的行為,現行法律沒有相關規定,一些路口執勤交警也表示無法約束。「現在能做的,就是提醒。」<br><br> 在這種背景下,天津市通過地方立法出臺《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無疑填補了一項立法空白,該《規定》第44條明確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不得瀏覽電子設備。」第59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瀏覽電子設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50元罰款。」<br><br> 可以說,立法禁止過馬路玩手機,正當其時。走路不當「低頭族」,既是對他人生命安全和通行權益的尊重,也是對自己和家人負責。立法禁止過馬路玩手機,不但可以提高通行效率,還可以大大降低交通事故發生機率,營造更加文明安全的交通環境。(作者系天府評論新聞觀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