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航通社(微信 ID:lifeissohappy | 微信搜索:航通社 | 微博:@航通社)授權發布,原標題《再談視覺中國的圖片版權「黑洞」》,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一張黑洞照片,引發了關於版權圖片庫視覺中國的又一場不期而至的輿論風波。
4 月 10 日晚間,全球 6 地同步召開發布會,公布了由「事件視界望遠鏡」(EHT)項目歷時 2 年繪製而成的全球首張黑洞「標準像」。緊接著,有人在視覺中國的圖片庫發現了這張照片,還明碼標價,一時間輿論大譁。
一般來說,由各國政府機關、公共科研機構拍攝或製作的圖片、多媒體作品,基本上都是屬於「公有領域」或允許極其寬鬆,基本上無限制的共有授權的。道理很簡單,正如微博 @haibaraemily 所講,「因為這是花著納稅人的錢推動人類的科學進步,這樣的科學產出是屬於全人類的」[1] 。
所以,視覺中國「冒天下之大不韙」把黑洞照片賣錢,也讓很多人疑惑「誰給他的勇氣」。
這不是視覺中國第一次遭遇輿論質疑,去年 7 月,經緯創投的張穎曾在微博上抨擊視覺中國「漫天要價」,此後陸續有關於該上市公司商業模式的一些跟蹤報導出現。
我的公眾號「航通社」曾在當時寫過一篇文章《公眾號「大戰」視覺中國:創作者為何要為難創作者》[2] ,到現在有人說起視覺中國這家公司的時候,這篇文章還經常被拿出來引用。
不過這次視覺中國要面對的麻煩恐怕要大得多。今天(11 日)中午開始,陸續有網友發現,視覺中國的圖片庫中連國旗、國徽、團徽、天安門照片、領袖照片都有賣的。
下午,微博 @共青團中央 發帖質疑:「國旗、國徽的版權也是貴公司的?」[3] ,接下來各大企業排列隊形跟帖,找出藏在視覺中國圖片庫中賣錢的自家公司徽標,也有高管相片等等。顯而易見,這些企業並沒有允許什麼中間商拿自家商標「賺差價」。
然後,微博 @河南共青團 官微頭像添加「防盜水印」:「視覺中國別偷俺頭像」[4] ,一時間微博內外充滿了快活的空氣。
眾多網民群起響應也反應了大家共同的心聲:難道這些廣為流傳的照片也能被當成商品來售賣嗎?
更重要的是,考慮到此前諸多企業、個人因為使用視覺中國這一「版權圖片庫」裡面的照片被追究甚至起訴,是不是說它賣則賣了,我們連「不買它的」自由都沒有呢?如此一來,賣黑洞照片的視覺中國,它自己不是也成了讓大家動輒得咎的「黑洞」?
首先,讓我們從引起問題的這張黑洞照片說起。視覺中國方面今天已經連續接受了不同媒體採訪,自己也發了聲明。不過,這張圖片經過多次修改備註之後,也還沒有從它家圖片庫上撤下。
至少我們可以弄清的是,經過媒體曝光之後,視覺中國不會再對這張黑洞照片做出所謂的「維權」舉動,使用這張照片的自媒體、商業機構或者個人,都不用擔心收到來自視覺中國的律師函。
簡而言之,視覺中國是從法新社(AFP)獲得該圖片的「編輯類圖片使用權」的。視覺中國財報顯示 [5] ,2017 年 6 月,公司與中新社就內容授權、分發及海外傳播展開合作,同時與路透社、法新社、環球網、財新傳媒等完成了內容合作續約。
國際上的一些知名通訊社、新聞媒體都會將自家記者拍攝的新聞圖片發給全世界的用稿單位。用稿媒體當然可以直接跟來源籤約,這適用於你經常使用某家內容的情況。
另一些時候,如果你只是偶爾使用,那就無需直接與來源通訊社洽談,可以通過交叉授權的方式,從像視覺中國這樣的一攬子服務商手上拿到照片並使用。
10 日晚上「事件視界望遠鏡」項目在全球 6 地同步召開發布會,在當地的媒體可以就近選擇會場拍照以及參與問答環節。像法新社這樣的歐洲媒體,則選擇參加在歐洲南方天文臺(ESO)所舉辦的活動。
如果不是上海、臺北或東京這樣有本地場的世界其他地方,也較多選擇歐洲場作為報導素材。以及,在臺北「中央研究院」的發布現場,也是首先轉播歐洲場鏡頭,因此也更凸顯出歐洲作為這次全人類共同的探索活動的牽頭者的地位。
同一時刻,歐洲南方天文臺的官方網站將這一照片以「新聞稿」的形式發出。企業是非常樂意將新聞稿以免費形式授權給媒體刊登的,因為大多數情況下這相當於替企業做了無償的宣傳。這使得全球首張黑洞照片符合在 ESO 網站上的版權協議 [6] :
除非特別標註,在 ESO 公共網站上分發的圖像、視頻、音樂,以及新聞稿文本、公告、每周圖片、博客文章和字幕,均通過「知識共享-署名」(CC-BY)4.0 國際版協議授權,只要清晰可見地標註了來源,即可非獨佔、免費地使用。
在「知識共享-署名」 4.0 國際版協議中的「使用」定義非常寬泛,包括直接放置原圖或壓縮過後的版本,進行剪裁、調色、或將其混入自己的其他作品當中等等。當然,這樣的協議並沒規定你不準拿這張照片賣錢。
特別是,因為採用了 CC 4.0 協議,相對早前推出的 3.0 版協議,新版給用稿者帶來了更大的便利,也讓他們不至於隨隨便便就誤墮法網。
在 3.0 時代,只要使用者違反了協議,例如沒有正確署名,使用權將立即終止。4.0 版則規定,如違反協議的使用者在 30 天內糾正了錯誤,使用者的使用權利將得到恢復 [7] 。
「知識共享」協議有很多種,其中「相同方式共享」(SA)和「非商業化使用」(NC)不允許視覺中國賣錢這樣的情形,但本次並非如此,只是讓「署名」即可。
而「署名」的方式也是非常寬鬆的,有些嚴謹的新聞媒體會將署名直接打上照片水印以防萬一,但如果你像維基百科的「黑洞」詞條一樣,在小字備註裡寫一下是誰拍的,也無所謂。
即使是視覺中國通過法新社拿到的照片售賣,由於視覺中國沿用了法新社的圖片標註,並且提供了標註的中文翻譯,所以可以視為完成了「署名」。
不過有趣的是,正如微博 @SysErr0r (極果網副主編)指出的,過往有人在購買視覺中國的圖片以後,可以隨便寫一句「來源:視覺中國」即可,但如果是這張黑洞照片這麼做的話,反而會構成對 ESO 的侵權 [8] ……不過你被該天文臺追究的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
說完黑洞照片,再說一下國旗、國徽以及一些歷史照片的事情。在視覺中國應 @共青團中央 點名刪除該圖片集之前,我們可以從照片頁面 [9] 得知,國旗圖片是 2007 年由「中國網」提供給視覺中國的。
在中國網(China.com.cn)當中有一個欄目叫「中國國情」,它類似於新華網(News.cn)開設的「新華資料」以及中國政府網(Gov.cn)開設的「國情」欄目,方便對中國不了解的外國人,或學習相關知識的中小學生等用戶,獲得一些中國的基本信息,包括國旗國徽,國家成立日期,人口,疆域,民族等等。這個資料庫擺在那裡,很長時間也沒有翻新,估計點擊量也不會太高。但這裡面確實存有國旗、國徽等相關的圖片 [10] 。這可能就是視覺中國引用圖片的出處。
結合視覺中國的發展歷史,這一點就更容易解釋。中國網是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管主辦的中央新聞網站。而國新辦在 90 年代末建立了自己的圖片庫 ChinaFotoPress,現在歸屬國新辦下設的五洲傳播中心管理。視覺中國網站的聯合創始人兼總編輯柴繼軍,就曾在 2006 年擔任國新辦圖片庫 ChinaFotoPress 的執行總編輯,與該圖片庫有著一段歷史淵源。
接下來,再說一下保持隊形「伸冤」的各家企業標識和高管照片的問題。指出自家商標上了視覺中國的企業,其貼出的「商品」大致可以分為兩種:一是企業標識的純淨、無背景,以至於矢量版本的圖片,方便運用於其它場合;另一種是拍攝企業大樓外牆、或印有商標的宣傳冊等的照片。
就像 ESO 願意免費提供新聞稿一樣,大多數企業也設有專門的新聞發布頁面,可以隨意取用一些官方認可的商標、大樓、辦公室、高管等的圖片。如果視覺中國引用的圖片屬於直接從企業官網「扒下來」再賣,則顯然不行。
不過,如果矢量標識是視覺中國的籤約設計師手繪勾勒而成,或者外景照片是籤約攝影師拍攝的,則其中也還是融入了所謂「無差別的人類勞動」,就像臨摹一樣,也存在被認定為獨立創作的商業作品的空間。特別是對於獨自拍攝的外景照片,視覺中國對這類照片做維權從來是理直氣壯的,而外界能稍微置喙的,也只有它的定價和執行手法的問題。
矢量圖片是需要經過手動繪製的。特別是國徽的圖片,觀看國徽細部的複雜褶皺就會了解,重新用滑鼠畫出各方面的陰影顏色等等,確實是一項藝術創作的過程。所以,視覺中國完全可以說自己在網站上售賣的,是經過手動重繪的一個臨摹國旗和國徽的藝術作品。
同理,視覺中國如果不是單純售賣國旗、國徽等圖像的矢量版本,而是賣正在飄揚的旗幟、朝陽照射下金光燦燦的徽標等這樣再創作後的照片,則從來就不會招致非議。甚至,在上面賣中國地圖、世界地圖的矢量剪影版,之前也是沒什麼人質疑過的。可能它只需要注意將官方標識、商標等的矢量圖象,完全符合企業 CI 規範、《國旗法》《國徽法》《測繪法》等規定,做到「一點都不能少」。
不過這樣一來,視覺中國也就並不擁有對上述這些圖像作品的完整索賠權。對於已經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通過「知識共享」等寬鬆協議授權的作品,以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況等,都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遵守其它附帶規定。
例如,《著作權法》第 22 條其中一項是說,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社會公眾活動處所的雕塑、繪畫、書法等藝術作品,翻拍或者臨摹後註明原作者就可以了。
就像黑洞照片一樣,如果視覺中國之外的其它地方,有提供一模一樣,但完全免費或更便宜授權的版本,而視覺中國不能毫無合理疑點地證明那個免費版和它的版本有什麼不同,那用稿方完全可以說我根本就沒用你的,用的是那個免費的。
例如,將電腦顯示器打開某個網站,同時將照相機對準屏幕翻拍一張,以此代表某個有版權申訴的頁面,這種「翻拍」手法很大程度上可以視為自由創作,藉以規避可能的版權爭議。在臺灣的電視臺,對於一時間難以聯繫到作者的視頻節目,都會標註「翻攝自 YouTube」。當然,這並不說明這種辦法是萬能藥,可以隨便使用。
再例如,如果我們自己自己去一趟天安門廣場,拿起相機拍紅旗、華表、石獅子這些象徵國家精神的物體,自己用這些照片,則完全沒有任何問題。我們也可以說我們用的五星紅旗是自己用 PS 畫出來的。甚至,我們也可以把自己拍的圖片傳到視覺中國等地,然後等著別人用圖給我們錢。
正如 @共青團中央 指出的那樣,視覺中國不擁有對國旗、國徽等標識的版權,它充其量只能就 100% 地拷貝自自家網站的一個副本發起版權聲討。
反過來講,有的企業發現刊登在企業官網,供媒體選用的高管照片出現在視覺中國,如果有證據證明兩張圖片完全一致,那麼構成侵權的就變成視覺中國了。
總結來看,不管是黑洞照片,還是其它徽標、或有免費途徑分發的圖像出現在視覺中國的貨架上,我們都可以用這麼一個比喻:這就好像有人用塑膠袋接了一口袋空氣,然後把袋子紮緊說這空氣賣 500 塊錢。至於有沒有人願意去買它的空氣,那就是另一回事。
我們所關心的問題是,在這種情況下,視覺中國是否會狀告通過免費或其它渠道獲取圖像的用戶侵權,相當於「如果你不買我家的空氣我就要告你」,這屬於強買強賣。現在看來,視覺中國的解釋說明它沒有資格這麼做。
那麼,一旦我們握有免費獲取的渠道,這就可以作為視覺中國發起維權時的抗辯理由。而今天由於黑洞照片所引發的這場大討論,也是在給廣大用戶撐腰。
像這樣的討論越多,也就越有利於形成一個輿論氛圍,讓在圖片版權領域處於天然壟斷地位的大型圖片庫,能夠及時的審視價格政策,能夠進一步通過精細化的運營,把工作做精做細,來讓圖片的創作者和使用者都滿意,成為真正稱職的中間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