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全省法院多措並舉破解「執行難」問題。 劉小紅 攝
中新網太原10月13日電 (劉小紅)為進一步提高執行效率,全面無縫隙懲戒失信老賴,山西全省法院多措並舉破解「執行難」問題。記者13日從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山西人李某因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有能力卻不履行賠償義務,多次懷僥倖心理轉移財產以逃避法院執行,最終為自己的失信行為和抗拒執行行為付出相應的法律代價。
據了解,被執行人李某因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有能力卻不履行賠償義務,邊某等四人將李某訴至山西省靈丘縣法院,靈丘縣人民法院判決李某支付邢某死亡賠償金等費用共計224379.5元,支付邊某死亡賠償金等費用共計141633元。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李某未按時履行賠償義,靈丘縣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將被執行人李某工資帳戶凍結,但李某在未通知法院的情況下私自更改工資帳戶,並將凍結的帳戶銷戶,將工資從其他帳戶領取。2012年9月27日被靈丘縣法院決定司法拘留十五日。
山西進一步提高執行效率,全面無縫隙懲戒失信老賴。 劉小紅 攝
後靈丘縣法院裁定扣留了李某在右玉縣房屋徵收補償辦公室的一筆拆遷款,而李某卻將該款於2015年6月26日領走,並將該筆拆遷款私自用掉,致使法院的生效判決無法執行。靈丘縣法院將李某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線索移送公安機關,2015年12月25日李某被朔州車站派出所抓獲,同月28日被靈丘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月8日被靈丘縣公安局取保候審,2016年9月30日被執行逮捕。
2016年12月16日,被執行人李某與申請執行人當庭達成和解協議,由李某的家人代為履行了全部賠償義務,並取得申請人的諒解。2016年12月16日,靈丘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執行人李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免予刑事處罰。
法官告誡那些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儘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法律義務才是正確的選擇,不要心懷僥倖對抗執行,否則終將會為自己的失信行為和抗拒執行行為付出相應的法律代價。 劉小紅 攝
對此,靈丘縣法院告誡那些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儘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法律義務才是正確的選擇,不要心懷僥倖對抗執行,否則終將會為自己的失信行為和抗拒執行行為付出相應的法律代價。
據悉,為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全面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違法犯罪行為,山西省高院、山西省檢察院、山西省公安廳聯合制定並下發了《關於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辦理拒執罪案件過程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各司其職、加強配合、密切協作,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同時為山西全省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依法懲治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提供了有力遵循,對於形成相互銜接、相互配合的良好協作機制,確保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及時執行,維護社會誠信具有積極意義。(完)
轉自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