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人民的名義》侵權案:周梅森勝訴
《人民的名義》自2017年播出以來就深受大眾的喜愛,網友們紛紛評論其是一部良心劇。
不容置否,《人民的名義》確實是近年來難得的一部好劇,無論從演員的演技角度來說,還是從編劇又或者是該劇反應的現實生活都堪稱一絕。
白居易曾說:「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
這部劇不僅印證了這句話所闡釋出來的創作精神,也高出一籌,多了一份靈動。
這也就不難想像到這部劇剛播時究竟有多火了。可就在這部劇大火時,網上爆發了一個突如其來的驚人消息:《人民的名義》編劇周梅森侵權前檢察官李霞小說《生死捍衛》著作權,並索賠經濟損失80萬元。
隨後,兩人開始了接近三年的侵權與維權長跑賽。
2018年12月11日,一審法院經認真審理後認為,"接觸"和"實質相似"是判斷該兩個作品是否構成抄襲侵權的基本規則。
因為"圖書《生死捍衛》出版於2010年11月,《人民的名義》出版於2017年1月,被告在完成《人民的名義》的創作之前,理論上可以接觸到《生死捍衛》,"所以,法院只就二部圖書是否在表達上實質性相似的問題進行論述。
所謂的"實質相似"是指在後作品與在先作品在表達上存在實質性的相似,使讀者產生相似的欣賞體驗。
通過多方面的具體對比,涉案兩部小說在李霞主張的破案線索的推進及邏輯編排、角色設置、人物關係、情節、具體描寫五個方面的表達上不構成實質性相同或者相似。
也就是說,《人民的名義》不構成對《生死捍衛》的抄襲。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李霞的全部訴訟請求。李霞關於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團侵犯其著作權的主張不能成立。
但是李霞不服一審判決結果便上訴到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其全部訴訟請求。
接著也就有了後來的二審,也就是如今我們看到審判結果——仍舊以李霞的敗訴、周梅深的勝訴而告終。
2020年5月28日,作為曾經大火的電視劇《人民的名義》中扮演王文革的李學政在微博發布稱:
"《人民的名義》侵權案,法院終審結果來了,編劇周梅森勝訴!轟動一時的《人民的名義》編劇周梅森侵權前檢察官李霞小說《生死捍衛》著作權一案,一審判決周梅森勝訴,但李霞不服,上訴到北京市智慧財產權法院,該院經過認真審理,終審判決維持一審結果,周梅森勝訴,不構成侵權,該案終於畫上了句號。"
娛樂圈的怪像
身正不怕影子斜,兩次勝訴自然也就證明了兩家孰是孰非,當然,偶然性肯定是存在的,但是多次的偶然性聚在一起就不是偶然了。
其實,如果我們關注娛樂圈,我們不難發現,在電視劇《人民的名義》大火後,除了李霞告周梅森侵權之外,還有一位名叫劉三田(筆名叫南嫫)的作家也曾起訴《人民的名義》編劇周梅森及製片單位等8人,告侵犯其原創作品長篇小說《暗箱》著作權,並要求其八人必須在全國性媒體上刊登經原告和法院認可的致歉聲明及索賠1800萬元。
而後,周梅森反告劉三田侵權抄襲,並索賠一元。
經過李霞和周梅森版權事情,劉三田和周梅森的糾紛也就自然而然的水落石出了,畢竟正版的終究是正版。正如李學政所表明的:
"作家劉三田老師狀告周梅森老師侵權自己小說《暗箱》一案,上海有關法院一審也審理結束,同樣判決周梅森勝訴,不構成侵權,但劉三田不服一審判決結果,上訴到上海有關法院,終審判決也將在不久下達。"
對此,有的網友直接說,根本就是劇紅是非多。
之前《戰狼2》不也是出現被爆抄襲嗎?結果還不是鬧了個大烏龍!
當然,抄襲的定義也不好明確,如果說題材相同就是抄襲那就真的無法繼續創作了,畢竟寫作的題材方面是有限的,無限的只是思路。
所以,很大程度上也許就是作家們在思想上產生的共鳴。但是我們也必須要知道,抄襲是可恥的。
回顧這些年,娛樂圈的這些事例比比皆是,比如之前易烊千璽被指發布新單曲《災》的封面抄襲Stuart Lippincott的著作,2017年大火的《三生三世十裡桃花》的作者唐七令郎,被曝抄襲耽美小說《桃花債》,敞開小說改編電視劇之路的《花千骨》從前被大罵抄襲,寶石Gem & 陳偉霆 的《野狼Disco》、都市喜劇片《愛情公寓》也曾陷入抄襲的漩渦中等等。
其中有的真的是抄襲,有的真的是胡編亂造,借勢而為,也就是網友們所說的"趁熱度"。
其中究竟誰是誰非,我們每個人心裡都有一桿秤,網絡也有一個公認的輿論。
是什麼促就了這樣的怪像的產生
那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這樣的怪像產生呢?
1、蹭熱度
有的網友對於周梅森侵權案件二審結果評論,筆者認為就是其中的一個原因。
他說:"周梅森這位作者大家很熟悉,但是這位李霞是何許人也不知道。《人民的名義》大火之後,她就不想大火?自然也就想要蹭此熱度了。"
不否定,這樣的推動原因肯定是存在的,畢竟是人都會存在嫉妒心和成名心,而且現在成名說的難也不難,說容易也不容易。
許許多多默默無聞努力的人努力了一輩子可能還在默默無聞的狀態,有的人可能因為藉機某個輿論或者某個當紅事件就天下皆知,接著就是成名度提高。
古代的詩人就曾因為一首詩,一首詞,一句詩而名聲大噪,甚至是名流千古,比如《憫農》的作者李紳,"滿城風雨近重陽"的作者潘大臨,"憑君莫話封侯事,一將功成萬骨枯"的作者曹松等等。
何況現在還是信息化網絡時代,要達到這一點更是輕而易舉,比如之前許許多多名聲鵲起又瞬間"人間蒸發"的網紅,還有的歌手因為一首歌而爆紅。
但是這件事的當事人的出發點是不是如此就不得而知,我們只做一個網絡的看客,事件背後許許多多的緣由都搞不清楚,也不好妄下結論。
2、走捷徑
這樣的例子並不稀缺,有的人就曾借著自己不同於別人的長相而吸引眼球;有的人借著別人的同情心而扮演苦情人;也有的人使用誇張的表情、動作,甚至不可入目的行徑而到處吸粉。
無論如何,我們始終要清楚認識到,捷徑好走,但是捷徑絕對走不遠,任何一件事都是對等的。
多少人就曾因為"捷徑"突然爆紅,也因為別人厭倦或者看清了你的"捷徑"而瞬間消失,甚至是帶著一定的罵聲從此杳無音訊。
3、作者真的是在維權。
其實我們在批一個人,看一件事時我們都不應該急著去表態,任何一個沒有經過思考就妄下結論的決定都是愚蠢,且沒有自主思考能力的行為。
我們都不難理解,自己任何一個辛苦成果都不希望,也不允許被別人竊取。
我們站在李霞的角度去想,如果周梅森真的是侵權,竊取自己的成果,難道我們不該為自己發聲嗎?
畢竟兩個作品也還是有一些相似,而且現在網絡這種竊取別人成果的例子大有人在。
當然,這只是一個思考的方向,這個設想的結果也已經在法院的二審結果中做出了明確結果。
但不可否認,這種設想,這種思考的方向在別的事也是成立的。
比如上面所提到的一些抄襲事件,這個大家可以到網絡上去尋找,作比較和分析。
4、"劇紅是非多"。
這一點前面也提到了一點,但在這裡理應再強調一遍,這是一個重點而且也有些不同。
就像網友們說的"不管是電影還是電視劇,或者是歌曲!只要火了就有人說你侵權!不火啥事沒有!"
因為這樣做不僅能讓自己趁了熱度,也在極大的可能中破壞別人的名氣,引起同道中人的聯手絞殺。
而且這種事,在現代的這種網絡環境也早已司空見慣。就像明星一樣,只要你因為某劇某事某歌或者長的像某個人爆紅,接踵而至的必然是關於你的漫天流言蜚語,你的消息也必然霸屏了。
西漢學者戴聖曾說:"毋剿說,毋雷同。"
唐代文學家韓愈也曾言:"惟古於詞必己出,降而不能乃剽賊。"
可見,自古以來,我們都是強烈反對抄襲剽竊的。
作為處在更進步時代的我們理應一代勝一代。任何時候都應該並且必須不要因任何緣由剽竊成賊,毀了自己,玷汙了"創作"。也應為創作堅守一片清澈的藍天,成為"創作"陣地的守護者。
文|子潤
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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