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唐寧)53歲河北籍女職工劉某在員工宿舍休息時從上層床鋪摔下,導致顱骨骨折。劉某遂將單位告上法庭,索賠15.87萬元。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被告認為劉某並非在工作過程中受傷,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今日庭審,原告劉女士本人及其代理律師出席,被告單位委託該公司財物經理趙女士及代理律師應訴。
2014年6月11日早晨,北京西城區金融街附近某公司的53歲河北籍女職工劉某在單位員工宿舍起床時,因其腳踩的板凳突然翻倒,劉某從上層床鋪重重摔下,導致顱骨骨折、蛛網膜下腔出血,被送往醫院經搶救脫離生命危險。
隨後,劉女士將單位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北京市西城區某公司向其支付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住院夥食補助費、交通費、鑑定費、營養費等共計15.87萬元。
被告辯稱,原告劉女士是我單位職工,在我單位工作已經2年多,從事刷碗工作,工資每月2100元,通過工資卡的形式發放。
其單位為所有職工提供住宿,劉某可以自行選擇住宿舍或不住宿舍。其在入職兩年多的時間內,劉某一直在宿舍內居住,且其住在上鋪並非單位強制安排的。
「原告從未向單位提出過不能住上鋪的要求。」被告稱,單位提供的床鋪非常安全,有上下扶手、扶梯及坐凳,都非常安全。
單位在得知劉某受傷後,第一時間打120將其送醫治療。因為原告的家庭條件不是很好,單位也組織員工為原告捐款。此外,該單位一般自上午10點半才開始工作。
「原告是自己受傷,不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而且也不是在從事工作過程中受傷,而是因為其自己下床不小心導致的人身傷害。」被告稱,原告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由其自己承擔相應責任,單位沒有過錯。
因此被告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並表示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外,被告稱,「另外原告主張的住院夥食補助費原告計算有誤,關於誤工費,我們有給原告發放住院期間13日的工資。」
對此,劉某稱,「受傷後,我就再沒收到過工資,單位組織員工募捐了7000多元,單位的大堂經理以個人名義給了1000多元慰問費。」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