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老人從小區13層墜亡,家人狀告物業索賠77萬!法院這麼判→

2021-01-15 瀟湘晨報

老翁程法

從海口南江花園小區某棟

13層露臺墜樓身亡

其家人認為小區物業

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遂將小區物業公司告上法庭,

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生活費等

共計775421元。

(網絡圖 圖文無關)

近日,

海口中院對該案作出二審裁定:

駁回死者家屬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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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從13層露臺墜樓身亡

程法系李穎的丈夫,系程甲、程乙、程丁、程戊等人的父親。程甲是海口南江花園小區的業主。程戊租住在程甲隔壁。李穎、程甲、程乙、程丁、程戊稱程法平時多居住在程甲家中。

2020年4月25日,程法獨自俯臥在南江花園某棟13樓露臺上。程甲及程戊均不在家。當天14時20到30分左右,13樓的業主周某及家人見狀後詢問程法,但程法未理會,周某拍下現場照片。14時35分,周某到物業辦公室將該情況告知物業工作人員,同時將其拍到的照片發至南江花園小區業主群。

當天14時40分左右,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胡某和趙某到達該棟樓3單元頂樓14樓觀察,後從14樓下到13樓。14時42分,二人抵達13樓時,程法突然從13樓露臺上墜落。胡某隨後撥打110。胡某接著再次返回14樓察看,後下至一樓看到程法躺在血泊中,立即撥打了120。120救護人員到達現場發現,程法已經身亡。公安機關認為程法墜樓身亡不構成刑事案件,不予立案。

據了解,涉案樓房共14層,工程施工質量於2012年5月25日驗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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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屬起訴索賠被駁回

程法的家人認為,程法墜樓身亡與小區物業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有關,遂將小區物業公司告上法庭,索賠死亡賠償金等共計775421元。一審法院認為,死者家屬要求小區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訴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無法支持,故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死者家屬不服一審判決,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訴。海口中院二審認為,程法雖然在該小區墜樓身亡,但從證據來看,物業工作人員非專業救援人員,其所處地理位置也不存在能施救而未施救的情形。

另外,該小區露臺距離地板1.32米高,符合建築設計標準。海口中院經審理,依法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來源:海南特區報記者 吳佳穗

編輯:西瓜

【來源:海南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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