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具體的採樣流程又是如何?
場地調查土壤採樣依據:
《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4
《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 25.2-2014
場地調查土壤採樣流程
1、 土壤採樣點位布設;
2、 鑽探取樣;
3、 現場快速檢測篩查;
4、 樣品採集;
5、樣品保存、運輸、儲存等要求。
一、土壤採樣點位布設
系統隨機布點法
將監測區域分成面積相等的若干地塊,從中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地塊,在每個地塊內布設一個監測點位。適用場地內土壤特徵相近、土地使用功能相同的區域。
系統布點法
將監測區域分成面積相等的若干地塊,每個地塊內布設一個監測點位。適用於場地土壤汙染特徵不明顯或場地原始狀況嚴重破壞的區域。
分區布點法
將場地劃分成不同的小區,再根據小區的面積或汙染特徵確定布點的方法。適用於場地內土地使用功能不同及汙染特徵明顯差異的場地。
點位布設要點
1、原則上監測點位應選擇地塊的中央或有明顯汙染的部位,比如生產車間、汙水管線、廢氣物堆放處等。
2、監測點位的數量與採樣深度應根據場地面積、汙染類型及不同使用功能區域等調查結論確定。
3、單個監測地塊的面積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不超過1600㎡。對於面積較小的場地,應不小於5個監測地塊。
二、鑽探取樣
結合地塊所在地區的地層條件、鑽探的作業條件和勘察的方案來選擇經濟有效的鑽探方法,防止土壤擾動、發熱、減少揮發性有機物的揮發損失。表層土壤和深層土壤的採樣均應採用鑽孔方式,根據土層特徵選擇合適的土壤機械鑽探設備或土壤手工鑽探設備。
採樣深度應扣除地表非土壤硬化層厚度,原則上建議3m以內深層土壤採樣間隔為0.5m,3m-6m採樣間隔為1m,6m至地下水採樣間隔為2m。最大深度應直至未受汙染的深度為止。
三、現場快速檢測篩查
根據目標化合物和現場條件選擇適當的可攜式快速測定儀對土壤中重金屬及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進行初步檢測篩查。
以快速篩查揮發性有機物為例:
1、校準儀器;
2、將土壤樣品裝入自封袋中約1/3-1/2體積,封閉袋口;
3、適度揉碎樣品;
4、靜置10min後,搖晃或震動自封袋30s,再靜置2min;
5、將可攜式有機物快速測定儀探頭伸至自封袋約1/2頂空處,緊閉自封袋;
6、在可攜式有機物快速測定儀探頭伸入自封袋後數秒內,記錄儀器的最高度數。
四、樣品採集
1、在分層取樣的基礎上,採集初步篩查中讀數較高的土壤樣品,以待送回實驗室檢測分析。
2、揮發性有機物汙染、易分解有機物汙染、惡臭汙染土壤的採樣,應採用無擾動式的採樣方式和工具。注意不應使用同一非擾動採樣器採集不同採樣點位或深度的土壤樣品。
3、如需採集土壤混合樣時,將等量各點採集的土壤樣品充分攪拌後四分法取得土壤混合樣。易揮發、易分解及含惡臭的樣品必須進行單獨採樣,禁止對樣品進行均質化處理,不得採集混合樣。
五、樣品保存、運輸、儲存等要求
1、採樣後立即將樣品裝入密封的容器,以減少暴露的時間。
2、揮發性有機物汙染的土壤樣品和惡臭汙染土壤的樣品應採用密封性的採樣瓶封裝,樣品應充滿容器整個空間;含易分解有機物的待測定樣品,可採取適當的封閉措施,如甲醛或水液封等方式保存於採樣瓶中。同時貼上標籤,註明樣品名稱編號等內容。
3、將標記好的樣品放置在4℃以下的低溫環境中運輸、保存,避免揮發損失,同時送至實驗室儘快分析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