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報
中航世新實質合併重整案
2020年12月28日,北京一中院裁定確認中航世新安裝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航工程公司)、中航世新燃氣輪機股份有限公司(現名稱為中航世新燃氣輪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航股份公司)重整計劃執行完畢,終結破產程序。該案是北京法院首例審結的實質合併重整案,也是首例重整計劃執行完畢的實質合併重整案。
燃氣輪機屬於能源領域和國防建設的戰略性裝備,被譽為製造業「皇冠上的明珠」,列入國家「十三五」期間一百項重大工程項目。
中航股份公司與中航工程公司系母子公司,為中航工業集團下屬國企,從事燃氣輪機的生產經營等,因經營陷入困境向北京一中院申請破產重整並啟動預重整程序,在北京一中院受理重整後實現了預重整與重整制度效力上的銜接。在重整過程中,該案有效落實了《破產法司法解釋三》中有關共益債務融資的認定、債權人會議決定債務人重大財產的處分、權益未受影響的債權人不參與表決等規定。2020年4月28日,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中航工程公司、中航股份公司重整計劃,終止重整程序。
依照安排,中航工程公司、中航股份公司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與監督期限均為8個月,並以支付重整費用及現金分配的清償款項分配結束作為執行完畢的標準。2020年12月25日,管理人向一中院提交重整計劃執行監督報告,認為兩家公司已按照前述標準執行完畢重整計劃,請求法院裁定確認中航工程公司、中航股份公司重整計劃執行完畢並終結重整程序。此後,經審查,北京一中院裁定確認中航工程公司、中航股份公司重整計劃執行完畢並終結破產程序。
根據重整計劃安排,中航世新合併重整案共引入投資4億餘元,化解約11億元債務,有序安置1000餘名職工,並已將股權全部劃入中國航空發動機集團旗下,實現內部經營管理團隊更新。
中航世新通過適用破產重整制度,不僅有效化解國有企業經營風險,擺脫債務危機和發展包袱,而且順利實現內部治理機構的迭代更新,再次參與到技術研發和產業升級的市場競爭中,充分體現了破產制度在「保基本民生 保市場主體」的獨特功能作用,也為更好實現國有資本布局結構的優化調整,增強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提供了實踐樣本。
供稿:北京一中院
作者:孫立堯
編輯:孫立堯 謝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