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某公司碼頭,有四個垛位共9.5萬噸焦炭涉案被查封。
數月後,山東公司偷偷將其中2000多噸焦炭搬走了。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使了一招「先禮後兵,教而誅之」,開出100萬元「預罰款」。大意是:誰讓你擅自搬動,這是違法,給你十天期限搬回來,否則就要罰你100萬。
這是杭州法院在保全階段首次適用「預罰款處理」,效果好不好,前兩天有結果了。
1】買賣合同糾紛中要保全9.5萬噸焦炭
2020年1月14日,杭州中院執行局辦理一起案由為買賣合同的財產保全案件。原告在起訴同時一併申請財產保全,需保全標的也即訴爭標的為——堆放在山東某公司碼頭的9.5萬噸焦炭。
法院幹警在收到保全材料後第二天即刻前往山東某公司碼頭實施查封。
從一開始,山東公司就不大配合。
在財產保全實施過程中,法院幹警要求該公司對堆放於該碼頭四個垛位的煤炭的數量、品質、規格進行清點及確認具體位置和範圍,該公司以種種理由不予配合。
1月15日,杭州中院依法向該公司送達民事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查封(扣押)財產清單,並在現場張貼查封公告和民事裁定書,明確查封堆放於山東某公司碼頭四個垛位的9.5萬噸焦炭,數量以清點和過磅時為準,品質以權威機構鑑定為準。
2】先禮後兵「預罰款100萬」
沒想到,山東公司在數月後還是偷偷將其中某一個垛位的2103.2噸焦炭搬倒至自營堆場。
擅自動了查封財產,這一做法已違反法律規定。
杭州中院決定適用「預罰款」。
2020年6月3日,杭州中院向該公司送達了《預罰款決定書》及恢復原狀《通知》,責令其在收到決定及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將法院已查封的財產恢復原狀,逾期法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對該單位罰款人民幣壹佰萬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6月6日,即收到《預罰款決定書》及《通知》的第四天,山東某公司已將原查封的財產恢復原狀,並書面保證,在收到法院文書之前,保證不對查封貨物進行倒垛,保證不放行前述垛位上的貨物出港區。
6月15日,杭州中院收到山東某公司的一封「回復函」,稱已經將2103.2噸焦炭搬回原位,同時還附上了山東某公證處的公證書,以及搬倒全過程的視頻及照片。公證文書顯示:從2020年6月6日7:30開始,在三位公證員的見證下,現場準備了15輛自卸車以及4輛鏟車用於搬倒焦炭,總計裝車97次,至當天14:45結束,總計耗時7小時15分。
其實,在焦炭搬倒過程中,原告也已派人在現場察看;對於法院出示的第三方公證文書,以及對恢復原狀結果均表示認可。
3】「預罰款處理」之前還促成了一筆3300萬的執行款到帳
此案是杭州中院將預罰款處理在保全階段的首次適用,而早在今年3月,「預罰款處理」在另一起涉案金額達3300萬的債權糾紛的處理中也取得了效果。
一起「債權人代位權糾紛」執行案件,被執行人為山西省一家國有企業,經營狀況良好,執行標的是人民幣3300餘萬元的應收帳款。
本來應收帳款到期後,直接扣劃,案件即可執結。誰知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該企業告知杭州中院,涉案的應收帳款已被其他法院先行扣劃,還聲稱其對本案的履行義務已完成。
法官核實發現,該企業的這筆應收款在另一件山西某中院的案件中也被列為執行標的,但是杭州中院的執行案件具有優先權。被執行人明知此情況,但在向杭州中院提交的財產清單中,並未如實報告該筆款項,屬虛假申報財產。
法官立刻送達了「預處罰決定書」,限其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履行完畢,如逾期,將罰款人民幣100萬元,對其法定代表人拘留15天。
被執行人態度有了明顯轉變,在3月底之前就履行完畢,還留下「悔過書」。
4】先禮後兵透出的是「善意執行」理念
所謂「預罰款處理」是針對有能力協助執行但不依法協助執行的單位發出「懲戒預警」。
杭州中院執行局局長毛煜煥說,「預罰款處理」是用法律文書將口頭警告書面化,目的還是敦促對方能「自動履行」。這是先禮後兵,教而誅之,懲罰與教育的結合,有利於培育規則意識,形成依法辦事的思維和習慣,也參與了社會治理。
2019年12月,最高法院下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該案的處理也符合善意文明執行理念。
「善意文明執行」絕不是為強制執行鬆綁,絕不是減小強制執行的力度,而是在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的時候要充分考慮、平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以最小的成本、最低的代價,實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盡力去依法修復失衡的社會關係。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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