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飛準繩」為哪般
「鳥飛準繩」,把鳥確定飛行路線的取向,作為判斷人們行為的準繩,這是管仲的準繩觀。
管仲認為,由於鳥所處的位置不同,到達山林和深谷的路線既不會是直線,也不止一條,所以如果大的方向不錯,就不要追究小的過失。聖明賢德的人從中得到啟示:千裡
的道路,不能把它的路線用繩來取直;萬家的都城,不能以一個水準為地平線。也就是說,作為一個管大事的人物,他的行為不必守舊制、循常規,能夠達到目的又符合禮義的要求,也就可以稱得上是賢德的人了。所以,長官在評價下屬時,不要忘記「鳥飛準繩」這一原則。(見《管子・宙合》)
掌握這一標準很重要。它包含著以下幾個要素:對屬下的考察評價,要看本質,要看主流,要「寬小過,總大綱」,不要糾纏細枝末節;要注重工作成果的考察,而不必過多考察運行過程(這樣可使愛搞花架子的人無隙可乘);要承認和尊重事物的多樣性,情況的複雜性,人的個性和解決問題方案的多向性,不要動輒強求劃一,等等。
「鳥飛準繩」,也可以這樣理解:在毛澤東同志那裡,是「實事求是」;在小平同志看來,是三個「有利於」;在今天,則是「以人為本」。
值得提示的是,從「生產力標準」到「以人為本」,在實踐和認識上又是一個不小的進步。其內涵在於:它把整個社會物質方面的進步,深化到以具體的人為基礎;把單純滿足人們物質方面的需求,擴大到人的生命、人的尊嚴、人的自由;把率土牧民,當好領導,提高到管好領導主體自身,以及建立「誠信政府」等更高層面。這些進步,就其哲學基礎而言,其本質當然也是實事求是。但如果從「鳥飛準繩」這一名言來看,又何嘗不可名之為「民行準繩」呢?絕大多數人的意見、人民的意見、公眾的行為,既是對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幹部工作及行為進行引導的旗幟,也是對其進行價值判斷的最高準則。
飛鳥之景
鳥在天空飛翔時,在太陽照射下,影子也在地面移動,身動而影隨。「景」在古漢語中通「影」。
然而,移動著的影子其實並不是在做自主的運動,動的只是以大地為參照的飛鳥。「飛鳥之景未嘗動」(《容齋隨筆・尺捶取半》),從行為人的角度來看,飛鳥的影子不妨可以看作是一個人的行為在社會中所產生的反響,以及折射出其發展變化的軌跡。在社會生活中「經霜雪而無跡,照日光而無景」(《淮南子・原道訓》)的情況其實是不存在的。如果說一個人的社會聲望、影響、信任票發生了變化,原因在哪裡呢?當然是「飛鳥」本身,而不是它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