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芷江縣第二中學校長曾凡春
引言
在我國,有學者將未成年人犯罪與環境汙染、販毒吸毒並列為社會三大公害。就未成年人犯罪而言,據北京法院對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統計資料顯示,未成年人罪犯大部分為農民,佔51.8%,無業人員佔23.2%,還有一部分學生,佔23.7%。在校學生犯罪比例較高的嚴峻態勢促使我們作出思考,如何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我國未成年人特別是中學生犯罪預防工作,這既是一項重要的社會管理工作,也是學校一項功在千秋的希望工程。本文以近年來中學生犯罪案件的實證調查為分析基礎,提出對中學生犯罪進行情境預防的必要性與可行性,並提出一些建議和設想,以期拋磚引玉,引起理論界與實務界的進一步思考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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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他山之石:情境預防理論的「洋為中用」
情境預防理論於20世紀70年代興起於英美兩國,是一種以犯罪行為和被害人為中心的犯罪預防方法,它基於對犯罪行為和被害人的分析,試圖通過減少來自於環境的有利於犯罪的因素,使行為人認識到犯罪行為難度增加,被捕可能性增大,犯罪收益減少,以此來預防犯罪的發生。情境預防理論將犯罪原因研究的視角從犯罪人轉移到犯罪行為發生的情境;將犯罪預防的重點由正式或者非正式的社會控制轉移到犯罪行為的控制,使犯罪預防措施具有了突出的可操作性和現實性,並且極大地降低了犯罪預防的成本。
目前,情境預防已發展為一套有理論基礎、實證案例、實際運用情況評估體系和措施等綜合性極強的犯罪預防理論。與其他預防理論相比,情境預防的一大特色就是預防措施的具體化、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實效性,近年來已經在西方國家的犯罪預防戰略中佔據了首要位置。
俗話說,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情境預防理論是否可以「洋為中用」,借鑑其基本理論和具體措施來指導和完善我國包括中學學生在內的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呢?要回答這一問題,必須根據當前中學生犯罪的特點,結合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實際情況,對情境預防納入我國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分析。
二、現狀之困:中學生犯罪預防策略的「窮則思變」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對人的教育改造需要長期、紮實的工作;犯罪預防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方方面面的大力配合。即便這樣,犯罪預防工作仍然顯得力不從心,社會預防的效果也很有限。是不是到了「山窮水盡疑無路」的境地?當然不是,當我們轉變一下思路和視角,就會發現「柳暗花明又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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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境預防能夠彌補犯罪社會預防的不足
當前,我國採取的是以社會預防為主的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體系,其工作思路大多還停留在「治本」方面,即寄希望於通過不斷改善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環境,使未成年人的社會化正常進行,避免未成年人在成長過程中出現各種身心障礙,儘量消除犯罪人格產生的基礎。在社會預防的「大氣候」影響之下,中學這個「小社會」預防學生犯罪的思路與舉措也沒有多少明顯變化,基本上是亦步亦趨隨大流,如何加強對學生的教育、管理等研究可謂鋪天蓋地、目不暇接,各種應對舉措亦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事實上,在犯罪形成事實之前,直接控制犯罪者的動機往往是不現實的,也是很難做到的,既然對囚犯都難以採取「治癒」的方法,又何談減少社會上自由人的犯罪動機呢?更何況我們面對的是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均未成熟的未成年學生。所以筆者認為,對中學學生的犯罪預防工作應當改變一下思路與策略,採取情境預防措施來彌補社會預防的不足,通過情境預防來「治標」,最終實現「治本」的目的。
(二)中學生的犯罪特點要求引入情境預防
是否可以在中學學生犯罪預防中引入情境預防策略,主要取決於中學學生犯罪的事實特徵。從實證調查來看,當前我國中學學生犯罪具有以下突出特點:
1.行為人犯罪動機易受情境影響。與混跡於社會的未成年人犯罪相比,在校中學學生的犯罪動機更加簡單,預謀性更差,突發性更強,受情境的影響十分明顯,基本上為臨時起意。據筆者對懷化市2個基層法院2012至2014年審結的51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調查,發現在校中學學生犯罪案件有9件,佔17.65%,其中受某種因素誘發和刺激而臨時起意實施犯罪7件,佔77.78%;因一時感情衝動而實施犯罪2件,佔22.22%;無一件經事前準備與策劃。這正如有的學者所說的那樣,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往往是由具體的情境引起的。由於未成年人的動機易為外界誘因引起,因此當外界存在適宜的犯罪環境和機遇時,容易促使未成年人產生犯罪動機。犯罪機遇的出現,誘發了他們的犯罪動機,這一過程比較短促,使犯罪行為的發生缺乏詳細、周密的預謀和計劃。有時,行為人僅僅為了湊夠打遊戲的錢,或者因為逞強好勝,臨時起意或一時衝動而實施犯罪,事後大多後悔不已。在這類犯罪中,情境因素的影響作用更大。
2.行為人對情境性監控措施反應明顯。學校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小社會」,對學生實施情境性監控並不難。例如,學生在課餘自由活動或入校離校期間,如果眼前總有學校安保人員在視線裡出現,因擔心或害怕被發現而逮住,企圖打架鬥毆的學生就會有所顧慮而放棄不法行為。這種「人防」的情境性監控措施在學校裡是必不可少的,因為打架鬥毆等暴力性違法犯罪行為目前已經成為影響校園安全的重大因素之一。據統計,1999年,我國在校生死於校園暴力的大約有1.6萬人。2000年,全國中小學生平均每天有40多人出現各式各樣的安全事故;2004年,中小學幼兒園發生148起安全事件,傷病4655人,失蹤37人,非正常死亡就高達231 人次。2005年中小學幼兒園傷害案件41起,傷病1089人,非正常死亡達178人。2006年,全國校園傷害案件佔全部安全案件的14.29%。而對於發生在校園裡的偷盜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情境性監控措施,行為人對「物防」的反應也很明顯。當行為人準備實施偷盜時,如果發現有監控探頭或報警器等治安監控設備,90%的行為人會選擇直接放棄作案,只有小部分行為人選擇儘量避開這些設備繼續作案。
(三)犯罪類型集中有利於情境預防的開展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類型相對集中,仍以侵犯財產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和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為主,其中犯搶劫和盜竊罪的佔未成年人犯罪總數的60%~80%之間。據筆者調研發現,中學生因逞強好勝、打架鬥毆而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以及為湊些小用錢而實施搶劫、盜竊犯罪案在前述9件案件中佔8件。由於情境預防的對象是具體的、特定的犯罪形態,針對一般的犯罪現象籠統地設計和實施情境預防措施因缺乏針對性而難以取得實際效果,因此,中學生犯罪類型的高度集中,並呈現出的特定化和具體化特點,非常符合開展情境預防的基本要求,也恰好為開展情境預防提供了初步條件。
三、求解之策:中學生犯罪預防措施的「另闢蹊徑」
根據有關部門的調查統計,在查獲的未成年刑事作案成員中,一般在10—12歲時即染有各種不良行為, 13—14歲時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14—17歲出現違法犯罪的高峰,18歲以後則往往成為違法犯罪的「主力軍」。也有調查結果顯示14—16歲犯罪佔比達80%。14—17歲正處於中學階段,是人生旅程的緊要與關鍵之處。為有效降低或削平中學生這一違法犯罪高峰,努力打造「零犯罪」校園,應當堅持以預防為主,在預防措施上另闢蹊徑,做到社會預防與情境預防雙管齊下,標本兼治,突出做好情境預防,通過「治標」來促進「治本」。或許只有這樣,中學生犯罪預防工作才能取得更加理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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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徑之一:講究防控術
要有針對性地採取情境性監控措施,增強學校安保人員巡邏的強度和密度,提高學生在學校內課外活動的「見警率」,警示、威懾潛在的打架鬥毆行為;在教室、樓道、操場等學生活動的公共場所和可能成為違法犯罪目標的地方普及安裝監控設備,同時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使潛在的違法犯罪行為人意識到這些監控設備的存在知難而退。據有關調查得知,如果監控措施設置科學、落實到位、不留死角,那麼在理想狀態下,嚴密的安保巡邏能夠直接減少三分之一的行為人違法犯罪,而密集的監控設備則能使行為人違法犯罪降低近一半。
蹊徑之二:善做加減法
在致力於培養優良品質、杜絕違法犯罪動機產生之外,再利用犯罪與空間、環境的知識,建立一道生活空間的「犯罪防火牆」,抑制犯罪誘發因子的發生,讓人性不必經過誘惑的試煉,更能彰顯人存在的真實面。據此,學校應通過對情境的設計、設置、管理,消除或減少可能誘發違法犯罪的情境因素,增加或增強阻礙違法犯罪的情境因素,很多違法犯罪行為就能夠得到有效的控制,從而達到降低學生違法犯罪率的目的。退一步講,即便是對於少數逆反心理極強的學生而言,通過減少違法犯罪機會、增加違法犯罪難度等情境預防措施,也可以提高違法犯罪的風險,使行為人無法像原來那樣方便、順利地實施違法犯罪。
蹊徑之三:打好組合拳
學生離校期間,尤其是寒暑假期,對學生的教育管理暫時交給了家長和社會。由於中學時期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性,中學生很容易受到社會不良習氣的影響和誘惑,因此,要打好組合拳,大力淨化社會環境, 清除精神垃圾毒害,從根本上減少和遏制導致中學生犯罪的不良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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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淨化文化市場。加大查禁製造和傳播文化垃圾的行為,把「掃黃打非」工作落到實處,對各種音像點、書報攤進行清理,把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等有害毒物掃除乾淨,對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入的歌舞廳、錄像廳、電子遊戲廳、網吧、酒吧等娛樂場所嚴加管理,禁止未成年人進入,讓未成年人與汙染源隔絕。在嚴厲打擊制黃販黃違法犯罪活動的同時,豐富社會主義文化產品,給未成年人提供更多健康活潑的活動場所和更適宜未成年人、受其青睞的優秀文化產品,以排擠那些不健康文化的生存空間。
2.優化社會風氣。積極創造條件,在社會中形成正確的是非觀、金錢觀、幸福觀是工作的重中之重。
3.開展普法宣傳。以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普法宣傳為重點,把有關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落到實處,形成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氛圍。
4.立足社區群防群治。要組織社區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工作隊伍,建設社區未成年人的活動陣地,夯實嚴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工作的基礎。同時要實行群防群治,發動社會公眾參與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基層組織,尤其是街道(鄉、鎮)、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黨、政、工、團、婦及其他群眾組織要各負其責,並配合社區共同構築一個嚴密的安全防範網絡,切實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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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情境預防效果的發揮依賴於社會預防的推進,兩種犯罪預防措施的綜合運用,共同將犯罪預防工作不斷推向前進。當然,犯罪預防是一個漫長的社會改革進程,其間充滿了曲折與艱難,但是只要我們從長計議,堅持不懈,善於突破社會發展和具體條件的限制,持續加大預防力度,不斷鞏固預防成果,就一定能夠將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落到實處,實現打造「零犯罪」校園的工作目標。
圖文編輯:陳怡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