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京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是「孔雀城及圖」系列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人。在市場調查中,京御公司發現三亞有一個樓盤使用「孔雀城及圖」標識,且在搜狐網上進行推廣,該樓盤並非本公司開發,於是委託馬佰剛律師團隊處理這起樓盤商標侵權糾紛。
經過連續的調查取證以及訴訟工作,北京海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三亞公司在其樓盤上使用「孔雀城」商標,其行為侵害了京御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應賠償京御公司經濟損失100萬元和維權合理開支5萬元。

廊坊京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位於河北省廊坊市,其在第36類商品房銷售等服務和第37類建築等服務項目上註冊了「孔雀城」文字及圖系列組合商標。自2006年以來,京御公司在環京津冀地區建造了眾多以「孔雀城」命名的樓盤,並獲得諸多榮譽,具有較高知名度。

據馬佰剛律師團隊調查,三亞某公司的具體侵權行為包括:一是在宣傳冊上和業務員名片上標註「孔雀城」文字進行商標性使用;二是在涉案樓盤入口石碑上、門上標註「孔雀城」字樣;三是在樓盤門廳入口處標註「三亞|孔雀城」及「孔雀城」字樣;四是在涉案樓盤樓頂上標註「孔雀城」字樣的行為。

律師意見
在庭審中,雙方主要圍繞是否侵權,以及如何承擔法律責任時行了激烈的辯論。
第一關於是否構成侵權的問題。三亞公司認為京御公司沒有在商品房建造及銷售中實際使用涉案商標,尤其沒有在海南及周邊省市使用過,且三亞公司在建工程項目名稱為「同心家園十九期孔雀城」,與涉案商標並不相同或者近似。對此,馬佰剛律師一方面向法院提交了京御公司在全國範圍內已開發的樓盤項目信息、媒體報導以及孔雀城樓盤所獲榮譽的諸多證據,另一方面指出三亞公司在其所開發的樓盤內外顯著位置、宣傳手冊和銷售人員的名片上使用「孔雀城」字樣,該字樣系涉案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三亞公司的行為構成在相同服務上使用近似商標,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侵害了京御公司系列註冊商標的專用權。

第二是關於法律責任部分。在計算侵權賠償時,因缺少證明我方實際損失或者三亞公司侵權獲利的相關證據,馬佰剛律師請求法院適用法定賠償計算方法,並請法院綜合考慮「孔雀城」在房地產領域的高知名度,三亞某公司的主觀過錯以及侵權時間較長、涉案樓盤開發規模較大等因素,來確定侵權賠償數額。最終,法院酌情確定賠償數額為100萬元。針對我方主張的律師費等合理開支,法院認為本案專業性、複雜程度較高,因此支持三亞公司應承擔5萬元的律師費。
律師點評
相比於餐館、服裝等行業的商標侵權賠償,房地產行業的商標侵權賠償數額顯然要高一些。這是由於商品房本身價值比較高,商標侵權本身對企業聲譽的影響比較大。在本案中,法官確定賠償數額主要考慮到「孔雀城「商標的知名度、涉案樓盤的開發規模、侵權時間、侵權方的過錯程度,以及該樓盤是否在銷售。如果我們可以證明樓盤在銷售,並且能掌握一些樓盤銷售的情況,有望爭取到更高的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