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財政部解讀可再生能源發電、新能源汽車等行業可獲哪些補貼?

2020-12-04 全國能源信息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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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為幫助社會各界及時、準確掌握和適用「六保」財政政策措施,財政部從政策受益者和政策落實者角度,分類梳理了出臺的政策措施,形成了《「六保」財政政策措施問答》。《問答》對可再生能源電發電補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充電基礎設施補貼,以及燃料電池示範應用等方面的財政措施做出詳細解讀。

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

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的定義是什麼,享受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需要哪些條件?

答: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是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通過從電價中徵收基金附加的形式籌集資金設立,支持電網企業收購光伏、風電、生物質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政府性基金。

享受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需符合國家規劃並納入國家規模管理,符合電價政策,並按要求發電上網。

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項目是怎麼管理的?享受補助資金的項目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答: 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由電網企業通過補貼清單管理。電網企業定期公布經營範圍內符合補助條件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補助項目清單。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可向所在地區電網企業申請,如項目符合國家規模管理、符合國家電價政策、符合併網時間要求,同時各項證明文件齊全,電網企業審核後即可納入補貼清單。

納入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清單範圍的項目,如何申請補助資金?

答: 納入補貼清單範圍的項目,向項目所在地區電網企業申請。其中,國家電網、南方電網經營範圍內的項目,向國家電網、南方電網申請。地方獨立電網經營範圍內的項目,由地方獨立電網向省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和省級財政部門匯總各項目申請需求後,向財政部申請補助資金。

中央財政如何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

答:中央財政按照「以收定支」原則,根據每年收入情況下達補助資金年度預算,由電網企業按照優先順序撥付至各項目。其中, 光伏扶貧、自然人分布式、2019年光伏競價項目、2020年按照「以收定支」原則確定的新增項目以及自願轉平價項目等優先撥付,其餘項目按照統一比例撥付。

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堅持以收定支原則,新增補貼項目規模由新增補貼收入決定,做到新增項目不新欠; 二是開源節流,通過多種方式增加補貼收入、減少不合規補貼需求,緩解存量項目補貼壓力; 三是凡符合條件的存量項目均納入補貼清單; 四是部門間相互配合,增強政策協同性,對不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實施分類管理。

2020年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如何確定?

答:自2020年起,所有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均採取「以收定支」方式確定。根據基金徵收情況和用電量增長等因素,預計2020年新增補貼資金額度為50億元,可用於支持新增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項目。同時,自2020年起,新增海上風電和光熱項目不再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範圍,按規定完成核准(備案)並於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機組完成併網的存量海上風力發電和太陽能光熱發電項目,按相應價格政策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範圍。

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進一步明確2020年可享受補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類型和分類別的補貼額度,相應出臺具體的管理辦法,確保新增項目補貼額度控制在50億元以內。目前,國家能源局已出臺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管理辦法,正在研究生物質發電項目的管理辦法。為引導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確保「以收定支」原則有效落實,未出臺管理辦法以及未按照管理辦法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規模範圍的項目,將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政策。

參考:

國網2020年第一批光伏、風電等補貼清單公布(附下載)

財政部:2020年可再生能源補貼財政預算923.55億,風電356.8億

秦海巖解讀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如何撥付

風電10.17GW!八省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清單申報項目覆核工作開展情況公布

新能源汽車補貼延長2年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在延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期限、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

答:2019年以來,受多種因素影響,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增速大幅下滑,產業發展積累的問題逐步顯現。加之疫情的衝擊,新能源汽車銷量急劇下滑。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汽車市場消費,報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綜合技術進步、規模效應等因素,決定將原定2020年底到期的補貼政策延長2年,到2022年底完全退出;同時,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2020-2022年購置補貼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平均退坡10%、20%、30%。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在適當優化新能源汽車技術指標、促進產業做優做強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

答:近年來,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堅持「扶優扶強」的政策導向,通過不斷提高技術門檻等措施促進新能源汽車技術明顯進步。此次政策調整,主要是合理提高部分車型續駛裡程、能耗等技術門檻,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技術指標不作調整,在有效引導市場淘汰落後產能、資金向優勢企業和知名品牌傾斜的同時確保產品安全。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在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清算制度、提高補貼精度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方面,要求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補貼資金向優勢企業傾斜,引導企業做大做強。另一方面,借鑑國際經驗做法,規定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須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換電模式除外),避免補貼資金大量流向富人消費者。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在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方式、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

答:2009年以來,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採取對消費者給予購置補貼的方式支持燃料電池汽車推廣。隨著燃料電池汽車產業深入發展,一些深層次問題逐步顯現,主要是:核心技術和關鍵部件缺失,創新意識和能力不強;基礎設施建設不足;消費端的補貼政策對推動產業鏈和基礎設施建設的局限性日益顯現。為此, 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調整補貼政策,選擇有基礎、有積極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區域,重點圍繞關鍵零部件的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應用開展示範,中央財政將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示範城市給予獎勵。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在強化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

答:為確保資金安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在此前加強資金監管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要求地方把補貼核查結果同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未按要求審核公示的上報資料不予受理。進一步發揮信息化監管作用,對於數據弄虛作假的,經查實一律取消補貼。有關部門將加大核查力度,對監管不嚴、造成騙補等問題的地方和企業按規定嚴肅處理。

為促進汽車消費,出臺了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答:為促進汽車消費,國家出臺了如下稅收優惠政策:一是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計稅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徵收增值稅。二是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充電基礎設施運行獲獎補

2016—2020年中央財政繼續安排資金對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給予獎補,獎勵對象有哪些,獎勵條件有哪些?

答: 獎勵對象是推廣應用規模較大、配套政策全面且在新能源汽車推廣上沒有地方保護的省(區、市)。中央財政的獎勵條件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 推廣數量相對較多,東部地區和大氣汙染治理重點省市獎勵門檻相對較高,中部省份次之,西部省份和東北地區相對偏低。二是 地方配套政策全面,突出地方主體責任。三是 市場開放程度高,各地應建立公平開放市場,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地方保護行為的省份將扣減獎勵資金。

2016—2020年中央財政繼續安排資金對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給予獎補,獎勵標準有哪些,獎勵資金使用範圍包括哪些方面?

答: 獎勵標準主要根據各省(區、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確定。對符合獎勵條件的省(區、市),中央財政將根據各地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安排充電設施獎勵資金,推廣量越大,獲得獎勵資金越多。地方政府在使用中央財政獎勵資金時,應優先用於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大型商場等城市公共充電設施、政府機關等單位內部充電設施、老舊小區充電設施以及公共充電服務平臺建設等方面,並鼓勵地方政府充分利用財政資金槓桿作用,調動包括物業小區、政府機關、大型商場在內等各方面積極性,對率先實現改造、解決充電難題的單位給予適當獎勵。

2016—2020年中央財政繼續安排資金對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給予獎補,獎補資金如何申請、下達?

答: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與各地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掛鈎。各地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牽頭部門根據財政部等部門發布的申報通知,按要求將本地2017-2019年度充電基礎設施獎勵資金申報材料提交至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後將結果提交財政部。財政部據此下達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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