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1月25日,財政部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0〕70號,下文簡稱《通知》)。
點評:
清單規模擴大;所有合規光伏、風電項目可全部納入補貼目錄
根據2020年3月財政部印發的《關於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0〕6號),納入首批補貼清單的項目應於2006年及以後完成核准備案,且項目併網期限存在明確限制:風電項目需於2019年12月底前全部機組完成併網,光伏發電項目需於2017年7月底前全部機組完成併網,生物質發電項目需於2018年1月底前全部機組完成併網。
此次印發的《通知》中已將併網期限限制剔除,僅要求所有項目應於2006年及以後按規定完成核准(備案)手續,並已全部容量完成併網,即所有合規可再生能源項目均可進入補貼清單。在此前的限制中,大量存量項目受限無法進入目錄,此次《通知》明確擴大了補貼清單的納入規模。
審核進度提速:明確全容量併網時間認定方式
此次財政部隨《通知》一併頒布了《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全容量併網時間認定辦法》(下文簡稱《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全容量併網時間的認定方式。項目全容量併網時間由地方能源監管部門或電網企業認定,若無法認定,則依照《辦法》執行:項目在申請補貼清單時,應提交全容量併網時間承諾並進行多方核驗,承諾內容包括(1)項目全部容量併網發電的時間;(2)辦理電力業務許可證時是否完成全容量併網;(3)辦理併網調度協議時是否完成全容量併網等。若以上三個時間點存在出入,且對電價政策有影響,則按照最後時點確認全容量併網時間列入清單,並享受對應的電價政策。此外,《辦法》同時明確了全容量併網時間的利用小時條件:併網後12個月的平均利用小時,要求達到相同地區、項目、期間的年平均利用小時的50%,否則併網時間向後順延直至滿足。
全容量併網時間的認定是項目申報過程中普遍出現的問題,《辦法》中對關鍵細節的明確預計將有效規範審核流程,並加快審核進度。
投資建議:補貼範圍擴大、申報進度提速,可再生能源運營端或將受益一方面,此次《通知》的發布明確擴大了補貼納入的範圍,對可再生能源運營企業而言,更多的存量項目可被納入補貼目錄,存量項目收益狀況有望得到持續改善;且《辦法》進一步明確全容量併網時間這一關鍵申報要素的確認方法,整體申報工作有望提速;另一方面,由於補貼預算總額明確,因此隨著納入補貼的存量項目規模擴大,可再生能源運營企業補貼的兌付節奏或將受到影響。整體來看,《通知》的頒布利好運營端長期現金流狀況及存量項目盈利水平,主要可再生能源運營企業或將受益。
具體標的方面,光伏運營企業建議關注【太陽能】【林洋能源】【晶科科技】【北控清潔能源集團】【協鑫新能源】【信義能源】等;風電運營企業建議關注【節能風電】【福能股份】【金風科技】【龍源電力】等;生物質發電企業
建議關注【瀚藍環境】【旺能環境】【偉明環保】【綠色動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