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我國對可再生能源項目的電價補貼一直由三部委發布目錄來確權,自2012年發布第一批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目錄以來,至今總共公布了七批補貼目錄。補貼新政文件作出了「新老劃斷」的制度安排,國家不再發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目錄,補貼新政文件印發前需補貼的存量項目,將按流程經電網企業、能源主管部門和信息中心審核後由電網企業納入補貼項目清單,並按階段公布;前七批目錄內項目直接列入補貼項目清單。
我們認為,目錄製調整為項目清單制,不僅簡化可再生能源補貼申報的審批流程,同時可加速發電企業的項目補貼確權及補貼兌付進度,利好企業融資以及電站交易。
存量項目:補貼確權分批公布,任重而道遠
根據6號文的要求,前七批補貼目錄之外的存量項目將按「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則,分階段完成補貼清單的公布。其中,納入首批補貼清單的項目需滿足以下條件:
符合規劃的陸上/海上風電、集中式光伏、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光熱、生物質項目;
2006年及以後年度按規定完成核准(備案)手續;
全部機組完成併網時間要求:風電(2019年12月底前),光伏(2017年7月底前,但光伏「領跑者」基地項目和2019年光伏競價項目延長至2019年12月底),生物質(2018年1月底前);
按規模管理的須納入年度建設規模範圍內;
上網電價已獲得主管部門批覆。
理論而言2006年及以後完成核准(備案)、且在2019年12月底前併網的合規光伏、風電、生物質等項目均屬於存量項目,均可申請納入首批補貼清單;但我們注意到光伏和生物質項目設定了更早的併網時間節點(光伏「領跑者」基地項目和2019年光伏競價項目除外)。據了解,此項區分主要考慮到截至該時間節點,我國光伏和生物質電站累計裝機規模已基本完成「十三五」規劃的總量。這意味著,在首批補貼清單之後,還有大量光伏和生物質電站等待補貼確權,該等存量項目的補貼確權依然任重而道遠。
新增項目:按「以收定支」確定當年補貼總額,具體補貼確權待進一步細則出臺
根據補貼新政文件,自2020年起,所有需補貼的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新項目」)均採取「以收定支」的方式確定,發改委和能源局將在不超過財政部確定的當年年度新增補貼總額內,合理確定新增裝機規模。此外,在滿足適用於存量項目的補貼確權條件的基礎上,新項目還須在核准(備案)時已「納入當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總額範圍內」,方可取得補貼,該要求也是「以收定支」確定新項目的題中之義。
目前,國家尚未啟動新項目補貼申報工作。我們從國家能源局了解到,預計新項目的補貼管理也會採取類似存量項目清單制模式,但對於新項目補貼申報啟動時間,相關部門尚未有明確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