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一名10歲男童因玩雷射筆導致右眼被灼傷、視力驟降,而當地已有6家醫院接診相似病例,這些孩子的視力無一例外地永久喪失。
記者在蒙自的小學周邊也發現不少的雷射筆在售賣,價格從5元到上百元不等,蒙自工商局對轄區的小賣部進行調查,對一些沒有外包裝的產品進行了下架處理。
走訪:多所小學附近有雷射筆銷售
近日,記者對蒙自二小、三小等校區周圍的小賣部進行了走訪,在二小附近的一家一家小賣部,牆上掛著不少雷射筆,長度大約10釐米左右,具有驗鈔、照明和紅外線功能。
老闆說,這種雷射筆銷售一直不錯,小學生買了當玩具,但老闆也提醒不要直射眼睛,否者會傷害到眼睛。
隨後記者詢問銷售這些雷射筆相關部門是否會查處,老闆說:「躲著賣,不讓他們知道。」
在三小門口,銷售雷射筆的商家更多,幾乎每家都有銷售,據其中一位老闆介紹,雷射筆射程比較遠,大約20米左右,小學生買的比較多。
走訪發現,除了在學校周圍,普通的文具店裡也能買到雷射筆,另外,多數商戶都知道雷射筆對人的眼睛有傷害,也會提醒小學生不要直射人的眼睛。
觀察:標籤上的英文出錯
走訪過程中記者購買了一款銷售比較不錯的雷射筆,該款雷射筆在不同的商店價格不一樣,從5元到15元不等,其長度大約在5釐米左右,筆上貼著英文標籤,但記者查閱發現,該英文標籤有一個英文單詞出現了錯誤,標籤上寫著「LASER RADIATION AVOID OIRECT EYE EXPOSURE」,其大意為:雷射輻射不要對準眼睛,但單詞「OIRECT」卻出現了錯誤,記者查閱發現,英文裡根本沒有這個單詞,其應為「DIRECT」意思為「直射」。
工商:對沒有包裝的產品進行下架處理
另外,從標籤上可以看到,該雷射筆屬於3A類產品,功率介於1-5毫瓦,波長為630nm到650nm之間。
據了解,目前我國現行的GB7247標準將雷射對人體的危險度分為四級,一級標準的雷射,其輸出功率要小於0.4毫瓦;二級標準的雷射輸出功率在0.4毫瓦至1毫瓦之間,通常1毫瓦以下的雷射,會導致人出現眩暈的情況,因此不能用此類雷射直接照射眼睛;三級標準的雷射其輸出功率在1到500毫瓦之間,若光束直接射入眼睛,會對眼睛造成傷害;四級標準的雷射為高輸出連續雷射,其輸出功率大於500毫瓦,有可能產生火災的危險。
也就是說,如果以GB7247標準來看,校外小店售賣的雷射筆光束直射入眼,會造成傷害。
另外,國家質檢總局也曾提示消費者,不宜為兒童購買雷射筆作為玩具使用,應向兒童宣傳相關的雷射輻射危害知識,避免兒童在學校周邊攤販、商店、網絡等渠道購買大功率雷射筆。
近日,蒙自工商局也對轄區內的學校周邊小賣部進行調查,對於一些沒有包裝不符合規定的雷射筆要求商家下架,符合規定的雷射筆由於沒有正式的文件規定不允許銷售,所以並沒有要求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