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開徵求《東莞市汙水處理廠運營監督管理辦法》等3份規範性...

2020-11-24 環保在線

  【

中國環保在線 各地政策

】近日,東莞市就《東莞市汙

水處理

廠運營監督管理辦法》、《東莞市汙水處理廠BOT項目服務費支付辦法》、《東莞市汙水處理服務費審核工作規程》3份規範性文件徵求意見。 

關於公開徵求《東莞市汙水處理廠運營監督管理辦法》等3份規範性文件意見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汙水處理廠運營監督管理、汙水處理服務費審核等工作,我局對《東莞市汙水處理廠運營監督管理辦法》(東水務〔2010〕143號)、《東莞市汙水處理廠BOT項目服務費支付辦法》(東水務〔2011〕56號)、《東莞市汙水處理服務費審核工作規程》(東水務〔2011〕57號)等3份規範性文件進行修編,形成了《東莞市汙水處理廠運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東莞市汙水處理廠BOT項目服務費支付辦法(徵求意見稿)》、《東莞市汙水處理服務費審核工作規程(徵求意見稿)》。現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相關意見請於2018年11月23日前發送至電子郵箱:1320556772@qq.com。
 

  附件1-3:東莞市汙水處理廠監督、審核、支付制度修編(徵求意見稿)
 

東莞市汙水處理廠運營監督管理辦法

 

  條 為規範全市汙水處理廠運營監督管理工作,保證汙水處理廠穩定運行,充分發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削減作用,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東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汙水處理廠是指東莞市轄區內,以BOT、TOT方式運營的汙水處理廠,其工程建成後的運營監督管理工作依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三條 市環保局作為東莞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及東莞市排水(汙水)主管部門,負責汙水處理廠的運營監督管理工作。市環保產業促進中心(以下簡稱「產業中心」)協助市環保局開展汙水處理廠的監督檢查。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依據服務協議,行使業主單位權利,對汙水處理廠日常運行情況進行監督,配合市相關部門完成各項監督工作,落實本鎮(街、園區)的汙染物考核任務。服務協議是指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與汙水處理廠投資人籤署的汙水處理廠特許權項協議書。
 

  第四條 汙水處理廠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完成環保驗收和竣工驗收。
 

  在環保驗收連續監測合格後,汙水處理廠應及時將正式投入運營事項書面通知市環保局及所屬鎮(街、園區)。
 

  第五條 汙水處理廠運營單位必須保證汙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轉,保證出水水質穩定達標。
 

  第六條 汙水處理廠不得擅自停運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在出現進水水質和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及停電等可能導致出水水質異常,或發生影響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突發情況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應急處理措施,並書面通知市環保局及所屬鎮(街、園區)。當發生不可抗力時,汙水處理廠可暫時停產,並及時向市環保局及所屬鎮(街、園區)匯報。
 

  汙水處理廠因進行設備檢修、維護或技術改造,需暫停運行部分汙水處理設施,或導致處理能力明顯下降的,應提前一個月向市環保局及所屬鎮(街、園區)報告。
 

  第七條 汙水處理廠應按照《城鎮汙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等相關規範及自身實際情況,制定保障城鎮汙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的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制度、水質檢驗制度和水量突變、水質突變、停電、重要設備故障、洪澇災害、火災等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裝備、器材,定期組織演練,並將應急預案報市環保局備案。
 

  第八條 汙水處理廠應按照相關要求安裝進、出水水量和水質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實施實時監控。
 

  汙水處理廠應根據相關技術規範和要求運營自動監測監控設施,並建立自動

監控系統

運行、使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拆除、閒置和破壞自動監控系統。 

  第九條 汙水處理廠應完成中控系統的建設及升級改造。汙水處理廠必須保證中控系統的正常運行,保證相關運行數據(水量、水質、水溫、水位、泥位、氧化還原電位、

鼓風機

電流、曝氣量、曝氣池溶解氧、pH、濾池壓力、汙泥回流量、汙泥濃度、鼓風機的開啟時間、紫外消毒的累計使用時間等)和曲線全面、完整、真實。 

  第十條 汙水處理廠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生產運行關鍵崗位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包括但不限於安全、化驗、電工、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等。
 

  第十一條 汙水處理廠應建立符合國家相關規範的化驗室、並制定化驗室的取樣、檢測、數據統計分析、記錄存檔等制度。
 

  汙水處理廠必須保證化驗室的規範管理,保存各項化驗記錄,不得編造、篡改、損毀化驗記錄。
 

  第十二條 汙水處理廠建立符合國家汙染物減排核查核算標準的生產運行臺帳和減排臺帳,臺帳資料及相關記錄必須完整、真實。
 

  汙水處理廠必須配合汙染物減排工作,按要求向相關部門報送臺帳和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 汙水處理廠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測進出水水質,向市環保局和所屬鎮(街、園區)報送汙水處理水質和水量、主要汙染物削減量等信息,及時填報住建部「全國城鎮汙水處理管理信息系統」和「住建部城鄉建設統計信息管理系統」。
 

  汙水處理廠應按照有關規定和服務協議,向市環保局、市發改局和所屬鎮(街、園區)報送生產運營成本等信息。
 

  第十四條 汙水處理廠應按相關規定,定期巡查自身運營情況並做好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
 

  第十五條 汙水處理廠必須按市環保局的要求及服務協議約定,對其產生的汙泥委託有資質的汙泥處置單位進行定點集中處置,並承擔相應費用。汙水處理廠應配合汙泥處置單位建立收運系統,按要求填寫轉移聯單。
 

  汙水處理廠應對產生的汙泥以及處理處置後的汙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並向市環保局及所屬鎮(街、園區)相關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 汙水處理廠運營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造成責任事故或其他嚴重後果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責任單位和個人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所屬鎮(街、園區)可依據服務協議約定追究其相關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市環保局應對汙水處理廠進、出水水質進行監督性檢測。產業中心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汙水處理廠進行進、出水水質檢測,對在線監測、儀器進行比對測試。
 

  相關單位應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文件要求進行採樣,檢測單位採樣分析人員應具有專業技術資格。
 

  第十八條 市環保局及所屬鎮(街、園區)相關部門應對汙水處理廠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性檢查。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監測;
 

  (二)查閱、複製有關文件和資料;
 

  (三)要求被監督檢查的汙水處理廠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被監督檢查的汙水處理廠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第十九條 市環保局應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政策的要求制定專家巡查制度,由產業中心落實專家巡查工作,採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對汙水處理廠的運行情況進行巡查。
 

  第二十條 市環保局應建立汙水處理廠開放日制度,定期在媒體公布汙水處理廠運營情況。
 

  第二十一條 市環保局應會同市財政部門,依據我市有關政策及汙水處理廠服務協議,修定汙水處理廠服務費支付辦法,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二條 市環保局及相關行政部門對汙水處理廠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依法處以罰款,汙水處理廠不按要求繳納罰款的,相關部門可按照法律程序進行追訴。
 

  第二十三條 市環保局在監督考核中,發現汙水處理廠維護運營單位存在未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維護運營合同進行維護運營,擅自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鎮汙水處理設施,或者其他無法安全運行等情形的,應當要求汙水處理廠維護運營單位採取措施,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整改後仍無法安全運行的,市環保局可對相關汙水處理廠進行通報批評,並向社會公開其考核情況。
 

  第二十四條 東莞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負責運營的汙水處理廠、塘廈白坭湖水質淨化廠、塘廈石橋頭一期汙水處理廠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東莞市汙水處理服務費審核工作規程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汙水處理廠汙水處理服務費(以下簡稱「服務費」)審核工作,充分發揮汙水處理廠付費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付費系統」)的作用,確保汙水處理服務費審核工作有序、準確、開展,根據《東莞市汙水處理廠運營監督管理辦法》、《東莞市汙水處理廠BOT項目服務費支付辦法》等文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規程。
 

  章 服務費審核工作要求
 

  條 服務費的支付對象是指在東莞市轄區內取得BOT、TOT特許經營權的汙水處理廠。
 

  第二條 各汙水處理廠出水水質應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
 

  第三條 服務費按月支付,其審批(包括網上付費審核及紙質材料審核)和支付工作一般應在三個月內完成。
 

  第四條 市環保產業促進中心(以下簡稱「產業中心」)負責「汙水處理廠付費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付費系統」)的開發、升級改造、維護等工作。市財政局、市環保局、鎮(街、園區)、汙水處理廠等系統使用單位應培訓人員按照操作說明書操作付費系統;如發現付費系統出現錯漏或不正常運行等問題,應及時通知產業中心。
 

  第五條 汙水處理廠於每月8日前(含8日)通過付費系統提交上月服務費電子申請書,並完成在線監控異常數據說明、運營情況月報表、化驗匯總表等填報工作,逾期未提交的將延後至下一期審核。
 

  各鎮(街、園區)通過付費系統,在每月15日前(含15日)完成汙水處理廠提交的電子申請書審核工作並填寫審核意見,逾期未完成的視為同意。
 

  產業中心在每月月底前完成對汙水處理廠提交的電子申請書審核工作,並填寫《汙水處理服務費支付審核表》報市環保局。待市環保局審核籤章後,由產業中心送市財政局核定付款。
 

  第六條 汙水處理廠每月15日前提交紙質版的付費資料(包括汙水處理服務費支付申請書、運營情況月報表、運行情況記錄表、化驗匯總表、監測報告、電費單、在線監控異常數據說明等文件)到所屬鎮(街、園區)。
 

  鎮(街、園區)的主管部門及財政分局對汙水處理廠提交的付費資料進行審核,並在《汙水處理服務費支付申請書》「鎮(街、園區)意見」一欄籤章,並於下月15日前返還汙水處理廠。汙水處理廠收到已審核的付費資料後,在下月22日前交產業中心,逾期未交的,待資料交齊後,順延至下一期審核。
 

  產業中心對汙水處理廠上交的付費資料進行審核並歸檔。若發現付費資料有錯誤或缺漏等,鎮(街、園區)和汙水處理廠需修改並補齊資料。
 

  第七條 付費系統發生故障且維修時間較長,影響服務費正常審核的,當期審核工作可用紙質文件替代。
 

  第八條 出水電磁流量計安裝(包括新裝、重新安裝等)後,由鎮(街、園區)和汙水處理廠雙方共同籤章確認起始流量讀數。
 

  第九條 各鎮(街、園區)通過付費系統,及時了解轄區內汙水處理廠的水量、水質、運行指標等情況,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並向市環保局通報。
 

  第二章 服務費的核算
 

  第十條 根據付費系統記錄的汙水處理廠出水電磁流量計累計流量讀數,計算出本期申請費用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第十一條 監(檢)測報告出水水質不達標的核減:符合要求的監(檢)測報告中出水水質一項以上(含一項)不達標時,扣減當天全部服務費,用字母表示為P扣1。
 

  第十二條 汙水處理廠超設計規模處理汙水的核減:日處理量超出設計規模1.3倍的部分不予支付服務費。計算公式如下:

 

  第十三條 在線監控出水水質超標的核減:出水COD、氨氮在線監控數據的超標、丟失或為0都統一按超標處理,並按相應時段(兩小時)處理水量扣減服務費。計算公式如下:

  第十四條 本期服務費的核定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因監(檢)測報告出水水質不達標,已核減當天全部服務費的,不再重複扣減當天處理量超出設計規模1.3倍或在線監控出水水質超標(COD、氨氮)等費用,且不對當天進行流量補償。
 

  第三章 異常情況的處理
 

  第十五條 因汙水處理廠自身原因導致的減產停產,不予以補償。
 

  第十六條 因停電、在線監控儀表、傳輸線路出現故障等導致出水水質在線監控儀器出現異常,汙水處理廠應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並以書面方式說明實際情況、提供證明材料,經市環境監測分局確認,異常情況確非汙水處理廠責任的,不予核減服務費。
 

  第十七條 汙水處理廠出水電磁流量計因不具備工作條件或發生故障等,暫時不能正常工作,汙水處理廠應及時向市環保局、鎮(街、園區)報告並儘快修復,鎮(街、園區)需到汙水處理廠檢查運營情況,核實臺帳記錄。該時段的汙水處理量以鎮(街、園區)書面籤章或通過會議紀要的方式確認,並以此作為計費的依據。
 

  第十八條 汙水處理廠必須保證汙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轉,發現進水水質嚴重超出設計值,可能導致出水水質超標或者發生影響汙水處理廠安全運行的,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向相關主管部門及甲方報告。需暫停汙水處理系統運行的,以採樣、錄像和拍照方式保留證據,經鎮(街、園區)核實後,減(停)產期間的流量補償按照服務協議約定執行,計入當月服務費一併支付;繼續進行處理的,應及時調整工藝,謹慎處理汙水,確保汙水處理系統不被破壞,否則,汙水處理系統恢復期間不進行流量補償。
 

  第十九條 汙水處理廠進水COD濃度低於60mg/L的(以監測報告、檢測報告為準),按服務協議的流量補償條款核算當天服務費。
 

  第二十條 關於進水總磷濃度嚴重超出設計值導致出水總磷異常的處理:
 

  當進水總磷濃度超出6mg/L,且出水總磷濃度不超過1mg/L(含1mg/L),按該汙水處理廠設計總磷去除率進行考核,並作為出水總磷超標扣費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已正式投入運營的汙水處理廠,由於汙水處理系統建設、維修、運營等原因(汙水處理廠自身原因除外)導致收水量下降,且收水量不足設計規模的55%的,如果汙水處理廠未納入廠網一體化管理運營的,不再按55%進行補償,按實際處理水量計費(《東莞市汙水處理廠服務費支付辦法》第十二條進行相應修改)。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負責運營的汙水處理廠參照本規程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由產業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程自2018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東莞市汙水處理廠服務費支付辦法

 

  章 總則
 

  條 為保障東莞市汙水處理廠汙水處理服務費支付工作的有序進行,根據《汙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4]151號)、《關於汙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的實施細則》([2017]1號)、《關於明確汙水處理費資金劃繳的通知》(東財[2004]261號)等文件及汙水處理廠服務協議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汙水處理廠是指東莞市轄區內,以BOT、TOT方式運營的汙水處理廠。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汙水處理服務費是指汙水處理廠運營過程中,依據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與汙水處理廠投資人籤署的汙水處理廠特許權項目協議書(簡稱服務協議)約定應向汙水處理廠支付的汙水處理服務費(以下簡稱「服務費」)。
 

  第四條 市環保局負責服務費審核的監督管理工作;市財政局負責服務費核定支付工作;市環保產業促進中心(以下簡稱「產業中心」)負責組織開展服務費審核工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依據服務協議,負責服務費審核工作。
 

  第五條 汙水處理廠在環保驗收連續監測合格後,應及時將正式投入運營事項書面通知市環保局及所屬鎮(街、園區),服務費自通知送達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計算。汙水處理廠在通過環保驗收備案後,可向市環保局申請支付服務費。
 

  第六條 市屬範圍(包括莞城、東城、南城、萬江、松山湖、生態園)的服務費由市財政負擔,鎮屬範圍的服務費按市、鎮5:5比例分擔,由市財政優先在徵收上繳的汙水處理費中統一支付。
 

  其中,2018年6月至12月期間,流量補償金按市、鎮(街、園區)1:3比例分擔;2019年1月後,流量補償金由鎮(街、園區)全額負擔。
 

  第七條 市、鎮(街、園區)應根據各汙水處理廠的汙水處理量和服務費單價,編制各自應負擔的汙水處理廠年服務費支出計劃,將服務費列入本級當年財政預算安排,當年的服務費支出首先從當年分成的汙水處理費收入中列支,當年不足支付的再從歷年分成的汙水處理費結餘中列支,仍不足支付的,由本級財政統籌安排解決。
 

  第八條 實際支付服務費時,市負擔部分的服務費由市財政直接支付;各鎮(街、園區)負擔的服務費由市財政按月代墊支付後,從汙水處理費鎮(街、園區)分成部分中回扣,分成部分不足扣回的鎮(街、園區)由市財政通知相關鎮(街、園區)於每季度結算後10個工作日內足額上繳不足部分,逾期不上繳或者不足額上繳的在每季度的鎮(街、園區)稅收分成中扣回。
 

  第九條 各汙水處理廠須按相關管理部門的規定以及服務協議的約定,按期如實報送相關運營資料,並接受監督檢查。
 

  第二章 服務費申請審批程序
 

  第十條 服務費每月支付一次,市環保局、產業中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汙水處理廠通過汙水處理廠付費管理系統網上同步審核確認。各方如果在期限內沒有對審核結果提出異議,則視為默認,由市環保局審核並籤署支付意見,報市財政局核定付款。
 

  第十一條 市環保局或環保產業促進中心在審核在線監控數據和水質監(檢)測數據過程中,發現汙水處理廠的出水水質達不到要求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約定,扣除相應服務費。
 

  第十二條 已正式投入運營的汙水處理廠,因為截汙管網問題導致完全停止供水,當月收水量不足設計規模的55%,按照55%進行補償(因汙水處理廠自身原因暫停運行除外),其他按照服務協議執行。
 

  第十三條 市財政局根據市環保局審核的服務費及汙水處理廠開具的發票(原件和複印件),將服務費支付到汙水處理廠名下的銀行帳號。
 

  第十四條 市財政局在支付服務費時,依據服務協議提取2%作為項目移交保證金,並將移交保證金存入市財政專用帳戶。在完成項目移交日起365天後的20個工作日內,市財政局應依據服務協議將移交保證金退還汙水處理廠。
 

  第三章 服務費計量支付標準
 

  第十五條 每月服務費的計算公式如下:付費金額=當月實際處理汙水量×服務費單價-核減費用。
 

  汙水處理廠的當月實際汙水處理量以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出水電磁流量計記錄為計量依據。
 

  服務費單價在未調整前以汙水處理廠服務協議的基價為準,服務費單價的調整由市環保局會同市財政、發改等相關部門形成調整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核減費用是指汙水處理廠在當月運營過程中由於日處理量超設計規模1.3倍、出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予以核減的費用。
 

  第十六條 汙水處理廠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安裝出水水質在線監控系統,相關出水水質記錄連同符合要求的監(檢)測報告作為計費依據。
 

  第十七條 汙水處理廠在處理達標的前提下,可以超過服務協議約定的設計規模處理汙水。日處理量低於設計規模1.3倍以下的(含1.3倍),按照實際處理量和單價核算服務費。日處理量超出設計規模1.3倍的部分不予支付服務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東莞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負責運營的汙水處理廠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市環保局會同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對服務費支付的申報材料、審核流程等具體問題,制定相應工作規程。
 

  第二十條 本辦法在執行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市環保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8年*月*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東莞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11月7日

 

  (聯繫人:申露文;聯繫電話:23391145)
 

  原標題:關於公開徵求《東莞市汙水處理廠運營監督管理辦法》等3份規範性文件意見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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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陝西:《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
    以下為全文內容:陝西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徵求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陝環科技函〔2018〕49號各設區市環保局,韓城市環保局,楊凌示範區環保局、西鹹新區環保局,神木市、府谷縣環保局,廳直系統有關處室(單位
  • 城鎮汙水處理廠環保監管問題研究
    許多汙水處理廠認為,環保部門未解決違法排汙的企業,而處罰出水超標的汙水廠的態度,典型的頭痛醫腳,這個時候汙水廠就是倒黴背鍋的。但是根據《水汙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城鎮汙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對城鎮汙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負責,但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進水水質超標情況下,可以豁免除汙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的責任。
  • 南寧市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歡迎提建議!
    關於南寧市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草案你有什麼好的建議和意見歡迎來提!↓↓ 即日起至12月31日,南寧市人大常委會面向社會各界人士公開徵求《南寧市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草案)》(簡稱:《條例(草案)》修改意見和建議,這次立法擬明確新建的居民陽臺要實行「雨水、汙水分流」,餐飲、美容美髮、汽車、加油站、屠宰場、汽車修理、農貿市場等經營項目要建設汙水處理設施,對汙水預處理後才能排放,並要求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要定期清疏
  • 河南省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
    500 m3/d 以上規模(含 500m3/d)的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水汙染物排放可參照執行《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詳情如下: 河南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徵求《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水汙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為全面打好碧水保衛戰,完成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任務,進一步規範我省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的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防止農村水環境汙染,改善農村水生態環境質量,不斷提升農村人居環境,為我省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和環境管理提供標準依據
  • 城鎮汙水處理廠尾水消毒那些事
    城鎮汙水處理廠尾水消毒那些事北極星水處理網  來源:汙水事業部訂閱號  作者:Ericlin76  2020/2/14 10:47:10  我要投稿  北極星水處理網訊:近些年,壹 標準解讀關於糞大腸菌群及餘氯的排放標準,在城鎮汙水處理廠綜合排放標準(GB18918-2002)、城鎮雜用水標準(GB18920-2002)、景觀環境用水(GB18921-2002)都有相關規定,而在北京地標(DB11/307—2013)則明確對生活汙水作出關於餘氯的排放標準,即要求汙水排放口餘氯濃度不低於0.5mg/L。
  • 福州濱海新城空港汙水處理廠PPP項目資格預審
    一、項目基本情況1、招標編號:FJTP-00092019010140C2、項目名稱:福州濱海新城空港汙水處理廠PPP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3、採購方式:R公開招標 □邀請招標4、納入PPP項目總投資:項目總投資估算為18250.27萬元。
  • 國土資源部就《地質勘查資質監督管理辦法》答問
    加強資質監管 保證勘查質量——國土資源部地質勘查司負責人就《地質勘查資質監督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1月25日,國土資源部發布實施《地質勘查資質監督管理辦法》(國土資發〔2010〕14號,以下簡稱《辦法》),就加強地質勘查資質監督管理
  • 關於廢止修改《關於地面水氨氮最高允許濃度標準(暫定)的通知》等...
    .關於確保翻水水質的緊急通知(蘇環傳〔1998〕1號)131.關於轉發國家環保局《關於防治春節期間淮河水質惡化的通知》的函(蘇環傳〔1998〕3號)132.關於加強環境監測認真保護好飲用水源的緊急通知(蘇環傳〔1998〕11號)133.關於對我省淮河流域工業企業汙染治理設施和城市汙水處理加強監督管理的緊急通知(蘇淮水傳〔1998〕1號)134.
  • 關於《南通市市區排水與汙水處理管理辦法》的後評估報告
    關於《南通市市區排水與汙水處理管理辦法》的後評估報告 來源: 備案審查處 發布時間:2020-01-10 字體:[ 大 中 小 ] 為增強規範性文件的科學性和執行力,切實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城市排水與汙水管理,全面評價《南通市市區排水與汙水處理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和相關制度設置的實施效果,根據市政府及司法局的工作要求,
  • 重慶《梁灘河流域城鎮汙水處理廠主要水汙染物排放標準》(DB50/963...
    CJ/T 314 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泥處置 水泥熟料生產用泥質《汙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8號)《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9號)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