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各位網友大家上午好,歡迎大家關注北京一中院的網絡直播。我院今天召開《加強法律統一適用研究 健全法律統一適用機制》研討會。在研討會開始之前,先介紹一下會議的基本情況: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舉辦研討會,通報我院統一法律適用機制建設情況及《關於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強法律統一適用的指導意見》基本內容,進一步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行使,確保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
[08:52:59]
[會議主持 一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馬立娜]:
各位代表委員、各位專家、各位領導、媒體朋友們:
大家上午好!
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加強法律統一適用研究 健全法律統一適用機制」研討會,通報我院法律統一適用機制建設情況及近期制定出臺的《關於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強法律統一適用的指導意見》基本內容,並就各領域法律適用問題和統一適用機制建設展開討論。首先我對參加今天研討會的各位代表委員、各位專家、領導以及媒體朋友表示誠摯的歡迎!衷心感謝各位百忙之中蒞臨我院參加此次研討會,藉此機會我也代表一中院感謝各位一直以來對我院工作的大力支持。
[09:09:38]
[會議主持 一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馬立娜]:
參加今天研討會的有許多重量級的「大咖」:
北京市人大代表、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主任 胡建淼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產法中心主任 樓建波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 申海恩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法解釋和案例指導處處長 石磊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劉書星
參加研討會的還有中央媒體朋友們。讓我們以熱烈的掌聲對各位來賓的到來表示歡迎!
[09:12:07]
[會議主持 一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馬立娜]:
今天參加研討會的還有我院黨組書記、院長吳在存,我院中層領導、法官及幹警代表。
[09:15:12]
[會議主持 一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馬立娜]:
法律統一適用作為一項應予普遍遵循的法治原則,要求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針對同一要件事實適用同一法律規則,得出大體相近或類似的裁判結果。進一步加強法律統一適用,是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行使,確保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工作目標的必然要求。我院立足工作實際,堅持問題導向,系統梳理各環節工作,健全完善法律統一適用問題發現識別、評議討論、規範約束、監督管理、配套保障「五大機制」,出臺25項具體舉措,著力構建「五位一體」的法律統一適用體系,不斷提升法官專業化同質化水平,確保裁判結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09:16:23]
[會議主持 一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馬立娜]:
下面請院黨組書記、院長吳在存通報我院法律統一適用機制建設情況及《關於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強法律統一適用的指導意見》基本內容。
[09:16:40]
[一中院黨組書記、院長 吳在存]:
各位代表委員、各位專家、各位領導、媒體朋友們:
大家上午好。
最高人民法院年初發布的《五五改革綱要》將「完善統一法律適用機制」作為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下一個階段的主要任務。法律統一適用是公平正義的最佳註解,是憲法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的直接體現,是樹立法律權威的最好途徑。特別是在「權、責、利、效」四位一體的司法責任制改革背景下,健全完善法律統一適用機制,促進「類案類判」,儘量避免個案處理的衝突和不平衡,對於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真正實現「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具有重要意義。在近期召開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上,最高法院劉貴祥專委也指出,統一裁判尺度,要有正確的裁判方法、要樹立法律關係的思維、請求權基礎思維、邏輯和價值相一致的思維和穿透式審判思維。任何一個判決,在解決個案糾紛的同時,都具有確立普遍性規則的意義。
[09:20:01]
[一中院黨組書記、院長 吳在存]:
一直以來,我院立足中級法院職能定位,充分發揮審判監督職能,突出審判組織在法律統一適用中的核心作用,健全完善裁判規則體系,加強司法規範化建設,注重統一裁判標準、執法尺度,努力消除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個案裁判的合理懷疑,以公正高效的執法贏得社會公信。近年來,我院法律統一適用機制建設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以下向各位簡要匯報:
[09:22:37]
[一中院黨組書記、院長 吳在存]:
一是建章立制,統籌推進。我院自2017年以來,陸續制定出臺系列改革文件,從多角度、多層次、全方位系統推進統一法律適用機制建設。第一,制定出臺《專業法官會議工作規則(試行)》,完善專業法官會議提起、召集、主持、議事等程序,有效發揮專業法官會議類案研討、諮詢作用。近兩年召開院級法官會議40餘次,庭級法官會議300餘次,研究法律適用問題近200餘項。第二,修訂完善《審委會工作規則》,強調審委會重要職能作用之一是研究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法律統一適用,研討決定類案的法律適用標準。第三,制定出臺《審判業務規範性文件歸口管理辦法(試行)》,規範和完善審判業務規範性文件的制定、發布、適用和清理程序,切實推進審判業務規範性文件的制度化運行和精細化管理。
[09:24:34]
[一中院黨組書記、院長 吳在存]:
二是健全體系,統一規則。第一,著力推進裁判規則體系建設。在市高級法院指導下,組織完成詐騙類案件、買賣合同糾紛、行政不作為案件等21個辦案規範編寫項目,完善案件審理具體標準。近期,我院剛剛與法律出版社籤訂《裁判方法與法律適用》出版合同,預計到年底將出版包括電信網絡犯罪類案件、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等在內的6冊統一裁判方法與法律適用的叢書。第二,不斷健全完善案例調研工作機制。我院從2014年起正式建立精品案例評選制度,每年從本院生效的案件中評選50篇左右精品案例,目前已形成具有我院品牌特色的精品案例300餘篇,涵蓋各審判領域,著力發揮精品案例在統一裁判標準和尺度方面的功能作用。我院審理的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拒絕頒發畢業證、學位證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第38號指導案例。第三,組織高規格研討會論證類案裁判標準。去年,我院協助市高級法院研究室組織召開網際網路犯罪案件、涉不動產無權處分類案件等2場高層次、高規格專題類案研討會;邀請四級法院、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專家學者共同參加涉「闖卡逃費行為」案件、涉「套路貸」案件的實務研討會,進一步規範法官裁判思路和執法尺度。
[09:25:43]
[一中院黨組書記、院長 吳在存]:
三是發揮職能,加強監督。我院注重遵循司法規律,將加強法律統一適用工作納入監督管理體系,構建本院內部及上下級法院之間裁判規則研究及審判指導機制。第一,改革院庭長審判監督方式,細化院庭長審判監督管理清單。通過推動院庭長辦案實質化,明確院庭長帶頭辦理、研究討論重大、敏感、疑難、複雜、新類型案件以及涉及統一裁判標準的案件,切實發揮院庭長統一本部門、本領域法律適用的功能作用。第二,健全「以案件評查為基礎,以講評通報為重點,以兩級質詢為保障,以問責查究為核心」的審判質效管理體系,將類案法律統一適用作為評查重點納入案件質量評查範圍,建立健全長效評查機制。第三,定期研究分析各審判領域前一年度改發案件情況,梳理總結類型化問題,形成《案件改發分析報告》,及時召開各審判領域轄區片會,統一轄區內法律適用標準。近年來,本院及轄區法院各審判領域總結出200餘條轄區指導意見。今年我院轄區行政審判工作會已經召開,其他領域的片會也將陸續召開。
[09:28:21]
[一中院黨組書記、院長 吳在存]:
四是力促共識,長效運行。積極推進公、檢、法、司、律協、院校多方參與的合作機制,凝聚法律適用共識,夯實法律統一適用的基礎,提升職業共同體建設水平。第一,與市檢一分院籤訂《關於協同推進法律監督機制建設的會商紀要》,與中國人民解放軍中部戰區軍事法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總直屬軍事法院建立軍地司法協作機制,構建對重大司法理論、實踐問題交流研討和聯合調研機制,統一法檢兩院及軍地法院之間的司法原則、標準和尺度。第二,首次在刑事專業法官會議中引入專家諮詢制度,明確專家不對個案裁判結果發表意見,重點著眼類案裁判規則的提煉與法律適用標準的統一。第三,加強專業審判領域議題策劃,2017年以來組織開展專業審判領域新聞發布會20餘場次,發布《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審判十年白皮書》等審判白皮書9份,生態環境典型案例、涉物業糾紛典型案例等各類案例100餘個,向社會公布類案裁判標準。
[09:31:20]
[一中院黨組書記、院長 吳在存]:
近日,我院經過前期充分調研,在高質量完成市高級法院重點課題《關於司法改革背景下加強人民法院法律統一適用機制建設的調查研究》基礎上,針對司法實踐中的法律適用不統一問題,研究制定了我院《關於落實司法責任制 加強法律統一適用的指導意見》。注重引導法官在審理疑難複雜和新類型案件時進行類案檢索,發現識別核心法律問題的現有裁判規則,著力探索完善符合審判實踐的司法權運行監督和制約機制。《指導意見》作為統一法律適用統領性文件,與此前我院制定的《關於規範院長、庭長審判監督管理職責的實施意見》《專業法官會議工作規則》《審委會工作規則》《審判業務規範性文件歸口管理辦法》,共同構成我院統一法律適用的規範體系。《指導意見》從識別發現、評議討論、規範約束、監督管理和配套保障五個方面25個具體舉措,對我院統一法律適用工作形成規範指引。
[09:35:26]
[一中院黨組書記、院長 吳在存]:
第一、健全完善法律統一適用問題的發現識別機制。一是明晰多層次識別主體。在審判活動、審判管理、審判研究等各項工作中及時發現本院及轄區法院法律適用不統一問題。二是明確各主體識別責任。各識別主體應提高責任意識,注重在各自主責環節或程序中,主動發現識別法律適用不統一的現象或問題。三是準確運用識別方法。應具體考察比較相關案件的法律爭議要點、法律事實要素、法律規範要素和裁判結果要素是否相同或類似。四是健全完善識別途徑。探索建立類案檢索機制,提升審判組織的檢索分析意識和能力水平,避免「類案不類判」。五是突出重點識別類型。審判業務及綜合業務部門應當突出統一法律適用的價值導向,及時研究類型案件的裁判標準。
[09:35:51]
[一中院黨組書記、院長 吳在存]:
第二、健全完善法律統一適用問題的評議討論機制。一是規範合議庭評議內容。合議庭應將法律適用是否統一作為案件評議的重要內容。二是完善專業法官會議制度。涉及重大、疑難、複雜、跨部門、跨專業的法律適用問題,可以提交院級專業法官會議進行討論。三是明確討論意見的運用。專業法官會議所形成的討論意見供合議庭參考,採納與否由合議庭決定,合議庭對案件最終處理結果負責。四是探索開展專家諮詢論證工作。可以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專業人員參加類案研討,聽取專家就類案法律適用問題發表的專業性意見。五是強化審判委員會統一法律適用的功能。探索建立刑事、民事及行政專業委員會工作機制,研討決定類型化案件的法律適用標準。
[09:37:06]
[一中院黨組書記、院長 吳在存]:
第三、健全完善法律統一適用的規範約束機制。一是健全司法裁判規則體系。總結完善重點領域審判規範和法律適用規則,完善轄區片會制度,統一轄區法院法律適用規則。二是強化案例指導作用。建立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的硬性約束機制,注重發揮在先案例統一法律適用的重要功能。三是深化裁判文書說理公開。裁判文書應依法予以公開,並充分說明裁判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規範的依據和理由。四是加強審判業務規範性文件歸口管理。規範和完善審判業務規範性文件的制定、發布和適用程序,推進相關文件管理的制度化運行。五是定期匯總、清理審判業務規範性文件。加強規範性文件或裁判標準的定期跟蹤研判,對與法律文件或者法律精神存在衝突的,應當及時按照相關程序進行清理。
[09:37:59]
[一中院黨組書記、院長 吳在存]:
第四、健全完善法律統一適用的監督管理機制。一是發揮院庭長審判監督管理職能。由院、庭長帶頭辦理、研究討論重大、敏感、疑難、複雜、新類型案件以及涉及統一裁判標準的案件。二是發揮中級法院審級監督職能。建立改發案件分類指導機制,研究分析改發案件情況,梳理總結典型性、類型化問題。三是嚴格規範法律監督程序。進一步發揮申訴、再審「依法糾錯、維護裁判權威」的職能作用,健全申訴、再審案件的規範辦理機制。四是建立法律統一適用評查制度。將類案法律統一適用問題納入案件質量評查及講評範圍,建立健全長效評查機制。五是落實案件追責機制。由於法律適用不統一問題,被上級法院或本院案件評查委員會評定為瑕疵案件或者差錯案件的,依規追究審判責任。
[09:40:27]
[一中院黨組書記、院長 吳在存]:
第五、健全完善法律統一適用的配套保障機制。一是加強司法能力建設。健全完善「同質化」的法律思維培訓,依託精品課堂、庭審技能教學、司法業務技能比賽等活動載體,提高法官正確理解法律,統一適用法律,準確裁判案件的水平。二是健全類案常態化調研機制。依託我院《精品案例》系列叢書,定期編選、發布具有指導意義的典型案例,切實發揮調研服務審判執行,統一法律適用的功能作用。三是公開類案裁判標準。加強專業審判領域議題策劃,組織開展高質量新聞發布活動,適時發布審判領域白皮書及典型案例,向社會公布法律適用標準。四是加強信息化技術保障。充分運用智能輔助辦案系統,強化系統檢索、查詢、統計、分析功能,為統一法律適用提供技術支撐和保障。五是推進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積極推進公、檢、法、司、律協、院校多方參與的合作機制,增強職業共同體意識,凝聚法律適用共識。
[09:40:39]
[一中院黨組書記、院長 吳在存]:
司法公正最終需要通過個案裁判呈現,我院將繼續深化落實司法責任制,不斷加強法律統一適用機制建設,助力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向縱深發展,切實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謝謝大家。
[09:42:30]
[會議主持 一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馬立娜]:
謝謝吳院長!
[09:44:26]
[會議主持 一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馬立娜]:
接下來請我院審判業務專家就各領域法律適用問題和統一適用機制建設進行介紹,首先發言的是北京破產法庭副庭長鄒明宇,他發言的主題是法律統一適用機制的功能和作用,大家掌聲歡迎。
[09:44:49]
[北京破產法庭副庭長 鄒明宇]:
法律統一適用機制的功能和作用
案例一:王某對通聯雲商公司享有到期債權,經生效判決確認,且強制執行程序中法院未能查詢到通聯雲商公司可供執行的財產,故王某以通聯雲商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申請法院對通聯雲商公司進行破產清算。一審法院認為,通聯雲商公司股東認繳出資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目前尚有未繳足出資約6000萬元,故通聯雲商公司不符合「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條件,並據此駁回王某的破產清算申請。【(2017)京0113破申10號】
案例二:趙某對中宇恆興公司享有到期債權,經生效民事判決確定,且強制執行程序中法院未能查到中宇恆興公司可供執行的財產,趙某以中宇恆興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申請法院對中宇恆興公司進行破產清算。中宇恆興公司稱其對外享有債權,具備清償能力,不同意破產清算。法院認為,中宇恆興公司經法院強制執行,未查到可供執行財產,債權人趙某也未同意中宇恆興公司以其對外享有的債權來清償本案債務,故可以認定中宇恆興公司符合「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據此,法院受理趙某對中宇恆興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2017)京01破終2號】
[09:45:44]
[北京破產法庭副庭長 鄒明宇]:
根據我國破產法的規定,企業進入破產程序需要具備「破產原因」(即破產程序發生的原因),在債權人申請破產時,破產原因可以採用「無法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認定標準。但何為「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不同的裁判者有著不同的理解,這也是上面兩個案例的爭議要點。
兩案中債務人經過執行程序未發現財產,但均對第三人享有權利,案例一是對尚未履行完畢出資義務的股東所享有的債權,案例二是對公司之外的第三人所享有的債權,兩案具有相似性,但裁判結果卻截然不同。
事實上,根據破產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不難認定兩案均符合「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形,但在實踐中上述法律適用不統一的現象卻並非個例,經初步統計,2017年以來我院糾正一審法院不予受理破產申請的案件共計13件,其中有11件均涉及對「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認定。這體現了法律適用的複雜性,因裁判者價值觀念、法律思維、專業修養、道德情感等方面的不同,外化於形,導致了上述「類案不同判」的裁判結果,並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破產法律適用的不確定性,影響了破產法律制度功能的有效發揮。
[09:48:13]
[北京破產法庭副庭長 鄒明宇]:
上述破產原因的認定問題僅僅是破產程序中眾多法律問題中的一個縮影。破產程序涉及多方主體利益,程序複雜多樣,在案件受理審查、破產債權確認、挽救價值判斷、重整計劃制定和批准、破產財產管理、變價和分配等環節均存在著諸多問題和分歧。一部運行良好的法律,既應當保證裁判者對於法律整體的理解與適用具有統一的標準,更應當健全、完善包括識別發現機制、評議討論機制、監督管理機制等在內的一整套法律統一適用機制。下面結合所從事的破產審判工作進一步談一下對法律統一適用機制功能作用的幾點認識:
[09:50:34]
[北京破產法庭副庭長 鄒明宇]:
第一,法律統一適用機制有助於推進破產審判規則體系的完善。「法律並不做詳盡規定,而委諸善良之人進行判斷」這一經典的法彥揭示了司法審判中適用法律的重要性。並且限於人的有限理性,立法者也不可能制定一部包羅萬象,涵蓋高度複雜的社會生活中一切情形的法典。在法律的空白、模糊地帶,需要裁判者秉承統一的審判理念,運用一致的法律解釋方法,遵從相同的職業道德,對於類似的情形做出相互一致的裁判,從而在破產審判中形成統一的裁判標準和審理規則。最高法院先後出臺的破產法司法解釋和《全國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以及相關的指導意見、典型案例等,在總結全國破產審判經驗的基礎上實現了對破產法的必要補充,在進一步統一破產法律適用的同時,也有效地促進了破產審判規則體系的不斷發展完善。
[09:52:34]
[北京破產法庭副庭長 鄒明宇]:
第二,法律統一適用機制有助於加快破產法的市場化實施進程。秉持著市場化破產的立法宗旨和理念,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6年批准公布了現行破產法。2015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次強調,要依法為實施市場化破產程序創造條件。但破產法實施至今,仍受困於較多的非市場化因素,一些案件在管理人選任、破產財產處置、重整計劃的制定和批准等方面還存在較為濃厚的行政色彩,利用行政優勢地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形仍時有發生。
在破產審判中統一法律適用,一方面有利於進一步統一和強化市場化破產審判理念,有助於裁判者和破產程序的參與方正確理解破產法的立法目標、立法本意、基本原則,從而更好地運用市場化理念指導破產實踐。另一方面還有利於在規範和引導預重整程序、競爭選任管理人、推動破產財產網絡拍賣等過程中推進並加速市場化破產審理機制的形成和完善,實現市場資源的最優配置。同時,統一破產法律適用還有助於提升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乃至社會公眾對破產法治的信賴和認同,破除「破產就是逃債」的固有偏見,為破產法的市場化實施營造良性的輿論環境。
[09:52:54]
[北京破產法庭副庭長 鄒明宇]:
第三,法律統一適用機制有助於實現破產法調整經濟發展的功能作用。破產法的直接調整作用,即保障債務關係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得以最終公平、有序的實現,維護全體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正當權益。在調整債務關係的同時,破產法對市場經濟還會產生廣泛的間接社會影響,包括完善市場經濟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穩定企業生產經營秩序、促進現代企業管理體系的建立,優化市場資源的配置和使用等。統一破產法律適用機制,明確司法裁量權的運行規則和行權邊界,確立破產審判規則體系,提升破產審判的規範化和專業化,能夠進一步激發破產制度的活力,通過和解、重整、免責等一系列制度安排維護各方的正當權益,並進而保障市場經濟的順暢運轉。
此外,當下正處於市場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時期,諸如破產審判中金融機構破產、金融消費者權益的破產保護、上市公司破產以及非吸類犯罪與企業破產相交叉等各種新類型問題均對破產司法供給的能力和質量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需求和挑戰。在創新破產審判思路和探索審理方法的過程中,逐步完善法律統一適用機制,規範司法裁判尺度,也是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助力金融市場深化改革,服務當前經濟發展的必要舉措。
[09:53:15]
[北京破產法庭副庭長 鄒明宇]:
第四,法律統一適用機制有助於優化我國的營商環境。市場經濟的有效運行至少需要三方面的法律規範,一是市場準入法,二是市場運行法,三是市場退出法。破產法對非常態企業在市場退出環節的法律關係進行全面調整,通過提供健全的法律規則穩定市場主體的交易預期,從而助力優化營商環境。世界銀行在評估「辦理破產」這項重要的營商環境評價指標時,也將是否有利於提高市場的確定性作為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於誠實而不幸的投資人而言,統一的破產法律適用能夠為其提供暢通的市場退出通道,保障股東有限責任的有效落實,通過為市場主體在投資創業時對未來可能承擔的最大責任提供穩定、透明的預期,鼓勵和提升大眾創業的意願和熱情。對於債權人而言,統一破產程序中有關債權人知情權的行使規則、不同種類債權的清償順序、破產撤銷權的行使條件、破產欺詐行為的責任追究等方面的法律適用,能夠為債權人提供一套透明、清晰的法律框架,促使其在進行經濟交往之初便能夠產生一個穩定的法律和信用預期,並在此基礎上進行商業決策,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風險和交易成本。
[09:53:38]
[會議主持 一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馬立娜]:
謝謝,明宇庭長。
[09:57:37]
[會議主持 一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馬立娜]:
下面有請刑二庭副庭長江偉,就如何有效發揮院庭長監督管理在法律統一適用中的功能作用進行發言,大家歡迎。
[09:58:13]
[刑二庭副庭長 江偉]:
轉變觀念、創新管理 充分發揮院庭長監督管理在法律統一適用中的功能和作用
一、院庭長統一法律適用的職能行使面臨改變
在刑事審判領域,我們經常會遇到法律適用不統一的問題。例如近幾年出現的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後對之前發生的行賄罪是否判處罰金、詐騙罪是否可以剝奪政治權利、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定罪量刑數額標準、職務犯罪自首的認定標準、變更起訴能否重新計算審限等等。可以說,法律適用不統一的問題在刑事審判領域經常會遇到。
以往,解決法律適用不統一的問題的主要責任主體就是院庭長。一般是在承辦人向院庭長匯報案件的場合發現問題,然後院庭長組織專人進行系統研究,形成意見後統一標準。這是比較典型的院庭長行使管理權促進統一法律適用的情形。整個過程中院庭長始終居於主導地位,其個人意見對於統一法律適用具有相當的分量。如今,落實司法責任制後,取消了個案匯報和文書籤批,院庭長在統一法律適用中的行政權的作用和分量較以往有所減弱,但連續出臺的文件中依然明確了院庭長負有統一法律適用的職責,因此,院庭長仍舊負有該項職責,只是該職責的行權方式和思路均面臨改變。
[09:58:35]
[刑二庭副庭長 江偉]:
二、院庭長監督管理與依法獨立審判的矛盾關係將長期並存
司法責任制強調依法獨立審判,它必然要求減少院庭長監督管理權對審判的幹預。而統一法律適用顯然屬於院庭長綜合監督管理類職責,具有明顯的行政權力屬性。兩者似乎存在一定矛盾。對此,有學者指出,當前法院中司法邏輯與行政邏輯的矛盾,是法院工作中的基本矛盾,也是落實司法責任制所遇到的主要矛盾。無論大家主觀願望如何,當下,還不能不對審判活動實施一定程度、特定方式的行政控制,以貫徹國家政策,保障案件質量。可見,這對矛盾的存在有現實基礎,可能還將長期存在。在徹底實現改革目標之前,「權力在法官,責任在法院,壓力在院長」的錯位現象還將存續一段時期。
[10:01:46]
[刑二庭副庭長 江偉]:
三、院庭長需改變監督管理的觀念和方式,發揮統一法律適用的功能和作用
司法責任制要求必須減少行政權對獨立審判的影響,行政化質量管控的有力替代機制是專業法官會議,但在實踐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就統一法律適用而言,現實的問題在於:1、院庭長的監督管理失去「匯報制度」和「籤批文書」的抓手,一時不知從何行使統一法律適用的職責。2、類案統一的識別機制尚不完善,易產生漏洞。3、法官會議的質量和規範性有待提高。
[10:03:25]
[刑二庭副庭長 江偉]:
對於上述問題,我有不成熟的幾點意見:
(一)轉變管理觀念,重視專業學習和積累
院庭長在行使監督管理權時,要轉變觀念:一要認識到監督管理權的必要性。不能因失去抓手,忽視監督管理的責任;二要認識到監督管理方式必須從個案式管理轉變為精準的制度化管理,從行政化監督管理向服務型監督管理轉變。即立足服務審判,設計精準、實施完善的制度準確對需要被監督管理的案件實施監督管理權;三要認識到監督管理權的運用要審慎內斂。一旦權力過度使用,必然混淆兩類案件,模糊責任,異化司法責任制。
與此同時,院庭長要更加重視專業知識的學習更新。院庭長原本都是專家和資深法官,但以往的管理模式使得法官成為院庭長後更加重視行政管理能力,而忽視專業知識的學習積累和更新。隨著司改的深入,院庭長監督管理職能更多的要以院庭長、法官、審判專家等綜合身份予以行使,因此,院庭長的專業學習不能減弱。
[10:04:47]
[刑二庭副庭長 江偉]:
(二)深入研究法官會議制度,組織、實施高質量的專業法官會議
專業法官會議具有集思廣益、統一法律適用的功能,是院庭長監督管理職能在統一法律適用方面的有力抓手之一。目前,各庭都有具有自身特點的專業法官會議規則,儘管專業法官會議定位於提供審判諮詢,非審判必經程序也無決定權,但其將是統一法律適用的重要平臺,效力勢必會愈加重要,必須提高其運作的規範性。
現實中的專業法官會議多少存在這些問題:一是會議召開缺乏篩選。討論不必要的問題,會弱化法官對會議的重視程度。因此,院庭長在會議啟動上應當有所甄別,或者由院庭長和資深法官聯合進行甄別;二是加強會前準備,會議前必須向參會法官提供會議材料,事前對案件事實、問題背景以及相關案例等有足夠的了解,否則,會產生會議拖沓、討論不充分、重複召開等問題;三是院庭長參加會議不提前表態,發表意見應當體現專業性和系統性思考,不能以院庭長的身份強行改變會議意見;四是強化專業法官會議的類案指導功能,對於個案中體現的普遍法律適用問題要及時指出並總結。
[10:05:06]
[刑二庭副庭長 江偉]:
(三)法院的調研製度
法院的調研工作也是統一法律適用的有效手段之一,通過調研,可以更為系統地發現法律適用不統一的問題、現狀和程度。在組織調研上,院庭長的管理職能體現的更為明顯。目前,法院的調研工作還需要進一步加強。一是選題方面,要選擇有實際意義的真問題;二是調研過程要紮實、深入,對問題進行系統全面的梳理,發現問題的癥結;三是調研結論要有充分論證,避免個別執筆人的閉門造車;四是發揮調研成果對轄區法院的指導性。可以通過轄區片會的方式將成熟的調研結論予以發布,這對於統一轄區的法律適用也具有積極的意義。
[10:05:39]
[刑二庭副庭長 江偉]:
以上是我對院庭長行使監督管理職能促進法律統一適用的一些思考。其實,院庭長通過參與辦案和審委會,對統一法律適用也有積極作用,但該職能更多的來源於院庭長法定審判職責,故不再本發言中具體闡述。發言不當之處,還請各位專家、領導和同仁批評指正。
[10:09:32]
[會議主持 一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馬立娜]:
謝謝,江偉庭長。
[10:10:00]
[會議主持 一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馬立娜]:
接下來有請民二庭副庭長丁宇翔發言,他發言的主題是:如何正確認識尊重法官自由裁量權與法律統一適用的關係,有請丁庭長發言。
[10:10:19]
[民二庭副庭長 丁宇翔]:
如何正確認識尊重法官自由裁量權與法律統一適用的關係
一、自由裁量權與法律統一適用都有自己的相對邊界
一方面,自由裁量權與法律統一適用存在邊界。在司法審判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和法律的統一適用都是客觀存在的,並且二者有各自的領域和範圍。自由裁量權彰顯的領域,一般也是法律統一適用謙抑的地方。在某一事項上強調自由裁量時,一般不會同時強調法律統一適用的要求。原則上,以下情形,法官可以進行自由裁量:一是法律明確規定可以自由裁量的。二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需要對法律精神、規則或者條文進行闡釋,這種情況的例子比比皆是,幾乎每一個案件的法律適用都存在這種情況。三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需要對證據規則進行闡釋或者對案件涉及的爭議事實進行裁量認定的。原則上,以下情形,一般不進行自由裁量:一是對法律的基本概念不進行自由裁量。法律基本概念是法律適用、法學研究、法律交流的基本工具,其內涵和意義必須固定。如果動輒進行自由裁量,將直接傾覆法律的穩定性、法學的邏輯自恰性,進而傾覆法律共同體的基礎。比如,請求權、給付、意思、物等。二是對歸責基礎不進行自由裁量。三是對具體物權的內容不能進行自由裁量。基於物權法定原則,物權的類型是固定的,內容是強制的,不能進行自由裁量。四是對多數人之債的責任形態不能自由裁量。連帶責任和補充責任必須法定,不能通過自由裁量任意課以當事人連帶責任或補充責任。
[10:12:41]
[民二庭副庭長 丁宇翔]:
另一方面,自由裁量權和法律統一適用的邊界範圍是相對的。自由裁量和法律統一適用雖然有各自的範圍,但這一範圍上的劃分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比如,在連帶責任中,在對外關係上,連帶責任是絕對的,不能自由裁量,但是在連帶責任人內部,仍然存在責任的份額,存在自由裁量的空間。
[10:19:51]
[民二庭副庭長 丁宇翔]:
二、自由裁量權是法律統一適用剛性的內在緩和,而統一法律適用則是對自由裁量權任性(恣意)的外部約束
按照大陸法系經典作家的設想,民法典是一個閉合的系統,能夠為一切民事案件提供答案。但實際上,現在大家都知道不是這麼回事。法律從發布之日起就日益僵化、滯後,如果不對過去制定的法進行與時俱進的理解與解釋,而僅僅強調絕對的法律統一適用,則法律適用將無法進行。於是,不得不允許法官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在一定限度內對法律精神、規則或者條文進行闡釋。這是緩和法律統一適用的剛性,或者說是緩和法律的僵化的重要舉措。
但是,任何事物都是兩面的,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如果被過分強調,也會產生法官的任性和恣意,這反而走到了賦予法官自由裁量權的對立面。於是,對自由裁量權也必須進行限制和約束。而約束的方法在內部的層面是法律解釋方法的運用,利益衡量的運用等。在外部的層面則是自由裁量的效果不能導致相似案件相異處理。也就是,自由裁量的結果,不能違背法律統一適用。
[10:23:07]
[民二庭副庭長 丁宇翔]:
三、價值上的關係 法官自由裁量權和法律適用統一於案件裁判過程中的法律解釋,二者共同促進法的功能的實現
在法律解釋學中有一句古老的格言:法律無解釋,不適用。這句話充分體現了法律解釋在法律適用中的重要價值。法律解釋的過程中,往往需要法官進行自由裁量;而法律解釋的結果,則必須保證法律的統一適用,杜絕「類似案件,迥異處理」。因此,在法律解釋的層面上,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與法律統一適用是統一的。法律是規定性的,可以直接發生效力。而法官運用自由裁量權對法律的解釋,則是描述性的,不能直接發生法律效力。法律解釋中必須將案件事實描述到與法律規定的要件事實相符的軌道上來。同時,法律解釋中也必須將法律規定的規範內容解釋到契合本案具體事實的軌道上來。在這一過程中,法官對案件事實的描述和對法律規範的解釋,相向而行,越來越接近,直到最後可以直接把本案事實置入法律規範進行涵攝為止。最終,自由裁量權和法律統一適用共同促成了法律功能的實現。
[10:23:28]
[會議主持 一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馬立娜]:
謝謝,丁法官。
[10:29:32]
[會議主持 一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馬立娜]:
好,下面有請行政庭副庭長趙鋒發言,他發言的主題是:同質化法律思維對於審判理念衝突的彌合,有請趙鋒上臺發言。
[10:29:52]
[行政庭副庭長 趙鋒]:
同質化法律思維對於審判理念衝突的彌合——基於民行交叉案件的審理思路分析
一、幾起典型案件中反映出來的衝突
在我們的審判實踐中,會經常遇到令人頭疼的衝突問題,特別是不同審判領域的審判理念衝突,甚至是裁判結果衝突。為了形象展現這種衝突,我舉幾個小例子來予以說明。
1.周悟權案:民事勝訴與行政敗訴
民事判決認定,被告華聯超市向原告周悟權銷售的商品中添加了著色劑(150b),而GB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沒有關於著色劑(150b)的規範,故認為上述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判決被告華聯超市退款並進行十倍賠償。
行政判決認為,原國家衛生部於2010年發布第23號公告,其中批准焦糖色(苛性硫酸鹽法)作為著色劑,可使用在配製酒中。之後出臺的2011年國家標準中並未涉及焦糖色(苛性硫酸鹽法)這一食品添加劑,不屬於第29號公告第五條所指「在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出臺後,食品添加劑質量規格要求即時作廢」之情形,第23號公告中涉及焦糖色(苛性硫酸鹽法)的內容應當繼續有效。因此,周悟權提出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此外,周悟權提出的相關民事案件不是本案審理的前置條件和依據,也不能作為支持其訴訟主張的依據。
[10:30:31]
[行政庭副庭長 趙鋒]:
2.梅蘭嘉德公司案:行政法律關係中的違法者與民事法律關係中的受害者
在行政案件中,財政部在政府採購項目監督檢查中發現,發現嘉和利友公司提交的競價文件中,法人代表授權書、技術指標應答書和報價單上加蓋的是梅蘭嘉德公司的公章,據此認定梅蘭嘉德公司存在與其他供應商惡意串通的行為,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在民事案件中,梅蘭嘉德公司起訴稱,其對嘉和利友公司加蓋其公章一事毫不知情,嘉和利友公司稱,其員工因著急上傳競標文件,匆忙中錯蓋了梅蘭嘉德公司的公章。法院對上述雙方當事人自認的事實予以確認。
[10:31:14]
[行政庭副庭長 趙鋒]:
3.噪音擾民案:行政領域的違法責任與民事領域的侵權責任
在行政領域,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提供其地下空調機房的建設和竣工的合法手續,並且空調機組的開啟也是正常開啟,符合相關標準。從行政監管的領域來看,不存在噪音汙染違法行為。
在民事領域,法院認為,涉案房屋地下二層的空調製冷機組、冷凍水泵、冷卻水泵在開啟狀態下必然會產生噪聲。根據生活常識,長時間的噪音汙染必然會對人身健康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雖然這種損害結果尚未發生,但如果任由這種損害繼續,則損害結果必將發生。這裡的損害正是損害的現實威脅。法院最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判決被告採取減噪措施。
[10:31:45]
[行政庭副庭長 趙鋒]:
二、衝突產生的原因及其危害
通過上面的展示可知,在民行交叉案件中,我們會遭遇到各種衝突,有的體現在法律適用方面,有的體現在事實認定方面,有的則體現在對行為合法性的最終評價方面。這些衝突給我們的審判工作帶來困擾,影響到法律適用的統一,最終會減損司法公信力。
[10:32:07]
[行政庭副庭長 趙鋒]:
1.衝突的成因
(1)權力行使的獨立性
民事訴訟法第六條規定,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這種權力的行使包括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以及最終的裁判結果。
行政訴訟法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依法對行政案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人民法院設行政審判庭,審理行政案件。據此,行政法官所享有的權力也包括上述內容。
此外,行政機關在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範圍內行使行政管理職權,該權力內容也包括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以及最終的行政處理結論。
無論是行政權還是司法權,都是法律所明確賦予的獨立行使的公權力,這些權力的獨立行使成為衝突產生的根源。
[10:33:14]
[行政庭副庭長 趙鋒]:
(2)個體認知的差異
不可否認的是,受到教育背景、知識結構以及生活閱歷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個人對於同一事物的認知會出現差異。在法律適用的三段論邏輯中,各個環節均會存在差異,包括:對大前提(法律條文)理解的差異,最為突出的是法律解釋方法的不統一;對小前提(個案事實認定)理解的差異;結論推導(最終處理結果)的差異。
[10:33:30]
[行政庭副庭長 趙鋒]:
2.產生的危害:造成法律適用不統一,減損司法公信力
法律適用統一作為一項應予普遍遵循的法治原則,要求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針對同一要件事實適用同一法律規則,得出大體相近或類似的裁判結果。顯而易見,衝突會直接帶來法律適用的不統一,引發公眾對於司法公正的猜疑,大大減損司法公信力。
[10:33:46]
[行政庭副庭長 趙鋒]:
三、觀點爭鳴
關於衝突的處理,大致有以下幾種觀點:
1.程序主導及責任原則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否則行政機關對依其行政職權而啟動的行政程序,具有程序推進的主導權以及就法律和事實問題作出認定的職權,行政機關應就程序及實體處理的合法性對外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同理,主導司法程序的司法機關亦然。
「程序」是指依據法律的明確規定而啟動的行政執法程序或是司法程序。「主導」的字面解釋是統領全局,推動全局發展。此原則中「主導」具體是指,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對於其所處理案件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以及案件調查各個階段的任務安排具有最終的決定權。「責任」與權力相伴隨,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享有了程序的主導權,在履行調查程序的基礎上,獲取了相關案件事實,並選擇相應的法律條款作出最終的處理決定,就應當對該程序及實體處理的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10:35:45]
[行政庭副庭長 趙鋒]:
根據程序主導及責任原則,既然已經成為兩個程序,則民事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各自獨立對自己啟動的程序具有程序推進的主導權以及就法律和事實問題作出認定的職權,各自就程序和實體處理的合法性對外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所以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具有法律拘束力,具有可訴性,但是行政行為對民事司法程序也同樣不產生影響,不會影響民事案件的處理結果。
舉例來講,對於消費者購買了質量不合格的產品,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主張權利,一是通過民事訴訟,主張十倍賠償,二是向行政機關投訴舉報,要求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兩個程序可以同時進行,各自獨立。實踐中,可能會出現行政機關的處理結果與民事司法程序的處理結論不一致,我曾經遇到過一個案件就是民事判決消費者十倍的賠償,但是行政機關認為不構成違反,決定不予處罰的。然而即使是面對如此南轅北轍的結論,行政機關或者進一步進入行政訴訟與民事司法機關,也不需要以對方的結論為依據。而出現不一樣結論的問題,只能依賴民事司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審判標準的統一來解決。
[10:36:55]
[行政庭副庭長 趙鋒]:
2.效力分級原則
簡言之,這種觀點可歸結為:司法權優於行政權,刑事優於行政。關於前者,理由在於:司法是矛盾爭議解決的最後一道防線,作為最後的裁決者,司法機關的決定顯然要優於前端的行政處理結論。關於後者,理由在於:在處罰方面,刑事比行政更為嚴格,遵循一事不二罰之原則,不能既給予刑事處罰,又施以行政處罰,即應堅持「刑事優先原則」。
[10:37:14]
[行政庭副庭長 趙鋒]:
3.區分處理原則
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處理衝突的前提是確立衝突中的優先一方,而判斷優先一方首先要理清不同權力運行之間的關係。大體說來,不同領域的權力運行關係大致分為兩類:平行或交叉。在平行關係中,兩種權力各自運行,獨立判斷,即上文所稱程序主導及責任原則。在交叉關係中,則要區分先後順序。例如,房屋登記案件中,民事法律關係是基礎,而登記只是民事法律關係的體現,因此處理房屋登記行政案件前,必先解決相關的民事爭議。同樣的現象還發生在工商登記行政案件中。
[10:37:27]
[行政庭副庭長 趙鋒]:
4.評價
第一種觀點給予不同公權力以足夠的尊重,在完善的立法情景中可以有效發揮作用,做到權力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但在立法不完善的情境下,特別是權力衝突解決機制欠缺的情況下,該原則的適用會造成不確定的法律後果。如果不同機關之間能夠相互尊重,良好溝通,則會避免衝突。如果各個機關武斷行事,則會產生劇烈衝突。第二種觀點過於絕對,未能區分不同情形,適應性不足。例如,有的刑事違法行為的成立需以多次行政違法行為的成立為前提,在此情形下,我們很難說刑事優先。第三種觀點找準了權力衝突的實質,為解決衝突提供了有益思路,但還需要我們進一步細化。
[10:37:45]
[行政庭副庭長 趙鋒]:
四、以同質化法律思維來彌合衝突
根據社會學上關於職業內涵的界定,一種職業之所以能夠成為一種職業,在於其具備六個特徵,即:學識性、獨立性、同質性、組織性、規範化和壟斷性。其中同質性對於一種職業群體的形成和發展至關重要,尤其是思維方式的同質性是其中的關鍵內容。法律人擁有同質性的思維,這是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們形成凝聚力從而結成法律職業群體的基礎。
維根斯坦認為,規則之所以有約束力是因為人們接受了這些規則,而不是因為規則有約束力才被人們接受。司法領域一種可追求的客觀性即基於共識的合意。而法律思維的同質性便是一種潛在性共識,或者說,它可以成為在一些具體問題上共識的來源。正是因為眾多的法律職業人共享大致相同的思維方式,所以具有不同家庭背景、個人性格的法律職業者對同樣的案件易於形成同樣或相近的看法。因此,只有藉助於同質化法律思維,我們才能有效解決衝突,達成法律適用的統一。
[10:38:22]
[行政庭副庭長 趙鋒]:
具體而言,我們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1.求同
同質性最根本的要求就是求同,要建立同一的法律話語體系,既包括法律概念的同一,也包括法律解釋方法的同一。例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規定,涉及商業秘密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但未對商業秘密這一概念作更進一步的解釋。與此同時,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對於商業秘密有著明確的界定,我們就可以將此界定運用於政府信息公開領域,以此來保持法律概念的同一理解。與此類似,對於證券領域的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概念,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程序中也應作同一理解。
[10:38:37]
[行政庭副庭長 趙鋒]:
2.存異
求同的基礎上,可以存異,即考慮到民事與行政的不同屬性,如果確需對同一事物作出不同的理解,則可以允許衝突存在。但需要強調的是,這種表面的衝突背後一定有合理的解釋,即內在的法理是統一的。例如,在案例2中,對於嘉和利友公司提交的競價文件中加蓋梅蘭嘉德公司公章的這一事實,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可以作出不同的認定,但這種認定的差異來源於不同的證明標準,且不同的認定之間並不產生交叉影響,即民事認定的事實僅用於追究侵權責任,而行政認定的事實用於追究行政責任。
[10:39:25]
[行政庭副庭長 趙鋒]:
3.溝通
我們不能一概地說司法權優於行政權,比如對於行政規章,行政機關作為製作機關作出的解釋顯然更具權威性,一般情況下,民事法官應當予以尊重,除非有充分的否定理由。事實上,所有的行政認定都可以通過後期的行政判決加持,例如案例1,在此情形下,我們就不能一味的說民事法官享有的司法權優於行政機關享有的行政權。因此,解決衝突需要不同權力主體之間相互尊重,加強溝通。如果存在權力運行的先後關係,在後的案件需要等待在先案件的處理結果。如果是平行關係,則更需要加強溝通。如果確有爭議難以溝通協調,則可報請共同的上級機關或是立法機關予以指導解釋,最大程度地保證法律的統一適用。
[10:39:46]
[行政庭副庭長 趙鋒]:
4.回溯案件
回溯文初的3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出,案例1是求同,案例2是存異(證明標準的差異),案例3是存異(相近概念的辨析)
關於案例1,在之後的案件中,民事法官採納行政機關及行政法官的意見,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即通過溝通協調,有效彌合衝突。
[10:40:50]
[行政庭副庭長 趙鋒]:
關於案例2,行政判決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一方當事人在法庭審理中,或者在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等書面材料中,對於己不利的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對於涉及身份關係、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等應當由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的事實,不適用前款自認的規定;自認的事實與查明的事實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確認。經法院詢問,梅蘭嘉德公司認可上述民事判決及裁定系基於嘉和利友公司自認而確認了相關事實。在民事訴訟中基於當事人自認而認定的事實,在當事人之間具有相應約束力,但不能當然及於案外人及主管行政機關或其他人民法院。和平區法院(2016)遼0102民初11970號民事判決及裁定基於嘉和利友公司等自認所認定的事實,無法直接約束財政部及本案審判法院對於相關事實的認定。通過對於法律效力的解釋,有效彌合衝突。
[10:41:07]
[行政庭副庭長 趙鋒]:
關於案例3,民事判決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汙染者承擔侵權責任並不要求以汙染行為違法為條件。故判斷是否存在地下空調機組的噪聲汙染不應以是否有合法手續,是否符合相關標準作為必須的考慮因素。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取得合法手續、排放符合相關標準是行政管理的需要,是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排汙單位是否需要繳納排汙費和進行環境管理的依據,但不是確定噪聲排放企業承擔民事侵權責任的依據。即使建設取得了合法手續,且排放符合標準,這也只能表明其無需承擔公法上的責任。但在民法領域,其排放行為如果給他人造成損害,則應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承擔責任。法院對同一行為作了民事侵權責任和行政違法責任的區分,保持內在法理的一致,有效彌合衝突。
[10:41:21]
[會議主持 一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馬立娜]:
謝謝,趙鋒法官。
[10:41:38]
[會議主持 一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馬立娜]:
下面有請我們今天最後一位發言的專家,研究室副主任高春乾發言,他發言的主題是:如何健全完善裁判規則體系促進裁判標準統一,大家歡迎。
[10:44:52]
[研究室副主任 高春乾]:
健全司法裁判規則體系 統一法律適用標準
在審判工作中,經常遇到一些看似矛盾的現象:法律體系不斷完善,但在裁判中卻經常遇到「無法可依」的尷尬;法律解釋技術不斷完善,但法律適用不統一的問題屢見不鮮;法律規則越來越多,但適用法律的難度也越來越大。我想從裁判的視角來分析出現這些現象的原因。
2011年我國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近年來隨著立法工作的大力推進,法律體系不斷完善,法律規則的絕對數量在增加。但從司法實踐來看,遭遇適法困難甚至「無法可依」的尷尬並不鮮見。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0:45:10]
[研究室副主任 高春乾]:
一是「法無明文規定」。「法律體系的形成」主要是指體系、門類上的宏觀形成,在具體法律體系內部的微觀立法技術方面,可能還存在缺失。這是成文法立法滯後所製造的客觀現象。比如民事速裁程序、簡易破產程序、預重整制度等,在司法實踐中已經大量存在,但尚未被立法吸收。
二是「法律規則文義模糊」。除了立法上未規定某項制度造成適用法律困難之外,法律規則本身不精確、不清晰的文義也造成了法律適用上的困難。出現文義模糊的原因很多,比較典型的是法律規則中使用「不確定性概念」,如重大事由、嚴重損失、無法清算等,都會造成司法適用中的困難。
三是「法律規則打架」。法律規則之間的衝突也不少見,最衝突的是公法領域的相關規定與私法領域相關規定的衝突,例如對於刑民交叉案件的處理,是否應當「先刑後民」,在刑事司法解釋與民事司法解釋中存在不一致;《企業破產法》第109條、113條的規定稅收債權是劣後於抵押債權清償的,但是在《稅收徵收管理法》中,稅收債權與抵押權的清償順位是按照成立的先後時間確定的。
[10:45:40]
[研究室副主任 高春乾]:
正是由於立法上存在的這些問題,導致司法中出現機械司法問題或者濫用自由裁量權兩種極端,影響了法律適用的統一,前者例如因為「法無明文規定」而裁駁或者以證據不足而判駁,存在拒絕裁判的問題,後者例如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懲罰性賠償規則的適用問題等等。
通過法律解釋方法,在個案中通過文義解釋、類推解釋、體系解釋等方法,尋找確定的法律答案,是必要的,也是必須的,但逐案進行法律解釋操作,導致法律適用的成本可能很高。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健全完善裁判規則體系。所謂裁判規則,是指在司法裁判中用於解決類案爭議問題的規則,是法律原則或者法律規則的具體化、明晰化、確定化。裁判規則與個案裁判要旨又有不同,裁判規則是裁判要旨的系統化整理,普適性更強。裁判規則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0:48:30]
[研究室副主任 高春乾]:
一是制定主體的多樣性。與立法、司法解釋制定主體的相對單一不同,裁判規則的制定主體可以是基層法院,也可以是中級法院和高級法院,在同一法院內部的不同審判庭、審判團隊之間,也可能制定各自的裁判規則,在主體上呈現層級性、多樣化特點。
二是規則內容的混合性。裁判規則是針對某一類型或者某些類型的案件中存在的問題歸納整理的,在體例結構上可能並不太強調體系的嚴格完整性,在內容上也不是按照部門法的分類分別編輯,既包括實體裁判規則,也包括程序性規則。
三是適用範圍的特定性。裁判規則具有區域性特點,適用範圍與制定主體的管轄範圍基本一致。近年來,隨著信息化技術的應用和法院之間交流的深入,不同法院制定的裁判規則的「區域流通」也更加便捷,但多是參考借鑑層面,需要通過吸收為本地的裁判規則後才真正適用於司法實踐。
四是制定修改的靈活性。裁判規則需要經過特定程序才能制定出臺,如多是經過起草部門擬定後,經審判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正式發布,制定周期可能會比較長,但相對於立法、司法解釋,裁判規則的制定修改更具有靈活性,程序也更為簡便。
[10:48:54]
[研究室副主任 高春乾]:
健全完善裁判規則體系,對於統一法律適用而言具有重要意義。一是有效避免法官重複進行法律解釋,減少司法成本,提升司法效率;二是有效防止濫用自由裁量權,將隱性的審判經驗進行邏輯化,生成裁判規則,提高了裁判結果的確定性;三是有效確保裁判標準的延續性,避免了審判經驗的人身屬性;四是有效保障法官依法履職,裁判規則越明確,法官出現故意枉法裁判的機率也越小。
[10:50:45]
[研究室副主任 高春乾]:
需要說明的是,健全完善裁判規則體系並不意味一定會助長司法的地方保護主義傾向。法院的分散性與法治的統一性之間存在的緊張關係是客觀存在的,解決這種緊張關係,並不是限制法院進行區域性的司法統一。而且健全完善裁判規則體系的過程,實際上也是法治統一的過程。
[10:51:10]
[研究室副主任 高春乾]:
具體而言,無論是哪級法院、哪個主體,在制定裁判規則時,第一,不能違背明確具體的法律規範,在法律規範不明確不具體時,一般也不能違背上級法院生效裁判中的法律解釋;第二,在填補法律漏洞時,要遵循法律解釋的原則和方法,應當明確裁判規則的制定理由;第三,裁判規則應當保持時效性,定期更新,體現最新的立法精神;第四,裁判規則的制定出臺要遵守程序要求,除了制定主體內部的程序要求外,還可以通過逐級報送備案等方式加強約束,減少隨意性。
[10:51:25]
[會議主持 一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馬立娜]:
謝謝,高法官。
[10:52:35]
[會議主持 一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馬立娜]:
下面請各位嘉賓進行點評發言,同時也給予我院健全完善法律統一適用機制的意見建議。
[10:53:29]
[會議主持 一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馬立娜]:
各位來賓、同志們,目前,我院法律統一適用機制的構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對法律統一適用機制建設中出現的新問題與新挑戰,我們將進一步堅定信心、攻堅克難,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行使,健全完善裁判規則體系。通過統一法律適用,避免具體個案的裁判衝突,提升當事人的公正感受,將司法公正落到實處,為中國的法治建設打下堅實的司法實踐基礎。
今天的研討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12:19:48]